华泰期货2021衍生品市场年会期间,华泰期货总经理徐炜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全球市场波动剧烈,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加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对冲风险的需求爆发性增长,上市公司发布套期保值公告的数量大幅增长。 但企业运用衍生品管理风险的比重仍然较低。据徐炜中介绍,因为种种主客观因素,国内实体企业中通过衍生品管理风险的比重还不高,而全球500强的基础原材料企业中,运用衍生品管理风险的企业比例高达95%以上。 “我国是全世界唯一拥有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已经形成了行业齐全的工业体系,需要风险管理的行业数量众多。”徐炜中介绍称,“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形成过程中,中国经济越来越展现出活力与韧性,国内期货衍生品市场必然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陈雨康)
王鸿 8月11日-12日,第四届地新引力峰会于上海宝华万豪酒店举行,地产、资管、物业、租赁、产业、科技、金融、区块链、文旅等行业领袖齐聚,思考特殊时期的破局之路,探寻地产的第二增长极,全程直击。现场直播》》 欧特克大中国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邵建表示,工程建设行业正在迎来数字化的浪潮,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机器人等先进科技正在深刻影响工程建设行业的未来。 他表示,建筑行业利润率比较低。很多地产头部企业已经看到了数字化的巨大潜力和效益,并积极拥抱数字化。比如说恒大、万科、碧桂园等。在7月31日,易居中国也宣布与阿里巴巴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多领域进行深度合作。 他认为在地产行业,数字化转型和升级中有三个值得关注的关键趋势,数据驱动的洞察、智能化的工作,建造与制造的融合。 在数据驱动的洞察趋势方面,关键词是以数据为中心,数据使团队合作成为可能。而数据也可以让团队快速地去探索新的想法。对于数据的观察,可以做出更好更明智的决定。 在智能化的工作方面,关键词是衍生式设计,是与传统基于经验的设计流程完全不同,革命性的设计方法,消除了创作过程中的基于经验的猜测。衍生式设计可以利用云的力量和计算速度来探索每一个可能的选项。可以根据所需决定哪些选项对项目是有意义和价值的,衍生式设计是迈向人工智能设计的重要一环。计算机程序将通过设计对它提出的建议,从而加速衍生式设计。 机器学习将利用其新的数据神经系统的输入,对现实世界做出智能的感知和反应。当计算机能够像人类一样实现自己的见解并实现创造性的飞跃时,它将会从根本上改造设计师的角色。提供他们的指导和经验,这将是科技和人性的一次前所未有的融合,这是一个令人期待的,激动人心的未来。
蓄势待发保险资金 参与国债期货条件成熟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 多年来,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的资金规模及债券配置规模持续增长。2020年5月,保险机构债券托管量在银行间市场占比约3%,保险机构已成为债券市场重要的长期投资者之一。目前,保险业处于从重规模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愈发重要。一方面,我国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其面临的利率风险随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日益显著;另一方面,我国偏中短期的债券发行结构使保险机构存在资产负债久期错配问题,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求强烈。境外保险机构大量运用利率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也为境内保险机构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保险资金在参与股指期货市场中已积累了充足的衍生品交易经验,相关规则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也已完善,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已条件成熟。 一、境外保险机构运用利率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的经验 (一)境外保险机构资产规模稳步增长,以债券为主要配置资产 境外保险机构的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以美国保险机构为例,其配置的资产类别涵盖债券、普通股、抵押贷款、其它长期资产、合同贷款、衍生品、不动产、债券借贷(押品再投资)、其他应收账款、优先股等。美国保险机构持有债券资产占资产总规模比例超过60%。 (二)境外保险机构大量运用利率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 以债券为主的资产结构使得境外保险机构面临较为显著的利率风险,境外保险机构对利率衍生品存在巨大需求。实践中利率类衍生品是保险机构运用规模最大的衍生品。2018年年末,9家保险公司利率衍生品总风险敞口达4535亿美元,其公司总资产为3.12万亿,利率衍生品风险敞口约占总资产的14.5%。 (三)保险机构使用利率衍生品的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或对冲 在利率衍生品中,境外保险机构偏好使用利率互换与利率期权管理利率风险。以实践中使用最多的利率互换为例,2017年,各类保险公司实质上用于对冲的敞口为7774亿美元,约占85%;用于会计对冲的敞口为1154亿美元,约占13%;二者合计占比约为98%,剩余近2%用于合成资产或其他目的(包括收益增强)。可见,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套期保值或者对冲是使用利率衍生品的主要目的。主要保险公司年报均在附注中说明其利率衍生品的使用基本用于套期保值,少数企业披露会小规模的用于合成资产。 二、境内保险资金参与场内利率衍生品需求强烈 (一)保险资金规模及债券配置规模不断提升 我国保险资金规模及债券配置规模持续稳步提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在此背景下保险资金规模也在稳步上升。从资产总额来看,1999年3月,我国保险公司资产总额仅为约0.21万亿元,经过21年的发展,截至2020年5月我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额达到约21.99万亿元,增长了近102倍。我国保险资金配置在债券投资方面的余额增长迅速。2013年4月,我国保险资金债券投资余额为3.18万亿元,经过稳步增长,截止2020年5月,保险资金债券投资余额达6.82万亿元,增长了1.14倍。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债券投资余额的迅速增长使保险资金对冲利率风险的需求日益强烈。 (二)资产负债久期错配的问题突出 我国债券发行结构中,长期债券占比较低,缺乏长期限产品问题在利率债与信用债市场皆较为突出。长期限债券的稀缺导致险企存在资产与负债久期错配问题。由于行业自身的特点,保险业(尤其是从资产规模看占主要地位的寿险)有着高负债、长久期的特点。寿险保单的特点决定了保险负债所要求的收益相对固定,久期较长,因此对资产负债管理有着极高的要求。险资持续存在较大的久期缺口,意味面临着较高的再投资风险。尤其是在全球利率再度下行的环境下,险企将面临较大的再投资风险。 (三)获准交易的场外利率衍生品难以满足险资需求 保险资金已获准参与的场外利率衍生品主要为5年以内的短期限产品。从2002年修订《保险法》开始,监管政策对保险资产管理投资范围不断放宽,目前保险资金可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证券化产品、境外投资、股权、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境内衍生品交易、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并在2014年整合比例监管政策,加强和改进了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保险资金可交易的衍生品包括远期、期货、期权、掉期(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在保险资金运用实践中,保险资金获准参与的场外利率衍生品主要为利率互换和债券远期等品种。 与美国等具有较为完备的场外衍生品市场不同,我国场外衍生品中长期限产品交易稀少。长期限场外利率衍生品交易的不活跃使得保险资金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三、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条件成熟 (一)保险资金有充足的衍生品交易经验 保险资金有长期参与衍生品交易的经验,在2006年就有参与衍生品交易的相关披露。目前,中国人寿(行情601628,诊股)、人保财险、中国平安(行情601318,诊股)、太平洋(行情601099,诊股)保险、新华保险(行情601336,诊股)、人民保险、太平保险等国内主要险企都已参与衍生品交易。从种类上看,保险资金已参与利率互换、货币远期及互换、黄金衍生品、股指期货、期权等。保险资金有着长期丰富的衍生品交易经验与健全的风控管理体系,完全有能力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二)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 《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中支持和规范了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其中《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中详细规定了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应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并对其参与方式、限额、合规风控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步修订的《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办法》也进一步有利于规范和促进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从风险管控看,与传统场外品种相比,由于国债期货更加成熟且不存在对手方风险,后续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能够更好进行风险管理,丰富配置策略。 (三)保险资金的参与可推动国债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 保险公司资金量大,期限长,经验丰富,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利于提高场内利率衍生品的流动性和定价效率。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国债期货市场机构参与者主要为证券自营、私募基金等,目前试点商业银行也已进入国债期货市场,而持有大量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保险尚未参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债期货功能的发挥。作为对固定收益类产品有着丰富经验的市场参与者,保险公司的参与能提升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定价效率,完善国债利率曲线建设,促进我国利率体系进一步成熟。
多年来,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的资金规模及债券配置规模持续增长。2020年5月,保险机构债券托管量在银行间市场占比约3%,保险机构已成为债券市场重要的长期投资者之一。目前,保险业处于从重规模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愈发重要。一方面,我国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其面临的利率风险随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日益显著;另一方面,我国偏中短期的债券发行结构使保险机构存在资产负债久期错配问题,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求强烈。境外保险机构大量运用利率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也为境内保险机构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保险资金在参与股指期货市场中已积累了充足的衍生品交易经验,相关规则和风险控制等方面也已完善,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已条件成熟。 一、境外保险机构运用利率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的经验 (一)境外保险机构资产规模稳步增长,以债券为主要配置资产 境外保险机构的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以美国保险机构为例,其配置的资产类别涵盖债券、普通股、抵押贷款、其它长期资产、合同贷款、衍生品、不动产、债券借贷(押品再投资)、其他应收账款、优先股等。美国保险机构持有债券资产占资产总规模比例超过60%。 (二)境外保险机构大量运用利率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 以债券为主的资产结构使得境外保险机构面临较为显著的利率风险,境外保险机构对利率衍生品存在巨大需求。实践中利率类衍生品是保险机构运用规模最大的衍生品。2018年年末,9家保险公司利率衍生品总风险敞口达4535亿美元,其公司总资产为3.12万亿,利率衍生品风险敞口约占总资产的14.5%。 (三)保险机构使用利率衍生品的主要目的是套期保值或对冲 在利率衍生品中,境外保险机构偏好使用利率互换与利率期权管理利率风险。以实践中使用最多的利率互换为例,2017年,各类保险公司实质上用于对冲的敞口为7774亿美元,约占85%;用于会计对冲的敞口为1154亿美元,约占13%;二者合计占比约为98%,剩余近2%用于合成资产或其他目的(包括收益增强)。可见,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套期保值或者对冲是使用利率衍生品的主要目的。主要保险公司年报均在附注中说明其利率衍生品的使用基本用于套期保值,少数企业披露会小规模的用于合成资产。 二、境内保险资金参与场内利率衍生品需求强烈 (一)保险资金规模及债券配置规模不断提升 我国保险资金规模及债券配置规模持续稳步提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在此背景下保险资金规模也在稳步上升。从资产总额来看,1999年3月,我国保险公司资产总额仅为约0.21万亿元,经过21年的发展,截至2020年5月我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额达到约21.99万亿元,增长了近102倍。我国保险资金配置在债券投资方面的余额增长迅速。2013年4月,我国保险资金债券投资余额为3.18万亿元,经过稳步增长,截止2020年5月,保险资金债券投资余额达6.82万亿元,增长了1.14倍。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债券投资余额的迅速增长使保险资金对冲利率风险的需求日益强烈。 (二)资产负债久期错配的问题突出 我国债券发行结构中,长期债券占比较低,缺乏长期限产品问题在利率债与信用债市场皆较为突出。长期限债券的稀缺导致险企存在资产与负债久期错配问题。由于行业自身的特点,保险业(尤其是从资产规模看占主要地位的寿险)有着高负债、长久期的特点。寿险保单的特点决定了保险负债所要求的收益相对固定,久期较长,因此对资产负债管理有着极高的要求。险资持续存在较大的久期缺口,意味面临着较高的再投资风险。尤其是在全球利率再度下行的环境下,险企将面临较大的再投资风险。 (三)获准交易的场外利率衍生品难以满足险资需求 保险资金已获准参与的场外利率衍生品主要为5年以内的短期限产品。从2002年修订《保险法》开始,监管政策对保险资产管理投资范围不断放宽,目前保险资金可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证券化产品、境外投资、股权、不动产、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境内衍生品交易、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并在2014年整合比例监管政策,加强和改进了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保险资金可交易的衍生品包括远期、期货、期权、掉期(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在保险资金运用实践中,保险资金获准参与的场外利率衍生品主要为利率互换和债券远期等品种。 与美国等具有较为完备的场外衍生品市场不同,我国场外衍生品中长期限产品交易稀少。长期限场外利率衍生品交易的不活跃使得保险资金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三、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条件成熟 (一)保险资金有充足的衍生品交易经验 保险资金有长期参与衍生品交易的经验,在2006年就有参与衍生品交易的相关披露。目前,中国人寿、人保财险、中国平安、太平洋保险、新华保险、人民保险、太平保险等国内主要险企都已参与衍生品交易。从种类上看,保险资金已参与利率互换、货币远期及互换、黄金衍生品、股指期货、期权等。保险资金有着长期丰富的衍生品交易经验与健全的风控管理体系,完全有能力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二)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 《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中支持和规范了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其中《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规定》中详细规定了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应以对冲或规避风险为目的,并对其参与方式、限额、合规风控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步修订的《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办法》也进一步有利于规范和促进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从风险管控看,与传统场外品种相比,由于国债期货更加成熟且不存在对手方风险,后续保险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能够更好进行风险管理,丰富配置策略。 (三)保险资金的参与可推动国债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 保险公司资金量大,期限长,经验丰富,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保险资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有利于提高场内利率衍生品的流动性和定价效率。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国债期货市场机构参与者主要为证券自营、私募基金等,目前试点商业银行也已进入国债期货市场,而持有大量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保险尚未参与,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债期货功能的发挥。作为对固定收益类产品有着丰富经验的市场参与者,保险公司的参与能提升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定价效率,完善国债利率曲线建设,促进我国利率体系进一步成熟。 本文首发于《上海证券报》2020年7月17日
图片来源:微摄中国金融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20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三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四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六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政策问答1.新规实施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实施主报告人制度?答:对于原仅拥有QFII或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默认原QFII托管人或原RQFII主报告人为主报告人,无需重新办理登记。如有调整的,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新的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已经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应在新规实施后30个工作日内指定一家托管人为主报告人,并在指定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该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合格投资者应协助新的主报告人做好与其他托管人之间的信息报送等衔接工作。相关登记无需到现场办理,主报告人可选择将登记所需材料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2.新规实施后,原QFII投资者汇入人民币,或原RQFII投资者汇入外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在新开立资金账户前,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答:新规实施后,对于仅拥有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或仅拥有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无需重复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托管人可沿用该合格投资者原有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按新规要求为其开立相应的账户、办理资金汇兑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对于已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其产品或业务编码的使用沿用原来方式。3.合格投资者应如何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以确保操作中满足实需交易原则?答:合格投资者应在每个自然月初5个工作日内,根据其上月末境内证券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的最新规模,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告知主报告人其在不同交易对手方的外汇衍生品头寸或总头寸,主报告人应监督该合格投资者在境内的整体衍生品头寸满足实需交易原则。4.合格投资者出具完税承诺函汇出累计收益时,应包含哪些要素?托管人在收到完税承诺函为其办理收益汇出时具体如何操作?答:合格投资者使用完税承诺函汇出的收益,须是已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累计盈利。合格投资者可选择在每次汇出收益前,向为其办理汇出业务的一家托管人提供当次拟汇出部分的完税承诺函;亦可选择就一段时期内(以下简称“有效期”)尚可汇出的累计盈利,向该托管人提供一次性的完税承诺函。不论选择哪种承诺方式汇出收益,每份完税承诺函仅可对应一家托管人。若合格投资者提供一次性完税承诺函,需明确在有效期内拟通过该托管人汇出的累计盈利金额。该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后续盈利资金汇出时,需对每笔汇出金额与承诺函中有效期内对应的累计盈利金额进行比对,保证其所汇出资金不超过完税承诺函所列明的金额。需明确的是,简化合格投资者已实现的累计收益汇出手续不影响其依法依规纳税的义务。5.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履行哪些义务?答: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在外汇衍生品合约到期时,托管人应根据合格投资者指令划转外币或人民币至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并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接收结转的人民币或外币。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向外汇局进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的信息报送,相关托管人应协助提供外币账号等信息,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在选择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后,协调相关机构与托管人共享所需信息以满足监管要求及数据报送需要。
图片来源:微摄-图片银行中国金融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20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二是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三是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四是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五是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六是人民银行、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政策问答(一)1.新规实施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如何实施主报告人制度?答:对于原仅拥有QFII或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默认原QFII托管人或原RQFII主报告人为主报告人,无需重新办理登记。如有调整的,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新的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对于已经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应在新规实施后30个工作日内指定一家托管人为主报告人,并在指定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该主报告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合格投资者应协助新的主报告人做好与其他托管人之间的信息报送等衔接工作。相关登记无需到现场办理,主报告人可选择将登记所需材料邮寄至国家外汇管理局。2.新规实施后,原QFII投资者汇入人民币,或原RQFII投资者汇入外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在新开立资金账户前,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答:新规实施后,对于仅拥有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或仅拥有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无需重复申请新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托管人可沿用该合格投资者原有的产品或业务编码,按新规要求为其开立相应的账户、办理资金汇兑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对于已同时拥有QFII和RQFII资格的合格投资者,其产品或业务编码的使用沿用原来方式。3.合格投资者应如何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以确保操作中满足实需交易原则?答:合格投资者应在每个自然月初5个工作日内,根据其上月末境内证券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的最新规模,调整其外汇衍生品头寸。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告知主报告人其在不同交易对手方的外汇衍生品头寸或总头寸,主报告人应监督该合格投资者在境内的整体衍生品头寸满足实需交易原则。4.合格投资者出具完税承诺函汇出累计收益时,应包含哪些要素?托管人在收到完税承诺函为其办理收益汇出时具体如何操作?答:合格投资者使用完税承诺函汇出的收益,须是已抵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累计盈利。合格投资者可选择在每次汇出收益前,向为其办理汇出业务的一家托管人提供当次拟汇出部分的完税承诺函;亦可选择就一段时期内(以下简称“有效期”)尚可汇出的累计盈利,向该托管人提供一次性的完税承诺函。不论选择哪种承诺方式汇出收益,每份完税承诺函仅可对应一家托管人。若合格投资者提供一次性完税承诺函,需明确在有效期内拟通过该托管人汇出的累计盈利金额。该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后续盈利资金汇出时,需对每笔汇出金额与承诺函中有效期内对应的累计盈利金额进行比对,保证其所汇出资金不超过完税承诺函所列明的金额。需明确的是,简化合格投资者已实现的累计收益汇出手续不影响其依法依规纳税的义务。5.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履行哪些义务?答:合格投资者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在外汇衍生品合约到期时,托管人应根据合格投资者指令划转外币或人民币至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并从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接收结转的人民币或外币。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需向外汇局进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的信息报送,相关托管人应协助提供外币账号等信息,合格投资者有义务在选择外汇衍生品业务经办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后,协调相关机构与托管人共享所需信息以满足监管要求及数据报送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