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9日电 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29日指出,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对2015年至2019年发生的12起特别重大、120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对132起重特大事故分别组成工作组逐一开展评估调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逐条评估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申展利指出,近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对2015年至2019年发生的12起特别重大、120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其中,特别重大事故“回头看”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13个国务院部门机构派员参加,并首次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员同步开展工作;重大事故“回头看”由各有关省(区、市)安委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要求分别组织开展。申展利介绍,这次“回头看”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目标清晰明确。以推动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为根本目的,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首要任务,既对每一起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条评估,又总体评估重特大事故共性问题的解决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在抓落实上找差距,推动各地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重蹈覆辙。二是评估认真规范。对132起重特大事故分别组成工作组逐一开展评估调查,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逐条评估落实情况。三是工作协同高效。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完成全部现场评估,并在认真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单项报告和综合报告。河北、辽宁、江苏、四川等地还主动延伸工作,同步开展了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申展利表示,总的来看,本次“回头看”达到了预期效果,起到了敲钟提醒作用,切实推动有关地方“翻旧账”、找差距。查遗补漏解决了一批落实不彻底、不到位的具体问题;查找出了一批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问题,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得以显露;促使各地查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不足,明确了加强和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方向目标。“重特大事故严重冲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每一起事故教训都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不能一次又一次在同样的问题上付出生命和血的代价。”申展利强调,国务院安委办将充分用好这次“回头看”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抓整改、堵漏洞、补短板,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强化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扛起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二是一抓到底,对本次“回头看”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要求整改但尚没有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问题,要扎实推进整改。三是举一反三,把“回头看”问题整改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抓住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主要矛盾、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切实防控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新京报快讯(记者 姜慧梓)1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应急管理部介绍近5年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回头看”情况。在回应山东栖霞金矿爆炸事故的最新进展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调查统计司司长赵苏启表示,截至1月24日,已经有11人获救,10名矿工遇难,仍有1人失联,目前仍在对1名失联者进行搜寻。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矿山安监局局长黄玉治代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山东省人民政府负责人、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烟台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指出,山东烟台笏山金矿“1·10”事故发生后,该矿迟报、瞒报,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暴露出山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深入不扎实、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重大灾害风险不断加剧、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不足、地方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目前,国务院安委会已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督促查明事故原因和迟报、瞒报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给遇难者家属和社会一个交待。随后,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申展利表示,将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矿山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矿山火工品专项整治(火工品,常用于引燃火药、引爆炸药等),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责任制,推进“两客一危一货”、商船渔船、油气储存、油气长输管道、非法小化工和危险废物等专项治理,严防事故发生。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编辑 刘梦婕 校对 陈荻雁
年关将至,本该喜气洋洋,不料几声爆炸轰鸣,拉响了个别上市公司安全生产的警钟。 1月7日,宁德时代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南邦普宁乡仓库发生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重伤,14人轻微伤。 1月20日,宁德时代与德方纳米合资子公司曲靖麟铁一室外尾气吸收塔发生爆炸,造成12人受伤。 1月26日,开山股份印尼SMGP项目地热井排出的硫化氢造成安全事故,致使附近5名村民死亡,近20名村民入院治疗。 爆炸现场的黄烟弥漫、被困井下的不见天日,如此场景何其惊心?等待救援的无声祈祷、失去亲人的哀恸嚎哭,这样的悲鸣不忍卒听。 当事故报告上的冰冷数字染上生命的血红色,它以最无情,也最冷峻的面孔向世人呐喊:“人命关天”的普世价值,绝不能让位于“唯速度论”和“唯发展论”! 祸患常积于忽微。在安全生产领域,有个海恩法则,即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事故”二字虽带突发、偶然之义,但并非防不胜防,往往萌发于疏忽大意、麻痹侥幸与责任空转。 从生产经营主体看,部分企业发展“粗线条”,对生产线上的隐患浑然不觉;有些企业对安全“缺根弦”,意识淡薄、警惕不够,日常管理得过且过;还有些企业扎着“松紧带”,产品火爆就赶工赶产量,眼里只有订单与货款,最基本的安全底线被抛诸脑后。 从监管体制机制看,“篱笆墙”还谈不上牢靠。把“安全无小事”挂在嘴上,把“高度重视”贴在墙上,把“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写进工作报告,可一到落实就大打折扣。实地调研“调而不研”,全面排查“有排无查”,管理到不了岗、责任到不了人,最终让安全生产流于形式主义。 如何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将安全生产真正落到实处?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从8·12天津港火灾爆炸、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3·21响水爆炸事故,到今年初发生的几起安全生产事故,可以说,惨痛的教训从来不缺,缺的只是吸取教训的“记性”。宁德时代旗下湖南邦普发生燃爆事故后,表示“已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进行隐患排查,保障后续安全生产”,不料话音刚落,月内再度发生子公司安全事故。显然,行动落在了口号后面。 追责是最好的警示灯。究竟哪个环节出了错?又该由谁来负责?涉事上市公司在第一时间强调“事故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时,是否也该及时披露后续的调查进展与责任认定? 技术是最好的泄压阀。有能力的公司尤其要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进程,通过技术进步把人从高风险的生产环节解放出来。同时,要优化作业场所布局,采用空间物理隔离、技术监控等措施,从源头掐灭事故发生的“捻子”。 安全生产是“易碎品”,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 岁末年初,既是事故多发时段,也常蕴含着发展起承转合之机。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别等“爆炸声中一岁除”,还须以“安全”的新桃换下“形式”的旧符。 敲响安全生产警钟的“钟棰”,不能再以生命为代价!
近日,开山股份下属印尼控股公司SorikMarapi地热能有限公司(下称SMGP公司)发生严重安全事故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昨日早间,开山股份就该事项发布补充公告,表示SMGP项目现场作业已全部暂时停工,将对公司当期经营收入和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据开山股份公告,1月25日下午,SMGP公司现场团队在打开地热井以便将蒸汽接入管道供二期电站调试发电时,发生了严重的安全事故,地热井打开时向空中排放的硫化氢气体导致T平台附近村庄的5名村民死亡、近20名村民入院治疗。 目前,SMGP公司已开始积极配合印尼能矿部下属节能和再生能源总局(下称EBTKE)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SMGP项目现场的作业已全部暂停,等待EBTKE及当地政府对本次事故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据了解,SMGP公司是开山股份下属的印尼地热发电自营项目开发公司,于2016年4月由公司新加坡控股子公司KSORKA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通过收购取得控股权,公司拥有印尼最大地热田SorikMarapi地热项目的特许开发权,该地区是全球地热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 根据计划,SMGP项目于2016年10月开始开发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9.40亿美元,截至2020年三季度,该项目已投入资金4.78亿美元,整体投资进度为50%左右。其中,第一期45兆瓦于2019年9月28日正式实现商业运营,并一直保持平稳运行。此次事故发生前,SMGP项目一直处于正常开发建设中,项目二期45兆瓦地热发电设备正在调试发电过程中,项目已完工,地热井测试获得的地热资源净发电量已基本达到购电协议规定前三期140兆瓦所需的资源总量。 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SMGP公司营业收入折合人民币1.4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折合人民币4868.89万元,占上市公司销售收入和利润比例分别为6.57%和25.07%。 SMGP项目不仅投资巨大,对开山股份经营业绩也十分重要。对此,开山股份坦言,SMGP项目现场作业已全部暂时停工,项目一期45兆瓦地热电站也暂停营运,可能导致SMGP项目二期投入商业运行延期,同时对公司当期经营收入和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近2个交易日,开山股份股价跌超12%。 公开资料显示,开山股份主要从事压缩机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空气压缩、制冷、低品质热源回收发电和地热发电等领域,是国内螺杆空压机行业龙头。
【2020中国企业家十大法律风险】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一场突如其来的风险与危机,给企业提供了躬身自省的机会,重新认识意料之外和责任之内的风险,夕惕若厉,以有常应对无常。 1、公共安全危机与企业法律风险应对 新冠疫情是典型的突发性公共安全危机。为保障公共安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都做出适度的调整。应对这场危机,首先就需要企业对这种“系统性变化”保持敏感、高度重视,进而准确研判。 (1)怠于履行相关责任可能招致的风险 今年2月江苏昆山一家新型材料企业,违反当地复工复产登记报备审查批准制度,擅自复产,疫区返工的员工也未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形成安全隐患。企业负责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公司被查封。 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高于一切,为了防范极端情况的出现,法律尤其是刑法会成为特定政策执行的推动者。在日常情况下不执行某一政策,可能最多招致行政处罚,但是在有重大公共危机的特定情况下,可能引发刑事风险。 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国家和所在地区与公共安全相关的政策,确保企业行为符合相关要求。在政策不够明晰的情形下,主动与主管部门保持沟通,积极配合,防止企业因自身原因导致风险的蔓延与危害的扩大。 同时,风险并不只在企业决策者,还应加强员工管理。一方面,对员工做到政策传达到位,个人执行到位。重视企业相关措施的落实,证据留存。另一方面,员工如果出现拒不配合相关措施实施,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防范于未然;员工如果存在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一旦发现,应当及时制止,消除影响。 (2)异化经营行为可能引发的风险 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中,任何异化经营行为的效应都可能被放大,从而给企业招致严重的法律风险。 以“哄抬物价”为例。2020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做出具体监管要求与指示。并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相关价格违法检查的专项行动。这些举措都是在公共安全面临严重危险的情况下,国家为了保障人民大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平稳、有序的防疫形势,对破坏防疫的行为依法采取从严、从重的刑事政策。 同月,广东省廉江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发现,本市福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将平时销售价格为人民币五十元一盒的一次性医疗口罩,提高销售价格至人民币六百元一盒,是平时的12倍。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公司的经营行为涉嫌非法经营,遂被刑事立案侦查,企业主谭某某一周内即被批准逮捕。平时口罩涨价,市场供需自然会做出调节。特定时期,口罩涨价会导致百姓买不起口罩,严重影响防疫效果,造成公共安全隐患,行为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改变。这种改变是通过法律和政策的执行来调整的。与此类似的还包括,与疫情相关的虚假广告、诈骗、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 特殊时期,企业几乎毫无例外的会遭遇:物资短缺、人力不足、物流障碍等因素引发的生产经营成本急剧上升,以及某些特殊物资产品需求的非正常激增。市场经济思维下,供需关系变化、生产成本上升导致的价格上涨,属于市场的自主调节。但是,市场规律建立在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之下,一旦出现国家和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特殊情况,国家运行进入非常态,市场逻辑会暂时让位于治理效率,公共利益高于一切,制度、政策、法律法规会调整对行为的评价标准。企业在关键时刻一定要有社会责任和担当,这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 企业需要敏锐地感知这种变化,一要关注情势的变化,比如《指导意见》里的最后一条就指明:“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疫情结束之日起,本意见自动停止实施。”二要关注情势变化下的行为边界,如对合理调价、合理利润和哄抬物价的界限把握。常态时的合法行为,或者说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在非常时期可能被定性为犯罪行为,甚至从重惩处。这种公共危机下法律对特定行为的严厉打击,是此次危机给企业上的一堂社会责任课。 同时,企业不仅需要关注线下常态经营行为的边界调整,还需要将这种意识延伸至线上。线上线下只是行为表现载体的差异,行为本质没有区别。企业在网络空间的行为表达也会涉及相应的法律风险。202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针对疫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其中,对涉及疫情虚假信息的传播问题做出了高于正常时期的要求。如果企业没有做到对信息的审慎甄别,就肆意传播,可能会潜存触发传播虚假信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等刑事风险的可能性。今天的企业,无论是传统企业还是互联网企业,都必然与网络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利用网络平台和互联网技术办公更是一种常态。从某种程度上说,几乎不存在企业与网络绝缘的情形,履行网络安全义务,是所有企业的责任。特殊时期,国家对网络安全义务的强化,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例如,中国移动响应国家政策变化,在疫情期间推出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信安全法律风险合规指引(2020版)》,聚焦企业重点风险领域,提示特殊时期企业网络信息安全合规的特别要求,指引企业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这种合规意识值得借鉴。 在企业合规制度建设中,将危机管理纳入其中,做到有意识、有预案、有制度、有人员,能应对,不打无准备的仗,才能从容面对任何危机。 2、安全生产与企业法律风险应对 突发性公共危机是不可预计的低概率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则往往有因可循,危害巨大,严重的可能会演变为社会事件,更值得企业重视。 2020年3月,应急管理部对外宣布,即将修订出台新的《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煤矿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安全生产事故前的严重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规制,通过立法加大安全生产整治力度。安全生产事故犯罪,从“结果导向”向“行为导向”转变。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结果,但是在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产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风险,同样会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由此,企业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1)安全生产的资质合规、硬件合规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做到包括建筑、设施设备等各类硬件设施、生产条件的合规、达标。如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投入的资金不到位、被挪用,致使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即使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会被视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触发企业及负责人的刑事法律风险。 同时,企业应当依法通过第三方检测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核查验收,取得相应资质,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草案中,立法就拟将在刑法第134条中增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情形,其中,就重点提到,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实施的情况会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2020年3月,作为疫情指定隔离地点,福建泉州佳欣快捷酒店发生坍塌事故。导致29人遇难,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社会影响恶劣。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最后认定,酒店实际控制人杨金锵,无视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以及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违规建设施工,弄虚作假骗取行政许可。企业主在没有合法资质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作业,擅自改建引发悲剧,事故后第一时间即被警方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控制。 (2)日常安全管理到位、有序合规 企业必须针对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人的行为与物的状态在实际运行中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偏差,只有落实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的巡查检查,才能最大限度防范风险。 2019年3月,江苏响水化工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9.86亿元。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引发爆炸。事故反映出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行中的多重漏洞:固废仓库工程未批先建,导致危险化学品储存硬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直接后果就是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配合弄虚作假,违法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倪成良, 总经理张勤岳以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提供虚假文件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终,包括中介机构人员在内的共计44人被定罪处罚,教训深刻。 (3)事故应急应对有预案、有措施 企业在做好事故防范措施的同时,还应考虑到事故一旦发生,应如何应对处置,具备将损害损失降至最低的能力。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全员进行安全继续教育培训,达到员工“一懂三会”(即懂基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会报警、会处置、会逃生)。同时,还需要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事故处置应对演练,让员工具备基本的安全处置技能。 如果说过去法律对企业的上述要求是一种推动和倡导,修订后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项则明确指出,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处置方案或者未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的,则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行政罚款”。 海恩法则表明,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风险,就是从这些点滴漏洞、忽视中积聚而成。立法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问责、行政责任向刑事责任的转变,提示企业及企业家,安全生产无小事,风险防范要重视。 注:本文摘自于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与《财富》(中文版)共同发布的“2020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报告”。 相关链接: 风险的识别、预警和控制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下的平台责任和风险 数据保护助力行业和社会发展 【序言】好的公司是通过制度制约人性之恶 而不是以恶制恶 信息时代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合规是社会和企业的系统工程 个人信息保护应确立产权观念 公司章程:权益平衡、避免内斗 股权配置——维护公司的“人合性” 发展民营经济就是壮大中国经济的基石 新《证券法》背景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与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与风险 高利放贷及其衍生的法律风险 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培育诚信合规文化
1月8日15:00时左右,上证报记者在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湖南邦普”)燃爆现场看到,消防勤务车和消防车正从湖南邦普厂区离开。湖南邦普正在逐渐恢复秩序,工人则在抓紧进行清理工作。 宁德时代对此的回应是,公司下属公司子公司工厂发生火灾事故,接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责成湖南邦普做好现场的救援与事故处理工作。目前湖南邦普正全面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并全力保障受伤人员的医治。 宁德时代还表示,公司已要求包括湖南邦普在内的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进行隐患排查,初步评估湖南邦普工厂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影响有限。 “宁乡发布”官方微博1月7日晚间发布消息称,1月7日18时12分左右,湖南邦普老厂车间发生爆炸起火。事故发生后,宁乡市委、市政府、宁乡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宁乡市消防大队派出多台消防车进行扑救。 据天眼查,湖南邦普成立于2008年1月,系宁德时代孙公司。官网资料显示,湖南邦普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废旧电池回收基地,年回收处理废旧电池总量超过6000吨,年生产镍钴锰氢氧化物(三元前驱体)、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钴酸锂、氯化钴、硫酸镍、硫酸钴和四氧化三钴达4500吨。 在2020年半年报中,宁德时代将湖南邦普列为重要非全资子公司。湖南邦普2020年上半年营收为16.86亿元,净利润1.39亿元。同期,宁德时代的营收为188亿元,净利润为19亿元。 当地政府相关人士表示,并未得到湖南邦普全面停产停工的消息。 1月8日下午,宁乡市委宣传部发给上证报记者的“湖南邦普燃爆事故续报”显示:经救援人员全面清理现场和核查发现,湖南邦普燃爆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6人伤情较重、14人轻微伤,所有伤员均已送医救治,无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