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7日讯12月4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公布的关于对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泰股份”,831063)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发现安泰股份存在对外投资未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瑕疵、个别合同未合理处理等问题,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安泰股份予以警示,提醒安泰股份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安泰股份成立于2001年4月28日,注册资本9003.66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3.43%。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在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831063,主办券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公众公司应当强化内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及行为合法合规。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于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对外投资未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瑕疵、个别合同未合理处理等问题,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提醒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0年10月16日
12月11日晚间,ST安泰公告称,公司原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有7.95亿元本金及利息等债务逾期。近日,公司接到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之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炼公司”)通知,根据《山西省民营企业纾困基金设立方案》的相关要求及安泰专项纾困基金的设立安排,冶炼公司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以3.54亿元的竞拍价格取得了长城资产对公司的不良债权。 公告显示,冶炼公司与长城资产近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将其对公司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了冶炼公司。 冶炼公司根据《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贷款债权后,将成为公司该笔债务的新债权人。为协助公司尽快解决上述逾期债务,冶炼公司在承接上述债权后拟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冶炼公司受让上述不良债权后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能够及时解决公司的逾期债务问题,同时,冶炼公司为公司豁免部分债务,豁免的相关本金和利息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随着山西地方国资设立的纾困基金出手,困扰ST安泰多时的债务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12月11日晚,ST安泰发布公告称,公司关联公司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的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炼公司”)与长城资产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冶炼公司通过竞拍方式受让长城资产对ST安泰享有的不良债权10.36亿元,并对该笔不良债权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完成后,ST安泰因历史原因遗留的大额不良债务将全部清偿完毕。 公告显示,ST安泰原在长城资产有7.95亿元本金及利息等债务逾期,叠加相应的利息、罚复息等,债务总额合计为10.36亿元。近日,冶炼公司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以3.54亿元的竞拍价格取得该笔不良债权,成为该笔债务的新债权人。 值得注意的是,冶炼公司此次向长城资产受让对ST安泰不良债权的资金来源为安泰专项纾困基金(以下简称“纾困基金”)。该纾困基金由山西省民营企业纾困母基金管理人山西太行产业投资基金牵头,由山西金控集团体系内从事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和私募股权投资的专业机构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总规模为5.01亿元。通过母基金出资引导,撬动其他资本参与投资方式,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扩大投资规模和力度,旨在有效解决安泰集团及新泰钢铁、冶炼公司等面临的问题,系统解决上市公司及非上市板块流动性风险。 债务重组方案显示,冶炼公司取得不良债权的成本与债务总额还存在6.76亿元的差额,经冶炼公司与纾困基金的各方出资人协商,决定上述差额部分由冶炼公司与ST安泰共同分享,即差额的50%部分(3.38亿元)由上市公司享有,由冶炼公司从债务总额中为公司予以豁免。同时,自2020年11月30日至债务重组完成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等费用也予以豁免,剩余的6.98亿元用于相应抵偿冶炼公司及新泰钢铁对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应付账款。 ST安泰表示,纾困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冶炼公司进行增资,增资的部分资金用于收购上市公司的不良债权资产,再通过冶炼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既能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也能化解新泰钢铁和冶炼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又能减少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增加上市公司、新泰钢铁和冶炼公司的流动性,使得纾困基金的资金效用最大化。 债务重组在及时解决ST安泰逾期债务问题的同时,冶炼公司对公司豁免部分债务,豁免的相关本金和利息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随着市场行情好转以及公司债务问题等逐步解决,ST安泰近两年业绩表现良好。2018、2019年,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8.202亿元、4.57亿元,扣非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23亿元、1.94亿元。不过,由于与长城资产的大额逾期贷款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出具了“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公司无法摘帽。财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ST安泰扣非后净利润达1.57亿元。山西国资此次“出手”如能顺利解决上述债务问题,公司未来亦有望“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