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33号)显示,2018年7月31日,经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300008.SZ)董事、天海防务子公司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王某介绍,天海防务实际控制人刘某初次和王某洪见面,王某洪计划收购刘某持有的天海防务股份,经过洽谈,刘某、王某洪双方基本认同公司股份转让草案。 2018年8月6日,刘某和王某洪见面商讨收购天海防务股份的价格、企业发展方向等事项。2018年8月27日,刘某、王某、王某洪等人在天海防务开会讨论并确定重组草案。 2018年9月7日,刘某及其控制的上海佳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船企业”)与王某洪控制的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万胜实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刘某将所持天海防务4.69%股份以及佳船企业57.28%股权(佳船企业持有天海防务5.58%股份)、转让给万胜实业,同时刘某、佳船企业将其控制的天海防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万胜实业行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刘某变更为王某洪。 2018年9月8日,天海防务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披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8年7月31日形成,2018年9月8日公开。王某、刘某、王某洪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王某知悉时间不晚于2018年7月31日。 内幕信息公开前,2018年8月2日至8月22日期间,朱春华与王某有过联络交流,知悉能找到收购方购买刘某持有的公司股份。8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朱春华再次与王某联络交流,知悉会有收购方购买刘某持有的公司股份。 朱春华于2018年8月27日至9月7日累计买入“天海防务”51000股,成交金额17.91万元,并于2018年9月17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8.14万元。经计算,前述交易在扣除交易税费后获利1932.35元。 在朱春华与王某联络后,内幕信息公开前,朱春华买入“天海防务”的行为明显异常。2018年8月28日,“朱春华”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转入150,000元,该资金为银行贷款资金,并用来买入“天海防务”。朱春华买入时间与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及与内幕信息形成、确定性强化过程也相吻合。2018年8月27日晚上,朱春华知道王某到泰州并判断股权变更可能有进一步进展,于8月28日开始大量买入。8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和王某联络交流之后,更加确信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后来又陆续买入一些天海防务的股票。 朱春华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没收朱春华违法所得1932.35元,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天海防务前身为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29日,经佳豪有限2008年1月31日股东会决议决定,由佳豪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6年5月,公司名称由“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楠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9.69%。 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救生救援设备的民营企业,企业集生产、研发、销售于一体,目前拥有上百项发明专利。产品横跨纺织、装备制造、海洋工程等多个领域,已形成多个系列、上百个品种。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 时任天海防务董事、天海防务子公司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王某为天海防务前董事王存,王存2018年11月8日至2020年1月24日担任天海防务董事,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10月14日担任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董事。 朱春华于2019年10月14日接任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董事。 2018年9月8日,天海防务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本次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事项中,转让方刘楠拟转让的4500万股股份中有4304.15万股股份存在质押情况,如该等所涉质押的部分未能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解除质押,则该等股份协议转让存在无法完成的风险。 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拟对天海防务、上海佳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船企业”)开展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尽职调查,并根据双方的另行协议约定受让刘楠持有的佳船企业57.28%股权,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标的股权转让顺利实施,受让方万胜实业将通过佳船企业(持有天海防务5.58%股份)行使有关股东权利;如上述标的股权转让未能顺利实施,则佳船企业仍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天海防务5.58%股份对应除分红、转让、赠与或质押权利外的股东权利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受让方万胜实业行使。 《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生效后,刘楠和佳船企业将其于《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除分红、转让、赠与或质押权利外的股东权利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受让方万胜实业行使,委托期限为5年。届时,受让方万胜实业将在天海防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3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刘楠变更为王胜洪,万胜实业与刘楠、佳船企业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2019年1月16日,天海防务披露关于终止向万胜实业转让天海防务部分股权及实控权的公告。由于受让方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未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3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公司控股股东刘楠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佳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决定终止与万胜实业于2018年9月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33号 当事人:朱春华,男,1971年12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有关规定,本局对朱春华内幕交易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朱春华违法相关事实如下: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8年7月31日,经天海防务董事、天海防务子公司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王某介绍,天海防务实际控制人刘某初次和王某洪见面,王某洪计划收购刘某持有的天海防务股份,经过洽谈,刘某、王某洪双方基本认同公司股份转让草案。 2018年8月6日,刘某和王某洪见面商讨收购天海防务股份的价格、企业发展方向等事项。 2018年8月27日,刘某、王某、王某洪等人在天海防务开会讨论并确定重组草案。 2018年9月2日,刘某和王某洪敲定相关协议的主体框架。 2018年9月3日至4日,刘某和王某洪对协议进行修改。 2018年9月7日,刘某及其控制的上海佳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船企业)与王某洪控制的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万胜实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刘某将所持天海防务4.69%股份以及佳船企业57.28%股权(佳船企业持有天海防务5.58%股份)、转让给万胜实业,同时刘某、佳船企业将其控制的天海防务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万胜实业行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刘某变更为王某洪 2018年9月8日,天海防务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披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8年7月31日形成,2018年9月8日公开。王某、刘某、王某洪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王某知悉时间不晚于2018年7月31日。 二、朱春华内幕交易“天海防务”的事实 (一)内幕信息公开前,朱春华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 内幕信息公开前,2018年8月2日至8月22日期间,朱春华与王某有过联络交流,知悉能找到收购方购买刘某持有的公司股份。8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朱春华再次与王某联络交流,知悉会有收购方购买刘某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内幕信息公开前,朱春华交易“天海防务” 朱春华于2018年8月27日至9月7日累计买入“天海防务”51,000股,成交金额179,120元,并于2018年9月17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81,370元。经计算,前述交易在扣除交易税费后获利1,932.35元。 (三)内幕信息公开前,朱春华交易“天海防务”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在朱春华与王某联络后,内幕信息公开前,朱春华买入“天海防务”的行为明显异常。2018年8月28日,“朱春华”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转入150,000元,该资金为银行贷款资金,并用来买入“天海防务”。朱春华买入时间与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及与内幕信息形成、确定性强化过程也相吻合。2018年8月27日晚上,朱春华知道王某到泰州并判断股权变更可能有进一步进展,于8月28日开始大量买入。8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和王某联络交流之后,更加确信上述股权变更事项,后来又陆续买入一些天海防务的股票。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相关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朱春华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没收朱春华违法所得1,932.35元,并处以30,000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本局备案(传真:021-5012104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0年12月22日
天海防务9月10日晚披露,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公司重整正式进入执行阶段。9月4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也获得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 据重整计划,将以天海防务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7.68亿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即由全体原股东无偿让渡,并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隆海投资、上海丁果提供约12.18 亿元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债务偿还方面,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部分将全额以现金清偿;职工债权将全额以现金清偿;社保债权将全额以现金清偿;普通债权在5000万元及以下部分将全额以现金清偿;超过5000万元部分将按照85%的比例以现金清偿,劣后债权不予清偿。 重整计划约定,厦门隆海或其指定主体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年内不得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天海防务股票;厦门隆海或其指定主体承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次年起的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天海防务累计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6亿元。 重整计划还透露,厦门隆海为钦实(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国贸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共青城元祥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的国有民营“混合所有制”公司。厦门国贸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为行业内知名企业,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海内外市场资源,与天海防务现有主营业务有较强的互补性及协同效应。天海防务现有主营业务涵盖海洋工程装备设计与建造、防务装备研制、清洁能源应用等三大领域,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9月10日晚间,近期暴涨的“妖股”天海防务披露了重整计划。计划称,将按每10股转增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并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提供12.18亿元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重整计划还显示,重整投资人厦门隆海或其指定主体将成为天海防务的控股股东,并承诺在计划执行完毕后次年起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天海防务的累计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6亿元。 对于此前经营困难的天海防务而言,获得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无疑是重大利好。不过,天海防务也在公告中提示,其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因重整失败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近两日累跌24%,昨日振幅高达33% 9月10日,“妖股”天海防务开盘大跌16.5%,随后在震荡中数次逼近跌停,至11时左右彻底封在跌停板上。截至收盘,天海防务跌20%,报8.24元。 在此轮创业板低价股的炒作行情中,天海防务是突出代表。 该股自8月21日至9月2日的9个交易日中连续上涨,由4.03元一路升至7.7元。尽管其于9月3日小幅下挫2.08%,但在随后的两个交易日中又连续涨停。截至9月8日收盘,天海防务报10.86元,较此轮上涨的起点已暴涨169.48%。 这还不是终点。9月9日,由于军工板块走强,该股盘中一度上探到12.9元。但临近收盘,近期热炒的低价股普遍大幅跳水。天海防务最终报收10.3元,跌5.16%,当日振幅高达32.87%。 9月9日晚间,该股又迎来两大利空消息。先是天海防务公告称,接到现实控人刘楠通知,其质押在国泰君安、国元证券的部分股票可能将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4.71%。 之后,新华社发表的时评《坚决遏制创业板炒小炒差“歪风”》登上了热搜。时评表示,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落地初期,炒小炒差的“歪风”容易形成恶劣的示范效应,不利于各项改革措施的平稳运行及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此风绝不可长,监管部门该出手时就要出手。 官媒的喊话,以及此前深交所对天山生物、豫金刚石、长房集团要求停牌核查,表明了监管层对炒作创业板低价股的态度。因此,今日各路资金纷纷“用脚投票”。 据搜狐财经统计,9月10日,两市共有361只个股跌幅不低于10%。其中,股价低于10元的个股为174只,股价介于10元至20元之间的个股为131只,股价超过20元的个股为56只。 合计债务10.4亿,现实控人清仓式质押 就天海防务近年的业绩来看,其情况也很难被排除出“炒小炒差”这一概念之外。 财报显示,2017年起,天海防务的营收已连续三年下降,且跌幅由2.24%至30.68%再至42.7%,呈逐年扩大之势。盈利情况方面,其2018年及2019年接连录得归母净亏损,两年累计亏损达22.37亿元。 今年上半年,天海防务实现营收2.33亿元,同比下降33.29%;实现归母净利润4068.82万元,2019年同期为亏损4288.23万元。 天海防务称,其主要业务板块收入下降,系因受债务影响,涉及了债务诉讼,经营现金短缺、融资受限且无法开据保函,造成投标受阻,EPC新接订单减少,开工不足。 其利润之所以上升,主要源于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转回。今年6月,其因合作方解约构成违约的28000LNG运输船项目完成结算,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为3274.28万元。今年上半年,其信用减值损失的转回为1496.22万元。 2019年3月,中船重工七〇四所以天海防务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随后,天海防务及子公司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尽管其如今仅剩一个银行账户未解冻,但仍能从重整计划中一窥其债务压力。 重整计划显示,截至今年7月末,共有54家债权人向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天海防务的合计债务为10.41亿元。而根据评估机构报告,截至今年6月末,如天海房企破产清算,并假定全部财产能够按快速变现值变现,其可用于偿债的财产总额为8.89亿元。 此外,现实控人刘楠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票的质押率高,且均被债权人申请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存在被执行、非交易过户或强制平仓的风险,也是天海防务目前正常经营的一大隐患。 财报显示,截至9月9日,刘楠持股比例为18.83%;质押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8.8%,占刘楠所持股份的比例为99.85%。截至今年6月末,刘楠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为20.33%,所持股份均被冻结。
自今年3月进入重整程序伊始,天海防务的重整工作一路快速推进。 8月19日,天海防务披露《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方案显示,此次重整以天海防务现有总股本9.6亿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68亿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天海防务的总股本将由9.6亿股增至17.28亿股。 转增形成的7.68亿股股票将全部无偿让渡给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以合计12.1804亿元的对价有条件受让,支付的对价将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债务和补充天海防务流动资金等。 回溯公告,6月23日,天海防务、管理人、厦门隆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厦门隆海”)和上海丁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丁果”)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确定厦门隆海、上海丁果作为重整投资人,对公司进行重整。 重整投资人“救场”之余,天海防务的生产经营也逐步走向正轨。 据披露,天海防务近日与上海市签订合同,为其设计、建造并交付一艘720吨自升式海上风电作业平台,合同金额约为1.007亿元。全资子公司大津重工与天晨船舶、新扬子造船作为联合卖方,签订两艘8000吨级载货船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880万美元。 从业绩上看,公司今年一季度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3万元。 厦门隆海在此次重整中作出盈利承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次年起的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公司累计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6亿元(包括本数)。 天海防务表示,公司将于9月4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继此前引入重整投资人后,天海防务并购产生的问题也迎来转机。7月5日晚间,天海防务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经该局审查认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李露等人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决定立案。 上证报记者获悉,李露等人被立案调查,主要源自天海防务此前并购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海运”)。 2015年6月12日,天海防务与李露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天海防务出价13.55亿元,购买李露持有的金海运100%的股权,天海防务由此产生商誉11.84亿元。 金海运原股东李露等人因为本次并购成为天海防务股东。截至7月5日,李露持有天海防务7031.25万股限售股,是天海防务的第二大股东;李露的一致行动人泰州市金洋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天海防务1000万股限售股。 虽然金海运完成了2015年至2017年的业绩承诺,但是2018年的业绩远未达到预测数。这成为天海防务2018年业绩亏损18.78亿元的重要原因,因为天海防务全额计提了此前收购金海运产生的11.84亿元商誉。到了2019年,金海运存在巨额存货,并导致天海防务在2019年大幅计提存货减值损失。 天海防务相关人士介绍,金海运2018年业绩大变脸后,上市公司就要求审计金海运,但是遭到李露等人的阻拦。天海防务最新公告称,金海运原股东李露、原管理团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此前,天海防务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相关人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要求金海运原股东李露、原管理团队及其他相关人员,尽快解决包括存货等在内的一系列问题,并配合上市公司开展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公司暂未给李露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洋源办理有关限售股票的解禁手续;对可能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人员及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等。 该相关人士表示,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对上述事件进行立案调查,将有助于天海防务追讨相关损失,包括抵销此前的商誉减值和存货减值。长远来看,在利空出尽的情况下,当前上市公司已经接管了金海运,目前也正处于重整阶段,这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2018年末,天津天海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天海)投资方——权健集团的保健品帝国轰然倒塌。 2020年5月12日,伴随一纸公告,天海挣扎了一年多后,宣布解散。 天海这个名字陪伴了俱乐部一年多时间,此前,天津权健足球俱乐部的名号更有名。 如果说天海的困境源于权健集团带来的“次生灾害”,那么,俱乐部解散的导火索则指向卖身万通控股的谈判破裂。 天海俱乐部副总经理兼教练组组长李玮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从权健集团出事到俱乐部被天津市体育局暂时托管期间,俱乐部的商业化能力就开始大大下降。 突如其来的解散:明星球队0元卖身未成功 “天海,告别了,足球,还会继续。”在微博长文中,李玮锋这样说道。2020年中超联赛的安排就快出炉了,但球迷们再也看不到天海的身影。 由于天海背后的股东权健集团无力再为俱乐部支付费用,2019年以来,俱乐部不得不为自己的归属和去处奔走。3月5日,天海官方微博发声称,为了能够保留来之不易的中超资格,俱乐部在深思熟虑后,拟对外0元转让俱乐部全部股权,具体的债权、债务等细节面议。 作为昔日国内优质的足球俱乐部,天海这一卖身计划随即引发资本方和球迷的热议。不过,看热闹的多,愿意拿出真金白银鼎力相助的寥寥无几。 有知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愿意接盘天海的主要有两家公司,著名的房地产投资企业万通控股,以及一家来自上海的公司。天海方面对万通控股表达了较大的兴趣和合作意向。 3月13日,天海官方微博宣布,俱乐部的全部股权将转让给万通控股。但让球队没想到的是,这最终成了一场空欢喜。 “说实话,我们也是突然被告知球队就要解散了。”李玮锋说。 据《北京日报》等媒体报道,由于万通控股并未达到“连续两年盈利”,不符合中国足协的职业俱乐部转让规定,股权转让事项被叫停。而后,双方调整了合作形式,万通控股拟以资金赞助代替股权收购,为天海提供支持。 不过,天海迟迟没有等来万通方面的“救命资金”。外界的传言和猜疑日渐增多,双方的合作也不了了之。 无奈之下,天海的教练和球员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自救运动。5月9日,李玮锋在个人微博发布了一封向中国足协和天津市体育局的公开信,表示自愿部分放弃或全部放弃酬金:“今年联赛所需资金我们自筹,保证顺利完成今年联赛全部比赛任务。”在公开信的落款中,数十个球员、教练的签名和手印十分显眼。 遗憾的是,球队成员的倔强坚守,仍难以对抗俱乐部的资金困境和资本运作的无果。5月12日这天,天海正式和大众告别,这场壮烈的自救拉锯战最终以失败收场。 危机四起的挣扎:依靠卖球员撑过2019赛季 李玮锋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其本人没有参与转让谈判,所以不清楚转让失败的原因,但针对球队的收购事项,确实牵扯到很多工作。队伍一定要按照中超的建制和配置,除了中超球员,还会有各个年龄段的共六七支球队,上百名踢球的梯队队员。 “从今年1月份到球队正式宣布解散,我们坚守了100多天,按道理,球队应该是有机会活下来的,球员和教练在欠薪4个月的前提下依然保持训练,我们已经做到最大程度的努力了。假如万通没有想法收购我们,权健不想把球队给送走,那还会有这100多天的过程吗?”李玮锋说道。 对于天海来说,其能在2019年存活下来已实属不易。在权健事件爆发之后,天津市体育局曾和权健方面签署了为期一年的托管协议,希望球队能完整地保留下来,并完成2019赛季。 靠着俱乐部2018年留下的资金和2019年球员的转会费,天海维持了整个2019年赛季,并且成功完成了保级。 “其实在2018年底,俱乐部还正常收到了公司的资金,但并不足以支撑完成2019年整个赛程。当时托管团队决定,把球员刘亦铭、张修维卖给广州恒大(广州市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获得了一笔钱。在上个赛季中旬,又把王永珀卖给了上海绿地申花足球俱乐部。”李玮锋表示。 在2019年赛季结束后不久,天津市体育局对天海的托管也正式结束。此后,天海难以顺利找到投资方,或许也与其自身的债务和纠纷相关。 一位接近天海的人士表示,由于俱乐部存在很多欠债,其与外援、外教也有不少纠纷,叠加俱乐部股东权健集团的复杂背景,很多投资方望而却步。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4月20日,天津天海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去年7月,因劳动争议纠纷,前天津天海预备队门将教练李健还将天海俱乐部告上法庭。 无可奈何的梦想:市场化能力衰退或是主因 尽管在名义和股权归属上,天海至今仍是权健集团旗下的俱乐部,但在天海奋力挣扎的一年多时间里,权健也是自顾不暇。 回顾天海的发展历程,权健集团2015年将其购入麾下之后,俱乐部迎来了最辉煌的一段时光。2015年,俱乐部逆转战局夺得中甲冠军,2017年赢得中超季军,2018年打入亚冠正赛,并进入8强。 作为天海曾经最大的资金后盾,权健如今却成为拖垮俱乐部的重要原因。 “我们根本没有想到权健集团会发生这样的变故,因为俱乐部跟集团的其他业务板块是分开的。”李玮锋称。 上述接近天海的人士则表示,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赞助,投资方虽然还是在和俱乐部的管理者交谈,但很明确的是,权健不可能再投钱了。俱乐部一直希望万通控股的资金可以尽快到位,但万通方面的意思是,要从权健手中先拿到天海的管理权,再注资。“上周日(5月10日)是最后一个时间节点,实在谈不下去了,足协也不可能再等,双方就把这个事放弃了。” 一位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去年的联赛是在11月底结束的,其实,从那个时候开始的半年多时间里,俱乐部去招商是完全来得及的。或者说,2019年整年,俱乐部都可以操作这个事。 球队在权健事件的影响下,市场化能力的衰退或许也是球队解散的主因。李玮锋说,俱乐部的投资方出了问题,市场肯定会差很多。等托管方进来之后,很多事想做已经有些晚了,所以在市场招商这块,肯定就完全落后了。 实际上,在权健百亿保健品帝国的坍塌残局中,天海的解散或许只是一个缩影。据《足球报》消息,2019年末,大连权健女足队员收到相关通知,球队即将解散。而在2016~2018年,该俱乐部曾夺得女超联赛“三连冠”。 李玮锋表示:“球员也好,教练也好,我们想的东西都非常简单,先别管是谁来做,最主要的是让球队能够生存下去。只要能满足中国足协的要求,把整个球队完完全全‘拿走’,让球员们还能继续留在中超联赛战场上。” 相较于资本的复杂交接,球队成员的单纯愿望却也难以实现。“从结果来看,现在受伤害的肯定是这支球队,是我们这帮球员,他们的梦想没了。”李玮锋这样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