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名称中出现“佛慈”字样,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慈制药”)于2020年3月11日一纸诉状将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7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民事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构成对佛慈制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判决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在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在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产品包装和说明中使用“佛慈”字样,并向佛慈制药支付损害赔偿金91元,同时支付佛慈制药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777.7元。 佛慈制药总经理助理王富强表示:“这是我们公司依法维权路上的又一次胜利。” “李逵”遇“李鬼” 上述诉讼案件的主角,一方是有着近百年制药历史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佛慈制药,另一方则是劣迹斑斑的制药公司——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二者相同的是,企业名称中都有“佛慈”二字,但不同的是,一个是“李逵”,一个是“李鬼”。 佛慈制药的前身是1929年创建的上海佛慈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彼时,爱国实业家玉慧观取“我佛慈悲,药物普救众生”之意,命名了“佛慈”厂名,诞生了“佛慈”字号。1996年“佛慈”商标获注,并同时取得了美国、日本、新加坡的国际注册。2006年12月份,“佛慈制药”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企业;2010年10月份,“佛慈”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11年12月22日,佛慈制药成功登陆A股市场,在深交所首发上市交易。 2018年6月份,佛慈制药搬迁至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产能进一步扩大,成为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截至目前,佛慈制药拥有2个医药产业工业园、17个分(子)公司;拥有药品生产批准文号467个、独家特色中成药产品10个,国内商标有63个,国际商标有38个。 时间回到2006年9月份,彼时,正值佛慈制药向国务院商务部申报“中华老字号”评审之际,在毗邻甘肃的陕西西安,出现了此次诉讼的另一主角——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 那么,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企业? 天眼查数据显示,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人代表为胡友元。注册地位于西安市沣东新城西户路中段小古城村(村北),主要经营范围为卫生用品;制药技术、中药材种植、保健食品、消毒用品的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卫生用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的研发、技术咨询及销售。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西安佛慈制药是一个的信用度非常差的制药企业,曾因发布虚假广告等多次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 据西安华商网新闻频道2013年10月14日报道的《西安佛慈制药违规生产被查封工人遇突查抱头捂脸》一文显示,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涉嫌违规生产消毒用品被查封,药品灌装在开放环境下进行,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该生产企业大白天铁门紧锁,民警破门而入发现,该药企没有在净化车间灌装生产,员工也未经培训便上岗。陕西省卫生监督所介入调查,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涉嫌违规生产暂时被查封。 2014年9月23日,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因制造、销售侵犯何某某专利号为“ZL200730099973.6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何某某2万元并负担诉讼费1534元。 2017年2月13日,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因拒不执行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2016]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罚款10万元,并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017年8月4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按《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对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做出了处罚,处罚理由是“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公司如此劣迹斑斑,企业法人安能独善其身。记者了解到,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友元也被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示了“限制高消费令”。 “佛慈”字号之争 为避免消费者对佛慈制药和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发生误认和混淆,维护“佛慈”中华老字号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佛慈制药从2006年开始就一直坚持不懈地进行维权。2011年,佛慈制药还与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就企业名称问题进行过沟通协商,但最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0年3月11日,佛慈制药一纸诉状,将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告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5月份,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佛慈制药在阐述事件时表示:“公司自1929年使用‘佛慈’字号至今已有91年的时间。而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是在2006年设立的,设立时使用了‘佛慈’字号,对公司的‘佛慈’商标权构成侵权,也对在先使用企业名称构成侵权。” 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庭后辩称,其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份,早于佛慈制药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时间。其字号源于公司创始人外出游玩时偶见“我佛慈悲”标语有感而生,并非对佛慈制药字号的攀附,不具有侵权恶意。同时,其在产品上始终使用公司全称和公司自有商标,从未突出使用“佛慈”二字。 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3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来看,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的这番辩解显得苍白且无力。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佛慈’一词并非汉语固有词汇,在日常生活中亦罕有运用,故具备较高的独创性和区分度。在此情况下,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对其企业字号中使用‘佛慈’字样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信服力显然不足,故可以认定其在登记注册时,存在擅自使用佛慈制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字号及注册商标的行为。” 判决书显示,虽然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日期早于佛慈制药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日期,亦早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佛慈”商标评为驰名商标的日期,但佛慈制药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显著性,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2006年成立之时,佛慈制药将“佛慈”作为主要辨识部分用于企业字号已有77年。同时,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与佛慈制药所从事生产经营领域高度重合,两者企业命名结构高度相似,均为省会城市地名、“佛慈”、法人类型三部分的组合,会导致消费者对两者之间关系发生误认和混淆。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已构成对佛慈制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判处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在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产品包装和说明中使用‘佛慈’字样,并向佛慈制药支付损害赔偿金91元,同时支付佛慈制药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777.7元。” 对于索赔金额,王富强向记者表示:“佛慈已经诞生了91年,我们按照1年1元的标准提出了91元的象征性索赔,目的就是依法维护企业的权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坚决抵制‘蹭名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统计,近年来,为维护“佛慈”中华老字号品牌,佛慈制药每年为维护品牌投入的人力、物力和品牌、产品间接受到的损失将近上千万元。 专家:采用多手段维护自身品牌 佛慈制药的遭遇不是个例,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北京同仁堂与温州叶同仁堂、王致和与德国欧凯…… 那么,老字号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品牌? 深圳市思其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CEO伍岱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老字号企业维护自己的品牌,首先符合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条件的品牌,应迅速进行认证,以获得国家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其次,成立舆情监测部门,及时监督有关本企业商标、商号或者核心技术是否收到侵犯,并且应收集相应证据,才能保证维权的顺利和成功。最后,大中型企业还需要成立专业打假部门,对于市场有假冒、仿造的产品或服务出现,对影响到企业的侵权行为,配合工商等市场监督部门,理清市场环境,维护品牌声誉和价值。” 谈及“蹭品牌”问题,伍岱麒建议,一、国家要加强商标保护方面的立法,提高处罚门槛,法律条款更有震慑力。二、从平台来说,应该更讲究公平和重视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明显存在这类有侵权行为或侵权嫌疑的品牌,不应给予生存、发展甚至还获得巨大销量和利益的机会,应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保护辛苦维护品牌资产的企业方。三、从企业来讲,主要是内部要提高法律意识,提前对品牌进行相关类别的注册,以及做驰名商标认定,必要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品牌资产和品牌利益。
因企业名称中出现“佛慈”字样,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慈制药)于2020年3月11日一纸诉状将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7月2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民事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构成对佛慈制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判决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在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在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产品包装和说明中使用“佛慈”字样,并向佛慈制药支付损害赔偿金91元,同时支付佛慈制药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777.7元。 佛慈制药总经理助理王富强表示:“这是我们公司依法维权路上的一次胜利。” “李逵”遇“李鬼” 上述诉讼案件的双方,相同的是企业名称中都有“佛慈”二字,但不同的是,一个是“李逵”,一个是“李鬼”。 佛慈制药的前身是1929年创建的上海佛慈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22日,佛慈制药成功登陆A股市场,在深交所首发上市交易。2018年6月份,佛慈制药搬迁至兰州新区佛慈制药科技工业园,产能进一步扩大,成为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生产企业。 截至目前,佛慈制药拥有2个医药产业工业园、17个分(子)公司;拥有药品生产批准文号467个、独家特色中成药产品10个,国内商标有63个,国际商标有38个。 时间回到2006年9月份,彼时,正值佛慈制药向国务院商务部申报“中华老字号”评审之际,在毗邻甘肃的陕西西安,出现了此次诉讼的另一方——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 那么,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企业? 天眼查数据显示,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人代表为胡友元。注册地位于西安市沣东新城西户路中段小古城村(村北),主要经营范围为卫生用品;制药技术、中药材种植、保健食品、消毒用品的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卫生用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的研发、技术咨询及销售。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西安佛慈制药是一个的信用度非常差的制药企业,曾因发布虚假广告等多次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 有媒体曾在2013年10月14日以《西安佛慈制药违规生产被查封工人遇突查抱头捂脸》为标题报道,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涉嫌违规生产消毒用品被查封,药品灌装在开放环境下进行,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该生产企业大白天铁门紧锁,民警破门而入发现,该药企没有在净化车间灌装生产,员工也未经培训便上岗。陕西省卫生监督所介入调查,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涉嫌违规生产暂时被查封。 2014年9月23日,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因制造、销售侵犯何某某专利号为“ZL200730099973.6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赔偿何某某2万元并负担诉讼费1534元。 2017年2月13日,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因拒不执行平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2016]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罚款10万元,并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017年8月4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按《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对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做出了处罚,处罚理由是“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公司如此劣迹斑斑,企业法人安能独善其身。记者了解到,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友元也被河南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示了“限制高消费令”。 “佛慈”字号之争 为避免消费者对佛慈制药和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发生误认和混淆,维护“佛慈”中华老字号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佛慈制药从2006年开始就一直坚持不懈地进行维权。2011年,佛慈制药还与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就企业名称问题进行过沟通协商,但最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0年3月11日,佛慈制药一纸诉状,将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告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5月份,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佛慈制药在阐述事件时表示:“公司自1929年使用‘佛慈’字号至今已有91年的时间。而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是在2006年设立的,设立时使用了‘佛慈’字号,对公司的‘佛慈’商标权构成侵权,也对在先使用企业名称构成侵权。” 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庭后辩称,其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份,早于佛慈制药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时间。其字号源于公司创始人外出游玩时偶见“我佛慈悲”标语有感而生,并非对佛慈制药字号的攀附,不具有侵权恶意。同时,其在产品上始终使用公司全称和公司自有商标,从未突出使用“佛慈”二字。 根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3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显示:“‘佛慈’一词并非汉语固有词汇,在日常生活中亦罕有运用,故具备较高的独创性和区分度。在此情况下,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对其企业字号中使用‘佛慈’字样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信服力显然不足,故可以认定其在登记注册时,存在擅自使用佛慈制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字号及注册商标的行为。” 判决书显示,虽然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日期早于佛慈制药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日期,亦早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佛慈”商标评为驰名商标的日期,但佛慈制药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显著性,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2006年成立之时,佛慈制药将“佛慈”作为主要辨识部分用于企业字号已有77年。同时,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与佛慈制药所从事生产经营领域高度重合,两者企业命名结构高度相似,均为省会城市地名、“佛慈”、法人类型三部分的组合,会导致消费者对两者之间关系发生误认和混淆。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定:“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已构成对佛慈制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判处西安佛慈制药有限公司在判决书生效后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在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产品包装和说明中使用‘佛慈’字样,并向佛慈制药支付损害赔偿金91元,同时支付佛慈制药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777.7元。” 对于索赔金额,王富强向记者表示:“佛慈已经诞生了91年,我们按照1年1元的标准提出了91元的象征性索赔,目的就是依法维护企业的权利、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据统计,近年来,为维护“佛慈”中华老字号品牌,佛慈制药每年为维护品牌投入的人力、物力和品牌、产品间接受到的损失将近上千万元。 采用多手段维护自身品牌 佛慈制药的遭遇不是个例,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比如北京同仁堂与温州叶同仁堂、王致和与德国欧凯…… 那么,老字号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品牌? 深圳市思其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CEO伍岱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老字号企业维护自己的品牌,首先符合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条件的品牌,应迅速进行认证,以获得国家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其次,成立舆情监测部门,及时监督有关本企业商标、商号或者核心技术是否收到侵犯,并且应收集相应证据,才能保证维权的顺利和成功。最后,大中型企业还需要成立专业打假部门,对于市场有假冒、仿造的产品或服务出现,对影响到企业的侵权行为,配合工商等市场监督部门,理清市场环境,维护品牌声誉和价值。” 谈及“蹭品牌”问题,伍岱麒建议,国家要加强商标保护方面的立法,提高处罚门槛,法律条款更有震慑力。从平台来说,应该更讲究公平和重视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明显存在这类有侵权行为或侵权嫌疑的品牌,不应给予生存、发展甚至还获得巨大销量和利益的机会,应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保护辛苦维护品牌资产的企业方。从企业来讲,主要是内部要提高法律意识,提前对品牌进行相关类别的注册,以及做驰名商标认定,必要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品牌资产和品牌利益。
7月31日讯 7月28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GSP跟踪检查的通告(2020年 第63号)》称,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7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药品GSP跟踪检查,73家药企均被要求限期整改。 记者注意到,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仁济堂药业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虎门医药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长安医药有限公司均在这则通告名单中。 企查查显示,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旗下拥有多家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中成药,化学原材料,抗生素,生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 资料显示,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除GSP检查不合格外,还存在违法行为。譬如,2016年5月18日,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仁济堂药业有限公司曾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2019年4月1日,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仁济堂药业有限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方)延伸阅读
讯 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2020年7月31日消息,日前,天津七色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按照《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主动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20年4月3日制造的型号为17.5×9.5cm的耳带式一次性防护口罩,涉及数量为360只(18包×20只/包)。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一次性防护口罩,由于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原因,产品存在过滤效率和防护效果不足的安全隐患。对于召回范围内的一次性防护口罩,天津七色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将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安全技术改进工作,提升产品安全水平,并为客户退货退款,以消除安全隐患。 天津七色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提示持有受影响产品的消费者停止使用该产品,并联系天津七色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进行退货退款。用户可通过天津七色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93-9633)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用户也可登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scjg.tj.gov.cn)查看产品召回栏目了解更多信息,或拨打天津市产品风险监控和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电话:022-23857919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裁岳胜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岳胜利简历 岳胜利,男,汉族,1963年1月生,河南温县人,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3.08—2000.07历任河南省财政厅行财处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2000.07—2003.04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 2003.04—2009.09 河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2009.09—2012.02 河南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处长兼省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主任; 2012.02—2015.08 河南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兼河南省豫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5.08—2015.12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2015.12—2020.05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
晓非 7月31日,获悉,绿地集团董事长退出舟山联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据查阅,舟山联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7月,注册资本1.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治理等。现实际控制人为陆国伟,100%持股。 另据查阅,舟山联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近期有多项工商变更:股东舟山纳海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退出投资;法定代表人由王伟变更为张平;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7月30日,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深交所受理,拟发行金额27.95亿元。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上述债券为小公募,发行人为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销商/管理人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显示,债券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该期债券无担保。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建发地产表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借款。 另据上海清算所7月27日披露,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2020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本期发行规模8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