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启动,到开展一体化税收经济分析,再到日前出台10项新服务措施……一项项举措落地,服务、征管、信息加速融合,长三角税收一体化的步伐正在铿锵迈进。 服务共同体: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 服务创新,重在一个“融”字。 “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涉税业务整合、办税流程简化,多项举措为纳税人带来办税便利。 “企业日常经营涉及许多税种,每个税种的申报期限不一致,对财务人员而言容易遗漏或者出错,综合申报方式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雅马哈乐器音响(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衡海燕表示。 在已经率先探索推行“五税合一”的上海,这项举措已让近50万纳税人享受到服务便利,并且这项举措很快将在长三角地区推广。 上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李纯表示,此次10项新举措进一步丰富了“服务共同体”内容。纳税申报预填、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流程、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环节简并,以及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等更多更便捷的申报服务类举措都将在长三角区域先行试水。 “仅用10分钟就完成了电子税务局开户、跨省报验登记、预缴申报等跨省涉税事项办理。”日前,浙江银腾建设有限公司办税人员戴女士对这一变化很是感慨,“过去必须到经营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相关报验及预缴申报,现在全程‘网上办’。” 从“现场办”到“网上办”,从“往返多次跑”到“最多跑一次”,涉税事项轻松办,企业负担减轻了,获得感自然提升。 自7月1日起,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功能已在三省两市电子税务局上线,支持长三角区域外出经营纳税人通过经营地电子税务局实现开户、报验管理、预缴申报、税款扣缴、信息反馈全流程线上办理,且办理时限从5个—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据测算,长三角区域每年约有20余万户次跨省报验业务,预计可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40余万次。 征管共同体:统一标准执法“一把尺” 一体征管,重在一个“统”字。 地缘相近、市场相连,相似的基因进一步促成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此次10项新举措提出,推进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构建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 在此之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宁波市税务部门先后联合发布公告,推出“制定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标准”两项事项清单,这也成为全国首个跨省市税务机关联合发布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首违不罚’清单不仅能够大大减轻企业运行压力,同时也给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益启示。”浙江嘉善经济开发园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统一税务执法裁量基准,对于我们跨区域经营的企业而言,更有利于集团内部涉税事务的标准化管理。”上海市普陀区月星集团财务负责人顾婵娟说。该集团是一家大型企业,旗下的“月星家居广场”和“环球港”遍布长三角区域。 信息共同体:大数据搭建“信息网” 信息共享,重在一个“效”字。 经济生产环环相扣,数据信息连链成势。由“链”到“网”,长三角区域税务部门盘活大数据资源、挖掘信息价值,用效率与实效,按下税收一体化“快进键”。 宁波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域内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有利于深化区域比较分析,共享税收发展经验,助力长三角跑出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度。 税收大数据是座“金山银库”。今年4月,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三地税务部门联合启动了“云链通”行动,通过深挖税收大数据,为纳税人以需寻供、以销寻路。自“云链通”行动开展以来,三地税务部门已为48户企业匹配了108户上下游企业。 “没想到税收大数据功能这么强!能帮我们精准匹配到上海的原材料供应商,顺利解决了复工复产的实际困难。”嘉善誉丰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企业采购员徐陶利对“云链通”提供的服务赞不绝口。
“七增七减”的财税改革方案 1、增加享受型产品和奢侈型产品的税收,降低生存必需品的税收 中国应该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产品制定不同的税收标准。我建议将各种产品分为“生存必需品”“享乐型产品”和“奢侈型产品“三类,应该提高享乐型产品和奢侈品的税收、降低生存必需品税收。 奢侈品税收的征收应该改为主要按“品牌”征收。主要做法是对各类商品进行品牌认定,一旦被列入奢侈品品牌目录,则征收更高的税收。很多品牌可以全品牌直接划入奢侈品的行列,如奔驰、奥迪、宝马等豪华汽车、苹果手机以及一些奢侈品牌的服饰、珠宝、化妆品等,这样划分之后增税的空间非常大,既可以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也可以增加大量的税收,而那些生存必需品则可以实行普通的税收,甚至适度减税、免税。 在经济学上,奢侈品不符合价格曲线,增加税收并不一定会降低销量,奢侈品认定对商家也有好处,等于是对商品品质和定位的背书,商家也不一定会反对。 有人认为,现在中国奢侈品的价格比国外还高,但这是商家的定价策略所致,而非税收所致,而且现在这些产品虽然价格很高,但是人们的消费热情却不减,所以增加税收也并无不可。至于海外购物也可以通过补缴税收来解决。 打开百度APP,查看更多高清图片 2、增加成熟工业品税收,适当降低高科技产品税收 笔者建议将工业品分为技术成熟型产品和新兴科技产品。对于技术成熟产品可以适当提高税收,因为成熟工业品需要投入研发的费用非常少,只有生产费用;而新型科技产品则需要持续地研发投入,而且需要面临全球技术竞争,可以降低税收,鼓励创新。 例如,一个手机技术不成熟时可以卖一两千,技术成熟后可以卖两三百;如一台冰箱价格不过一两千元,而一个小小的手机也一两千元,这就是成熟技术产品与非成熟技术产品的差别。成熟产品,价格极其低廉,可以适当多征收税收,高科技新产品研发投入大可以减税,促进其技术成熟。 3、增加机器密集型产品税收,降低劳动密集型产品税收 对于产品,我们还可以分为机器密集型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可以适当减税,机器密集型产品可以适当增税。因为根据经济学规律,对于那些已经实现机械化大生产的产品,劳动生产率会变得非常高,价格也会变得非常便宜,即使适度提高征税标准,价格也可以承受,如一台电视机1000元,征税50%,价格升高到1500元,人们照样买得起。 而对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服装、鞋帽则可以降低税收。如一双女士皮靴的价格比一台彩色电视机的价格还要高,其背后的原因就是因为电视机是机器化生产,而皮靴更多需要手工劳动。因此对于服装、鞋子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就可以减征税收。如中低端餐饮和理发等行业也可以降低税收,服装费用在现代人的生活开支中占比很大,很多白领人群极易成为“月光族”,就是因为服装、餐饮这些劳动密集型产品或服务在其生活中的开支占比过大。 4、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收费,降低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收 笔者建议政府有些服务也可以适当收费,政府服务有些是面向大众的,比如义务教育,这些可以无差异享受的服务,而且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的服务可以不收费,但是对于一些并非所有人都享受,主要面向特定人群的或是面向某些行业,可以由受益人缴费,以承担公务员的支出,而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收可以适当降低,以保护企业生产的积极性。 5、个人所得税地方化,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增加纳税群体,成为支撑地方财政的重要税种 现在中国土地财政日益枯竭,不能再支撑地方政府的财政。我认为应该用个人所得税来代替土地财政,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还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在美国,个人所得税也是第一大税种,中国现在个人所得税之所以征收有限,主要是因为全国实行统一的标准,导致对大城市白领人群不公平,遭到这些人的反对。 中国各地收入水平不同,中国个人所得税不应该再“一刀切”,应该地方化,由地方人大制定标准,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工资水平不同、物价水平不同。大城市工资高,但是消费也高;小城市工资低,但消费也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由地方人大确定,将个人所得税变成一个支撑地方财政收入、服务地方建设的重要税种,这样就可以弥补地方土地财政枯竭后的政府支出的问题。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该像美国一样占到就业人口的70&以上。 6、降低能源、资源税,开征“超额资源税” 资源、能源的价格关系到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关系到老百姓(行情603883,诊股)的生活,因此在资源税和能源税上可以降低征收。但是我们可以开征“超额资源税”,对于那些占用社会资源远超出社会平均水平的群体进行额外征税。当然在实际征税中可以根据行业不同,采取不同的税收名称,如在房地产行业我们就可以称为“超额房产税”。中国的房产税一直有征收的必要,但是一直没有落地,就是因为房地产税这个名称本身就容易遭到抵制,如果采用“超额房产税”,对于购房面积超过人均住房面积的征收超额房产税,则可以非常容易地取得民意的支持,也更加科学。 7、增加因经济周期或经济政策而出现暴利的行业的税收和降低因经济周期或经济政策亏损行业的税收 宏观经济、产业经济、金融经济都是有一定周期的,受周期因素影响,有的行业整体暴利,有的行业整体亏损,但无论是暴利还是亏损都与企业家的经营能力无关,应该对暴利行业增加税收,对亏损行业减免税收。比如房地产行业曾经一直是暴利行业,就可以提高税收标准,金融行业也经常是暴利行业,也可以提高税收标准。暴利行业带有一定的周期性,可以动态调整。
新财税经济学将经济危机的根源归结为税收不足,其创新主要体现在: 1、首次将当前人类面临的经济危机定位为“政府债务型经济危机” 看病之前先要进行诊断,如果诊断不正确,疾病就不会得到正确的医治,治理经济危机也是如此,也需要对经济危机的形成原因进行确诊,通过症状,找出病因。次贷危机爆发后,全世界仍然像以往一样对经济危机进行常规处理,所以十多年过去,并没有完全走出危机,而且各国政府债务越来越大。其实本次危机的本质与以往完全不同,本次经济危机的本质为政府债务型经济危机。但是世界各国的学者和政府并没有对其原因进行“确诊”,所以治疗不断被延误。 2、首次系统阐述了政府债务型经济危机的特征 笔者不仅将本次全球经济危机定性为政府债务型经济危机,而且对政府债务型经济危机进行了特征分析,总结了政府债务型经济危机的三大特征:指出政府债务型经济危机不是周期性经济危机,而是长期性经济危机;不是市场型经济危机,而是政府型经济危机;不是急性危机,而是慢性危机;政府债务型经济危机不会自行消失,而需要政府真正降低债务,经济才会真正走出困境。 3、首次系统揭示了政府债务、货币利率、金融与产业创新之间的逻辑关系 笔者指出,政府债务不仅会危害到政府,而且会对经济产生系统性危害。财政赤字会通过债务传导到货币政策,会通过货币政策传导到金融业,会通过金融业传导到科技创新,会通过科技创新影响到国家的未来。政府债务危机绝不是局部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系统、整个国家的问题。搞清其逻辑关系与传导机制非常重要。 4、从经济发展的本质出发,创新性地解释了财政赤字缺口产生的必然性 政府负债,人们往往将原因归结为某些政治人物不负责任,其实远没有那么简单,背后存在着经济规律。笔者分别从市场分工的扩大客观要求政府分工的扩大、私人产品增加客观要求政府公共产品增加、社会风险的增加导致政府的社会保护功能加强、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导致政府平等需求增加,四大方面分析了政府必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扩大的规律,也就是政府扩大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经济的发展进步是动态的,税收是法定的、固态的,一个在变,一个不变,最终必然产生财政缺口,这种缺口就会形成赤字,赤字经过累积就会形成债务,因此政府债务本身就存在扩大的趋势。 5、提出了产业结构升级与财税结构升级的“双升级”理论 笔者指出,国家社会发展有两条线:一条是产业升级;另一条是财税升级。人们往往注重产业结构升级,而忽视财税结构的升级。其实两者必须同步升级,如果只有产业升级,没有财税升级,很多产业升级所需要的基础条件将跟不上,最终产业升级也会陷入停滞。因此要保持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持续性,财税结构升级就必须同步进行,这样两者才可以相得益彰。 6、对中等收入国家发展陷阱问题提出了创新性解释,指出了华盛顿共识背后的错误 笔者指出,很多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发展停滞,关键是其产业升级后,财税结构没有同步升级,无法支撑其产业继续向前发展。以华盛顿共识为基础的改革,不仅没有帮助发展中国家走出陷阱,反而会让这些国家在陷阱中越陷越深。方法错误,方向错误,治理手段便会南辕北辙。本来应该加强政府功能,结果朝削减政府功能的方向去,结果造成发展中国家不仅走不出陷阱,还会越陷越深。正确的方法是升级财税结构,让这些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育水平,提高科技研发投入,增加社会保障,这样产业结构的升级才可以继续。 7、梳理了世界税收结构升级规律 随着经济发展,税收结构也在不断升级。笔者指出了税收升级的三次革命:企业税收的建立、个人所得税的建立和消费税的建立。人类税收结构必须不断升级才可以适应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应该往加强个税和消费税的方向转型。 8、正确区别了罗斯福经济学和凯恩斯经济学,重新解释了大萧条 人们一直将罗斯福新政等同于凯恩斯经济学,笔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澄清,指出罗斯福新政的成功并不完全是因为采纳了凯恩斯经济学的主张,而是因为罗斯福重构了美国的财税体系,后者才是重要的,才是战后美国黄金经济时代的基础。而凯恩斯经济学因为缺乏财税治理方面的内容,只能治愈基于生产周期的小萧条,对于大萧条则不能解决。 9、深入分析经济发展规律,提出了新的税收理论 笔者从消费升级、科技升级、贫富差距升级、政府服务升级四个角度分析了经济发展背后的规律,并分别指出了税收征收方向,提出了“七增七减”的改革方向,其中大部分是差异化消费税的征收策略。 10、提出了“以增促减”的税收改革方向 面对巨大的政府危机,增加税收是必然的;面对企业的巨大财税负担,减税也是必要的,因此我们应该有增有减,以增促减,用差异化的消费税的增加,来换取企业税的降低。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作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出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 《通知》明确,推动长三角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打造税收“服务共同体”“征管共同体”和“信息共同体”。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大长三角区域税收经济联合分析力度。根据区域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分析,为长三角区域企业实现产供销上下游精准对接提供支持。 《通知》提出,对除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D级以外的纳税人,在软件产品、动漫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新型墙体材料、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风力发电、管道运输服务、飞机维修劳务、铂金交易、黄金交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等11项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办理中,简并报送资料,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此外,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间同步共享,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 位于嘉兴市嘉善县的浙江核芯泵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俞恬对记者表示,这次推出的10项措施中的“推行五税合一综合申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四个税种和企业所得税一起实现“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将大幅减少企业申报成本,可以让财务人员真正减轻负担。 为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2019年底,税务总局就推出了16项税收便利服务举措,推进征管一体化、办税便利化。长三角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地的税务机关以数据共享为基,积极探索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为实现跨区域通办提供了坚实基础。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郭宏宝对记者表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意义巨大,一体化的关键在于营商环境的先行,税务部门此次出台的10项举措,从税收数据赋能到具体税收优惠事项的办理,落地操作性很强,是正当其时又正当其势的政策举措,相信此次10项举措的推行一定会加速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并对国内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蓬勃发展,信息和数据已然成为经济创新和增长的引擎。作为建立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基础上的经济运行系统,数字经济不仅创造物质财富、增加企业价值,也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发展。7月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20年)》显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6.2%,占比同比提升1.4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事实上,在数字经济发展成为中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力量的同时,数字经济所引发的商业模式、交易角色和价值链条的转变,也为既有税收规则的适用添附了新的障碍,对于传统税收制度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新冠疫情的全球大流行既催化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也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前景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成为了经济民族主义再次兴起的催化剂。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在针对大型科技公司征收数字服务税方面的分歧,成了下一轮全球贸易摩擦的潜在引爆点。而我国的税收制度又会如何回应国际数字税收制度,以期有效平衡和分配征税权及税收利益受到广泛关注,未来将成为讨论热点。数字税——数字产业的价值链梳理在设计数字税之前我们首先要回到税收的原点—为什么要征税?征税是面向创造价值的对象收取支撑社会运行和维持商业秩序的必要成本。从本质上说,整个商业社会需要能够清楚地了解业务中究竟是什么在起到核心作用,从而创造商业价值。是最前沿的技术研发、财务风险管控,还是运营支撑,或者是知识产权乃至无形的品牌资产?事实上,数字税的本质就是就数字产业进行的价值链梳理。而数字业务的交易模式和高移动性和用户深度参与等特点让其价值链的构成与传统产业截然不同,这也给传统税收带来巨大挑战。首先,由于数字经济天然具有交易的虚拟性、非中介性等特点,数字化商业模式日益生成脱离“物理存在”的演进趋势。非居民企业一般通过承担了核心业务功能的数字化媒介和虚拟实体,在与互联网连接的服务器上的由数据和软件组合的商业销售网址内,设置相应虚拟销售空间,以便实现在任意目的国市场销售其数字化产品或服务,进而获得跨境营业利润的目的。无需在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的交易对方所在国境内,设立实体性的营业机构、场所的交易模式显然突破了既往实质性课税联结点的构成要件。但是依传统税收征管规则,数字化产品或服务的购买方所在国也显然无权主张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其次,数字经济对无形资产的高度依赖、业务功能的高移动性等特质,使得数字经济商业模式的所得分配和归属判断变得更加困难。这也增加了税务机关有效识别交易主体真实身份、判断其纳税地位乃至有效监控税源等工作的难度和成本。基于跨境经济规模成长的隐身性和价值链管理模式,数字企业往往在全球范围内综合考量成本、技术优势等因素,通过功能的剥离实现价值链重组,径由分离无形资产的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等方式,将企业利润在税负不同的国家(地区)进行配置,从而加剧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此外,数字经济改变了价值创造模式,数字经济实现了价值创造从价值链向价值网络,再向价值商店的发展演进,促进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商业模式变革,使得消费者角色被重塑,数字产品和服务的购买方并非是单纯的消费者。用户参与恰恰是用户通过提供数据为某些类型的数字业务创造价值的过程。对于微信、脸书(Facebook)、微博等内容源于用户活动的参与式社交网络平台,其盈利模式主要是广告投送、用户增值业务(会员等)以及用户流量等。对于百度、谷歌等提供搜索引擎的平台而言,平台搜索引擎的大部分内容由用户直接或间接地传递,影响平台收益的关键因素通常也是基于用户提供的数据进行广告宣传。对于淘宝、亚马逊等网络交易中介平台,用户数据的挖掘和利用也能带来价值。具体而言,数字企业通过投放广告、竞价排名、出售数据分析报告等行为所获取的佣金、服务费、中介费等收入,与用户参与息息相关。传统的税收征管框架主要关注无形资产的价值,但却未能关注到数据和用户参与这一新的重要价值创造来源,引致价值在用户所在地(数字消费国)生成,利润却由于数字经济的无形性、跨国性而归属于数字输出国或其他第三方国家,进而引致跨国数字企业价值产生地与其利润征税地之间的不匹配。这种不匹配损害了税制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公众可接受性。数字税将反向推动数字产业和社会治理数字经济的全球扩张以及数字化转型进程的加速,在加快全球经济结构变革的同时,对既有全球治理体系提出了全面挑战中,数字税便是国际关切的热点之一。数字税引发的国际争端正凸显了该问题的复杂性和相关矛盾的尖锐性。以法国为例,2017年7月法国议会通过法案拟向大型互联网企业征收其在法营业额3%的数字税。此举很快招致美国反对,特朗普政府迅速启动“301调查”并对法国进口产品施加惩罚性关税以作为反制措施。双方经协商后,法国暂停实施该税收政策。事实上,美国政府一直呼吁停止关于改革跨国公司税收制度的讨论,甚至威胁要对那些单方面开始对跨国数字公司(主要是美国公司)营业额征税的欧洲国家进行报复。但鉴于各国政府预算都在流失,美国反对其他国家向谷歌(google)和Facebook等跨国科技公司征税的做法也并没有得到实现。另一方面,以OECD、G20为代表的国际对话平台在构建全球统一的包容性数字税框架上也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展。自2013年G20圣彼得堡峰会委托OECD启动国际税收改革项目(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the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Project,简称BEPS)以来,以2015年《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2018年《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中期报告》、2019年《应对经济数字化的税收挑战》以及2020年《OECD/G20关于实现包容性数字税框架的“双支柱”路径的声明》四个文件为标志,国际社会正在朝着在2020年内围绕数字税问题达成一致协定的宏大愿景持续努力。此外,数字税也在不少国家落地。今年1月起,意大利已经实施了数字服务税,对来自定向广告和数字接口服务的收入征收3%的税。该税适用于在全球所有的服务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约合60亿元人民币)、在意大利国内数字服务的收入至少为550万欧元(约合4388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奥地利同时开征此税,和意大利稍有不同的是,虽然对在线广告征收5%的数字服务税,但征税门槛也抬高到在其国内数字服务的年收入至少为2500万欧元(约合1.99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土耳其从今年3月起对来自定向广告、社交媒体和数字接口服务的收入征收7.5%的数字税。该税适用于在全球的数字服务收入为7.5亿欧元(约合60亿元人民币)、在国内的数字服务收入为2000万土耳其里拉(约合2063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并且规定,土耳其总统有权将税率提高到15%。除了这些已经对科技企业开征数字服务税的国家,还有一些国家也在酝酿该税种落地,包括英国、西班牙等。尽管数字税全球治理公共政策的讨论依旧复杂,但可以确定的是,数字税的推进对数字化产业的成熟必然是利好的。它一方面以税法的形式确认了全球数字化产业的价值链划分标准,帮助核心价值创造方获取相对公平的产业位置;另一方面也防止各国数字化发展不平衡导致的潜在风险,让相对落后的国家和地区也能够获得数字化发展带来的税收红利,防止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剥削”。所以说,数字税的出台,是数字化产业成熟和反向推动社会治理结构进步的标志。中国税收制度何以回应从全球领域来看,虽然中国的总体数字化水平仍不及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但在一些重要新兴行业有望成为全球领导者。目前,中国在虚拟现实、自动驾驶、3D打印、机器人、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关键数字技术方面的风险投资居全球前三位。因此,融合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和特点对数字经济下的国际税收规则开展研究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有利于我国在新一轮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争取主动权。回应国际数字税变革,就需要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着眼于税收中性和税收公平原则,重新斟酌权衡经济关联原则。也要有效识别数字企业供应链中价值创造的环节,关注消费者对于价值创造的参与及其作用。还要着眼于数字经济交易模式的变迁发展,在相关税法条目中增列数字经济涉税内容,并对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等税收要素进行细化规定外,统合改进税收征管制度。首先,中国应积极参与现有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尤其注重在G20框架内发出数字经济生产和消费大国的声音,并积极影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组织主导的BEPS项目进展,保障我国消费者和数字企业利益。尽管当前英、法等国的数字服务税“门槛”较高,对中国数字企业的冲击不明显,但随着数字服务税制度的完善,欧洲是否会降低数字服务税的起征标准或发展到在“显著数字存在”规则下开征数字企业的所得税尚不能确定。基于此,如何避免相关国家针对中国数字企业发动不公平竞争调查或强制征税,为企业争取公平的竞争环境将成为关注和讨论的问题。其次,由于数字经济的血液在于数据,而用户和市场不仅是衍生数据的源泉,更是数据价值的形成之地和实现之地,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过程也是参与价值创造的过程。数字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在于数据与用户参与度。在税基分配时,应适应数字企业在全球范围进行价值链管理的商业模式,对于消费者及消费市场国在价值提升和创造中的角色作用予以充分关注,使得利润归属匹配于价值的创造,价值创造贡献匹配于所得归属。最后,中国税务部门应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审慎研究中国版数字税,并力争做到以下三点:第一,数字企业和其他纳税人在征税成本上存在明显差距。数字企业本身是数字技术的研发者甚至是新兴技术标准的制定者。固定资产轻量化、交易流程网络化、交易凭证虚拟化等特征削弱了税务机关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在不占据税收征管技术优势和信息优势的条件下,税务部门应发挥政策优势,降低对数字企业的征税成本。第二,中国数字企业与传统企业在所有权性质上存在显著不同。无论是在互联网领域占据优势的阿里巴巴和腾讯,还是在数字设备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华为,都属于民营企业,与传统行业国有企业占据龙头的情况存在差别。税务部门既要积极回应诉求,鼓励创新精神,保障企业家利益,也要防止规制俘获,避免政策异化,保证税收公平。第三,中国的数字企业的服务对象与传统行业存在着本质不同。青少年是数字消费的主力,税务部门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的消费习惯和负担状况,在未来制定数字服务税时,借鉴消费税经验,免征具有积极教育意义和优秀价值取向的数字产品,加征易成瘾和有一定负外部性的数字产品,鼓励青少年养成健康消费习惯。综观世界经济发展变革史,税收制度的首要价值在于对经济模式转变给予支持性的回应,同时也能促进投资和商业活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开展。数字经济必然会带来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调整,加剧各国围绕产业政策、税收主权和利益分配等的新一轮博弈角力。而数字税,将比人们想象中更快落地成为现实,也将持续成为未来几年全球经济合作的中心议题之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网站公布了《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以及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坚决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通知还提到,各级税务机关不得组织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补缴税费,持续完善支持电子商务新兴业态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不得专门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这相当于叫停了此前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向网店推送“风险自查提示”,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税务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的行为。此前据媒体报道,多位网店店主在5月份收到了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被通知企业为京东、天猫用户,从事网上销售,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2017-2019年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少计销售收入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查自纠修改申报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但业内人士指出,电商平台统计的销售收入并不真实。目前,电商平台上的商家众多,互相之间竞争激烈,商家为了争取更多曝光和收入,“刷单”即虚构交易成为普遍现象,因此电商平台统计的销售收入中,有一部分为商家自己虚构的交易带来的收入,并不是商家真实获得的收入。但这一点又不能向电商平台及税收部门名言,令大量商家陷入有苦说不出的尴尬境地。但一旦按照要求补税,不少商家表示“倾家荡产”也补不起。“如果商家要补税,就算不被罚款,也是撑不住的,因为刷单的费用很高,包括给刷手的佣金、平台的扣点、快递费、赠品,现在加上税点的话,基本上以之前的销售模式来说,卖家是承受不住的。”新浪科技采访的一位在电商平台做运营的王女士透露。不过,也有部分收入的确是商家瞒报。这是由于网店上报税务部门的销售收入往往只是开发票的那部分收入,而大量网购平台消费者并不会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差值由此产生。幸运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叫停了这次的补税行动。对此,澎湃新闻发表社论称,这些实实在在的减负政策,向全社会释放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强烈信号,也给了众多中小企业一个“缓一缓”的机会。叫停电商补税、禁止“过头税”,是特殊时期里培元固本、放水养鱼的好政策。(编辑石万佳整理)附通知原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9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现就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过头税费”有关要求进一步强调如下:一、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压实主体责任,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以及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坚决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建立健全税费收入质量监控和分析机制,利用大数据完善分区县、分税种、分时段的收入实时监控体系,对收入畸高畸低等异常情况,及时分析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并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强化以案示警的作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进一步争取对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的支持,避免采取不当的组织收入措施。上级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工作的监督指导,想方设法帮助其化解征收工作面临的矛盾和压力。二、不断改进税收风险管理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基于大数据的“双随机、一公开”“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切实增强税收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有效防范和打击偷骗税行为,又尽最大可能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统筹发挥好税收风险管理服务自主遵从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功能,以服务为导向,强化事前精准提示提醒,不得组织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补缴税费,重视和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对推送风险的自诉权益,促进其及时补正、精准纠错,避免违法违规风险;以规范为目的,强化事中精准控制、事后精准应对,严厉精准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行为,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三、积极支持新业态健康发展主动适应新经济不断发展的新要求,持续完善支持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大力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继续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不得专门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积极运用税收大数据,深入分析线上经济发展情况,完善精准化、精细化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支持新兴业态持续健康发展。四、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结合疫情防控,动态更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及时通过“云课堂”、线上答疑等方式,回应税收热点问题,深入开展针对性政策解读和辅导,助力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适时开展减税降费督查,狠抓发现问题整改,强化跟踪问效,畅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直达困难企业、直达市场主体。五、持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大力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扩大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确保主要办税缴费事项均能网上办理。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主附税合并申报和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继续深化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搭建“税银互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受益范围,增进线上办理便利,更好满足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助力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不能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不能用泛泛的方法解决个性化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好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准确把握税务执法的时度效,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和精细度,防止粗放式管理和执法。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渠道和实地走访、第三方调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向纳税人、缴费人问需活动,积极帮助纾困解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税收工作质效新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6月18日
保费收入和参保人数远低于市场预期——税延养老险为何叫好不叫座 截至今年4月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这与此前市场预计的规模相去甚远。专家认为,政策效果未完全呈现、政策优惠覆盖面窄、税收优惠额度低是税延养老保险“遇冷”原因。下一步,税延保险试点政策将继续完善,保险公司应服务好存量客户,保持好先发优势以赢得后续的竞争。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主要面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公众,公众投保该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允许税前列支,养老金积累阶段免税,领取养老金时再相应缴纳,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采用较多的税收优惠模式。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其中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亿元,参保人数4.76万人。税延养老保险虽然热度高,却遭遇“叫好不叫座”。 相对来说,今年一季度,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325亿元,期末有效承保人次6758万,积累了超过5320亿元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较年初增长11.7%。 二者相比差距不小。为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遇冷”?下一步该何去何从? 实际规模与估算相去甚远 2018年5月1日,税延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正式开启为期一年的试点。即使是这样,也是历经了整整10年调研,千呼万唤才出来的结果。可见税延养老保险推广的难度之大。 当时市场非常看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后续走向。有专业机构曾经测算,这一业务可为保险市场带来每年近8000亿元的保费收入。这一数字无疑非常具有吸引力。据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人身保险保费收入30995亿元,而这8000亿元的增量保费空间相当可观。 事实上,税延养老保险的推出的确非常受市场欢迎。“从我们对市场的感受来看,市场对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反响非常热烈。试点期间,我们接到大量客户主动呼入电话,咨询了解税延养老保险政策事宜。”中国太保寿险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保险公司方面的准备也相当完备。以试点地区主力销售公司中国太保为例,其不仅在行业内率先开发了税延养老保险计算器,让客户可以自主进行税延养老保险税收优惠额度测算;还提供出十种场景化、多样化投保模式,供客户自由选择。 但两年过去了,不仅试点地区的政策陷入了一年的“空窗期”,而且试点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扩大试点似乎暂时难有下文。 为何一个大家均看好的发展方向,却落入这般尴尬境地?与曾经热推的“以房养老”的保险养老模式有些类似,税延养老保险听上去很热闹,很有市场质感,但操作起来却困难重重。 尽管如此,最终还是出现了低于预期的结果。试点一年后的调研数据显示,3个试点地方的投保率均较低,较被看好的上海市场仅有1.3万人参保,有的企业参保员工甚至是个位数。 中国保险学会秘书长黄志强说的一句话很能代表行业从业者的心情,他说:“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出来之前,整个行业内报以极大的期望,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它可能还不是行业可以依靠的大树。” 税收优惠额度偏低 税延养老保险是个“舶来品”,并非我国首创。众所周知,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的税收优惠型养老保险制度发达。特别是美国,是利用税收优惠激励政策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较为成功的国家。据统计,税收优惠比例每提高1%就可使参加保险的人数增加3.52%。在税收优惠推动下,美国的“DC计划”等成为40多年来美国养老金资产持续增长的主要来源。 税延养老保险有成功的国际经验在先,为何在我国却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呢?目前业内普遍认为有3大问题。一是试点区域窄、时间短,政策效果未完全呈现。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仅在上海、福建(含厦门)、苏州工业园区实施,覆盖人群范围有限;二是领取期税率较高,政策优惠覆盖面窄,特别是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调整后,政策覆盖人群进一步减少;三是税收优惠额度低。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限额是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即使个人有超额缴费意愿和能力,因超额缴费部分不能享受税延政策优惠,将面临缴费期和领取期双重征税问题。 还有专家提出,代表国际主流发展趋势的递延纳税型补充养老保险(EET)模式移植到国内,与我国现行分类所得税制存在冲突。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所长郑秉文认为,这种冲突会导致任何EET模式在中国“难产”,包括个人商业保险及企业年金。他建议进行过渡性试行,待时机成熟,再转向“纯粹EET”。 对于下一步税延养老保险应该何去何从?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说:“在宏观层面,继续推进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是我国应对‘白发浪潮’的必然选择,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建立税收递延优惠和直接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他提出,要改造税延养老产品,提高参保人缴费水平,简化税延抵扣业务流程,努力让政策红利得到最大程度释放。 保险公司还有多大机会 虽然税延养老保险面临诸多问题,但对保险公司来说仍然是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机会领域。当下已经形成的共识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第一支柱,几乎承担了全部养老责任,面临较为严重的可持续发展压力,亟待在国家政策扶持下,发展第二、第三养老支柱来平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政策。这有利于保险业在养老第三支柱建设中获得更大的空间,如果能进一步发展税延养老保险,机遇更是显而易见。 如果按此前专业机构的测算,假设税延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即使在每月缴费额度1000元、缴纳人数3000万人、参与度50%的情况下,每年也将新增1800亿元的保费。这种增量发展空间给保险机构带来的将是持续而稳定的新业务价值增长机会。 从种种迹象看,目前监管层面对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还是相当关注的。比如银保监会近期有明确表态,下一步将积极协调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完善税延保险试点政策,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不过,目前进一步的动作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根据此前《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一年试点期限结束之后,会“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有人担心,在后续税延养老保险新政中,保险公司将不能再独享蛋糕,而需要与银行、基金、信托等金融行业分割税延养老保险市场。尽管存在这些疑惑,但最重要的是保险公司如何在政策“空窗期”服务好存量客户,保持住自己的先发优势,积蓄能量以便能在后续的竞争中强劲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