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介绍2020年11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于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28号)显示,2020年11月30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300037.SZ)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该公告显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并根据考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定比2019年净利润的增长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0年,第一个归属期2020年净利润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触发值为50%、目标值为60%。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6亿元,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已实现净利润3.45亿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49.65%。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新宙邦核查说明如下事项: 1.结合公司收入及成本核算方式、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发货和收入确认周期,以及主要客户订单签署、预计销售发货、确认收入与成本情况及对应时间节点,期间费用的发生及确认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于11月30日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2020年净利润是否已经基本确定,将2020年净利润作为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是否客观公正、清晰透明,能否发挥激励作用。 2.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预计实现净利润及同比增长情况、历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和成本费用归集情况、以及行业周期性发展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需实现净利润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结合上述答复进一步充分论证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新宙邦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要求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新宙邦于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11亿股的1.54%。其中首次授予569.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9%;预留63.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98%。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1.54元/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19人,包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新宙邦2020年三季报显示,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收8.12亿元,同比增长26.84%;归母净利润1.36亿元,同比增长29.34%;扣非净利润实现1.24亿元,同比增长19.8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093.69万元,同比增长156.92%;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收20.06亿元,同比增长18.19%;归母净利润3.74亿元,同比增长56.21%;扣非净利润实现3.46亿元,同比增长49.6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8亿元,同比增长7.60%。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28号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并根据考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定比2019年净利润的增长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0年,第一个归属期2020年净利润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触发值为50%、目标值为60%。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0,594.30万元,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已实现净利润34,450.37万元,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49.65%。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如下事项: 1.结合你公司收入及成本核算方式、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发货和收入确认周期,以及主要客户订单签署、预计销售发货、确认收入与成本情况及对应时间节点,期间费用的发生及确认情况等,详细说明你公司于11月30日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2020年净利润是否已经基本确定,将2020年净利润作为第一个归属期考核指标是否客观公正、清晰透明,能否发挥激励作用。 2.结合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预计实现净利润及同比增长情况、历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和成本费用归集情况、以及行业周期性发展特征、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详细说明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需实现净利润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结合上述答复进一步充分论证相关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刻意降低业绩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请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在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7日
11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网上方式举行11月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主持,介绍经济运行实物量指标、投资项目审批、价格运行、2020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十四五”规划《纲要》问计求策活动等情况,并就媒体关注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今冬采暖保供、服务消费新模式、“十四五”时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企业债券注册发行进展、推广以工代赈新举措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60余家境内外新闻媒体70余名记者参加了本场发布会。 附件:发布会实录
□ 日前,“中华老字号”药企梓橦宫挂牌精选层被首轮问询,涉及公司产品单一、药品销售、独立研发能力等方面的问题。 梓橦宫主要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涵盖中成药、专科药以及外用药。此次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生产智能升级建设项目、昆明全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新药研发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专注专科用药领域 梓橦宫前身是创办于1780年清代乾隆年间的梓橦宫药坊,“梓橦宫”品牌为“中华老字号”,也是“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主要在产产品为胞磷胆碱钠片(商品名:欣可来)、东方胃药胶囊以及一些普药、原料药和中成药,主要收入来源于神经专科药物-胞磷胆碱钠片。公司表示,专注于神经系统与消化系统专科用药的研发和生产,目前主要有新一代口服神经修复及保护剂胞磷胆碱钠片(欣可来)、第二代曲坦类的抗偏头痛新药苯甲酸利扎曲普坦胶囊(欣渠)、新型抗消化性溃疡中药东方胃药胶囊,另外还常年生产阿咖酚散、婴儿健脾散、鱼腥草素钠片、风油精以及清凉油等30多个普药品种。 2017年-2019年,梓橦宫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49亿元、2.77亿元、3.52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092.18万元、4236.24万元、5854.18万元;毛利率分别为76.62%、78.9%、78.29%。其中,胞磷胆碱钠片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1亿元、2.48亿元、3.03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22%、89.79%以及86.71%。 公司已获得专利数量共21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1项,外观设计5项;拥有95个生产批件。 监管机构问询 在首轮问询中,公司产品单一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重点关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超过90%来自欣可来业务,且毛利率较高。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公司结合产品市场需求、市场开拓情况(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稳定性、产品销售和价格变化情况、销售模式的变化情况等,补充分析单一产品销售收入增长的合理性,产品结构高度集中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同时,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产品胞磷胆碱钠片相比市场上其他同类产品的优势,同行业其他公司产品对发行人产品的可替代性,产品市场发展是否受限,公司针对单一产品风险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对于未来业绩的增长潜力及可持续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公司说明欣可来的售价及毛利率与齐鲁制药等其他三家主要竞争企业胞磷胆碱钠片产品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差异原因;结合欣可来售价提高但销量下降的情况、行业状况、市场容量、公司市场地位及市场开拓情况、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潜力及可持续性。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9月27日消息,2020年9月25-26日,装备工业一司赴上海市、浙江杭州,调研上海逸思、上海微创、上海联影、杭州贝丰、杭州科百特等单位,了解医疗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情况,并就进一步推进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行了交流研讨。
记者27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日将全面启动,将对北京、天津、浙江3个省(市),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进驻工作,并对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督察组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重点督察有关省(市)、中央企业、部门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针对地方,还要督察省级有关部门、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担当作为和工作推进落实等情况;针对中央企业,还要督察其所属企业单位环境守法和落实生态环境社会责任等情况。 在对地方和中央企业开展督察的同时,此批同步启动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督察试点。重点检查部门职能范围内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部署推动、监督指导情况,以及发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处理处置情况。通过督察,要从加强规划计划、强化行业管理、推动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政策体系等方面,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在督察过程中,督察组将坚决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服务“六稳”“六保”,强化精准督察、科学督察、依法督察,把握督察方向和重点。更加关注新发展理念落实情况;更加关注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情况;更加聚焦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任务,推动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 各督察组还将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关于被督察对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或情况反映。
央行发布2020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