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板注册制相关的系列制度正式落地,改革推进速度超预期 近日证监会和深交所相继发布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系列文件(以下统称正式稿),在对此前征求意见稿作出优化的同时,一并推出了相应的配套制度。至此,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主要规则正式落地。从4月27日相关征求意见稿出台到正式文件的密集出台,再到6月15日深交所重启在审企业申请受理以及6月30日新申报企业申请受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推进速度超市场预期,彰显了监管层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心和效率。 二、完善发行审核和退市等制度,保障存量市场注册制改革平稳过渡 为保障创业板存量市场注册制改革有序衔接,正式稿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发行审核制度方面,规定针对未盈利企业的上市标准在近一年内暂不实施,为存量市场改革提供了过渡期。正式稿设置了12个行业负面清单,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创业板的创新创业定位。为增强红筹企业回创业板上市的可操作性,正式稿明确了未境外上市红筹“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另外,正式稿新增小额快速再融资的适用条件,明确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先竞价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后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便优质上市公司再融资。交易制度上,深交所明确创业板交易新规在首只注册制发行股票上市日起实施,并同步适用存量股票。正式稿还结合创业板存量市场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需求提高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同时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以与创业板涨跌幅匹配。为保障创业板整体质量,正式稿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如在财务类退市标准下新增“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将被终止上市”,市值退市标准则由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市值不低于5亿元改为不低于3亿元。 三、发行与承销制度进一步明确,创业板网下打新值得期待 正式稿明确了首发网上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不超过100倍的,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为10%;首发网上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则向网上回拨公开发行股数的20%。结合初始配售比例规定,预计创业板注册制后网下配售比例在50-60%,相对之前10%左右的水平有显著的提升。网下打新持仓市值要求方面,目前深交所标准为1000万元深市市值,但后续不排除与科创板一样大幅上调的可能。结合配售门槛提高后网下打新参与者尤其是C类投资者的大幅减少,创业板网下打新中签率将明显提高,打新收益值得期待。此外,正式稿要求不低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优先向A类配售,且B类投资者获配比例不低于C类。由于B类投资者数量很小,因此预计这一分类配售安排实际的效果与科创板接近。网下配售股份锁定安排方面,创业板较科创板新增了比例配售锁定方式,且将锁定适用范围由AB类扩大到ABC类,提高了公平性。为了更好地保障注册制下IPO的顺利推进,正式稿还对发行配套制度予以了完善。例如,明确保荐跟投、战略配售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适用规模,要求保荐跟投需锁定24个月等。
证监会昨日起就新起草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特别规定》)征求意见。整体看,《特别规定》借鉴科创板经验,紧扣存量板块特点,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 从主要内容看,《特别规定》复制了科创板的主要制度,并根据创业板实际予以优化。具体包括:将参与询价的投资者限定为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七类专业机构投资者;明确以询价方式发行的项目,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报告;允许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不同配售对象最多提出3个报价;询价定价参考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优先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等“四个值”;对战略配售不设门槛,允许高管员工通过设立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对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设门槛。 《特别规定》授权交易所制定具体的要求。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时,剔除最高报价的具体要求和比例由交易所规定;网下初始配售比例提高到与科创板一致,由交易所根据创业板实际和测算情况确定网上网下回拨比例;沿用科创板及其他板块关于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优先配售的制度,由交易所设定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借鉴科创板,要求一定比例网下配售股份设置限售期的做法,由交易所明确具体限售股份比例。 《特别规定》结合创业板存量改革特点,增强了制度安排的包容度。《特别规定》保留了创业板现行的直接定价制度,仍允许公开发行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IPO项目直接定价发行。同时规定,直接定价的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以及境外市场价格;尚未盈利企业也不得直接定价,鼓励发行人通过市场化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 为应对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时,因大量弃购加重包销风险的情况,《特别规定》还增加了两项备用制度: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网下投资者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如果网上网下投资者弃购数量较大,可以就弃购部分向网下投资者进行二次配售。 未来,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对科创板发行承销制度也相应修改完善,实现各板块基础制度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