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网络 1月13日,中国人保、中国人寿、新华保险披露2020年度全年保费收入公告。 中国人保2020年度原保费收入5604.6亿元,同比增1.5%;中国人寿2020年度全年原保费收入6129亿元,同比增幅达7.8%;新华保险2020年度全年原保费收入1595.1亿元,同比增15.5%。 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险业展业模式和经营情况都受到了较大影响。从前三季度财报数据来看,各保险公司的净利润和综合偿付能力都有不同程度地降低。 但在此背景下,今日提交“成绩单”的三家保险公司在保费收入方面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 此外,中国人保分别披露了各项业务——财险、寿险、健康险——的保费收入情况。 公告内容显示,2020年1-12月,人保财险、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4320.19亿、961.84亿及322.57亿元。 人保财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 具体来看,人保财险的保费收入较去年同期提升了0.1%。但其信用保证险的保费收入跌幅明显,同比下降76.8%。中国人保此前曾回应道,亏损主要是保证险的亏损,信用险是盈利的,保证险亏损主要出现在融资类。 人保寿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 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保寿险的业务规模同比下降,除期交续期外,短期险和长险首年原保费收入均同比下降。 但同时,市场对于健康险需求进一步增加。 人保寿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 人保健康2020年度原保费收入涨幅明显,同比增43.9%至322.57亿元。健康险长险首年趸交和期交续期的保费收入增幅最大,分别为456%和157.1%。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鞍山银保监分局今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鞍银保监罚决字〔2020〕11号、12号)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批复,违规变更人保寿险岫岩、西柳镇支公司营业场所,遭罚款五万元。 包永祥时任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遭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具体来看,2011年至2020年期间,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批复的情况下,变更人保寿险岫岩、西柳镇支公司营业场所的问题。以上违法事实均在时任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包永祥任期内发生。 上述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违规迁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鞍山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包永祥作为时任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参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策,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应负领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鞍山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包永祥处以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10日,注册资本257.61亿人民币。公司大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1.08%。 以下为原文: 鞍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鞍银保监罚决字〔2020〕11号 当事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建国南路197甲-1号 法定代表人:姚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 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批复,违规变更人保寿险岫岩、西柳镇支公司营业场所。 2011年至2020年期间,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批复的情况下,变更人保寿险岫岩、西柳镇支公司营业场所的问题。以上违法事实均在时任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包永祥任期内发生。 上述事实,有《中国银保监会鞍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职场变更情况表、西柳镇支公司职场租赁合同、岫岩支公司职场租赁合同、包永祥任职分工文件、关于包永祥的处理决定、关于曹晓航的处理决定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违规迁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鞍山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29日 鞍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鞍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 当事人:包永祥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身份证 210403xxxxxxxxxxxx 住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工路一号 职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党委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以下简称”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当事人对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我分局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当事人对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批复,违规变更人保寿险岫岩、西柳镇支公司营业场所。 2011年至2020年期间,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核准批复的情况下,变更人保寿险岫岩、西柳镇支公司营业场所的问题。 当事人作为时任人保寿险鞍山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参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策,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应负领导责任。 上述事实,有包永祥身份证复印件、《中国银保监会鞍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笔录》、《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职场变更情况表、西柳镇支公司职场租赁合同、岫岩支公司职场租赁合同、包永祥任职分工文件、关于包永祥的处理决定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人保寿险岫岩、西柳镇支公司违规迁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包永祥处以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鞍山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29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镇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显示,经查明,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人保销售”)镇江营业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赵延作为人保销售镇江营业部原总经理,应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保销售镇江营业部2019年有184笔业务,合计保费61.69万元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共计9.01万元。赵延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镇江银保监分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赵延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赵延于2014年8月12日至2020年6月12日任人保销售镇江营业部总经理。2014年8月12日,江苏保监局关于同意设立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山路营业部等六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显示,同意设立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山路营业部等六家分支机构,其中赵延为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市正东路营业部负责人;2020年6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薛晖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薛晖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镇江营业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人保销售成立于2006年1月2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大股东为人保社区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0.20%;而人保社区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全资子公司。 人保财险官网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1949年10月20日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成员。人保财险于2003年11月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2328)。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镇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 当事人:赵延 身份证号:321102196902****** 住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白莲巷 职务: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镇江营业部原总经理(任职期限2014.6-20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赵延参与的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镇江营业部(以下简称该公司)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赵延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该公司镇江营业部2019年有184笔业务,合计保费61.69万元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共计9.01万元。赵延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有事实确认书、业务合作服务协议、微信支付截屏及支付清单、岗位职责、调查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赵延作为该公司营业部原总经理,应对上述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赵延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3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告知)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17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1日讯中国银保监会河池银保监分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河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马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巴马支公司)虚列安全防护费,主要负责人为黎祖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河池银保监分局对人保财险巴马支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黎祖雄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资料显示,人保财险巴马支公司成立于1984年8月8日,登记机关为巴马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人保财险巴马支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黎祖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以下为原文: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 今日晚间,中国人保(601319.SH)发布保费收入公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中国人保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5199.23亿元,同比增长2.01%。 其中,中国人保子公司人保财险、人保寿险和人保健康今年前11个月分别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989.16亿元、903.84亿元和306.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5%、46.30%、-4.19%。
在一个满天繁星的夜里,孙林踏上了返回宿舍的路。在这一天时间里,他独自走访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果遂镇龙马村的几十户人家。 孙林是人保寿险广西分公司办公室业务协管。2016年10月份,人保寿险广西分公司与忻城县果遂镇龙马村结对帮扶,并先后派出3任干部担任该村第一书记,孙林是第二任。 “刚开始‘语言不通’,每次走访入户都需要带一个翻译。”谈及两年的扶贫生活,孙林对记者回忆道。语言不通,孙林就逼着自己学方言,仅用了3个月的时间,他就能够用简单的壮语与农户交流,并迅速掌握了龙马村的基本情况。 就在孙林来到龙马村的两年时间里,这个曾经的贫困村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黑灯瞎火的乡镇小路亮起了路灯,一幢幢瓦房摇身变成了一座座小洋楼。经过帮扶,龙马村于2017年底成功实现整村脱贫摘帽。 贫困村扶贫,重在因地制宜。孙林告诉记者,为了深入了解龙马村的困境,他挨家挨户入户走访,走遍龙马村每个屯、队,深入到每个贫困户家中,发现了制约龙马村发展的三大问题,缺基建、缺设备、缺教育物资。 在孙林等人保集团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龙马村申请到了5万元帮扶资金,龙马村一度缺少路灯的三个屯子龙马、敢更、北陇亮起了路灯,村里开始建水池,拉滴灌设备等。 “孙书记来以后,村里发生了很大变化,大家齐心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劲头更足了。”龙马村村委会主任罗飞艳站在村委会办公楼门口,望着眼前干净的水泥路、整齐的路灯笑着说。 在孙林看来,想要真正脱贫,不能光靠输血捐赠,还要“拔穷根”。“每年牵头成立1家合作社,发展2个新产业,培育3名以上党员带富示范,‘123’工程是我们龙马村自主提出的基层党组织抓党建促脱贫目标。”孙林告诉记者,目前全村已成立6家合作社,涵盖桑蚕、育肥牛、百香果、糯玉米、砂糖橘、甘蔗等产业,辐射带动300多户贫困户增加收入。“不拔穷根,决不回城。”孙林如是说。 龙马村孙林的故事只是人保集团致力扶贫工作的一个缩影。“我们探索出了‘保险+产业’‘保险+健康’‘保险+民生’‘保险+融资’等扶贫做法,使帮扶地区经济可持续、环境可保护、人民生活可保障,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人保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人保集团扶贫聚焦产业、民生和社会治理三大领域,贯穿深度贫困地区和定点扶贫地区两大重点区域,辅以广覆盖的基层服务网络,构建起了多维度立体式保险扶贫体系。 上述负责人指出,一方面要通过创新开发农业保险产品,夯实贫困地区产业可持续发展基础,保障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助力补齐民生短板、提升脱贫质量,增强贫困群众的幸福感。此外,通过参与创新贫困地区基层治理模式,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提升贫困群众的安全感。
9月12日,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和颐家(上海)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发布首款服务型理赔医护康养产品——“福佑一家”中老年骨折护理险。 该产品深度考虑老龄化社会、独生子女家庭的痛点,以“专业保障,长者舒心,全家安心”为设计初衷,为遭受意外骨折的被保险人提供赔付责任限额范围内的颐家医护康复/家政服务方案,以专业医护康养服务替代传统现金赔付,有效解决了被保险人“无人照护”、“缺乏专业照护”的民生难题。该产品的首发销售区域包括上海和广州。 “福佑一家”中老年骨折护理险是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与颐家联合推出的内地首款跨界融合的创新产品,也是首次将“医、护、康、养”服务嵌入保险领域的积极尝试。 作为替代传统现金赔付的“福佑一家”一站式居家康养服务方案是专门针对骨折后人群康复期所亟需的集“康复”“护理”“照料”为一体的专业服务型理赔方案,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程度高、360°全方位康护养、免费专业辅具提供、复合型专业团队支持等特点,让患者照顾无负担、家人省心省力、疗效安全有保障。 “福佑一家”是自今年3月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与颐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推出的首个合作项目。此前,颐家已获人保资本战略投资,成为人保集团在社区居家养老领域的重要战略布局。颐家是中国首个通过JCI国际Home Care认证的医护康养专业服务机构,参与中国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其创新开发的AHC服务监控系统,将上门医护服务全程纳入系统监控,确保安全与服务质量。本次人保财险与颐家的深度合作,实现了“保险+服务+科技”的产品创新,契合国家战略导向、政府产业政策和百姓实际需求。 据了解,“福佑一家”只是试点起步,人保财险丰富的产品储备与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融合颐家专业的服务资源,使得双方后续项目合作具备较好的可复制性与延展性,双方将携手推出更多专业服务性理赔创新产品,丰富市场大健康板块保险产品供给,更好地服务社会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