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记者徐自立马先震) 12月17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局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此次检查分成5个小组,随机抽查了12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26家物业服务企业,16家房地产估价机构,48家房地产经纪机构,16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共计检查335个项目(企业),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项目(企业)295个,发现问题661个。 在通报之后的附件1房地产开发企业通报名单上,华润置地、保利地产以及绿地控股旗下公司位列其中。 其中,位于太原市的华润悦府项目,建设单位为华润置地(太原)有限公司,主要问题是:1.宣传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2.未按规定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3.明码标价公示不全,代收代办未公示;4.预售资金使用不规范。 位于太原市的保利东郡项目,建设单位为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问题是:1.宣传广告未載明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2.未按规定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3.未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明码标价公示不全,代收代办未公示;4.委托装修协议中样板房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未作出一致性说明;5.预售资金使用不规范;6.超越资质等级开发经营。 位于大同市的绿地集团3号地S1住宅地块、S2商业地块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绿地集团大同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问题是:1.未按规定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违规收取款项;3.公示信息不全,未按规定公示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4.宣传广告未载明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 华润置地(太原)有限公司为华润置地(成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置地(成都)有限公司为超智资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润置地官网显示,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华润置地,股票代码HK1109)是“世界500强”企业华润集团旗下负责城市建设与运营的战略业务单元,是内地领先的城市综合投资开发运营商。公司业务包括住宅开发、商业地产、城市更新、物业服务、康养地产、长租公寓、产业地产、文化体育与教育地产、影院、建筑、机电、装饰、家俱等。华润置地于1994年改组成立,1996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10年被纳入香港恒生指数成份股。 太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山西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0%;山西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利地产600048.SH)全资子公司。 保利地产官网显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600048),简称保利发展控股,是中国保利集团控股的大型中央企业。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不动产投资开发的企业之一,旗下有“保利地产”品牌。公司的不动产投资、开发、运营业务,已实现国际化规模经营,业务遍布全球一百多个城市。公司拥有不动产全业态的开发经验,除住宅、商务写字楼外,在品牌酒店、购物中心、会展中心、体育场馆、产业园区、主题公园、旅游度假等领域,形成了自主品牌体系与标杆产品。 上海绿地集团大同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直接持股95%),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地控股600606.SH)全资子公司。 绿地控股官网显示,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经营的多元化企业集团,创立于1992年7月18日,总部设立于中国上海,在中国A股实现整体上市(600606.SH),并控股多家香港上市公司。绿地依托房地产主业优势,积极发展大基建、大金融、大消费及科创、康养等新兴产业关联板块集群,实现“3+X”综合产业布局,保障企业平衡经济波动、实现持续增长。
(原标题:异质结与颗粒硅点燃预期 光伏业迎来技术切换拐点) 证券时报记者 刘灿邦岁末的光伏行业有多火?在碳中和及“十四五”目标逐步明确的情况下,上下游几乎是忙作一团。一家光伏电池供应商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天合、阿斯特每天都坐在我们会议室里等,让我们安排发货。”而另一名从业人士谈到,碳碳复合材料、埚帮等单晶炉配件更是“一筒难求”,单晶厂采购人员都选择驻厂发货。今年以来,光伏行业经历了大规模的扩产,涉及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但是,在不少人看来,未来更需要关注的是,光伏行业即将面临技术赛道的切换。正如过去七八年中,单晶技术打败多晶一样,在对光伏度电成本下降的不懈追求中,各环节都在尝试新的技术。实际上,光伏行业的新技术变革贯穿全年,这一点在资本市场也得到了充分映射。年初的异质结电池(HJT)异军突起,山煤国际等个股表现强势;年末的颗粒硅受到追捧,3个多月时间,港股保利协鑫能源股价暴涨超过300%。而瞄准新技术,二线厂商也正期待弯道超车。颗粒硅引爆市场预期今年9月以来,保利协鑫启动了多个颗粒硅项目的建设。9月8日,公司旗下江苏中能规划产能10万吨、首期5.4万吨颗粒硅项目正式开工扩建,该项目也是全球单体最大规模的颗粒硅项目。10月18日,保利协鑫四川乐山颗粒硅项目宣布正式开工建设。12月10日晚间,保利协鑫公告称,预期至2020年底,公司硅烷流化床法(FBR)颗粒硅的有效产能将由目前6000吨提升至10000吨。入主颗粒硅并非一朝一夕那么简单,早在六七年前,市场就曾预计保利协鑫颗粒硅将实现万吨级量产。为何早已存在的产品在六七年后又火了呢?保利协鑫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公司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晶硅技术基础上,叠加2017年收购的美国SunEdison, Inc.旗下的FBR技术团队和专有技术设备,颗粒硅生产工艺终于得到重大技术突破。该负责人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公司目前已经完全掌握成熟的可复制的颗粒硅规模化生产技术,其产品在市场接受度上已得到客户的广泛验证和认可。此外,现有颗粒硅产能已实现连续稳产、商业化量产和市场化销售,产品质量上得到了数量级的优化和提升。除保利协鑫以外,陕西天宏也是颗粒硅市场的供应商,公司引进美国REC Silicon FBR-B(第二代流化床)技术生产粒状多晶硅,并宣称是国内唯一具备大规模量产能力的粒状硅生产企业。针对这一情况,保利协鑫向记者回应,公司是唯一具有规模化低成本高质量生产颗粒硅的企业。“相比于别的企业,我们有着与之完全不同的硅烷技术工艺和生产路线,在金属杂质控制上,我们的纯度在数量级上具有领先优势。”保利协鑫提供给证券时报记者的颗粒硅产能规划路径显示,公司徐州基地项目2021年第三季度产能达到3万吨,2022年第一季度末产能有望达到5.4万吨;乐山项目产能规划以4+2+2的模式展开。另外,还有一些其他意向性城市。记者从业内获得的数据显示,改良西门子法生产的多晶硅占全球硅料市场的份额达到95%左右,相比之下,颗粒硅产能规模目前还不足以撼动多晶硅的市场地位。颗粒硅的出现之所以能引爆市场,在于其生产成本、环保工艺及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优势,硅料环节的降本可积极带动光伏终端度电成本的下降。保利协鑫向记者表示,FBR颗粒硅与西门子法棒状硅相比,具有投资强度更低、生产能耗更低、项目人员需求更少等优势。且颗粒硅产品形似球状,流动性好,更好满足复投料尺寸要求,无需破碎工序,避免损耗和降低破碎成本,并消除破碎过程中引入杂质的风险。保利协鑫披露的数据显示,相比传统工艺,FBR工艺生产技术流程更短,能够使投资强度下降30%,生产电耗降低约65%,项目人员需求降低30%。上述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说,在生产成本上,保利协鑫的颗粒硅与一线棒状硅相比成本下降30%左右,而且未来仍有下降空间。受颗粒硅投建及量产等一系列消息影响,保利协鑫近期股价表现强势,9月份以来,累计涨幅达到347.6%,期间最高涨幅超过400%。下游应用决定前景“我们研究过颗粒硅,但是认为应该跑不出来,成熟的、稳定的技术路线还是改良西门子法。”谈到对颗粒硅的看法,一家主流棒状多晶硅企业人士向记者指出,颗粒硅还没有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商业量产,至于厂商能不能把它推向更大规模,发挥所展望的品质与成本优势还有待跟踪。“我们认为还有很大不确定性,这个阶段无法证实或者证伪,我们也没法否定别人。”从公开调研纪要来看,以颗粒硅为源头来生产N型电池还存在一定壁垒,这也是部分企业对颗粒硅仍然持谨慎态度的原因。例如,上述多晶硅企业人士就指出,光伏行业未来一定是更加的高效化,一个方向就是光伏电池要由P型向N型过渡。“但是,N型电池对于硅料的纯度要求非常高,现在看来,颗粒硅只能达到多晶硅中的菜花料水平,距离致密料还差好几个等级。”该人士认为,颗粒硅厂商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是未来的技术路线图是怎样的,“未来大的趋势是产品高效化带动产品成本降低,进而刺激市场需求,如果颗粒硅厂商对该产品的展望这么好,应该有更激进的扩产规模,来抢占市场份额。”保利协鑫告诉记者,目前,颗粒硅的下游应用主要是中环和协鑫两家公司,晶澳、隆基、晶科等数家企业在批量试用。“下游市场对颗粒硅持有非常开放的态度,明年在粉和氢方面突破后,上机、隆基、晶科、晶澳都乐意迅速切换使用颗粒硅。”证券时报记者从中环股份了解到,公司2019年开始就在使用颗粒硅,据称使用效果“还不错”。公司人士告诉记者,虽然现在颗粒硅的产能有了,但是产量还没起来,其成本优势取决于上量之后的实际变化,“颗粒硅的成本具有优势,给我的价格具有优势,我才更愿意大批量使用。”安信证券在最近的研报中指出,当前,保利协鑫颗粒硅出货较少,主要供给中环以及自用,其他主流硅片企业态度中性、部分偏谨慎,反馈的主要问题是氢跳、粉尘以及金属等问题。判断颗粒硅能否大规模替代的关键是下游大规模应用的边际趋势能否形成,需密切跟踪下游除中环和协鑫以外的大规模应用。针对市场质疑颗粒硅只能掺杂使用或者不兼容N型电池的问题,保利协鑫向记者称,各家使用过程中均是单炉纯投验证,验证合格后再小批量使用,未来的市场份额主要取决于颗粒硅产能是否能匹配上多晶硅需求产能。此外,保利协鑫表示,云南宇泽已使用颗粒硅做N型硅片,产出的质量与韩国多晶硅企业OCI相当,略低于德国企业瓦克,好于国内所有多晶硅企业。光伏电池进入技术切换期从整个产业链来看,电池技术的更迭或许将成为下一个爆点。就在近期,光伏电池领域也取得了不少进展。12月初,中来股份宣布,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在N型单晶电池量产效率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泰州中来生产的TOPCon电池量产转换效率达到了24.5%,公司称,下一步将实现转换效率25%的目标以及产能扩张。一周后,在异质结电池领域耕耘多年的爱康科技宣布,子公司浙江爱康光电长兴基地的第一片异质结电池试样生产正式下线。该电池片为G1尺寸,叠加MBB技术,电池效率达24.59%。这一转换效率仅比中来股份几天前公布的高了0.09%,但电池企业的明争暗斗已显而易见。“目前这个节点对于下一阶段哪种新技术能跑出来的争论比较激烈。”一家A股专门从事光伏电池制造的厂商人士告诉记者,光伏行业里,三年就会出现一个大的更替,“PERC电池是2017年出来的,现在眼看着PERC即将面临下一个新技术替代的时间节点。”该人士进一步指出,PERC电池的转换效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平,要想实现大的突破只能依靠新技术。谈到最近电池转换效率上的突破,该人士称,“我们很乐意看到这种结果,因为别人做了这个技术并验证可行,而我们又有相应技术储备,可以沿着他们的路往前走,这比单纯理论上的争论更有意义。另外,如果他们的验证结果不成功,我们也有其他路线储备。”山煤国际是在异质结电池领域投入较大的一家企业,目前,公司已启动10GW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产业化一期3GW项目。截至10月末,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已摘牌,并完成了项目单位建设环评工作。证券时报记者从爱旭股份了解到,交叉背接触电池(IBC)可以与异质结电池(HJT)形成新的组合,也可以与TOPCon形成新的组合,因此,公司对电池技术演进的核心观点是,“既然IBC可以和HJT结合,也可以和TOPCon结合,我们觉得IBC会更保险一些,可以两头都兼具。”据了解,到今年底,爱旭股份将拥有36GW的PERC电池产能,明年一季度将经历产能的爬坡。在公司的新增PERC电池产能中,公司采用了大硅片技术,而针对明年的新增产能情况,公司人士称,未来将不再采用PERC技术了,而是其他技术路线。虽然PERC电池的生命周期还不会很快结束,但由此也可以看出,今明两年电池企业正在经历深刻的技术变革。 针对光伏电池环节的技术切换,中信建投电新首席分析师王革指出,光伏行业的上一个七八年时间是单晶打败多晶的周期,未来七八年也会有新的机会,就是电池技术从P型向N型转换,“我们判断会有新的N型电池公司出现。”王革认为,在原有P型电池赛道里面,PERC电池受益于硅片大尺寸化的发展趋势,对于电池企业,单瓦成本更低,从而实现更高利润;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逻辑就是电池从P型向N型切换,“现在来看,N型异质结电池会接替P型PERC电池后面的任务,PERC能够实现23%的转换效率,但是如果要进一步做到25%,后面就需要异质结来担负起这个使命了。”
2月2日晚间,光伏圈一下子冒出两笔重大合同,总金额达到370亿元人民币,涉及A股、H股三家上市公司。备受市场关注的是,尽管两笔合同签署时间相隔一天,相关上市公司却“默契”地选择在同一天官宣,并且个别公司的股价提前异动,飙涨三成多。继机构抱团后,上市公司抱团来临? “默契”下的玄机 2月2日下午4点多,隆基股份(601012)(601012)公告称,2月1日,公司7家子公司与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江苏中能”)签订多晶硅料采购协议。根据协议,双方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多晶硅料合作量不少于9.14万吨。据了解,江苏中能为港股上市公司多晶硅供应商保利协鑫能源(下称保利协鑫)的全资高纯多晶硅生产企业。 同日晚7点多,A股另一家上市公司中环股份(002129)(002129)公告亦显示,公司向保利协鑫采购多晶硅料,预计35万吨,合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作为隆基股份和中环股份披露协议的共同销售方,保利协鑫也在收盘后发布了两份公告,分别是与隆基股份和中环股份签署了重大销售合同。 让市场疑惑的是,隆基股份和保利协鑫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月1日,中环股份和保利协鑫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月2日,那三家公司为何集中在2月2日收盘后披露?值得一提的是,2月2日,保利协鑫单日股价涨幅高达35.75%。 据此,有圈内人士质疑:在投资机构抱团盛行的当下,作为资产方,上市公司的巨头们是否也学会了抱团? 记者注意到,2月1日太阳能光伏运营商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宣布,其价值5亿美元票息7.1%的债券违约。该公司是保利协鑫的控股子公司,在一份交易所文件中称,这一事件将触发其他金融债务的交叉违约。不过,中环股份最新公告中称“保利协鑫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隆基股份也在公告中称保利协鑫是“全球重要多晶硅供应商”,双双为其背书。 二级市场波澜不惊 昨日,隆基股份证券部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该采购合同确实是在2月1日签订,交易双方约定在2月2日盘后披露。至于为何推后一天披露,其表示“重大合同只要在签订两天之内披露,都不违规。”对于保利协鑫蹊跷的股价异动,他坚称公司方面并没有消息泄露,“具体的情况应该问协鑫能源。”昨日,记者未能联系上协鑫能源了解相关情况。 按照隆基股份公告,如按照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1月27日公布的单晶高纯硅料成交均价9.06万元/吨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73.28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31.33%。虽然中环股份没有公布采购金额,但根据隆基股份采购数量为9.14万吨、预计金额为73.28亿元,中环股份采购数量达35万吨,接近隆基股份采购量的4倍,以此估算,采购金额约300亿元量级。 对于这两笔合同总金额达到370亿元人民币的交易,昨日二级市场倒是波澜不惊。中环股份早盘一度高开逾4%,但尾盘跌1.1%,报27.98元。隆基股份同样高开3个多点,尾盘微跌0.17%,报108.82元。保利协鑫高开后尾盘下跌2.67%,报2.92港元。 “这只是个采购合同,未来充满了一些不确定因素,股价如此走也正常。”隆基股份内部人士解释。 “硅料争夺战”如火如荼 在业内人士看来,行业大单频出,背后是日趋激烈的“硅料争夺战”。去年硅料价格一路走高,机构普遍预计,2021年硅料供需仍将偏紧。目前,头部光伏企业纷纷加快绑定自己的硅料来源。以隆基股份为例,截至目前,其已与通威股份(600438)、特变电工(600089)、亚洲硅业和保利协鑫四家企业签订硅料采购长单,合同金额近400亿元。 隆基股份日前的机构调研纪要显示,公司称:行业各环节产能释放可能会受到硅料、玻璃供给的制约,担心上游硅料不足导致硅片环节紧缺,所以2021年一季度的硅片供需比以往年份更加紧张。 中环股份在最新的电话会议中则透露,“关于硅料底气很足,与协鑫合作关系很好。任何硅料狙击的想法都是不合逻辑、不切实际的,今年硅料去年就已经锁定,所以现在签的长协从明年开始。” 据国信证券2月2日统计,以2020年五家头部企业41.8吨硅料产能测算,2021年57%-60%的硅料产能已被长单锁定。这也意味,在行业扩张同时,光伏供应链战争也将如影随形,巨头发展亦充满变数。
2月3日,记者获悉,港股光伏龙头保利协鑫能源宣布,其旗下担纲颗粒硅(FBR)研发与制造主体——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有效产能由此前的6000吨提升至10000吨,正式迈入万吨级产能规模。 当日,江苏中能颗粒硅新产能的第一批颗粒硅产品正式下线。保利协鑫能源董事局主席朱共山出席了投产仪式,下游多家客户现场对保利协鑫颗粒硅产品进行实时认证。 保利协鑫能源方面向记者介绍,此次颗粒硅产能的顺利提升表明保利协鑫已完全掌握颗粒硅的各项成熟工艺和量产技术。通过万吨级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保利协鑫已在项目的规划建设、核心装备的人工智能化运营、产品安全生产的数字化管控、产品质量的体系化验证等各方面具备领先的技术优势和规模化的可复制能力。 据了解,近几年,保利协鑫在产品试验和认证过程中,通过使用百分之百颗粒硅纯投,使客户已经生产出了完美的单晶产品。在已获得客户验证和认可的情况下,市场前景可期。保利协鑫将继续执行既定的颗粒硅产能提升计划。 对于保利协鑫颗粒硅(FBR)的核心技术竞争优势,上述活动介绍:FBR法颗粒硅可达到电子级标准,满足光伏级N型高效要求;生产成本更低,同等条件下,颗粒硅比棒状硅生产成本低30%左右;下游配套增益明显,颗粒硅有助于客户提高工艺智能化水平;客户产品增益,FBR法颗粒硅可显著降低下游客户单晶产品生产成本;制造全过程完全植入“碳循环”体系,发力碳中和,实现碳减排。 某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向记者介绍,保利协鑫FBR颗粒硅产品客户认可度和市场信赖度不断走高,下游客户验证持续推进,产能长单覆盖率与日俱增。全球主要下游厂商均已全面通过颗粒硅拉晶测试,颗粒硅能更好地满足客户单晶工艺提升和绿色智造要求。 在当日活动中,中环股份副总经理张长旭、晶澳科技助理总裁靳军淼、弘元新材料总经理杨昊以客户代表的身份,高度肯定了颗粒硅产品高质量的认证结果。 另据计算,每公斤颗粒硅的生产比传统西门子法节省45度左右的电能以及三分之二左右的热能。 此前的2月2日,保利协鑫就签订多晶硅采购协议的业务发展最新情况,发布两份公告——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7家附属公司签署多晶硅采购协议书。根据多晶硅采购协议书,江苏中能将于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向隆基股份及其7家附属公司销售合共不少于9.14万吨多晶硅。为满足客户对颗粒硅的期待,多晶硅供应量之中将包括颗粒硅产品。隆基及其附属公司将按月根据其需求签订采购多晶硅的订单,订单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商议。 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附属公司天津环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多晶硅采购协议。根据多晶硅采购协议,江苏中能将于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期间向天津环睿销售合共35万吨多晶硅。为满足客户对颗粒硅的期待,每年多晶硅供应量之中将包括较大比例保利协鑫附属公司现有及未来规划颗粒硅产能的实际产量。天津环睿将按月根据其需求订立个别订单采购多晶硅,定价模型遵循“一年一议”的定价机制原则,由双方随行就市协商确定。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将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将以本次协议相关条款为基准,继续执行1-2个周期。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移交违规涉企收费相关情况的函》(国市监竞争交办〔2020〕22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员于2020年7月9日起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移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简称“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涉嫌违规收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 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如下: (一)向贷款企业收取融资财务顾问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收费金额175万元 1.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收取两笔融资财务顾问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涉及金额110万元。 (1)融资财务顾问服务无针对性、无实质内容。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6日、2019年6月5日签订《融资财务顾问协议》,约定服务费用分别为65万元和45万元,服务期限都是《融资财务顾问协议》签订后一个月。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7日和2019年6月5日全额支付上述费用。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分别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重庆房地产分析》、《每日金融》、《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和《资产证券化市场情况及业务介绍》等资料。其中《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在签订服务协议前就已经提供,且只是宏观政策信息,通篇都没有提到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具体融资需求,文章中部分内容为网络摘抄,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只是在数据时间上略作调整,没有原创分析;第1-49页为宏观政策和企业基础信息介绍、第60-98页为融资方案建议,皆为基础资料,该两项内容在整个服务报告中占比高达88%。除《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之外,两次服务提供的所有服务材料均一致,《重庆房地产分析》是由中经瑞研(北京)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报告,其中该篇报告包含2019年全年重庆房地产行业的分析,与2019年1月16日签订的顾问协议的服务期限存在不合理情况。《每日金融》资料是由安邦集团下属的中国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出具的行业宏观报告,与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要根据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特定融资需求提供针对性方案无关。而《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与《资产证券化市场情况及业务介绍》作为培训课件PPT,是各种宏观状况的介绍和中国银行相关产品的推介,无针对性。 (2)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签订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前就启动收费流程,逻辑矛盾。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提出服务委托的日期分别为2019年1月16日以及2019年6月5日,但是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的系统内对于这两笔收费的审批时间分别是2019年1月4日以及2019年2月27日,均早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服务委托的时间。 (3)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期间双方均有贷款事项发生。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65万元的项目融资顾问服务资料显示,顾问服务启动会议纪要记录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然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获得了5.85亿元的授信以及1亿元的新增贷款,并于2019年1月2日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1亿元。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45万元的项目融资顾问服务资料显示,顾问服务启动会议纪要记录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而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4日与2019年4月28日分别获得了4亿元的新增授信。 2.向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两笔融资财务顾问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涉及金额65万元。 (1)融资财务顾问服务无针对性、无实质内容。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5日与2019年8月30日签订《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协议》,约定服务费用分别为40万元和25万元,服务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与2019年8月30日分别向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全额付款。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在服务期满之前就向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优化资产结构业务模式探讨》和《每日金融》等资料。经查阅资料,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提供给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份《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中,全国经济运行情况全文摘自网易经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提出的融资方案主要介绍了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两种融资方式的特点以及流程,没有给出具体的融资方案,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实质性帮助。《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和《优化资产结构业务模式探讨》是纸质版PPT,介绍的是融资方法、理论以及模型等内容,全文未提及该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每日金融》都是公开披露的信息,都没有针对性。 (2)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签订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前就启动收费流程,逻辑矛盾。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向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提出服务委托,但是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的系统内对于服务收费的审批时间分别是2019年8月27日,早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服务委托的时间。 (3)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期间双方有贷款事项发生。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于2019年6月6日签订第一笔《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协议》的第二天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9500万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时间为1年。 (二)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收取公司金融咨询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收费金额30万元 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于2019年8月30日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公司金融咨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金额30万元,服务期限为协议签订之后6个月,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全额付款,而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则于2019年1月就提供了《公司金融咨询服务方案》、《项目开发情况报告》等资料。其中《公司金融咨询服务方案》部分内容是网络摘抄拼凑;《项目开发情况报告》摘抄自网络。提供的服务内容既无针对性,也无实质性。 以上事实已经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核实确认,并有《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咨询服务协议》、《重庆房地产分析》、《每日金融》、《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资产证券化市场情况及业务介绍》、《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等相关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向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市监经告字〔2020〕号),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听证或陈述、申辩的权利。中国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已全额清退多收金额,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收费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处罚款20.5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伍仟元整)。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以下为原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分公司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9031353875 法定代表人:彭志雲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移交违规涉企收费相关情况的函》(国市监竞争交办〔2020〕22号),我局派员于2020年7月9日起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移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涉嫌违规收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 一、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 (一)向贷款企业收取融资财务顾问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收费金额175万元 1.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收取两笔融资财务顾问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涉及金额110万元。 (1)融资财务顾问服务无针对性、无实质内容。你单位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6日、2019年6月5日签订《融资财务顾问协议》,约定服务费用分别为65万元和45万元,服务期限都是《融资财务顾问协议》签订后一个月。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17日和2019年6月5日全额支付上述费用。你单位分别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重庆房地产分析》、《每日金融》、《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和《资产证券化市场情况及业务介绍》等资料。其中《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在签订服务协议前就已经提供,且只是宏观政策信息,通篇都没有提到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具体融资需求,文章中部分内容为网络摘抄(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9-01-21/doc-ihqfskcn8986065.shtml),你单位只是在数据时间上略作调整,没有原创分析;第1-49页为宏观政策和企业基础信息介绍、第60-98页为融资方案建议,皆为基础资料,该两项内容在整个服务报告中占比高达88%。除《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之外,两次服务提供的所有服务材料均一致,《重庆房地产分析》是由中经瑞研(北京)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报告,其中该篇报告包含2019年全年重庆房地产行业的分析,与2019年1月16日签订的顾问协议的服务期限存在不合理情况。《每日金融》资料是由安邦集团下属的中国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出具的行业宏观报告,与你单位要根据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特定融资需求提供针对性方案无关。而《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与《资产证券化市场情况及业务介绍》作为培训课件PPT,是各种宏观状况的介绍和中国银行相关产品的推介,无针对性。 (2)你单位签订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前就启动收费流程,逻辑矛盾。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向你单位提出服务委托的日期分别为2019年1月16日以及2019年6月5日,但是你单位的系统内对于这两笔收费的审批时间分别是2019年1月4日以及2019年2月27日,均早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服务委托的时间。 (3)你单位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期间双方均有贷款事项发生。你单位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65万元的项目融资顾问服务资料显示,顾问服务启动会议纪要记录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然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获得了5.85亿元的授信以及1亿元的新增贷款,并于2019年1月2日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1亿元。你单位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45万元的项目融资顾问服务资料显示,顾问服务启动会议纪要记录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而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4日与2019年4月28日分别获得了4亿元的新增授信。 2.向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两笔融资财务顾问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涉及金额65万元。 (1)融资财务顾问服务无针对性、无实质内容。你单位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5日与2019年8月30日签订《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协议》,约定服务费用分别为40万元和25万元,服务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与2019年8月30日分别向你单位全额付款。你单位在服务期满之前就向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优化资产结构业务模式探讨》和《每日金融》等资料。经查阅资料,你单位提供给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2份《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中,全国经济运行情况全文摘自网易经济(http://money.163.com/19/0417/10/ECV65U7T002580S6.html)。《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融资建议书》提出的融资方案主要介绍了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两种融资方式的特点以及流程,没有给出具体的融资方案,对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实质性帮助。《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和《优化资产结构业务模式探讨》是纸质版PPT,介绍的是融资方法、理论以及模型等内容,全文未提及该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每日金融》都是公开披露的信息,都没有针对性。 (2)你单位签订融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前就启动收费流程,逻辑矛盾。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向你单位提出服务委托,但是你单位的系统内对于服务收费的审批时间分别是2019年8月27日,早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服务委托的时间。 (3)你单位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期间双方有贷款事项发生。你单位于2019年6月6日签订第一笔《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协议》的第二天与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9500万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时间为1年。 (二)向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收取公司金融咨询费涉嫌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收费金额30万元 你单位于2019年8月30日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公司金融咨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金额30万元,服务期限为协议签订之后6个月,后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全额付款,而你单位则于2019年1月就提供了《公司金融咨询服务方案》、《项目开发情况报告》等资料。其中《公司金融咨询服务方案》部分内容是网络摘抄拼凑(https://www.xinyongdi.cn/cfc/7007.html)和(http://www.sohu.com/a/244834562_415900);《项目开发情况报告》摘抄自网络(https://mvp.leju.com/article/6490560460894067206.html)。提供的服务内容既无针对性,也无实质性。 以上事实已经你单位核实确认,并有《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咨询服务协议》、《重庆房地产分析》、《每日金融》、《企业融资成本与融资决策》、《资产证券化市场情况及业务介绍》、《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二、处理决定、理由及依据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等相关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本机关于2020年8月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渝市监经告字〔202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听证或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听证,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已全额清退多收金额,符合《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收费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处罚款20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伍仟元整) 三、相关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市财政局指定的代收银行,将罚没款上缴市财政。收款单位:重庆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清寺分理处;帐号:3100021709024932270。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
保利地产前董事长 李彬海 林振兴 发自北京 淡出保利地产整整十年的前董事长李彬海,并未真正“隐退”。眼下,一则不起眼的股权变更,让他重归公众视野。 12月16日,保利发展(600048.SH,原保利地产)和拉萨开发区凰朝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凰朝投资”)一同退出西藏信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时,西藏信昇的注册资本由19亿元增至30.965亿元,增幅62.97%,新增三位股东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红塔资产”)、广州市东滕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东滕实业”)和信保(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信保基金”)。 此次股权变动后,西藏信昇由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投资”)、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金富恒”)、东滕实业、信保基金和红塔资产等五方出资构成,股东持股比例均未披露。 故事的“主角”李彬海,又是如何与老东家保利地产再续“前缘”? “局中人”信保基金 西藏信昇诞生于2019年的520“表白日”,最初是由保利地产、中信证券投资、高金富恒和凰朝投资共同设立的私募基金,四方分别持股45%、30%、24%和1%,经营范围为私募股权投资。 其中,保利地产和中信证券投资不需过多的话术介绍,一个是央企地产巨头,另一个母公司中信证券则是中国第一家A+H股上市的证券公司。同时,中信证券还是保利地产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据获悉,西藏轩屿实业有限公司作为西藏信昇的GP(执行事务合伙人),具备管理职能,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为信保基金。 信保基金由保利地产和中信证券于2010年在天津联合发起成立,专注于产业投资、金融创新、并购整合和资产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独立运作和主动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目前管理基金规模超1000亿元,投资项目超180个。 穿透可知,信保基金由七位股东构成,前四大股东保利地产、中信证券投资、保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李彬海分别持股40%、33%、9%和4%。 剩余五位股东为迟为国、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光大金控不动产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岳勇坚和邓晓川,持股均不足5%。 值得关注的是,信保基金的四股东李彬海曾是保利地产前董事长,同时,现任董事长岳勇坚和总经理邓晓川也均为前保利高层。 2010年6月2日,掌舵保利地产18年的李彬海隐退,女掌门宋广菊接班。在保利地产内部,李彬海的地位如万科中的王石,退休之后,余威犹存。 除了保利地产和中信证券投资以外,西藏信昇的其它两位初始股东又有何背景? 凰朝投资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是信保基金的子机构;高金富恒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3.8亿元,熊海涛和陈蕾分别持股99.95%和0.05%。 现年56岁的熊海涛,于1997年加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她也是一位隐形的女富豪,与丈夫袁志敏一道以90亿元财富名列《2020胡润全球富豪榜》第2142位。 参与保利地产生意 眼下,西藏信昇的新股东又有何背景? 东滕实业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董事长李惠海持股96%,李明、谢洪波、邓刚、徐敏哲分别持股1%,经营范围囊括地产开发,市政、道路工程,装饰工程、实业投资等,对外投资11家子公司。 巧合的是,李惠海与保利地产前董事长李彬海不仅名字一字之差,还同为湖南邵阳人。目前,李惠海任职广东省湖南邵阳商会第三届会长。 红塔资产成立于2013年,法人为王园,注册资本为3.5亿元,由红塔证券(601236.SH)、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59.28%、30.24%和10.28%。 拆解完西藏信昇背后的新晋金主,再来看看它到底与保利地产存在怎样的交集? 截止目前,西藏信昇对外投资了12家企业。其中4家是投资类子基金,包括佛山保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安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佛山鑫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佛山旭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值得注意的是,剩余8家都是地产开发类企业,且均有保利参股的身影。在今年9月17日,西藏信昇将揭阳市和越实业有限公司7740万元的股权数额,出质予保利粤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在保利地产2020年半年报中,也频繁出现西藏信昇的影子,后者为前者的联营公司。报告期中,它对西藏信昇投资余额为6.45亿元。 与此同时,在关联交易中,西藏信昇本期管理服务涉及1888.81万元;在其他关联交易中,西藏信昇吸收股权投资涉及1853.8万元,购买股权投资涉及1.17亿元。 在房地产公司普遍缺钱且融资日益缩紧的情况下,私募基金的确给保利地产带来了不少好处,它能很好地解决项目的融资问题,让保利在土地市场更加有底气 。 宋广菊也曾坦言,(保利地产)将通过信保基金、保利资本、养老基金、并购基金等并驾齐驱的发展模式,实现对更多外部资源的撬动。 交流爆料:3426315154@qq.com
一则公告再度引爆了保利协鑫能源(03800.HK)的股价,根据公司12月10日晚间披露的信息,预期至2020年底,硅烷流化床法(FBR)颗粒硅的有效产能将由目前6000吨提升至1万吨。11日早盘,保利协鑫能源股价一度大涨28.12%,当日收盘涨14.58%。 无论是目前最常用的多晶硅还是热门的颗粒硅,都可以作为硅片制造过程中的原材料。颗粒硅虽然宣称生产过程中电耗较低,但能否大规模应用还取决于下游的实际验证效果。 记者对此采访了多家硅料及硅片厂商,其中一家硅片供应商已展开对颗粒硅的验证,在硅片生产的投料过程中掺杂使用颗粒硅。而另外一家硅片供应商则向记者表示,颗粒硅的情况还在试验过程中,目前还不成熟,能否大规模量产以及时间点还确定不下来。 一家头部硅料供应商则向记者表示,颗粒硅宣称生产成本能够达到3.5万元/吨,而该公司多晶硅新产能的实际成本已接近这一水平,未来有可能进一步降低至3万元/吨的水平。目前,该公司也没有转向颗粒硅的考虑。 股价一个月暴涨超两倍 记者注意到,今年9月以来,保利协鑫启动了多个颗粒硅项目的建设。先是在9月8日,公司旗下江苏中能规划产能10万吨、首期5.4万吨颗粒硅项目正式开工扩建,而该项目也是全球单体最大规模的颗粒硅项目。 据悉,首期项目规划占地600亩,总投资47亿元,计划分两阶段建设,第一阶段于2021年6月年产能扩至3万吨,第二阶段是到2021年底年产能扩至5.4万吨。 保利协鑫能源表示,该项目采用公司独创的硅烷流化床法(FBR)批量生产颗粒硅,主要用于单晶硅连续拉晶加料、高效多晶硅铸锭铺底以及块状多晶硅填隙增加装炉量。根据公司所宣称的情况,高品质、低成本的颗粒硅目前在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记者采访产业链企业了解到,相比改良西门子法生产的多晶硅,颗粒硅的优势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的电耗很低。保利协鑫提供的数据显示,相比传统工艺,FBR工艺生产技术流程更短、后处理工序更少,能够使投资强度下降30%,生产电耗降低约65%,项目人员需求降低30%。 同时,颗粒硅形似球状,流动性好,更好满足复投料尺寸要求,无需破碎避免损耗和降低破碎成本,并消除破碎过程中引入杂质的风险。保利协鑫称,此次扩产中,在江苏中能已有颗粒硅年产能0.9万吨基础上提档扩容升级,投产后将缓解单晶市场复投料需求日益激增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仅仅一个多月后,10月18日,保利协鑫四川乐山颗粒硅项目宣布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位于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同样采用FBR工艺批量生产颗粒硅。 关于颗粒硅量产取得新进展的情况,保利协鑫能源表示,通过十余年多晶硅运营管理经验积累,研发和创新,公司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晶硅技术基础上,叠加2017年收购的美国SunEdison旗下的FBR技术团队和专有技术设备,颗粒硅生产工艺得到了重大技术突破。 公司宣称,目前已经完全掌握成熟的可复制的颗粒硅规模化生产技术,其产品在市场接受度上已得到客户的广泛验证和认可。在颗粒硅万吨级产能提升之际,公司又一次走在光伏行业材料端产业革命的前列。 相比于已经十分成熟的改良西门子法生产多晶硅,颗粒硅无疑还是这个市场的新手,市占率也很低。但是,颗粒硅的拥护者宣称最多的就是其电耗成本极低,关于其市场前景,正如一位受访者向记者所说的,“目前市场对颗粒硅的看法处在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的阶段”。 或许由于这种朦胧的预期,保利协鑫能源股价近期暴涨逾2倍。以10月30日0.355港元/股的收盘价为基础,截至12月11日,其盘中最高价为1.23港元/股,期间内最高涨幅达到246.5%。12月11日早盘,保利协鑫能源股价一度大涨28.12%,当日收盘涨14.58%。 已有硅片制造商 展开生产验证 保利协鑫能源的光伏产品主要包括硅料和硅片两大类,硅料方面,包括FBR硅烷流化床法颗粒硅和GCL改良西门子法多晶硅。硅片方面,包括鑫多晶S4系列、鑫多晶TS+系列、鑫单晶G4铸锭单晶系列以及直拉单晶系列,涉及的硅片尺寸有156mm、158mm、166mm。 保利协鑫能源截至今年6月30日的中期业绩显示,公司在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71.59亿元,毛利18.04亿元,同比分别减少了28.4%和23.4%;净利润亏损19.96亿元,亏损数额同比有所扩大。 关于硅料及硅片两大产品线的情况,保利协鑫能源表示,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多晶硅价格下踩至历史低点。但是,二季度末起,由于下游硅片企业新产能释放,多晶硅价格出现了一波快速拉升。公司旗下江苏中能生产经营情况明显好转,全年有望实现扭亏为盈。 关于硅片的情况,公司提到,除了维持此前在宁夏基地以及中环四期的市场份额之外,根据市场需求,正在谋求新的单晶产能,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单晶硅片。预计至2020年底,公司将拥有10GW以上单晶硅片产能。 国泰君安证券在9月底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上半年,保利协鑫能源亏损急剧攀升的原因包括材料均价下滑导致相关销售收入下跌、资产减值损失上升、以美元计值债务中美元兑人民币升值产生的汇兑亏损等。 该机构认为,保利协鑫能源的前景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考虑到光伏材料板块的盈利能力的弱化以及公司当前庞大的债务。彼时,该机构给出的目标价为0.25港元/股。 关于保利协鑫能源这一轮股价的暴涨,市场多认为是与颗粒硅量产等因素有关。除了上述有关信息以外,保利协鑫能源也多次提到颗粒硅的情况,例如,公司称,颗粒硅质量获得了下游单晶客户的验证和充分认可。 事实上,通过改良西门子法生产的多晶硅已经占据了目前大部分的市场份额,颗粒硅能否崛起有赖于实际应用效果的考验。 记者对此也采访了多家硅料及硅片厂商,其中一家硅片供应商已展开对颗粒硅的验证,在硅片生产的投料过程中掺杂使用颗粒硅。而另外一家硅片供应商则向记者表示,颗粒硅的情况还在试验过程中,目前还不成熟,能否大规模量产以及时间点还确定不下来,该人士还向记者表示,未来颗粒硅的定位主要还是作为掺杂投料使用,而不会成为主投料。 记者也采访了一家多晶硅料的头部供应商,谈及对颗粒硅的看法,该公司人士表示,颗粒硅宣称生产成本能够达到3.5万元/吨,而该公司多晶硅新产能的实际成本已接近这一水平,未来有可能进一步降低至3万元/吨的水平。虽然公开调研既要显示该公司对颗粒硅也有技术投入,但记者采访了解到,该公司目前仍以改良西门子法的多晶硅为主,没有转向颗粒硅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