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566亿元,同比增长4.6%,增速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5695亿元,增长4.4%。 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52566亿元,下降4.1%。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4706亿元,同比增长4.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860亿元,增长5.9%。2020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9119亿元,比上年下降4.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2862亿元,下降3.2%。 按消费类型分,12月份,商品零售35616亿元,同比增长5.2%;餐饮收入4950亿元,增长0.4%,11月份为下降0.6%。2020年,商品零售352453亿元,比上年下降2.3%;餐饮收入39527亿元,下降16.6%。 按零售业态分,2020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零售额比上年增长3.1%,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分别下降9.8%、5.4%和1.4%。 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176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增速比1—11月回落0.6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亿元,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0.6%、5.8%和16.2%。 2020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2月 1—12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0566 4.6 391981 -3.9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 35695 4.4 352566 -4.1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6301 6.4 143323 -1.9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 - 97590 14.8 按经营地分 城镇 34706 4.4 339119 -4.0 乡村 5860 5.9 52862 -3.2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4950 0.4 39527 -16.6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959 3.6 8232 -14.0 商品零售 35616 5.2 352453 -2.3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5341 6.6 135091 -1.0 粮油、食品类 1525 8.2 15283 9.9 饮料类 222 17.1 2294 14.0 烟酒类 504 20.9 3954 5.4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527 3.8 12365 -6.6 化妆品类 324 9.0 3400 9.5 金银珠宝类 289 11.6 2376 -4.7 日用品类 661 8.0 6504 7.5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1009 11.2 8571 -3.8 中西药品类 553 12.1 5355 7.8 文化办公用品类 381 9.6 3485 5.8 家具类 194 0.4 1598 -7.0 通讯器材类 565 21.0 5567 12.9 石油及制品类 1742 -3.8 17039 -14.5 汽车类 4871 6.4 39414 -1.8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227 12.9 1749 -2.8 注: 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9年12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12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19年 12月 0.70 2020年 1月 -10.77 2月 0.95 3月 0.96 4月 0.99 5月 0.92 6月 1.50 7月 0.60 8月 1.40 9月 4.11 10月 0.82 11月 1.55 12月 1.24
金融界网1月18日消息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566亿元,同比增长4.6%,增速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5695亿元,增长4.4%。 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52566亿元,下降4.1%。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4706亿元,同比增长4.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860亿元,增长5.9%。2020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9119亿元,比上年下降4.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2862亿元,下降3.2%。 按消费类型分,12月份,商品零售35616亿元,同比增长5.2%;餐饮收入4950亿元,增长0.4%,11月份为下降0.6%。2020年,商品零售352453亿元,比上年下降2.3%;餐饮收入39527亿元,下降16.6%。 按零售业态分,2020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零售额比上年增长3.1%,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分别下降9.8%、5.4%和1.4%。 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176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增速比1—11月回落0.6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亿元,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0.6%、5.8%和16.2%。
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514亿元,同比增长5.0%,增速比上月加快0.7个百分点。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5497亿元,增长4.2%。 1—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1415亿元,同比下降4.8%。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16884亿元,下降5.0%。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4072亿元,同比增长4.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442亿元,增长5.6%。1—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04413亿元,同比下降4.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7002亿元,下降4.3%。 按消费类型分,11月份,商品零售34534亿元,同比增长5.8%;餐饮收入4980亿元,下降0.6%,10月份为增长0.8%。1—11月份,商品零售316837亿元,同比下降3.0%;餐饮收入34578亿元,下降18.6%。 1—11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105374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比1—10月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87792亿元,增长15.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2.9%、5.9%和17.1%。
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514亿元,同比增长5.0%,增速比上月加快0.7个百分点。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5497亿元,增长4.2%。 1—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1415亿元,同比下降4.8%。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16884亿元,下降5.0%。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4072亿元,同比增长4.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442亿元,增长5.6%。1—11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04413亿元,同比下降4.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7002亿元,下降4.3%。 按消费类型分,11月份,商品零售34534亿元,同比增长5.8%;餐饮收入4980亿元,下降0.6%,10月份为增长0.8%。1—11月份,商品零售316837亿元,同比下降3.0%;餐饮收入34578亿元,下降18.6%。 1—11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105374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比1—10月提高0.6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87792亿元,增长15.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5%;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2.9%、5.9%和17.1%。 2020年11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1月 1—11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9514 5.0 351415 -4.8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 35497 4.2 316884 -5.0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5190 8.3 127124 -2.8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 - 87792 15.7 按经营地分 城镇 34072 4.9 304413 -4.9 乡村 5442 5.6 47002 -4.3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4980 -0.6 34578 -18.6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860 1.8 7267 -15.9 商品零售 34534 5.8 316837 -3.0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4330 8.7 119856 -1.9 粮油、食品类 1361 7.7 13772 10.1 饮料类 218 21.6 2081 13.7 烟酒类 380 11.4 3460 3.5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497 4.6 10849 -7.9 化妆品类 511 32.3 3076 9.5 金银珠宝类 258 24.8 2091 -6.6 日用品类 710 8.1 5870 7.4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1048 5.1 7565 -5.5 中西药品类 503 12.8 4797 7.3 文化办公用品类 424 11.2 3104 5.4 家具类 168 -2.2 1409 -7.9 通讯器材类 823 43.6 5007 12.0 石油及制品类 1532 -11.0 15323 -15.6 汽车类 4017 11.8 34531 -2.8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188 7.1 1526 -4.8 注: 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9年11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11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19年 11月 0.82 12月 0.95 2020年 1月 -10.83 2月 0.93 3月 0.93 4月 0.95 5月 0.86 6月 1.45 7月 0.72 8月 1.31 9月 4.49 10月 0.72 11月 1.31
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576亿元,同比增长4.3%,增速比上月加快1.0个百分点。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4868亿元,增长3.6%。 1—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1901亿元,同比下降5.9%。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281428亿元,下降6.0%。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0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498亿元,同比增长4.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078亿元,增长5.1%。1—10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70341亿元,同比下降6.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1559亿元,下降5.4%。 按消费类型分,10月份,商品零售34204亿元,同比增长4.8%;餐饮收入4372亿元,增长0.8%,9月份为下降2.9%。1—10月份,商品零售282303亿元,同比下降4.0%;餐饮收入29598亿元,下降21.0%。 1—10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91275亿元,同比增长10.9%,增速比1—9月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75619亿元,增长16.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2%;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4.3%、5.6%和17.4%。 2020年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0月 1—10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8576 4.3 311901 -5.9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 34868 3.6 281428 -6.0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3095 7.1 111888 -4.2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 - 75619 16.0 按经营地分 城镇 33498 4.2 270341 -6.0 乡村 5078 5.1 41559 -5.4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4372 0.8 29598 -21.0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912 6.1 6389 -17.8 商品零售 34204 4.8 282303 -4.0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2183 7.2 105499 -3.2 粮油、食品类 1291 8.8 12422 10.4 饮料类 202 16.9 1844 12.8 烟酒类 344 15.1 3075 2.6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274 12.2 9339 -9.7 化妆品类 281 18.3 2569 5.9 金银珠宝类 222 16.7 1834 -9.8 日用品类 566 11.7 5146 7.4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684 2.7 6519 -7.0 中西药品类 458 10.8 4285 6.7 文化办公用品类 286 11.7 2678 4.5 家具类 157 1.3 1244 -8.7 通讯器材类 462 8.1 4181 7.3 石油及制品类 1541 -11.0 13781 -16.1 汽车类 3708 12.0 30473 -4.5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172 4.2 1329 -6.2 注: 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9年10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10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19年 10月 0.80 11月 0.89 12月 0.78 2020年 1月 -10.11 2月 0.89 3月 0.87 4月 0.88 5月 0.88 6月 1.35 7月 0.62 8月 1.20 9月 3.32 10月 0.68
10月1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市场销售明显改善,网上零售持续较快增长。前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3324亿元,同比下降7.2%,降幅比上半年收窄4.2个百分点。其中三季度增长0.9%,季度增速年内首次转正。 9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295亿元,同比增长3.3%,增速比8月份加快2.8个百分点,连续2个月增长。前三季度,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36843亿元,下降7.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481亿元,下降6.7%。按消费类型分,餐饮收入25226亿元,下降23.9%;商品零售248098亿元,下降5.1%。消费升级类商品销售较快增长,通讯器材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化妆品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7.2%、6.8%、4.5%。前三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80065亿元,同比增长9.7%,增速比上半年加快2.4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6477亿元,增长15.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3%。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刘爱华表示,近几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已经呈现了回升的态势,9月份增长3.3%,连续2个月实现了正增长。从趋势上来看,目前的零售可以说已经走出了疫情带来的深度冲击,正在处于恢复过程中。从实际表现来看,线上消费在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线下消费也处于加快恢复的态势。第二个变化是实物消费在保持比较快增长的同时,服务消费也在加快恢复。第三个特点是在基本生活消费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消费升级类产品的增长保持了比较快的增长。 刘爱华表示,从这几个方面来看,整体内需恢复的势头是比较明显的,尤其是消费需求。从GDP看,最终消费支出在二季度对GDP拉动的点数是下拉2.3个百分点,到了第三季度是正拉动1.7个百分点,这也显示出最终消费支出确实已经从前面两个季度下拉的态势中恢复过来,在一季度下拉4.4个百分点,在二季度缩小到2.3个百分点,到了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整个GDP的拉动点数是由负转正,在当季增长4.9个百分点中占到了1.7个百分点,所以整体上来讲,内需的贡献是在持续恢复,持续上升,这对于构建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是非常有利的。中国超大市场规模的潜力释放,不光是扩大内需的基本战略基点的体现,也会对整个世界经济复苏带来好处。 浙商证券(行情601878,诊股)首席经济学家李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单季增速转正,最终消费支出拉动GDP增长1.7个百分点,消费开始加速修复,主要原因如下:其一,随着经济修复,居民收入稳步提升;其二,“保基本民生”等逆周期政策发挥了稳消费的重要作用;其三,疫情影响因素趋弱,消费分化修复的特征收敛,受制于“社交距离”的消费开始复苏。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具体商品类别来看,9月份商品零售增速加快主要受粮油食品、饮料、烟酒等类别零售额增长加速带动,显示两节临近对9月份消费产生较大提振。当月日用品、中西药品等必需品零售表现相对平稳,可选消费品走势则延续分化。9月份汽车、金银珠宝、化妆品等可选消费品零售额增速均有不同程度放缓,但仍处于较高增长水平。9月份房地产相关消费涨跌互现,家具、建筑及装潢材料类零售额增速回升,家电零售额同比增速转负。此外,伴随成品油价格上调,9月份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降幅进一步收敛。 展望四季度,王青表示,在经济延续修复和各项促消费政策发力共同作用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还有回升空间。但考虑到前三季度居民实际收入仅现微幅增长、消费信心虽边际回升但仍处较低水平,以及疫情期间积压需求已集中释放和基数的走高,可能导致前期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回暖起到重要拉动作用的汽车销售增速放缓,四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持续大幅跳升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