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千万保险销售人员的新规出炉。昨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下称两则通知),全面加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下称从业人员)管理,推动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下称保险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两则通知是在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框架下,在系统梳理从业人员监管政策基础上,紧抓保险机构管理责任这个关键点,紧扣从业人员管理过程链条中的主要环节,紧盯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清核中发现的问题,对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进行条分细捋和明晰化,明确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从入职到离职的全流程、全环节管理要求和标准。 两则通知提出,支持行业推进销售人员和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保险公司应严格保险产品销售授权管理,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销售能力资质高的销售人员多授权、销售能力资质低的销售人员少授权。同时,要加强销售人员和从业人员失信惩戒,发现销售人员和从业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应严肃处理直至解除代理(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录用。 业内人士分析称,这意味着高资质销售人员在取得监管机构的资格许可后,可以将销售领域拓展到其他类别的金融产品,而不仅仅是保险产品。这实际上为高素质保险营销人员转型发展敞开了大门,也同时有助于更深层次挖掘和运用保险业多年积累的业务资源。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在发达保险市场,对从业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授权是通行做法。他们通过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保险公司等主体,建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从业人员销售能力分级管理体系。当前,我国保险业正在向高质量转型发展,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更加多元化、复杂化,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必须与消费者的保险需求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相适应,客观上要求对从业人员实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 两则通知中还提出,将围绕保险公司落实对销售人员招录、培训、合规、稳定性、基础数据、风险管控等方面研究建立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队伍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定期评价评级,对评级差的保险公司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为落实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两则通知严格突出依法严格监管和严格处罚的要求,明确加强专项检查,对忽视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未按照要求建立管理制度、执业登记管理存在纰漏、执业过程管理流于形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所属从业人员出现重大失信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机构,依法严厉处罚和严肃责任追究。
图片来源:微摄 中国金融网讯 为切实推动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保险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强管理、提素质、促转变、树形象的发展方向,全面加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从业人员)队伍管理,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统称两个《通知》)。 两个《通知》是在《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三部监管规章等法律法规框架下,紧密结合2019年在从业人员清核中发现的问题,紧扣保险机构管理责任这个关键点,对保险机构主体责任的条分细捋和明晰化。 《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共23条,分为全面提高认识、加强战略统筹、严格招录管理、严格培训管理、严格资质管理、严格从业管理、夯实基础管理、严格监管监督八个部分。确立了落实法律责任、管理责任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健全管理架构体系、杜绝销售人员“带病”入岗、持续提升销售人员职业素养、建设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建立销售人员队伍诚信体系、持续治理销售人员数据质量、依法严厉处罚和严肃责任追究等任务。 《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针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特点和市场定位,从全面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统筹管理、严格招录管理、严格培训管理、建立销售能力分级体系、严格诚信管理、夯实基础管理、严格监管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两个《通知》明确了销售能力分级的监管要求,支持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督促保险机构综合考察从业人员学历水平、从业年限、保险产品知识、诚信记录等情况,推进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建设。 两个《通知》主旨都是强调保险机构对保险销售服务等保险从业人员依法承担从业人员相应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强调保险机构在法律责任前提下所产生的对这些从业人员的管理主体责任,强调保险机构对这些从业人员的全过程、全环节管理要求。 为切实推动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下统称“保险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从业人员)队伍管理,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统称两个《通知》)。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相关提问。 一、两个《通知》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主要基于以下背景:一是当前我国保险市场正在向高质量转型发展,保险消费需求正在升级深化,从业人员作为保险业的一方重要参与者,应当而且必须对其实施更加有力有效的管理,才能使之更加适应行业发展新要求和老百姓保险消费新需求。二是从业人员直接面对保险消费者从事保险销售、咨询等服务,其素质水平、诚信状况直接关系到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保险行业形象。2015年以来,从业人员快速增长,目前仅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就达900万。面对如此庞大的人员队伍,落实保险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其管理意识、督促其完善制度机制至关重要。三是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部署开展了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清核工作。从清核情况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进大出等问题较为突出,其根源在于保险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的理念、架构、举措等方面存在缺失和偏差,没有切实肩负起主体管理责任。出台两个《通知》,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和制度引导,瞄准从业人员管理症结,着力弥补制度短板,切实提升监管效力效能,切实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两个《通知》的关键着眼点是什么? 从业人员数量众多,监管必须提纲挈领、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两个《通知》的切入点和着眼点就是抓住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这个关键,全方位推动保险机构按照强管理、提素质、促转变、树形象的总方向,持续全面加强从业人员队伍管理。 落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应当体现和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法人主责原则。坚持责任落实主抓法人机构、责任追究首问法人机构,敦促保险机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渠道业务管理责任人自上而下切实承担起职责,发挥好指挥棒作用。二是全面责任原则。坚持全方位、全流程压实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全面督促引导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形成层层有责、层层负责、事事明责的工作机制。三是严肃问责原则。必须对从业人员管理责任不到位的保险机构及其管理人员,依法严厉处罚,依规严肃追责,以此保证制度要求切实落地做实。 三、两个《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两个《通知》是在《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框架下,在系统梳理从业人员监管政策基础上,紧抓保险机构管理责任这个关键点,紧扣从业人员管理过程链条中的主要环节,紧盯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清核中发现的问题,对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进行条分细捋和明晰化,明确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从入职到离职的全流程、全环节管理要求和标准。两个《通知》既针对市场新情况新问题有侧重有创新,也体现必要的延续性,与现行监管制度有机衔接。 两个《通知》从加强战略统筹、严格招录管理、严格培训管理、严格资质管理、严格从业管理、夯实基础管理、严格监管监督等方面,分别对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落实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监管要求。总体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强调战略站位,要求公司站在战略高度,统筹考虑从业人员发展及管理问题,系统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体系及责任人体系。二是建立全过程管理,将从业人员发展管理作为系统工程,抓住从入职到离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细化规定。三是抓实落地实施,体现出严格监管监督、依法严厉处罚和严肃责任追究的导向。 四、建立从业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基本考虑是什么? 在发达保险市场,对从业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授权是通行做法,他们通过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保险公司等主体,建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从业人员销售能力分级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保险业正在向高质量转型发展,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更加多元化、复杂化,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必须与消费者的保险需求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相适应,客观上要求对从业人员实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 我国《保险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这是原则性、方向性的规定,需要进一步落地。两个《通知》进一步细化落实《保险法》规定,提出支持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明确保险机构要综合考察从业人员学历水平、从业年限、保险产品知识、诚信记录等情况,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 五、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为使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切实常抓长抓、抓实抓好,两个《通知》对此提出了严格的监管监督机制,体现为两个维度四项要求。一个维度是对保险公司,严格突出依法严格监管和严格处罚的要求,明确加强专项检查,对忽视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未按照要求建立管理制度、执业登记管理存在纰漏、执业过程管理流于形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所属从业人员出现重大失信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机构,依法严厉处罚和严肃责任追究。银保监会还将围绕保险公司落实对销售人员招录、培训、合规、稳定性、基础数据、风险管控等方面管理情况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对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队伍管理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不同档次,依法对评级差的保险公司采取有力监管措施。另一个维度是对监管部门自身,强调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和严肃监管问责的要求,即在清晰全面落实属地监管前提下,明确依法依规监管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实把问责压力转化为监管履职动力。
快递新政频发 惠及千万“快递小哥” 随着基于互联网的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我国“快递小哥”“配送小哥”数量日趋庞大。粗略估算,目前各类骑手总数已突破千万。激烈竞争下,“准时必达”成为重要考核因素,“配送小哥”在公路上“舍命狂奔”场景普遍。与此同时,涉及快递、外卖行业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有数据显示,目前快递员劳动合同的总体签约率不到八成,不少处于劳务灰色地带。 8月以来,关于建立物流业“黑名单”,大规模开展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等多个新政频发。在专家看来,这些政策在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同时,将更好地保障其个人权益。同时,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助力行业更高质量发展。 “配送小哥”遭遇权益之痛 随着各种互联网平台的迅速发展,“快递小哥”“配送小哥”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 饿了么蜂鸟配送发布的《2018外卖骑手群体洞察报告》显示,仅蜂鸟配送就在全国范围内拥有超300万名注册骑手。美团外卖旗下美团研究院发布的《城市新青年:2018外卖骑手就业报告》显示,2018年美团外卖有单骑手数量达270多万人。如果再加上EMS、顺丰、申通、中通等传统快递公司,骑手总数可能突破千万。 在各大平台的激烈竞争之下,配送效率成为重要考核因素,由此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在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以“骑手”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至少有473起交通事故,167起劳动合同纠纷,137起保险合同纠纷,还有380多起人身损害赔偿以及210多起残疾赔偿。 上海市交警总队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共发生涉及快递、外卖行业各类道路交通事故325起,造成5人死亡,324人受伤。其中,饿了么公司发生111起,占比34.2%;美团公司发生109起,占比33.5%;盒马公司29起,占比8.9%;顺丰快递公司11起,占比3.4%。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盘和林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与传统快递行业不同,一些同城配送如餐饮外卖,配送平台会将“准时送达”作为公司一项竞争力指标,配送几乎相对集中在一个很短的时间里,平台对配送小哥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考核标准。从配送小哥的角度来说,基本上是采取计件工资制度,而且每个单子的价格压得很低,必须“舍命狂奔”才能获得相对高的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仅有顺丰、德邦等直营快递公司员工拥有较为齐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保障;在一些加盟快递公司,有的员工有“五险”无“一金”;而以零工形式上岗的员工则多数每天自购3元工伤保险,没有其他保障,甚至没有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 来自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国家邮政局机关党委的调研报告显示,快递员劳动合同的总体签约率仅为78.7%。加盟制运营模式下,网点作为承包方要自负盈亏,为了节约成本和规避风险,大多不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便于随时解聘;外卖平台也只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达成劳务派遣输出协议。 盘和林指出,快递平台最大的成本来源为人工成本,是劳动力密集行业,一旦缴纳社保,工资总成本就会上升。因此,在这个行业,快递网点大多不是快递公司直营,快递员往往处于劳务的灰色地带。快递员大多来自于农村,没有一技之长,在劳动力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快递员与快递网点通常只是口头上的劳务合作关系,快递员的流动性也非常大,缴纳社保的意识也较淡薄。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孙传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我国快递行业在人才需求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潮汐式”用工的结构性特点,一方面,在春节假期或互联网电商集中促销时期,经常出现从业人员缺口,另一方面,由于就业门槛较低且缺乏统一标准,又容易造成快递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逐利驱动下的企业主体的大量同质化需求,往往会导致劳动力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由此引起损害“快递小哥”合法权益的事件也不断发生。 行业新政倒逼合规性管理 以上的不合规情景或许将被改变。8月以来,物流、快递行业多个新政频发,在给行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的同时,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千万“快递小哥”,倒逼从业人员提升整体素质的同时,将更好地保障其个人权益。 其中,超速行驶或者交通事故多发者或被列入“黑名单”。8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将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其中,驾驶营运机动车1年内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情形超过3次,或者1年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情形超过2次的驾驶人,以及6个月内2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均将按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在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素质方面,8月6日,国家邮政局和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通知强调,大规模开展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通知提出,加快快递员、快件处理员等快递业国家职业标准颁布及制修订,探索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在保障平台经济上从业人员利益方面,国务院办公厅8月8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更多平台从业人员参保。 盘和林认为,在相关政策推动下,从业人员的合规性管理将大大提高,比如类似于快递员“舍命狂奔”等现象将被列入“黑名单”,引导更多平台人员参保,从而在政策层面遏制行业的野蛮生长,倒逼整个行业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实现规范化、合法化。“这对于行业从业人员要求更高了、更严了,但个人利益也将得到有效保障,从而有利于整个行业健康良性发展。” 此外,孙传旺指出,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快递行业也将面临信息化升级与转型,精准分拣、智能投递、安检识别等业务都需要加快建立快递人员从业资格与技能等级标准。大规模开展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快递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既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升从业者工作效率与劳动报酬,更有利于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 强化权益保障 完善监管法规 在业内看来,在物流和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趋势下,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以及权益保障应得到更多重视。政府相关部门应在更高层面上不断完善监管法规。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平台之间大打价格战、恶性杀价的激烈竞争环境下,要求配送平台在短期内主动放弃“准时必达”,可能并不现实。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宋向清说,外卖小哥“舍命狂奔”背后,是该岗位大多采取单一计件工资的事实,只有改变外卖小哥的工作待遇和薪酬计算方式,将他们纳入社保体系,让他们不至于为了一个单子“舍命狂奔”。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戈艳霞建议,平台可在不降低当前每单报酬的前提下,为骑手们提供每单一定比例的社保补贴,再由骑手本人按照个人意愿去购买自己需要的商业性保险。或者由实力雄厚的几家平台为骑手们缴纳社保。但在执行中需要法律强制才能有所保障。“目前骑手流动性很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平台为他们缴纳社保。此外,平台上的骑手处于供大于求状况,也欠缺提高骑手社保福利的积极性。” 专家指出,政府相关部门应在更高层面上不断完善监管法规,一方面要加强对配送人员的交通法规意识的培训引导,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配送平台的监管与处罚力度。 不过,盘和林也表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保障从业人员利益方面不能一蹴而就,要遵从快递行业用工的现实情况,避免导致从业人员的失业或者利益变相受损。比如,国办明确提出,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这就是务实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