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郑银罚字〔2020〕18号)显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中旅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28万元。 王燕萍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4万元。 资料显示,焦作中旅银行前身为焦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在焦作市区11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而成,1998年元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8年2月挂牌开业。2015年焦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大股东为焦作市十一家城市信用社,持股比例29.78%。 以下为处罚原文:
据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网站公告,因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合规,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被罚款30万元。 截图 公开信息显示,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为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 官网信息显示,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旅游集团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于2012年6月获得金融许可证,2016年增资后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