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央行发布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分4月15日和5月15日两次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4月7日起将金融机构在央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从0.72%下调至0.35%。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具体为隔夜利率从3.35%下调至3.05%、7天利率从3.50%下调至3.20%、1个月利率从3.85%下调至3.55%。 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0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1000亿元,利率为2.95%,较上期下降20BP。 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 4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了2020年第四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操作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操作金额为561亿元,利率为2.95%,较上期下降20BP。 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外汇局共同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5月10日,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30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2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0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1.77%和1.78%。 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1000亿元,利率为2.95%。 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 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中央银行签署规模为60亿元人民币/7.6万亿老挝基普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5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了2020年第五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操作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5月29日,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0)》。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0〕123号)。 6月1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0〕124号),创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 6月1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0〕125号),创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 6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2000亿元,利率为2.95%。 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 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10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21%。 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二季度例会。 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0〕144号)。 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其中,下调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3个月、6个月和1年期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利率分别为1.95%、2.15%和2.25%。下调再贴现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下调金融稳定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调整后,金融稳定再贷款利率为1.75%,金融稳定再贷款(延期期间)利率为3.77%。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了2020年第六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操作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图片来源:微摄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5月10日,央行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梳理了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货币信贷概况、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运行和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总体情况,并展望了中国宏观经济和介绍了下一阶段我国货币政策思路。 《报告》显示,3月末我国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10.1%,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11.5%,M2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增长。一季度社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3月份一般贷款平均利率为5.48%,比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份下降了0.62个百分点。货币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普惠小微贷款“量增、价降、面扩”。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市场预期平稳,3月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报94.06,较上年末升值2.92%。 中信证券表示,《报告》提及“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说明货币政策仍处于“加力”阶段,二季度降准降息依然可期,但对地产表述略有收紧。 一季度稳健的货币政策成效显著 传导效率明显提升 《报告》指出,2020年一季度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2020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下降6.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4.9%。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对外贸易结构继续改善,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格局。 中国人民银行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并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突出位置,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有效应对疫情冲击。 一是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今年以来三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了1.75万亿元长期资金,春节后投放短期流动性1.7万亿元。合理把握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和节奏,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二是加大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货币信贷支持力度。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定向支持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增加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再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万亿元支持经济恢复发展。 三是用改革的办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推广运用,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降低贷款实际利率。 四是以我为主,兼顾对外均衡。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定,双向浮动弹性增强。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供求基本平衡。 五是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总体来看,稳健的货币政策成效显著,传导效率明显提升,体现了前瞻性、精准性、主动性和有效性。 央行表示,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步入衰退,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必须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切实增强紧迫感,抓实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下一阶段七大政策: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 《报告》指出,央行下一阶段主要有七大政策思路: 一是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强化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强对流动性供求和国内外市场的监测,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并略高。增强调控前瞻性、精准性、主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把握好流动性投放的力度和节奏,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更加重视经济增长、就业等目标,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为有效防控疫情、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处理好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之间的平衡,维护我国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少数实行正常货币政策国家的地位。健全可持续的资本补充体制机制,推动银行通过发行永续债等方式多渠道补充资本,重点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继续发挥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政策的抗疫保供作用,做好收官工作。引导金融机构继续运用好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实施好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与实体经济恢复情况相匹配,与3000亿元、5000亿元政策相衔接,避免出现断档,持续扩大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外贸和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三是发挥货币信贷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完善“三档两优”存款准备金框架,建立健全银行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长效机制。加强政策协调,促进金融要素流向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研究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加快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乡村振兴考核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提高尽职免责认定比例,加强与政府性担保机构合作,将更多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民营企业等领域。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要求,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 四是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持续深化LPR改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用改革的办法促进社会融资成本进一步下行。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规范存款利率定价行为,督促银行严格落实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的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稳步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作用。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快发展外汇市场,为基于实需原则的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的财务理念,通过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框架和基础设施,支持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 五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切实发挥好金融市场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和防风险方面的作用。加强金融债券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分层分类的储架式发行管理体系。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统一,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互联互通,推进托管行与交易报告库建设,确保金融市场整体稳定和安全高效运行。积极稳妥推动债券市场制度性、系统性开放,引入更多中长期投资者。 六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推动全面落实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完善治理体系,严格业务边界,遵循金融机构经营规律,更好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持续深化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大型金融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关系,完善经营授权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七是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确保风险总体可控、持续收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巩固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基础上,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统筹考虑宏观经济形势新变化,抓住重点,把握节奏,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各项风险化解任务目标如期完成,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签署双边本币合作协议,允许在两国已经放开的所有经常和资本项下交易中直接使用双方本币结算。 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签署遵守《全球外汇市场准则》的承诺声明,积极参与全球外汇市场建设与发展。 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3000亿元,利率为3.25%。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了2020年第一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操作量为60亿元,期限3个月。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 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操作金额为2405亿元,利率为3.15%。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号),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10个重点省(市)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抗疫保供。 1月3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提出30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 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9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7日,公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简化部分流程,为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发行债券以及发行疫情防控主题金融债券提供支持。 2月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联合印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就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提出要求。 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埃及中央银行续签规模为180亿元人民币/410亿埃及镑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30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2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0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55%和2.60%。 2月14日,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2号),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 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2000亿元,利率为3.15%,较上期下降10BP。 2月19日,发布《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4.05%,5年期以上LPR为4.75%。 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25BP至2.5%,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的资金支持。 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运用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支持扩大生猪养殖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20〕56号),安排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200亿元,支持扩大生猪养殖信贷投放。 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了2020年第二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操作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2月28日起,中国国债正式纳入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 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1000亿元,利率为3.15%。 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占比考核达标银行给予0.5或1.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优惠,并对此次考核中得到0.5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优惠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额外降准1个百分点。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4.05%,5年期以上LPR为4.75%。 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了2020年第三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操作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10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19%。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一季度例会。 3月26日,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CFXC)转发全球外汇市场委员会(GFXC)关于市场状况的声明,促进外汇市场专业、公平、高效、稳健运行。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5月10日,央行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报告》梳理了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货币信贷概况、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运行和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总体情况,并展望了中国宏观经济和介绍了下一阶段我国货币政策思路。 《报告》显示,3月末我国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10.1%,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增长11.5%,M2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增长。一季度社会融资成本明显下降,3月份一般贷款平均利率为5.48%,比LPR改革前的2019年7月份下降了0.62个百分点。货币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普惠小微贷款“量增、价降、面扩”。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市场预期平稳,3月末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人民币汇率指数报94.06,较上年末升值2.92%。 中信证券表示,《报告》提及“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说明货币政策仍处于“加力”阶段,二季度降准降息依然可期,但对地产表述略有收紧。 一季度稳健的货币政策成效显著 传导效率明显提升 《报告》指出,2020年一季度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经济社会运行逐步趋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2020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下降6.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4.9%。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对外贸易结构继续改善,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格局。 中国人民银行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并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突出位置,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有效应对疫情冲击。 一是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今年以来三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了1.75万亿元长期资金,春节后投放短期流动性1.7万亿元。合理把握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和节奏,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二是加大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货币信贷支持力度。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定向支持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增加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再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万亿元支持经济恢复发展。 三是用改革的办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推广运用,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降低贷款实际利率。 四是以我为主,兼顾对外均衡。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定,双向浮动弹性增强。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供求基本平衡。 五是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总体来看,稳健的货币政策成效显著,传导效率明显提升,体现了前瞻性、精准性、主动性和有效性。 央行表示,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步入衰退,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必须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切实增强紧迫感,抓实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下一阶段七大政策: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 《报告》指出,央行下一阶段主要有七大政策思路: 一是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强化逆周期调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加强对流动性供求和国内外市场的监测,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基本匹配并略高。增强调控前瞻性、精准性、主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把握好流动性投放的力度和节奏,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更加重视经济增长、就业等目标,以更大的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为有效防控疫情、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处理好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之间的平衡,维护我国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少数实行正常货币政策国家的地位。健全可持续的资本补充体制机制,推动银行通过发行永续债等方式多渠道补充资本,重点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继续发挥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政策的抗疫保供作用,做好收官工作。引导金融机构继续运用好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实施好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与实体经济恢复情况相匹配,与3000亿元、5000亿元政策相衔接,避免出现断档,持续扩大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外贸和受疫情影响较重行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三是发挥货币信贷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完善“三档两优”存款准备金框架,建立健全银行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长效机制。加强政策协调,促进金融要素流向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研究做好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衔接,加快出台商业银行服务乡村振兴考核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提高尽职免责认定比例,加强与政府性担保机构合作,将更多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民营企业等领域。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信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对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要求,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 四是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持续深化LPR改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用改革的办法促进社会融资成本进一步下行。发挥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规范存款利率定价行为,督促银行严格落实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的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稳步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弹性,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作用。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快发展外汇市场,为基于实需原则的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的财务理念,通过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框架和基础设施,支持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 五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切实发挥好金融市场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和防风险方面的作用。加强金融债券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分层分类的储架式发行管理体系。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统一,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债券违约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互联互通,推进托管行与交易报告库建设,确保金融市场整体稳定和安全高效运行。积极稳妥推动债券市场制度性、系统性开放,引入更多中长期投资者。 六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推动全面落实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改革方案,完善治理体系,严格业务边界,遵循金融机构经营规律,更好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持续深化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大型金融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关系,完善经营授权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制衡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七是继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确保风险总体可控、持续收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巩固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基础上,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统筹考虑宏观经济形势新变化,抓住重点,把握节奏,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各项风险化解任务目标如期完成,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签署双边本币合作协议,允许在两国已经放开的所有经常和资本项下交易中直接使用双方本币结算。 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签署遵守《全球外汇市场准则》的承诺声明,积极参与全球外汇市场建设与发展。 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3000亿元,利率为3.25%。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了2020年第一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操作量为60亿元,期限3个月。 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 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操作,操作金额为2405亿元,利率为3.15%。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号),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10个重点省(市)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抗疫保供。 1月3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提出30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 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9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2月7日,公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简化部分流程,为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发行债券以及发行疫情防控主题金融债券提供支持。 2月7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联合印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就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提出要求。 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埃及中央银行续签规模为180亿元人民币/410亿埃及镑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30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2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0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55%和2.60%。 2月14日,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2号),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商业银行和具备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参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易。 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2000亿元,利率为3.15%,较上期下降10BP。 2月19日,发布《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4.05%,5年期以上LPR为4.75%。 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25BP至2.5%,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的资金支持。 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运用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支持扩大生猪养殖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20〕56号),安排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200亿元,支持扩大生猪养殖信贷投放。 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了2020年第二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操作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2月28日起,中国国债正式纳入摩根大通全球新兴市场政府债券指数。 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1000亿元,利率为3.15%。 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占比考核达标银行给予0.5或1.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优惠,并对此次考核中得到0.5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优惠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额外降准1个百分点。 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4.05%,5年期以上LPR为4.75%。 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了2020年第三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操作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香港成功发行10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19%。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一季度例会。 3月26日,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CFXC)转发全球外汇市场委员会(GFXC)关于市场状况的声明,促进外汇市场专业、公平、高效、稳健运行。
重庆银行万州支行2宗违法遭罚 近一个月连曝两张罚单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 刚刚迈入2020年不久,重庆银行(01963.HK)便收到了新年的第一张罚单。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万州银罚〔2019〕第11号)显示,重庆银行万州支行存在违反金融统计管理、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万州中心支行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4万元;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0.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重庆银行已吃央行两张罚单。 2019年1月,重庆银行成都分行存在未按规定向信用信息异议申请人书面答复异议核查处理结果;未履行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时的事先告知义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征信系统查询用户离职后,未立即对查询用户账号予以停用共三宗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2019年3月,重庆银行城口支行存在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万州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以5000元罚款。 重庆银行近一个月连曝两张罚单。2019年12月17日,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行以贷吸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延安监管分局对公司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统计及相关部门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地、市)以上机构和有关部门对该金融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金融机构或者上级金融机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纪律处分。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纪律处分。 (一)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金融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金融统计资料的; (四)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自行编制发布金融统计调查表,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反本规定有关保密条款和《金融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超越权限,自行公布金融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强迫和授意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 (七)对坚持原则实报统计数据或检举揭发统计违法、违规行为人员进行刁难、打击报复的; (八)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造成重大损害的; (九)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依法认定的其他行为。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