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TCL科技一纸《关于公司大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将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李东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事情推向市场,同时,李东生也向公司递交了《关于误操作TCL科技股票的致歉声明》,对本次误操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李东生的“误操作”其实是一种违规操作。首先是2020年9月1日下午13点03分,李东生委托的交易服务人员因证券代码输入错误导致误操作,卖出TCL科技股票500万股,成交金额35,909,839.00元;随后该交易服务人员于同日下午14点48分买回上述500万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额35,764,669.91元。 而根据李东生的补充说明。昨天下午开市不久,李东生得知自己委托的交易员误操作之后,当即要求董秘咨询了律师,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意见,了解到这项操作是违规的,但如果当即买回又会构成另一项违规。如何处置由李东生本人作出决定。为此,李东生基于还原事情的真相,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维护高管诚信原则考虑,决定从市场买回500万股,还原交易前现状,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所以随后买入的500万股是根据李东生的指令进行的操作,并不属于“误操作”。实际上,这是李东生以及他的高参们作出的一个“聪明的选择”。 不论是不是“误操作”,李东生账户的两笔交易都构成了违规这是客观事实。就第一笔交易来说,李东生作为TCL科技持股8.56%的大股东,减持股票必须提前进行公告,在没有发布减持公告之前进行股票减持,这显然是违规的,不论是否“误操作”,这都不影响操作本身违规的性质。而就第二笔交易来说,在卖出股票后接着买入股票,这违背了六个月间隔期的规定,同时这也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那么,李东生在明知第二笔交易构成违法违规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进行第二笔交易呢?这就是李东生以及他的高参们的聪明之处。李东生称这是“从还原事情的真相,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维护高管诚信原则考虑”,这种冠冕堂皇的话,投资者听听也就可以了,大概没有多少投资者会真的相信。因为作为投资者完全可以这样来假设: 如果只有第一笔“误操作”的话,那么这笔交易就属于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没有提前进行信息披露。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所面临的处罚将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卖出500万股的交易金额是3590万元,那么,这其中的“违法所得”是多少,“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又是多少,相信这不是一个小数目。 但进行了第二笔违规交易之后,违法违规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那就是违背了六个月的间隔期的问题。这违背的就是《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出现这一违规情况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而就李东生账户的交易来说,这笔收益也就是30万元,这30万元收益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 同时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处罚,违反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因为有了第二笔违规交易,李东生所面临的罚款最高就是一百万元,最低仅为十万元。这一处罚与《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处罚相比,显然要轻得多。这也正是李东生及他的高参们的聪明之处。 正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李东生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这是一个正常现象。既然可以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李东生当然可以做出这样的选择。实际上,李东生的这个选择,也为后来者做出了样本。这是需要引起市场重视的。因为这个问题,暴露出来的是《证券法》所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即两次违规所遭到的处罚甚至比一次违规所遭到的处罚还要轻,如此一来,这样的规定到底是在阻止人们违法违规呢还是在鼓励人们违法违规呢?这是《证券法》需要面对的问题。
9月1日晚间,TCL科技发布的一篇《关于公司大股东误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将公司第一大股东、创始人及董事长李东生推至风口浪尖。 公告披露,2020年9月1日下午13点03分,李东生委托的交易服务人员因证券代码输入错误导致误操作,卖出TCL科技股票500万股,成交金额3591万元;该交易服务人员于同日下午14点48分买回上述500万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额3576万元。 此番卖出买进产生约30万元的获利全数上交公司,李东生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9月2日上午,李东生在其个人微博澄清回应:在得知交易员误操作后,当即咨询了律师、中介机构和监管机构,并了解到此项操作是违规的,但如果当即买回又会构成另一项违规。 他表示,从还原事情的真相,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维护高管诚信原则考虑,决定在市场买回500万股,还原交易前现状,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乌龙事件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围绕李东生本意何在、信息披露是否规范、二次违规等提出诸多疑惑。 李东生称,因“证券代码输入错误”导致误操作,卖出TCL科技股票500万股。而李东生除持有TCL科技11.59亿股外,未持有其他证券超500万股。 由此看来,李东生委托的交易服务人员输错的代码恰好是其持有的股票,且有500万股,似乎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北京商报》记者还指出,在卖出股票的时候,一般情况下只需要选择持仓股票,而后直接选择卖出,基本不用输入股票代码。 此外,《北京商报》记者根据A股市场的交易特点推测,若想要卖出500万股股票,选择限价委托的概率更大,“那么李东生究竟是想卖出什么股票,股价居然也和TCL科技如此相似,以至于让操盘手没有产生一丝丝警觉”。 显然舆论对于李东生给出的解释并不买账,对于投资者提出的“或因操作人员账号太多导致所选账号错误”的猜想,《北京商报》记者直言,若真如此,那将涉及到利用账户组买卖自家股票的问题,事情会更严重。 此外,作为持股超5%的大股东,李东生若要减持或者增持股票的正常操作,应预先发布减持或增持的公告,再择机交易。 李东生在“错卖”500万股票后并未及时披露公告,经过咨询法律中介后,反而做出了在同一个交易日“二次违规买入”的决定,同样令投资者费解。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对此,《金融投资报》记者质疑,既然第一次操作已经违规,那么按照大股东6个月之内不能再买的规定,李东生为明知山有虎而偏要虎山行地再次买入? 一时间,关于李东生此举是出于维护公司与个人形象还是为短线获利的判断说法不一。《金融投资报》记者表示,李东生的这番“神操作”令人费解,背后或有不为人知的“故事”。 这已不是李东生第一次受到资本市场的质疑。 今年5月29日,李东生在花样年控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被花样年股东以99.66%的反对票“投出局”,未能连任花样年非执行董事。 李东生、廖骞作为花样年上一届的非执行董事,代表花样年二股东TCL,分别获得99.66%、81.25%的反对票。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TCL科技仍通过TCL实业持有花样年20.06%的股份。为何手中握有花样年超20%的股权,却被股东投出局,截止目前双方未给出相关回应。 在更早的2018年底,李东生曾因“贱卖”TCL电视资产惹来争议。 2018年12月7日,TCL公告资产重组事项,计划以47.6亿元的价格,将消费电子、家电等智能终端业务以及相关配套业务打包出售,交易对方为TCL控股——一家成立于2018年9月、大股东由李东生等TCL管理层合资组建的新公司。 上述重组事项一经公告,立刻掀起舆论的轩然大波。据李东生所言,剥离的部分是不赚钱的传统业务,没人愿意接盘。 而数据显示,被剥离业务2017年的营业收入超过500亿元,占集团总营收的一半。在众股民看来,不足50亿元的交易对价似乎过于便宜,甚至有“TCL管理层掏空上市公司”之嫌。 由于李东生在TCL科技及收购方TCL控股均担任董事长职务,重组方案一经披露便受到广大投资者的质疑,他们认为TCL把经营数十年的电视机、冰洗空等核心业务和资产,低价出售给大股东,存在“利益输送”“股权贱卖”等嫌疑。 针对投资者的质疑,李东生回应称:“我在TCL科技的资产一点都没少,前几天还增持了。(和TCL控股相比)我在上市公司的价值大很多。从个人来讲,有没有可能损害我在集团的利益,去满足对方的利益呢?” 除舆论的“穷追猛打”外,深交所也向TCL科技连发“31问”。TCL给出一份长达212页的回复函,立证本次出售盈利资产的必要性并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而资产出售是为了优化产业结构,聚焦华星半导体业务。 “我们过去的思路有点过于偏颇,只关注盈利的增长,没有做好市值管理和投资人沟通。”面对连日来在重组一事上受到的质疑,李东生也进行了反思,他表示“会把原来没有做好的事情努力做好”。
昨晚一则千亿科技股董事长错卖公司股票的“乌龙指”事件刷屏了。 TCL科技(000100)公告,大股东李东生委托的交易服务人员因证券代码输入错误导致误操作,于13:03卖出公司500万股,并于同日下午14:48买回上述500万股。 据公开资料显示,李东生是TCL创始人、董事长。 没想到这事儿还上了9月1日晚间的微博热搜榜。。。引发网民热议 TCL科技:因操作错误导致 股东李东生卖出公司500万股 1日晚间,TCL科技突然发了一份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9月1日收到了公司大股东李东生先生《关于误操作TCL科技股票的致歉声明》:2020年9月1日下午13点03分,李东生先生委托的交易服务人员因证券代码输入错误导致误操作,卖出TCL科技股票500万股,成交金额35,909,839.00元;该交易服务人员于同日下午14点48分买回上述500万股公司股票,成交金额35,764,669.91元。 公告显示,李东生先生郑重声明:“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创始人及董事长,多次增持公司股份,对公司业务发展充满信心,持续看好公司长期价值。本人将本次误操作所产生收益归公司所有,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本人承担,并接受因误操作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本人已收回账户管理权,由本人自主管理。本人承诺将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对本次误操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本人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从走势图来看,的确在下午开盘之后,出现一小波跳水。 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告称,经公司核查,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 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截至公告出具日,李东生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李东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5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针对这次“乌龙指”的处理情况,按照 “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从严计算方法,即该次买入股票5,000,000股最低价7.14元/股小于本次卖出股票最高价7.20元/股,计算所得收益为5,000,000股×(7.20元/股-7.14元/股),即300,000元。上述所得收益300,0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所有。由于股票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李东生先生个人承担。 股民笑了:确定不是在做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