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原副部长朱光耀表示,当下应对数字税收进行总体研究。除了国际数字税收问题,拥有大型科技公司的国家,国内税收的研究应该适时提到议事日程。特别是针对拥有大型科技平台、拥有大型数据平台、拥有巨大消费者流量平台的数字税收研究需要提上日程。 数据税被频频提起,有其发生的必然性,不过,虽然数字税引起热议,但它的概念是比较含混的。 首先要弄清楚数字税是什么。从研究层面上来说,数字税包含两个含义,就国际层面而言,备受关注的是OECD经济数字化的税收解决方案,其关注点在于跨国的互联网公司、数字巨头所创造的巨额利润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分配问题,这需要国际间多方协调解决。而我国引起热议的数字税,是一种国内税的概念,是一种数字服务税,关注点在于对对拥有大型科技、数据、消费者流量平台的国家的针对性研究。 那么为什么各方对数字税越来越重视?近十年来,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在持续扩大,质量效益明显提升。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市场规模为358402亿元,数字经济占中国GDP的36.2%。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67.7%。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数据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已经逐步渗透在整个实体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数字经济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随着数字经济的日益发展,数字税可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 一方面,数字税有利于消除负外部性。数据”作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根基。但由于产权的缺失,企业或个人不当地使用个人隐私数据,就会容易产生负外部性,即企业或个人的滥用数据的行为会对这项活动参与者以外的人造成负面影响,在负外部经济的情况下,滥用数据的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数据也可以成为数字经济前进路上的拦路虎,而征税则是消除负外部性的良方。 另一方面,是否征收数字税还关乎税收公平和效率。如果数字企业的用户遍布全国各地,但是只有数字企业所在地和数字企业本身获得了可观的税收和收入,用户数据是平台的价值来源,不应是免费的,不征收数字税显然损害了公平和效率。 但是,当前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应该做等于马上做吗?征税有利于税收公平,但是公平不是绝对的,我们期望数字税既要尊重市场规律和技术创新发展所带来的数据流动的趋势,也要在数据税收的基础上进行价值平衡,这其实是很难做到的。就目前而言,我国推行数字税还存在诸多困难,也没有必要为了税收的公平和效率盲目采取行动或做出牺牲。 一方面科学的税收规则难以确定。首先税收基数就难以确定。数据流通产生价值,这种价值来源于用户,因此用户理应享受平台创造的收益,利润的大头应该国家拿来全民共享。而要让用户能够享受这种收益,那么首先关于用户数据销售的收入就应纳税,听起来合情合理,但是落实起来却略为困难,科学计算应纳税收入是一件十分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如何监管、向谁征收、应该征多少税”都难以界定。 另一方面,数据税也无法发避免成本转嫁的问题。虽然目前数字税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税收尚未明晰,但就其性质来说,更像间接税。税负能否转嫁取决于供求关系,强势的一方总是可以转嫁税负,当前,数字化企业存在技术优势且竞争着较少,相对具有垄断性,垄断就具有定价权,这意味着这些数字化企业可以人为抬高定价以转移收入,最终承担税负的还是用户。 这几年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迅猛,可以说在电子商务、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工业智能化等领域,都处于世界前列,这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税收政策、行政政策与环境上的宽松,发挥了重要的鼓励作用。当前数字经济已经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中长期动力,如果在规则尚不成熟时,贸然征收数字税,将导致我国互联网等数字化企业在国内外都面临更大的税收负担。同时征收数字税可能难以在税收公平和支持创新之间寻求合适的平衡,稍有不慎就会打压我国数字经济欣欣向荣的好势头。 因此,就目前而言,我国还没有到大规模征收数字税的阶段,税负公平、社会福利等多方面条件都还不成熟,征收成本会比较高,征税难度会比较大,可能会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探索数字税的落地,就维护国际市场而言,中国需要和国际接轨,共同推进全球经济的数字化进程。就国内数字经济发展而言,未来,数字经济的体量会很大,当数字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税收可以作为一个调节手段,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这关系到国内税制进化。 因此,现阶段数字税作为一项研究还是合适的,可以开始进行试点。积极借鉴国际经验,立足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市场规模、技术水平等国情,加强研究,因地制宜,但落实到具体行动层面,实际上还未完全成熟,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去摸索。(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少收”5000亿!日本2020年度税收或创11年来最大降幅。据日经中文网报道,日本政府2020年度预算的一般会计税收将比当初预想低8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5020亿元)左右,降至55万亿日元左右。这将创出美国雷曼危机后的2009年度以来的最大降幅。 报道指出,由于需要追加发行赤字国债,日本2020年度的新增国债发行额很可能首次突破100万亿日元。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财政重建的道路进一步变得艰险。 报道称,日本政府此前将2020年度的国家一般会计税收估算为63.5万亿日元,设想创出历史新高。不过,新冠疫情构成直接打击,企业业绩恶化导致法人税减少,同时指望收入总额增加的所得税也有可能减少。 据报道,日本政府7月发布的2019年度的实际税收额为58.4万亿日元。2020年度与上财年相比的降幅达到3万亿日元左右,创出同比减少5.6万亿日元的2009年度以来的最大降幅。2019年度税收也比2018年度减少约2万亿日元,属于连续两年的大幅减少。 报道还称,日本政府的预算编制将根据提前估算的税收,敲定预算的大体框架和国债发行额。如果税收超预期下滑,将有必要通过增加国债发行额来应对。日本政府12月8日在内阁会议上敲定追加经济对策,设想实施大规模追加发行。 从2020年度的新增国债发行展望来看,由于2次补充预算,将比当初增加57.6万亿日元,达到90.2万亿日元。由于税收减少和追加经济对策的出台,国债发行额有可能大幅超过100万亿日元。温馨提示:财经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是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对更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其中,改善营商环境是关键目标之一。7月底,国家税务总局推出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与去年11月推出的16项税收服务举措构成“16+10”税收支持体系。通过持续提升税收治理效能,长三角税收一体化步伐不断迈进,税收营商环境也不断优化。 融: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 长三角税收服务创新,重在一个“融”字。一方面,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10项新措施中提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按次申报除外)、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统一按季度申报。“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涉税业务整合、办税流程简化,这为纳税人带来办税便利。 “企业日常经营涉及许多税种,每个税种的申报期限不一致,对财务人员而言容易遗漏或者出错,综合申报方式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雅马哈乐器音响(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衡海燕说。 在率先探索推行“五税合一”的上海,这项举措已让近50万纳税人享受到服务便利。上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李纯向记者表示,10项新措施进一步丰富了“服务共同体”内容。纳税申报预填、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环节简并,以及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等更多更便捷的申报服务类举措都将在长三角区域先行试水。 另一方面,实现3项跨省业务无缝衔接。16项服务举措提出,“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从“多轨”前行,到“并轨”同行,极大减轻了纳税人跨省办税负担。 “仅用10分钟就完成了电子税务局开户、跨省报验登记、预缴申报等跨省涉税事项办理。过去必须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相关报验及预缴申报,现在全程‘网上办’。”浙江银腾建设有限公司办税人员戴女士对这一变化感慨很深。 从“现场办”到“网上办”,从“往返多次跑”到“最多跑一次”,涉税事项轻松办,企业负担减轻了,获得感自然提升了。 自今年7月1日起,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功能已在三省两市电子税务局上线,支持长三角区域外出经营纳税人通过经营地电子税务局实现开户、报验管理、预缴申报、税款扣缴、信息反馈全流程线上办理,且办理时限从5至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据测算,长三角区域每年约有20余万户次跨省报验业务,预计可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40余万次。 “我们千方百计改进税收服务,让纳税人切切实实感受到办税便利。”安徽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一系列一体化服务举措将进一步激活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市场化配置,助力长三角地区成为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 统:税收征管同握“一把尺” 长三角税收一体化征管,重在一个“统”字。10项新措施提出,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构建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从“握手”到“牵手”,长三角地区税务部门同画“一条线”,税收征管同握“一把尺”。 度同尺、权同衡。此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宁波市税务部门先后联合发布公告,推出“制定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标准”两项事项清单,这也成为全国首个跨省市税务机关联合发布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可以说,18项“首违不罚”清单,体现了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记者获悉,清单中列出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等事项。对上述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清单不仅能够大大减轻企业运行压力,同时也给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益启示。”浙江嘉善经济开发园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19项税务执法裁量基准统一,实现区域内“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上海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余文华介绍,该裁量基准注重行政效率和实际操作性,主要根据违法手段、危害后果等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对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19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了裁量标准,确保对纳税人的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做到“同事同罚、公平公正”。 “统一税务执法裁量基准,对于我们跨区域经营的企业而言,更有利于集团内部涉税事务的标准化管理。”上海市普陀区月星集团财务负责人顾婵娟说。该集团是一家大型企业,旗下的“月星家居广场”和“环球港”遍布长三角区域。 效:推动税收数据共享共用 长三角税收信息共享,重在一个“效”字。由“链”到“网”,长三角区域税务部门盘活大数据资源、挖掘信息价值,推动长三角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用,用高质效按下税收一体化“快进键”。 10项新措施中的第一条,就强调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大长三角区域税收经济联合分析力度。根据区域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分析,为长三角区域企业实现产供销上下游精准对接提供支持。 宁波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域内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有利于深化区域比较分析,共享税收发展经验,助力长三角跑出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度。 共享发展经验,携手以税资政。在16项举措中,提出“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目前,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已组建跨区域分析团队,建立联合分析长效机制,结合区域税收经济发展特点,拓宽数据维度,完成了多篇各有侧重、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联合分析报告和案例,供各级地方政府和税务总局领导决策参考。 税收大数据是座“金山银库”。今年4月,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税务部门联合启动了“云链通”行动,通过深挖税收大数据,为纳税人以需寻供、以销寻路。自“云链通”行动开展以来,三地税务部门已为48户企业匹配了108户上下游企业。 “没想到税收大数据功能这么强!能帮我们精准匹配到上海的原材料供应商,顺利解决了复工复产的实际困难。”嘉善誉丰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企业采购员徐陶利对“云链通”提供的服务赞不绝口。 在深挖税收大数据“金山银库”的同时,长三角地区税务部门不断加强信息支撑,搭建“信息网”,推进电子税务局一体化建设。目前,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建设已正式启动。 打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官网,点击右上方“长三角”专栏,根据相关提示操作,企业就能自主办理“企业跨省迁移业务”“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以及“长三角一网通办”等多个办税事项,流程简便、效率极高。目前,在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办税专栏,已集中推出16项征管服务和5项“一网通办”措施。 除了建设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平台外,长三角地区税务部门还积极探索拓展多元信息平台。 不久前,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启动13个首批试点智慧办税服务厅建设。改造后的智慧办税中心将集合智能纳税咨询、集中在线审批、线上体验培训、远程数据共享为一体,实现实时咨询热线回复、技术问题在线辅导、疑难问题专家会诊,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链优质服务。 8月6日,吴江艾维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来末发现一个惊喜之处,他在“苏州税务”公众号“查询服务”功能中,发现新增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纳税信用A级企业查询模块。 “以往需要登录不同地区的税务部门网站,分别进行合作伙伴的纳税信用等级查询。”周来末说,如今,只需要在手机上点点,便能轻松查到青浦、嘉善和吴江三地企业的纳税信用A级企业,特别方便。 此外,针对大数据应用,10项新措施中还明确提出要统筹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依托数据资源实现长三角区域涉税风险信息和风险模型共享。税收信息链正在长三角地区加速形成。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表示,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推进长三角税收一体化,是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一系列措施,适应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需要,在系统提升税收治理效能方面发挥了先行指引和示范作用。
贫困户搬进了敞亮的新居,特色产业焕发活力,农企发展蒸蒸日上……“十三五”时期,八闽大地处处都能感受到让人眼前一亮的新风新貌。这其中,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因地制宜、积极作为,通过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解锁”福建脱贫“密码”,为广大农户和农企实现脱贫增收作出了巨大贡献。 又是一年丰收季,八闽大地瓜果香。为助力涉农产业发展,带动农户脱贫,福建省税务局认真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制定关于大力宣传涉农产业发展、激发贫困地区创业就业活力等六大方面101项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并将落实税收政策、扶持产业发展与引导创业就业结合起来。 年近花甲的陈丽玉是泉州市德化县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负责人。近年来,她带动30多户村民种植大果油茶、毛竹等,走上了致富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合作社的新鲜瓜果蔬菜滞销,许多农户上门诉苦,陈丽玉面临巨大损失和压力。正在她心急如焚时,德化县税务局传来好消息: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查询分析和部门协作网,税务局工作人员发现了一家扶贫电商平台,可以为鲜果蔬菜打开销路。“这家电商平台正是我们想找的!”陈丽玉告诉记者,有了税务局工作人员的帮助,滞销产品终于找到了出路。 在泉州市安溪县,为助力涉农产业发展,加强税惠政策落实,带动农户脱贫,安溪县税务局通过开展“点单式”政策宣传、“滴灌式”政策辅导等服务,将政策红利转为经营动力,帮企业走稳走好发展之路。 曾经的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三明市明溪县今年4月底刚刚脱贫出列。在脱贫路上,红豆杉变成了“摇钱树”,国内最大的紫杉烷类原料药生产基地就建在这里。 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用19年时间在这片红豆杉种植基地种植“南方1号”760亩,带动周边农民就业创业。面对疫情影响,减税降费政策对企业帮助不小。“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免征5个月,省下了46万元,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还可省下13万元。”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曾莉娟说。 “十三五”时期,福建省税务局拓宽思路、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全省系统广大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开展税务党支部与贫困村党支部“机关联乡村、党建促振兴”结对共建活动,不断加大党建与扶贫融合效应。 福建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至今,福建省税务系统累计投入脱贫攻坚扶贫资金、慰问金1.76亿元,帮助协调争取项目资金1.91亿元,下派驻村干部142人,其中驻村第一书记104人,参与结对共建党支部222个,参与结对共建贫困村176个。贫困户2838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646人已全部实现脱贫,达到“两不愁、三保障”。 此外,福建省税务局党员干部与宁夏、青海、西藏税务局开展协作交流、对口帮扶工作,通过“以买代帮”“以购代捐”方式积极开展消费扶贫,解决西部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农产品滞销问题,帮助贫困人口拓宽收入渠道,增强脱贫信心,为打好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薛志伟 通讯员 冯勇琦)
前八月新增减税降费超一点八万亿元,利好企业—— “包袱”轻了 钱袋鼓了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8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达18773亿元。国家税务总局监测的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景气调查问卷显示,89.4%的重点税源企业预计四季度生产经营形势为“平稳”或“好转”,较三季度预测提高4.7个百分点。 “十三五”时期,一项项为企业减负的税费优惠政策接连出台,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减税降费加力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18年国家推出了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2019年又提出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深化增值税改革成为减轻企业负担“重头戏”。 税收成本的降低,激发了创新创业活力,也有助于推进转型升级。“十三五”时期,国家多次优化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鼓励创新政策,2017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并于2018年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享受主体扩大至所有企业。 “2016年以来,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近2000万元。”宝辉科技(龙南)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汉海说,5年来,税收政策优惠不仅为公司积累资金、增强发展信心,还对促进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十三五”前4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累计达84.3万户次,累计申报研发投入5.2万亿元,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8730余亿元。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认为,“十三五”时期,我国企业税费“包袱”轻了,企业钱袋子鼓了,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效应正逐步显现。 税制改革落地有声,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2016年5月1日零点,温州商人陈生在北京民族饭店开具了中国餐饮住宿业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天,征收了66年的营业税告别中国税收舞台。 “十三五”期间,一个税制合理、税负稳定、结构优化、管理规范的中国现代税制体系初步建成,各项税制改革落地有声,税收调节作用不断显现。 ——税收法定进程加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落实税收法定”作为财税改革的目标之一。至今年9月中旬,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立法税种已达11个,而在2012年仅为3个。 ——增值税改革通过降税率、扩范围、调结构作用于产业结构和经济治理。2016年5月1日,我国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5年间,增值税改革不断深化:增值税税率“四档并三档”,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完善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等,一个更加公正、简明、高效的增值税制度逐渐成形。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跨出实质性步伐。2018年10月1日,个人所得税第一步改革实施,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税率表;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第二步改革实施,增加6项专项附加扣除,实现了税制模式的根本性转变,标志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全面实施。2020年,开展个税改革后首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中国社科院副院长高培勇认为,税制改革正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基础、建框架,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发挥更大作用。 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十三五”期间,税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举措,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资料更薄、流程更简,持续“放”出新活力。“十三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下放审批权限,持续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推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等措施,办税时间不断缩短、效率持续提升。 ——由“粗放”向“集成”转变,“管”的方式不断优化。依托强大的税收信息体系,税务部门为申报表“瘦身”,让纳税人省心。在重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由户均40分钟压缩到10分钟以内。 ——提效又提质,“服”的水平日益提升。“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一年一个主题,从提速到规范,再到改革与合并,纳税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十三五”期间,税务部门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并发布“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对197个税费事项实现了网上办理。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许正中认为,“十三五”期间,税务部门“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不断提升,获得感不断增强。(记者 王观)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与去年11月推出的16项税收服务举措构成“16+10”长三角一体化税收支持体系,通过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助力长三角税收一体化步伐持续迈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融合: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更便捷 2019年5月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三地税务部门主动作为,努力做好税收助力长三角一体化的示范和标杆。三地通过“一扇门、联合办、跑一次”纳税服务,让纳税人尽享退税一体化的快速度。 今年7月27日,上海菩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提出了预缴税款退税业务申请,仅用2天,1.3万元退税款就已经退回企业账户。8月26日,上海凯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体验了新推出的长三角跨区税源登记申请新流程,成为江苏吴江首家体验该项目的公司。“我人在上海,不用出门就能完成吴江的税源登记,现在长三角跨区域税源登记太方便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程艳丽感叹道。 上海香海织带机械有限公司在江苏吴江等地设有分支机构,公司负责人汪剑平近日也接收到了税务部门的首批4类15项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清单信息。同样跨区域来此布局的企业还包括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和2009年南玻集团在吴江先后设立了两家子公司,企业的成长与日益紧密的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息息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扶持使得南玻集团在吴江一直扩大产业规模,10年时间里,两家公司销售额实现了从5亿元到24亿元的跨越式增长,近3年,两家公司累计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减免7992万元。加上增值税下调税率、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等优惠,2020年预计能享受优惠近3400万元。 统一:税务执法一把尺标准更规范 在长三角区域,跨省市税务执法怎么统一?近日,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宁波税务部门全面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申报、发票类统一处罚裁量基准,既是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首批16项措施的重要落地举措,也是全国首次对跨省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实现“同事同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首次统一了跨省市税务执法裁量基准,实现区域内“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 嘉善一家餐厅的法人祖先生表示:“有时候因为工作太忙,疏忽大意导致漏报,‘首违不罚’清单的执行,给了我们一次及时修正和弥补的机会!”《“首违不罚”清单》明确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等18项“首违不罚”事项。对上述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 “别看一次罚款金额就50元、100元,影响可不小。前阵子我们刚刚通过‘银税互动’成功申请到了贷款,如果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进而影响企业信用等级,可能就无法顺利享受贷款政策了。”谈到清单出台,嘉善县某木业公司的法人陈先生由衷称赞。“执法标准一体化不仅体现在税收规范的统一,还体现了对市场主体的包容和善意,是政府部门落实中央“六保”精神的有力举措,尤其是给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较为宽松的营商环境,激发创业热情。” 高效:纳税申报网上办流程再简化 目前,在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办税专栏,已集中推出16项征管服务和5项“一网通办”措施。纳税人可根据相关提示操作,自主办理多个办税事项。 在上海首次探索推出的税种综合申报,将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纳税期限由原先的按月申报统一为按季度申报,并在电子税务局将各税种申报进行合并,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今年以来,我们一共开具了700多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以前外地的项目都要到当地大厅去预缴申报和核销,现在可以全程在网上办理了,节约了大量办税成本。”浙江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沈列感慨道,公司数千个建筑安装工程遍布全国各地,在实现电子税务局全流程网上办后,财务人员可以在浙江本地足不出户完成异地建筑安装劳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预缴和反馈工作。 自7月1日起,长三角跨区税源登记业务办理功能在长三角电子税务局上线,支持长三角区域内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可实现跨区税源登记线上办理。跨区税源登记业务是指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之外发生取得房屋、土地财产产权的应税行为,或取得房屋租赁收入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为确认其纳税主体而到房屋、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登记的业务活动。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表示,税收政策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16+10”税收支持体系体现了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构建统一的税收征管制度原则,增强了区域经济制度的统一性,进一步提升了长三角区域的经济竞争力,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降低了纳税成本,降低了市场主体风险,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记者车柯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