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苏宁在官微上发表声明称,“我司注意到日前网络上散布的一些不实传闻,我司在此郑重声明,以上传闻均不属实。该谣言对我司正常经营和品牌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司已向有关部门报案,查实信息来源,并追究造谣者及传谣者的法律责任”。 苏宁官微发文 10月份以来,华晨汽车、永城煤电相继发生债券违约,信用债市场风险增大,债券价格断崖式下跌。加上苏宁主营业务连年亏损,市场上流出关于苏宁偿债压力加大、资金链面临崩盘等传言。 11月12日,苏宁易购决定以10亿元自有资金对公司发行的“18苏宁01、18苏宁02、18苏宁03、18苏宁04、18苏宁05、18苏宁06、18苏宁07”进行购回,购回价格在80元左右,较此前的发行价格相当于打了八折。 苏宁电器发布的“2020年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6月30日,苏宁电器总负债高达3002.89亿元,而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仅247.96亿元,货币现金为445.9亿元。 2017年底,苏宁电器通过旗下子公司出资200亿元,持股恒大地产4.7%股权,最终恒大地产回A以失败告终。据悉,苏宁电器曾计划拿回对恒大地产的200亿元战投款用于偿债,但最终苏宁选择继续支持恒大,此举使得苏宁债券投资人对其偿债能力持有怀疑。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11月17日,苏宁已通过官微首次发声,称“个别不良主体和个人通过海外社交平台策划发布针对我司的不实言论,诋毁我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我司对利用境外社交平台恶意攻击国内企业、试图影响舆论环境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并对相关当事主体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科华控股发布股票交易异动公告,公司近期发现部分平台有不实传闻称“【申万汽车宋某某】科华控股简要逻辑:产能开始释放,现有订单充足,未来3年收入翻倍、利润3倍,看到50亿市值”的市场传闻。公司澄清:传闻中关于公司订单收入及年收入预测等信息为不实传闻。公司不以订单签订额为口径统计收入。传闻中关于行业复苏的利润弹性以及公司产品涡轮壳、中间壳市场占有率情况均为研究员预测性数据,公司无法从官方渠道获取相关数据并证实。
随着A股行情回暖,近日陷入传闻的公司有点多。 8月18日晚间,股价连续三天涨停的科华控股(603161)发布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澄清公告。公告显示,18日,公司发现部分平台出现“【申万汽车宋某某】科华控股简要逻辑:产能开始释放,现有订单充足,未来3年收入翻倍、利润3倍,看到50亿市值”的市场传闻,公司现予以澄清声明:传闻中关于公司订单收入及年收入预测等信息为不实传闻,汽车行业生产销售订单的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等。 无独有偶,近日连续大涨的寿险龙头中国人寿(601628)亦发布澄清:公司注意到有市场传闻涉及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合并。经核查,该传闻为不实传闻,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信息。 股价异动恰逢减持 回看科华控股近期表现,公司股价自8月14日启动,至今已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 颇为巧合的是,本次公司股价异动前后正逢有股东减持计划尚在进行中。8月以来,公司除了在8月4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其余三份公告均与股东减持相关。 8月1日,公司发布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在该次权益变动后,尚颀一期、尚颀增富、扬州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6.71%减少至5.71%。8月11日,公司发布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截至8月7日,公司股东斐君钽晟相关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今年3月6日至8月7日,斐君钽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5.8万股,占总股本的1.84%。8月14日,公司披露股东权益变动(属于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8月13日收到尚颀一期及其一致行动人尚颀增富、扬州基金(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颀一期、尚颀增富、扬州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32.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在经过7月~8月的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已降至5%,持股数量为666.99万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今年6月10日曾披露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报告出具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尚未届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股份事项外,信息披露人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666.99万股。”报告书披露。 保留追责权利 在披露减持提示性公告的当日(8月14日),科华控股股价即开启拉升。 在本次澄清公告中,科华控股指出三点:1.传闻中关于行业复苏的利润弹性以及公司产品涡轮壳、中间壳市场占有率情况均为研究员预测性数据,公司无法从官方渠道获取相关数据并证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传闻中关于公司订单收入及年收入预测等信息为不实传闻。汽车行业生产销售订单的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的收入确认根据订单实际完成情况在合同期内按照相应会计准则分期确认。因存在这一行业特性,公司不以订单签订额为口径统计收入。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3亿元,202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4亿元。3.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鉴于不实传闻可能误导投资者,影响正常市场秩序,公司对不实传闻的制造及传播者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谁在炒作? 8月17日,科华控股的龙虎榜显示,当日机构出现在买一席位,买入金额为1276.04万元,占总成交比例的3.64%。8月18日的龙虎榜显示(连续三个交易日异动),买卖前五席位均为营业部资金,其中,招商证券上海梅花路和安信证券上海银城中路分别买入2329.56万元、1718.03万元,占三天总成交比例的3.78%、2.79%。 相似的是,中国人寿近日也受到传闻影响,8月14日、17日公司股价连续涨停,8月18日继续上涨5.05%。从当日盘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席位看,买一是沪股通,买入金额为6.8亿元,占总成交比例为7.89%;买二是中信证券客户资产管理部,买入金额1.07亿元;前五买入席位中仅有买四为机构专用,买入金额为9259.53万元;卖一也是沪股通,卖出金额6.16亿元,两家机构席位分别位列卖四和卖五,分别卖出7078.15万元、6859.67万元。
8月6日下午,有关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与中信建投(行情601066,诊股)合并的传闻再度袭击市场,导致券商板块在尾盘大幅拉升,而作为当事券商的中信证券与中信建投更是一度涨停,并最终分别以上涨7.26%、9.24%报收。为此,作为当事券商一方的中信建投在当晚紧急发布澄清公告,表示“传闻均为不实传闻,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中信建投在澄清公告里还明确表示:“鉴于不实传闻可能误导投资者,影响正常市场秩序,本公司对不实传闻的制造者予以强烈谴责,并且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中信建投不仅对不实传闻的制造者(也即造谣者)予以“强烈谴责”,而且还表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这也足见中信建投对造谣者不满的态度。 中信建投的这种态度是不难理解的,毕竟这已经是中信建投或中信证券就二者合并传闻进行的第N轮澄清了。早在今年4月14日,有关媒体就报道过中信证券与中信建投合并事宜;随后是7月2日,有媒体报道称,中信证券第一大股东中信有限母公司中信集团将向中央汇金购买其所持有的中信建投股权,以推动两大券商合并,且该计划已获得两家券商党委批准。 对于媒体的报道,两位当事券商或单独或双双出面进行了澄清。如4月14日报道出来后,中信证券连夜发布澄清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未获悉有关上述传闻的相关信息,本公司也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而面对7月2日的报道,7月2日晚,中信证券再发澄清公告,重申“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未获悉有关上述传闻的相关信息,本公司也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中信建投也发布澄清公告表示,截至目前,本公司未曾召开过党委会审议批准上述传闻所称的相关计划,也未得到任何股东有关上述传闻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然而,时隔一个月之后,两家券商合并传闻再起,这就难怪中信建投没有了“好脸色”,又是对造谣者表示“强烈谴责”,又是表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一再被不实传闻所困扰,队长发火了,后果很严重。 中信建投以发布澄清公告的形式表明了公司对待“不实传闻”的态度,堪称旗帜鲜明。不过本人建议,中信建投可以更进一步,完全没有必要“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而是可以直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对于造谣者或许更有震慑力。 当然,在对待造谣者问题上,监管者是不应该缺位的。实际上,中信证券与中信建投合并的不实传闻已经多次干扰到了A股市场。而且这个传闻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袭击A股市场,也是与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地对相关谣言进行查处有着密切关系的。如果在相关传闻第一次出台之后就予以严厉查处,或许就不会有后面接二连三的不实传闻出台了。 实际上,《证券法》对造谣者或不实传闻制造者的查处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证券法》第56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证券法》第193条还明确规定,违反本法第56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于造谣者或不实传闻制造者,《证券法》是有明确的处罚措施的。而且今年以来,随着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管理层乃至高层也是一再表示,要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行为要“零容忍”。因此,在中信建投对不实传闻制造者已经出离愤怒的情况下,期盼着管理层也能对造谣者或不实传闻制造者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