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稳步前行。近日,深交所就创业板IPO“负面清单”在保荐机构层面定向征求意见,引起市场关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规定》),原则上不支持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采矿、食品饮料等传统行业申报创业板上市。但是若上述传统行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下简称“四新”)深度融合,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由于同样是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改革规则经常与科创板相关规则被放在一起分析。此次,创业板实施“负面清单”制度,而科创板实施“白名单”制度,即“3+5”科创指标,也引起市场热议。 “负面清单”更具包容性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的“负面清单”明确支持“三创四新”企业,给了市场明确预期。“负面清单”对创业板改革后的定位、以及支持哪种类型的企业都做出了清晰的表述,符合创业板此次改革的定位,也符合资本市场发展的长期趋势。 深圳某资深券商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目前来看,科创板的门槛更加明确,创业板在行业包容性上做得更好,覆盖面更加宽泛。在制度设计上,创业板改革设计得更加有弹性。“不过,目前来看,在A股所有板块里,科创板定位是最鲜明的,无论从估值、流动性等各方面来看都表现比较出色。”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深交所为创业板制定的“负面清单”,不仅打开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想象空间与发展空间,而且更包容。 但是,上述资深券商人士认为,“资本市场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用更好的制度将资源分配到更多优秀的、需要扶持的企业中去。从这方面来看,科创板做得也很好。相对来说‘白名单’制度可能使符合要求的企业少一点,但是不代表这个板块潜在公司不足,反而如果坚持住了科创属性,科创板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创业板和科创板都承担着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任务,两个板块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科创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此外,《暂行规定》还对此前创业板排队企业做了“新老划断”,即目前创业板在审企业有少数属于上述“负面清单”行业,根据平移方案相关安排,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式实施后,这些企业仍可以向深交所申报在创业板上市。据证监会网站,目前创业板IPO排队名单中有206家企业,其中20家已经通过发审委会议。 “负面清单”对保荐人要求更高 对于创业板设置“负面清单”对传统行业带来的影响,李湛表示,此次改革框架中提及只有传统产业与“四新”深度融合才符合创业板上市标准,而传统产业与“四新”融合到什么程度,可能要根据具体申报典型案例来确定。 这对保荐人的专业判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李湛表示,在科创板“3+5”的“白名单”指标中,对科创属性的定义给出了量化标准,保荐机构可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充分论证。而在实施创业板“负面清单”时,保荐人应注意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特别是此次规定提及,即使企业所处行业在‘负面清单’,但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也是放行的。因此,保荐人在对推荐的此类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需要做出专业判断,在发行保荐书中说明相关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充分体现创业板服务创新创业的定位。”李湛表示。 上述资深券商人士则认为,如果企业的行业和属性能清楚判别,企业的价值也是很明确的,如果判断不清楚,保荐人本身也需要谨慎对待。 “创业板注册制的首批企业,绝大多数会从目前在证监会排队审核的百余家企业中筛选,少部分可能是新申报的企业。”上述资深券商人士表示。 (责任编辑:张紫祎)
服务贸易的利好政策有望加速出台。商务部发言人高峰近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及时发布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名单。此外,记者获悉,跨境服务贸易的第一张负面清单也将在年内发布。 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司长冼国义表示,当前制造业的服务化、服务的数字化、外包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乃至经济的总体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都越来越重要。 服务贸易领域首份负面清单年内发布 作为新一轮高水平开放的重点,在服务贸易监管方式方面,今年我国将出台首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并将在海南率先落地。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移动三种模式项下的服务贸易,如果有限制就纳入到这个负面清单,如果没有限制的,负面清单之外开放,这将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的一个亮点。”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此前解释称。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光谷自贸研究院院长陈波对记者表示:“海南的这份负面清单将是全国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样板,其中医疗方面是一个很大看点,如国外医生诊疗、药品进口等方面是否会进一步放开值得期待。” 记者了解到,海南在旅游、体育、教育、文化娱乐等服务业领域的扩大开放举措将进一步落地。此前在邮轮服务业方面,海南就允许由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船舶入级检验、允许仅涉及海南自贸区港口的外籍邮轮运营多点挂靠航线业务等。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新增试点名单即将公布 为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路径,发挥服务贸易对稳外贸稳外资的作用,7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扩大到全国21个省份。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新一轮深化试点的总体方案。我们正在按程序推进新一轮试点的相关工作,将于近期及时发布新一轮试点名单。”高峰表示。 据悉,新试点将围绕拓宽开放领域、提升便利水平改革探索,包括发展跨境商业医疗保险、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扩大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范围、在常态化防控下加强旅游和体育国际合作等。 在此前的试点中,已有探索来华就医签证制度、允许外籍人员在试点地区提供工程咨询服务、对工程设计企业取消业绩要求等政策落地。商务部服贸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地区带动作用突出,服务贸易发展速度快于全国,并且与自贸试验区平台形成有效互补,共同推动服务领域的全方位开放。 据统计,目前我国的服务贸易的规模已经跃居全球第二,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攀升。全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从2015年的6542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7850亿美元,年均增长4.7%。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破除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服务贸易模式下存在的各种壁垒,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今年年内将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这将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的一个亮点,是中国跨境服务贸易的第一张负面清单。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晓然 赵驰)5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五一”小长假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在4月30日-5月5日共计6天监测期内,共收集“五一”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3307913条,日均信息量55万余条。大多数消费投诉吐槽类舆情与线上消费纠纷直接或间接相关。 具体来看,以直播带货为首的网络购物类负面、有关“预约游”“限流”“分时游览”等信息引起的负面以及未成年人大额充值网络游戏类负面等几大类为主。 在网络购物方面,虚假发货、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而随着网红带货、直播带货成为网络购物新方式,有关网络购物在品控、售后、发货等方面的问题只增不减。 监测期内,共收集网络购物类负面信息66798条。负面信息在4月30日出现小高峰;5月1日-5日假日期间,网络购物各日负面信息平稳。 其次,旅游类负面信息30213条。小长假前期,有关“预约游”“限流”“分时游览”等信息引起4月30日小高峰;假日期间旅游相关负面信息较为平稳。在出游冲动得到进一步释放的同时,众多景区达到限流最大承载量,致使部分热门景点存在游客拥挤等问题。同时,近郊游带来的交通拥堵、出租车宰客等问题也困扰着游客。 此外,网络游戏类负面信息14604条,主要涉及游戏退费、诈骗等问题。负面信息在5月2日达到高峰,高峰产生与“江苏消保委对7家网游公司开展集中约谈”和“手游代退款被骗”两个事件有关。网络游戏充值退款难、平台对未成年人充值不加限制等问题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五一”迎来12年来最长劳动节假期,也是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力控制、企业逐步复工复市后迎来的首个消费小高峰。 中消协表示,疫情加速了消费者日常生活类消费的“线上化”。从本次舆情监测获取的数据和典型案例来看,大多数消费投诉吐槽类舆情与线上消费纠纷直接或间接相关。一是购买产品、接受服务主要或全部在线上进行;二是“在线化”成为线下消费主入口,如OTA平台、景区旅游在线预约等。 与此同时,突破“网购”这一单一消费模式、数字化向消费生活全方位渗透的趋势,“云生活”“宅经济”的多业态领域、多扩散模式、多渗透手段、多逻辑行为,给“线上消费市场生态”的治理和规范提出了新的课题。 中消协建议,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云端”消费形成新的增长点。对于新的业态模式融合与结构调整,应鼓励扶持新业态充分发展释放消费潜能与分类施策、系统治理“云端”消费生态环境相结合。其次,网络交易平台自觉自律履责与主动同消费维权机构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相结合。此外,对于逐步放开的旅游行业,景区、交通出行的非常态应急预案设计与不断创新的数据挖掘应用科研成果相结合。 北商研究院特约专家、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赖阳认为,在技术的推动下,直播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传播模式得到了极速发展。但直播带货的风险并不是现在才出现,应该说是自有直播起就一直存在。只是在疫情期间,大家直播带货的购买比例大幅度提高,导致出现问题的激增。 赖阳认为,对于直播带货中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来严格执法。“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到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是夸大虚假宣传的产品,也应当按照与现场购买或网络平台购买一样的态度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赵驰)5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五一”小长假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在4月30日-5月5日共计6天监测期内,共收集“五一”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3307913条,日均信息量55万余条。大多数消费投诉吐槽类舆情与线上消费纠纷直接或间接相关。 具体来看,以直播带货为首的网络购物类负面、有关“预约游”“限流”“分时游览”等信息引起的负面以及未成年人大额充值网络游戏类负面等几大类为主。 在网络购物方面,虚假发货、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而随着网红带货、直播带货成为网络购物新方式,有关网络购物在品控、售后、发货等方面的问题只增不减。 监测期内,共收集网络购物类负面信息66798条。负面信息在4月30日出现小高峰;5月1日-5日假日期间,网络购物各日负面信息平稳。 其次,旅游类负面信息30213条。小长假前期,有关“预约游”“限流”“分时游览”等信息引起4月30日小高峰;假日期间旅游相关负面信息较为平稳。在出游冲动得到进一步释放的同时,众多景区达到限流最大承载量,致使部分热门景点存在游客拥挤等问题。同时,近郊游带来的交通拥堵、出租车宰客等问题也困扰着游客。 此外,网络游戏类负面信息14604条,主要涉及游戏退费、诈骗等问题。负面信息在5月2日达到高峰,高峰产生与“江苏消保委对7家网游公司开展集中约谈”和“手游代退款被骗”两个事件有关。网络游戏充值退款难、平台对未成年人充值不加限制等问题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五一”迎来12年来最长劳动节假期,也是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力控制、企业逐步复工复市后迎来的首个消费小高峰。 中消协表示,疫情加速了消费者日常生活类消费的“线上化”。从本次舆情监测获取的数据和典型案例来看,大多数消费投诉吐槽类舆情与线上消费纠纷直接或间接相关。一是购买产品、接受服务主要或全部在线上进行;二是“在线化”成为线下消费主入口,如OTA平台、景区旅游在线预约等。 与此同时,突破“网购”这一单一消费模式、数字化向消费生活全方位渗透的趋势,“云生活”“宅经济”的多业态领域、多扩散模式、多渗透手段、多逻辑行为,给“线上消费市场生态”的治理和规范提出了新的课题。 中消协建议,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云端”消费形成新的增长点。对于新的业态模式融合与结构调整,应鼓励扶持新业态充分发展释放消费潜能与分类施策、系统治理“云端”消费生态环境相结合。其次,网络交易平台自觉自律履责与主动同消费维权机构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相结合。此外,对于逐步放开的旅游行业,景区、交通出行的非常态应急预案设计与不断创新的数据挖掘应用科研成果相结合。 北商研究院特约专家、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赖阳认为,在技术的推动下,直播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传播模式得到了极速发展。但直播带货的风险并不是现在才出现,应该说是自有直播起就一直存在。只是在疫情期间,大家直播带货的购买比例大幅度提高,导致出现问题的激增。 赖阳认为,对于直播带货中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来严格执法。“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到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是夸大虚假宣传的产品,也应当按照与现场购买或网络平台购买一样的态度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自贸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呈现加速度负面清单6年缩减逾八成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刘萌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数据显示,在近6年的时间里,我国正在加快形成以自贸试验区为窗口的全面开放格局。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近年来自贸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呈现出加速度,负面清单6年共缩减逾八成。 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加速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商务部网站“自由贸易试验区专栏”项目发现,国务院等相关部门先后在2014年12月份、2016年11月份、2017年7月份,2018年5月份、2019年4月份发布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自2016年11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19项改革事项之后,截至今年4月份,自贸试验区累计向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逐步累积至123项、153项、171项。7月23日,商务部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相关情况发布会的数据显示,自贸试验区已形成202项制度创新成果得以复制推广,且呈现出加速度。 从试点经验产生的领域、类型和效果看。投资便利化涉及81项,贸易便利化64项,金融开放创新23项,事中事后监管34项。这其中,既有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基础性的制度变革,也有“海关通关一体化”监管模式等系统性的制度创新,还有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四个一”等全流程的制度优化。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为加速形成扩大开放新格局,接下来我国还将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增设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加快探索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进程,进一步成“1+3+7+1+6”的新格局。 7月22日至7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海考察时也指出,上海新片区是在过去自贸区实践基础上设立的,是开放的新扩大、改革的新进展,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更大力度改革开放,完善空间规划,实现集约开发,让这片寸土寸金之地飞出新的金凤凰,推动高质量发展。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贸区自问世起,就被视为制度创新的“试验田”,是侧重制度创新上的探索与尝试,通过自贸区的实践,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示范效应。 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袁园7月23日介绍,截至2018年底,除海南外的11个自贸试验区以约万分之二的国土面积,创造了新设外资企业数、实际使用外资、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比重分别为15.54%、12.12%和12.25%的可喜成绩;今年上半年,12个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人民币694.7亿元,同比增长20.1%,占全国比重为14.5%。世界银行《2019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2018年排名跃升至全球第46位,自贸试验区建设近6年期间,累计提升了50位。 《证券日报》记者整理自贸区负面清单缩减历程发现,自贸试验区的第一份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贸区,2013年9月出台,设立之初为190项,当时还只是上海自贸试验区的一项自主探索。2014年,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在自贸区扩围之际减至122项,同时扩展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2017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减至95项,并覆盖当时的11个自贸试验区。2018年版减至45项。2019年修订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减至37项,6年共计缩减逾八成。 “今天,它已是大家耳熟能详、推动实现了外资准入从审批到备案历史性转变的全国性制度安排,实现了改革开放40多年来外资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为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创造了更加公平、稳定、透明的制度环境,并已写入新出台的《外商投资法》,成为被及时上升为法律的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实践,成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助推器,成为改革的新抓手,开放的新载体。”袁园表示。 付一夫表示,自贸区是制度创新的高地。在经济下行压力日渐增大的今天,自贸区以先行者的身份,主动打破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束缚,与时俱进地开拓创新、改革,以此来促进发展,这是我国国民经济韧性的重要体现。作为物流、资金、信息、人才自由有序流动的载体,自贸区为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不断注入动力。此外,自贸区进出口的不断增长还提升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增加外汇收入、吸引外资流入、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以点及面地助力我国整体外贸质量的全方位改善。同时,自贸区的示范效应,推动全国范围内金融、税收、贸易、政府管理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进一步推动我国外贸水平的提升与国民经济的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