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编者按: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正式印发,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比2019年版减少8项。值得注意的是,在总体精简的趋势下,新版负面清单还增列少数事项和措施。孟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 此外,孟玮透露,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专家表示,负面清单的改革思路总体上是逐步精简。但从‘放管服’改革等国内深化改革大方向以及国际社会监管规律来看,不能简单地认为负面清单越少越好,要根据实际监管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也就是说负面清单的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继续瘦身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近日正式印发,负面清单的总条数再次“瘦身”,目前新版清单只有123条,较去年减少8条。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所列事项措施坚持应放尽放、当改则改、审慎增列,主要作出以下修订:一是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及时移出已整合或不符合清单定位的事项措施。二是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减20条措施管理范围,规范7条备案类措施表述,将5条管理措施转为暂列,修改完善72条措施表述。三是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四是完善清单制度设计。对许可准入事项定义作出补充完善。衔接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进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制度目录修订情况,对清单说明相应条款作出修正。 她介绍,从2018年12月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经过三轮修订,2020年版清单与2018年版清单相比,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至123项,缩减比例达到18%,与2016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328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达62%。 上海证券报报道,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刘诚表示:“负面清单的改革思路总体上是要逐步精简,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从‘放管服’改革等国内深化改革大方向以及国际社会监管规律来看,不能简单地认为负面清单越少越好,要根据实际监管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也就是说负面清单的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 刘诚分析说,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一些生产要素原本不能流转或买卖,现在可以流转和买卖了;一些企业原本不能进入某些行业或领域,现在可以进入了;一些经济活动原本是受限制的,现在放开了。这时就有可能出现新的问题,而为了应对这些新问题,需要在负面清单中进行相应限制。 刘诚进一步表示,还有的增列是新经济监管的需要。随着科技和经济发展,一些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总体上保持宽松监管基调的同时,不排除出现监管短板问题,这时就需要临时增列负面清单。例如此次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 增强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 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此外,中国证券报报道,孟玮还表示,近期汽车产业快速恢复、持续增长。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增强发展优势,严格执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汽车产业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她介绍,今年以来,针对汽车产业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较大冲击和影响,国家及时出台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政策措施。4月以来,汽车产业呈现快速恢复、持续增长的态势。1至11月,汽车产销同比降幅已收窄至3%左右,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增加值同比实现正增长。新能源汽车上半年降幅较大,7月开始呈现持续回升态势,11月产销分别完成19.8万辆和2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5%。预计今年全年汽车产业总体可恢复到上年水平,其中,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好于去年,产销达到2500万辆左右,与上年相当,新能源汽车产销有望超过上年。 另据北京商报报道,此次《负面清单(2020年版)》还补充“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其中要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需通过资格审查或项目审核。 据此前农业农村部披露数据显示,无论是企业流转耕地总量还是占比均呈上升态势,工商企业在农地流转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截至2014年,我国流转入企业的农户承包地面积达3900万亩,到2017年中,这一数据增至5200万亩。 然而近年来,规模流转土地经营不善的问题频出。例如,2018年底,江西某市近8000亩土地流转,牵出乡、村两级引进水产公司后错综复杂的经济纠纷。据悉,其中3000余亩基本农田被抛荒一年多。 “土地流转经营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规模化发展,打破了运行30多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农经济现状,推动了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然而,虽然规模流转的生产效率显著提升,但经营效益却无法与规模经营面积的增长同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财务总监王东表示。 今年1月1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落地,文件规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按照土地面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分级备案。对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500亩以上土地经营权流转等风险较高的项目,应当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 王东指出,此次将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列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也是出于防范风险和控制流转规模的考虑,而从前述政策层面也能看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呈现出从严监管的趋势,“一直以来政策都在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未来社会资本等主体仍需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经营特点来决定土地规模”。 对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来还将在哪些领域存在突破和开放的空间,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在接受央广网采访时表示:“营商环境、投资环境还存在短板,因此我觉得下一步不仅仅是“瘦身”,下一步营商环境、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改革的关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关键,还是要建立起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的新管理机制。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到的推动治理现代化,也是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讲的,新发展阶段要讲好新故事。”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第三张市场准入环节负面清单落地。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2020年版)》)并自公布之日起落地执行。相较2018年我国首次发布《负面清单》,准入环节门槛设定已在两年内经过3轮调整,《负面清单》条目也由151项压减至123项,缩减比例达18%。 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负面清单(2020年版)》在放开“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项措施、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等14项规定的同时,谨慎增列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管理相关措施”以及“未经许可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等少数事项。 进一步放开3项措施 去年,《负面清单(2019年版)》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等措施放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此次《负面清单(2020年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开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3项措施。 以近期备受市场关注的碳排放权交易为例,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曾表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公开征求意见,完善后将尽快发布。这也意味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也将跳出试点,走向常态化。 而在12月8日发布的《2020年中国碳价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重点排放企业已在筹备建立碳市场,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预计将在未来五年内趋于成熟完善。该报告结果显示,在567位各行业受访者中,约半数预计全国碳市场将于2021年启动交易,电力行业将是首先纳入交易的重点领域,水泥、钢铁、化工、电解铝等重点排放行业也有望被纳入交易体系。业内建议,纳入碳排放体系的公司需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内部管理和培训。 “虽然摩根士丹利、高盛等大型投资银行进入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但众多原因导致全球尚未形成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加上美国此前退出《巴黎气候协定》,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碳交易市场的建设。此次放开其资格认定门槛,更多起到一种辅助的效果,但未来碳交易市场能否真正落地仍有待观察。”赛意企业研究所研究部主任唐大杰指出。 唐大杰说:“市场要开放、要活跃起来,《负面清单》条目越来越少也是大势所趋。但当前国内教育、医疗服务等关键行业以及国家垄断行业市场开放度仍有限。未来,政府应对教育市场多元化需求有充分的准备,而医疗改革也应在市场化、法治化背景下,主动引入好的投资机构、运营机构以及优秀人才,通过良性竞争完善服务。” 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 “删除的措施大多是当前市场主体反映较为强烈、同时也符合国内高标准市场体制建设方向的。相关内容删改后,将有助于促进各类企业持续在华发展,提升市场整体运行效率。”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表示。 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新版清单还删除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项管理措施。 然而,除前述删减内容外,《负面清单(2020年版)》条目也谨慎增列了少数事项。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被列入清单。庞超然认为,新列措施主要反映了国内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有助于完善国内市场监管。 按照《负面清单(2020年版)》要求,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变更其股权结构。其中强调,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的审批等事项。 此前,央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显示,部分非金融企业投资动机不纯,通过虚假注资、杠杆资金和关联交易,急剧向金融业扩张,同时控制了多个、多类金融机构,形成跨领域、跨业态、跨区域、跨国境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一方面,《负面清单(2020年版)》对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抬高了市场准入的要求门槛;但另一方面,政府也一定程度上肯定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地位。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支持鼓励对金融控股公司相关流程的审批。”唐大杰表示。 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 值得关注的是,除增列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的相关限制外,此次《负面清单(2020年版)》还补充“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其中要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需通过资格审查或项目审核。 据此前农业农村部披露的数据显示,无论是企业流转耕地总量还是占比均呈上升态势,工商企业在农地流转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截至2014年,我国流转入企业的农户承包地面积达3900万亩,到2017年中,这一数据增至5200万亩。 然而近年来,规模流转土地经营不善的问题频出。例如,2018年底,江西某市近8000亩土地流转,牵出乡、村两级引进水产公司后错综复杂的经济纠纷。据悉,其中3000余亩基本农田被抛荒一年多。 “土地流转经营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规模化发展,打破了运行30多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农经济现状,推动了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然而,虽然规模流转的生产效率显著提升,但经营效益却无法与规模经营面积的增长同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财务总监王东表示。 今年1月1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落地,文件规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按照土地面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分级备案。对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500亩以上土地经营权流转等风险较高的项目,应当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 王东指出,此次将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列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也是出于防范风险和控制流转规模的考虑,而从前述政策层面也能看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呈现出从严监管的趋势,“一直以来政策都在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未来社会资本等主体仍需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经营特点来决定土地规模”。
昨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清单》共列入事项123项。与2016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328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高达62%。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指出,《清单》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孟玮介绍,《清单》主要作出四方面的修订。一是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二是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三是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四是完善清单制度设计。对许可准入事项定义作出补充完善。衔接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进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制度目录修订情况,对清单说明相应条款作出修正。 孟玮表示,通过三年落地实施,全国已确立市场准入环节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实现了“非禁即入”。总体来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运行平稳,对全社会市场主体的预期和行为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企业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政府行为得到更好规范,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逐步实现更好结合。 “当然,负面清单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孟玮表示,发改委和商务部作为修订和发布单位,坚持严格合法依规增减,及时依法纳入金融控股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准入管理措施,以保障清单的严谨性、规范性。 此外,孟玮还表示,近三年来,发改委、商务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持续清理和规范违规制定的准入类负面清单,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有效杜绝了“负面清单满天飞”的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自2016年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到今年已经是实施的第三个年头,清单上的事项也是越来越少。今年的清单,最重要的变化是什么?这几年,市场准入持续降低门槛的效果怎样?门越开越大之后,我们的市场又如何更健康公平?一起来关注,2020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又放开了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6年(试点版)为328个事项,2018年开始正式实施时减到151个,2019年减到131个,16日公布的2020版负面清单再次减到123个。 新版负面清单的发布释放了哪些信号?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今年是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和扩散的一年,全球经济非常不好。今年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其实它是我们国家投资环境的重大改革。因为今年是“十三五”的收官年,从整个“十三五”的角度看,2016年在4个省市试点时328项,今年缩减到123项,这就代表了在“十三五”期间,国家投资环境的重大改革取得了重大进步。另一个方面今年实际上是为下一步,也就是 “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怎么能够使国家投资环境进入到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发展新阶段开了一个头,也为未来30年发展奠定了一个高质量发展的投资环境基础。 放开和删减的事项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从放开的角度来讲,无论是森林评估、矿产权评估,还是碳交易权的资格认定,所有这些都是让市场中介的自律机制起作用,由政府的管理转向市场中介的自律组织,这是个重大变化。从删除来讲,无论是进出口的商品检疫,还是报关企业的资格认定,它会明显提高跨境贸易的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实际上从国家营商环境来讲,跨境贸易在全球排56位,这中间一定会有一些制度和便利化方面的障碍。今年这14项删除的部分,将会为提高跨境贸易的效率和便利化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新版负面清单中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土地管理权方面增加,这背后的用意是什么?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增加的这两项是当前存在着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两个重大领域,在这两个领域尤其是放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情况下,和国内处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过程中,也是打好 “十三五”的三大攻坚战的其中一个,就是怎么管控好一些区域和系统性风险。因此金融控股公司和土地管理这两个方面,其实都是要清除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隐患,把它纳入到我们的管理的系列中来,这个增加实际上非常重要。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的效果,用什么衡量?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从2016年的328项减少到123项的过程中,比如说今年的前十一个月,外商来华投资,实际使用外资在服务业部分的占比已经上升到78%,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很难想象也就是我们的这个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的比重能上升到78%。中间包括相当一部分是研发服务、技术服务、设计服务、信息服务和产业的数字化、营商环境的高效化以及制度成本的减量化,这些变化都是跟我们投资环境的重大改革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不断“瘦身”是有重大关系的。 中国市场如何更加公平、健康且具有吸引力?一边是激发市场活力,一边是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推进。三年,三版负面清单,实施效果如何?数据给出了答案,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数量、质量和体量都十分可观。 中国的投资环境还有哪些方面可以做得更好? 投资环境已有显著改善营商环境需补齐4个短板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中国的投资环境随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不断的“瘦身”应当说是有了显著的改善。根据日本征信机构的最新数据,日本来华投资的企业有95%都表示他们要维持和扩大在中国的投资,只有5%的企业在考虑随着中国成本上升,是不是考虑要转移投资地。从营商环境讲,下一步怎么能够做到更好?营商环境2019年有四个短板:一是中国信贷在全球排名80位;二是纳税在全球排名是105位;三是跨境贸易在全球排56位,四是企业的退出在全球排51位。因此下一步投资环境、营商环境的重大改革,也就是怎么解决我们的短板,我相信这是未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一件工作。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未来在哪些领域存在突破和开放的空间?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营商环境、投资环境还存在短板,因此我觉得下一步不仅仅是“瘦身”,下一步营商环境、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改革的关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关键,还是要建立起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的新管理机制。按照十九届四中全会中提到的推动治理现代化,也是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讲的,新发展阶段要讲好新故事。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近日正式印发,负面清单的总条数再次“瘦身”,目前新版清单只有123条,较去年减少8条。 “清单的修订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昨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 新版负面清单放开3条事项,包括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 管理措施方面,新版负面清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总体精简的趋势下,新版负面清单还增列少数事项和措施。孟玮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刘诚表示:“负面清单的改革思路总体上是要逐步精简,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从‘放管服’改革等国内深化改革大方向以及国际社会监管规律来看,不能简单地认为负面清单越少越好,要根据实际监管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也就是说负面清单的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 刘诚分析说,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一些生产要素原本不能流转或买卖,现在可以流转和买卖了;一些企业原本不能进入某些行业或领域,现在可以进入了;一些经济活动原本是受限制的,现在放开了。这时就有可能出现新的问题,而为了应对这些新问题,需要在负面清单中进行相应限制。 刘诚进一步表示,还有的增列是新经济监管的需要。随着科技和经济发展,一些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总体上保持宽松监管基调的同时,不排除出现监管短板问题,这时就需要临时增列负面清单。例如此次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 据介绍,经过3轮修订,2020年版清单较2018年的初始版缩减18%,清单之外实施“非禁即入”。“负面清单以及相似的清单目录,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在全国及各地有很多种,目前正在合并精简,这是非常好的改进趋势。”刘诚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6日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新版清单直接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等措施,删除“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措施,清单事项缩减至123项,比2019年版清单再减8项。
全新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出炉啦! 国家发改委12月16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简称《清单(2020年版)》)。 《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相比《清单(2019年版)》减少了8项。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删除“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此外,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国家发改委1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清单(2020年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共列入事项123项 《清单(2020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相比《清单(2019年版)》减少了8项。主要作出以下修订: 一是放开删减一批事项措施。放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碳排放权交易核查机构资格认定”等3条措施。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删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审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及时移出已整合或不符合清单定位的事项措施。 二是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缩减20条措施管理范围,规范7条备案类措施表述,将5条管理措施转为暂列,修改完善72条措施表述。 三是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将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相关管理措施增列入清单。新增准入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补列个别符合清单定位且合法有效的措施。 四是完善清单制度设计。对许可准入事项定义作出补充完善。衔接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进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制度目录修订情况,对清单说明相应条款作出修正。 与2018年版清单相比缩减18% 孟玮表示,从2018年12月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通过3年落地实施,已经在全国范围确立了市场准入环节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现了“非禁即入”。总体来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运行平稳,对全社会市场主体的预期和行为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企业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政府行为得到更好规范,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逐步实现更好结合。 一是市场准入限制持续放宽。经过三轮修订,2020年版清单与2018年版清单相比,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至123项,缩减比例达到18%,与2016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328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高达62%。当然,负面清单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作为修订和发布单位,坚持严格合法依规增减,及时依法纳入金融控股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准入管理措施,以保障清单的严谨性、规范性。 二是“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得到巩固和维护。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重点就是突出“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近3年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持续清理和规范违规制定的准入类负面清单,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有效杜绝了“负面清单满天飞”的情况,可以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都在不断增强。 三是清单使用透明度和清单修订参与度不断提升。通过3年的推广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全社会的知晓面越来越宽,知晓的人越来越多,市场主体在自觉使用清单的过程中,对于年度修订清单的期待也越来越高,有更多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积极投身于清单修订工作,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两部门在修订完善负面清单过程中,也注意积极吸纳和体现有关方面意见。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清单的结构持续优化,表述更加清晰明了,清单修订质量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