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首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系统性司法文件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这是中国首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系统性司法文件。 《会议纪要》主要针对三类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所引发的三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统一裁判尺度。三类债券是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三类纠纷案件是指债券违约纠纷案件、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纠纷案件以及发行人破产案件。 《会议纪要》共计34条,分别就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案件的受理管辖与诉讼方式、债券持有人权利保护的特别规定、发行人的民事责任、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发行人破产管理人的责任等七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规定。 “《会议纪要》是我国第一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的系统性司法文件。”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其发布有利于畅通债券纠纷司法救济渠道,统一债券纠纷案件裁判思路,增强债券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 这位负责人说,为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民事责任,《会议纪要》规定了发行人的民事责任,并对计算方法作出系统规定。为防止“客观归责”“结果归责”等不公平裁判的出现,《会议纪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规定发行人内部人员的过错认定规则;一是对债券承销机构的过错认定、免责抗辩事由等进行明确。(完)
中国证监会昨日就修订《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此次修订以明晰职责、规范程序、提高效能为导向,拟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兼职审理委员的职责和定位、巡回审理工作机制、根据案情适用差异化的案件审理程序等。 根据证监会官网昨日发布的信息,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明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行政处罚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厘清案件审理意见与行政处罚决定的关系,明确主任委员负责下的“主审-合议”的案件审理制度;明确兼职审理委员的职责和定位,兼职委员与专职委员适用相同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同的职责,均由证监会聘任;明确巡回审理工作机制;明确根据案情适用差异化的案件审理程序,既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合理配置审理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完善各层级主体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责任,理顺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效能。 现行《行政处罚委员会组成办法》于2008年发布。然而,随着市场发展和外部法制环境的变化,该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执法形势的新要求,因此,证监会拟结合实践经验对其作出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