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讯(记者 高多多)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广州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香爵公司)及14位被申请人此前因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被冻结财产,现积极配合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监管局)调查取证,接受行政处罚,同时提供了担保,被法院解除财产冻结。 广州香爵公司等因涉嫌传销被冻结8188.19万元 2020年10月10日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区监管局在查处被申请人广州香爵公司、湖北香爵公司、湖北铸明公司、河南九福来公司、徐国贤、何云华、史华、陈建娥、许鹏、陈生祯、焦杰、严淑花、孔令怡、迟晶、曹馨文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行政处罚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于2020年9月18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上列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账户上的存款予以冻结人民币81881870元。 法院经审查查明,区监管局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认定2019年12月,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广州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咸安区以发展多层级会员的模式销售“香爵”系列产品,我局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销售“香爵”系列产品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认购产品的方式发展多层级会员。各层级会员之间相互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涉嫌组织策划传销。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经查,当事人广州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是“香爵”系列产品的总经销商。自2015年5月开始,当事人以认购产品的方式发展多层级会员对“香爵”系列产品进行微商分销。其推广制度如下: 1、入门标准:当事人以其经销的沙棘冻干全果粉239元/盒、小薇脸焕颜约会水239元/瓶、多效醒肤膏239/盒等三种产品为入门费产品,①一次性消费239元的产品,成为VIP级别会员②一次性消费499元的产品,成为区级代理,终身享受7折的优惠③一次性付款3999元,成为市级代理,终身享受5.8折的优惠④一次性付款3万元,成为省级代理,终身享受4.6折的优惠⑤一次性付款18万元,成为官方代理,终身享受3.8折的优惠; 2、推荐奖:①同级推荐:官方→官方,奖励3956元(1978套*2元/套)、省代→省代,奖励2184元(273套*8元/套)、市代→市代,奖励300元(30套*10元/套)、区代→区代,奖励36元(3套*12元/套);②跨级推荐:区代→市代,奖励300元(30套*10元/套)、市代→省代,奖励2184元(273套*8元/套)、省代→官方,奖励3956元(1978套*2元/套); 3、季度奖:以会员为中心,下面团队三个月(一个季度)的销售业绩累加起来达到1500套,奖励1元/套;达到4500套,奖励2元/套;达到9000套,奖励3元/套;达到2万套,奖励4元/套;达到4万套,奖励5元/套,以此类推。最高是12万套产品,奖励8元/套。套数不封顶。 4、年度奖:一年四个季度的奖金累计,累加起来。达到1万―2万,送代理价香爵产品;达到2万―3.5万,送国内豪华游;3.5万的话,送海外豪华游;达到20万,送10万的车;达到30万,送15万的越野车,以此类推,达到1000万,送500万的别墅。 截止案发,经初步查明,当事人在全国共发展会员54507人(爵胜系统20290人、V美系统20454人、众恒系统10461人),其中湖北会员931人,咸宁会员40人。咸宁团队最高骨干钟某发展下线层级达7级,其上线层级达6级,层级数共13层。当事人共收取入门费253,456,768元(爵胜系统133,955,254元,V美系统45,340,038元,众恒系统74,161,476元),共发放各类奖金110,440,840.36元。其中公司股东、合伙人、团队骨干等共领取奖金81,881,870.00元。截止2020年9月4日查询涉案账户余额共计90,856,998.94元。(含理财19,460,800.00元,大额保单-疑似理财保险7,897,653.34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为推销香爵系列产品,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认购产品的方式发展多层级会员,会员之间互相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其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其涉传资金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列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设立的账户予以流转,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对涉案账户予以冻结。 同时查明,2020年9月17日,该案由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咸宁市咸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9年2月28日更名为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院认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因此,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广州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香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铸明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九福来实业有限公司、徐国贤、何云华、史华、陈建娥、许鹏、陈生祯、焦杰、严淑花、孔令怡、迟晶、曹馨文在金融机构账户上的存款81881870元。 2020年11月24日行政裁定书显示,区市场监管局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且广州香爵公司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取证,接受行政处罚,同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供了担保为由,于2020年11月18日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广州香爵公司等14位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上存款冻结、查封。 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州香爵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徐国贤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何云华为公司监事。 天眼查显示,徐国贤持股25%,但该公司最大股东是何云华,持股75%。 曾因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被罚6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2月17日,广州香爵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据悉,2016年5月,当事人广州香爵公司为获得更好广告效果,吸引更多消费者,在其公司网站上对“香爵小V脸约会水”进行广告宣传时,采用了“小V脸焕颜约会水是目前世界上任何一款产品都无法替代的最新细胞美容、液态整形、全身保健、激活细胞、修复基因的能量产品”、“纳米远红外通过透皮吸收,渗透肌肤达30到50微米,穿透表皮、真皮、至皮下组织,直达基底母细胞,深层清理排出肌肤毒素,同时将117种液态矿物质迅速输送给细胞”的表述;对产品“香爵小草帽卫生巾”进行广告宣传时,采用了“第四层晶莹剔透,数量充足进口的吸水因子(高分子聚合物),吸水率达30倍以上”的表述。但却无法证实上述广告宣传所采用表述用语和数据的真实性。 2019年3月,在更新产品资料过程中,在制作产品“香爵沙棘冻干全果粉”的广告海报上作出“100%沙棘冻干营养成分”、“完全保留428种活性成分”的表述。上述“100%沙棘冻干营养成分”、“完全保留428种活性成分”的表述为该公司文案部自行编撰,未经验证证实,交由该公司设计部制作形成广告海报,放置于当事人经营场所门前作广告宣传用途,却无法证实其广告宣传中“100%”、“428种”等数据和“完全保留”等表述的真实性。 调查认定认定广州香爵公司为宣传其产品,在制作发布广告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0000元。
(原标题:虚拟币又爆大“雷”!“哥伦布”网络传销矿机,会员高达三百余万人,涉案3亿元!) 2020年9月,黑龙江鹤岗市公安局向阳分局在市局刑侦支队、网安支队等多警种部门支持下,成功破获一起以虚拟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抓获以一号头目赵某、二号头目苏某为首的团伙组织成员28人,冻结涉案资金2.8亿余元,豪华车辆14台及部分房产,总价值人民币近3亿元。 “哥伦布”组织会员数高达三百余万人 据介绍,2020年7月,鹤岗市警方获取到一条“哥伦布CAT虚拟货币”犯罪线索,进一步研判发现鹤岗市存在“哥伦布”组织核心人员群体。以此为线索,进行挖掘获取到全国层级线索。 经工作发现,“哥伦布”是一个以区块链为噱头的开发平台,推广其公司的“矿机”进行挖矿,鼓吹国际认可,国家支持挖得的CAT币将来可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升值前景好。并承诺会员发展他人后会提高自己挖矿速度,并会获得一定数额的虚拟币,以此来达到发展会员购买矿机的目的,收取会员资金。该组织在全国各省、市均有负责机构,各分支机构骨干成员在多地省政府、公安厅等部门门前合影发布到网上,称已得到国家各部门大力支持。“哥伦布”组织在全国会员人数高达三百余万人,通过互联网媒体,微信群大肆宣传。 通过鹤岗市核心群,警方确定头目为宋某,经过继续对上层人员分析,确定黑龙江省负责人为马某、华北区负责人翁某、中心组织头目赵某及其骨干成员多人。 经过实地侦查,专案组出动70余名警力在合肥、成都、哈尔滨等地同时收网。至此,这个庞大涉及全国各省、市的特大虚拟币网络传销组织被成功摧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虚拟币特大网络传销案频发 近年,区块链、虚拟币一直大热,这一领域也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网络传销诈骗案的温床,涉案金额也特别巨大。 据公安部7月30日消息,按照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公安机关立案侦办“Plus Token平台”网络传销案,先后将潜逃境外的全部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该案82名骨干成员抓捕归案,彻底摧毁了这一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组织。 该案系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案,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 经查,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架设“PlusToken平台”并开发相关钱包,从事互联网传销犯罪。这是近年来区块链行业领域涉及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一个骗局,被称为“币圈第一资金盘”。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传销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迷惑性不断增强,公安机关将积极适应此类犯罪形势的新特点新变化,进一步创新思路、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管理秩序。 同时,公安机关提示广大群众,参与传销活动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切勿相信高收益、高回报的“投资”陷阱。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央视新闻、公安部 (编辑:文静)
揭开500亿“区块链”骗局 打着“币圈第一大资金盘”的幌子,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进行网络传销。短短一年时间,发展会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涉案金额500多亿元…… 江苏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披着“区块链”外衣的网络传销案,9月22日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陈某、丁某、彭某等16名被告人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赃物、赃款及孳息、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记者了解,这是国内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 传销老套路,穿上区块链新“马甲” 2019年初,盐城市公安局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一个名为“PlusToken”的平台疑似搞网络传销,随即成立专案组。 警方查明:自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架设搭建“PlusToken”平台,发展会员200余万人。除境内会员外,还有不少境外会员,层级关系高达3000余层。在一年时间里,这个平台吸收会员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948万余个,按当时市场行情计算,折合人民币总值500多亿元。其中大部分数字货币被用于发放会员“拉人头”奖励,还有部分被变现用于陈某、丁某、彭某等人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PlusToken”平台为什么能吸收这么多会员?该案承办检察官、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徐玉洁介绍,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 陈某等人将平台包装成跨国企业;而彭某有传销犯罪前科,传销推广经验丰富;丁某在区块链领域“有身份、有资源”,熟悉区块链技术。 陈某、丁某规定:会员必须由上线推荐,并购买至少500美元的比特币、以太坊币等主流数字货币,再以数字货币入会,即可每月获得6%至18%的收益,即静态收益。 会员推广会员还能获得动态收益。动态收益又分为直接链接收益和间接链接收益两种,直接链接收益即第一层级下线每个账户静态收益的100%;间接链接收益是第二层级至第十层级下线每个账户的静态收益的10%。 为了鼓励会员发展更多下线,“PlusToken”平台推出“高管佣金”奖励模式。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将成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等五个等级,并按照等级高低叠加下线静态收益作为奖励和返利。 该平台自创“Plus币”作为会员收益的结算方式。“Plus币”没有任何价值,其发行数量、价格、涨跌都由陈某掌控。会员赚取的“Plus币”可以卖给下线,也可以通过平台变现成为主流数字货币,但兑现需要后台人工审核。 “PlusToken”平台的静态、动态奖金制度设置与以往传销平台类似,只是加入了区块链、数字货币概念,没有任何实体经营活动,都是依靠包装,不断发展下线维系平台运转,其实质仍是“宠氏骗局”。 引导侦查,追踪450个比特币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及时介入,引导侦查。 不同于以往办理过的网络传销案件,“PlusToken”平台收取会员的“门槛费”均为主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与人民币流转方式截然不同,不存在交易账号和交易流水,参与人员是谁、在其中起什么作用?涉案资金流向何处?承办检察官围绕证据要害、涉案金额审计等重点问题提出了10余条补充侦查意见。 众多涉案者如何区分行为性质?承办检察官紧扣“传销”本质,对涉案人员在组织架构中的作用、发展层级数量、涉案金额等方面,将其分为发起策划者、对组织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的人员两个层次,分别按照该角色在“PlusToken”平台中具体所起的作用,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规定,从严认定组织者、领导者。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通过技侦手段锁定境外服务器,固定电子证据,再结合相关证人口供形成了有效证据链,充分证明发起人陈某、“军师”丁某、“运营”彭某等人在传销组织中起到的组织、领导作用,尤其是用证据将一直自称只是一名普通会员的丁某锁定为主犯,他在传销组织中打着区块链幌子、雇用外国人做“傀儡”、伪造海外背景等,起到了“军师”的作用。 如何查清资金流向?承办检察官根据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计报告,再结合鉴定报告,逐一核查涉案数字货币去向。在这一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有450个比特币不知去向。而这450个币的原始持有者——陆某某始终辩称“助记词忘记了,无法找回”。经过全面梳理陆某某、陈某某、刘某等人口供,发现450个币的最终去向均指向了一个人——陆某某的弟弟陆某龙。 陆某龙在币圈有一定知名度,曾是“币知财经”的创始人。由丁某推荐加入,负责平台推广、对外宣传。按照2019年6月市值来算,这450个比特币合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分析,陆某龙姐弟“玩转”币圈多年,深谙币圈之道,加之价值之大,不可能犯这么低级的错误。遂引导公安机关以陆某龙为中心,辐射其周边人,对他们的通讯设备以及钱包账户地址进行实时监控。 后经多次审查,成功追回200多个比特币和10万多个柚子币(由其转移的249个比特币兑换而成),合计价值人民币近3000万元(行情变化)。 面对翻供,公诉人从容应对 由于涉案人员多、金额大,证人证言纵横交叉,为了实现精准打击,盐城经开区检察院积极联合上级院、公安、法院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凝聚办案共识;同时,在庭前围绕案件定性和主从犯地位区分两个方面,形成3万余字的出庭预案材料,准备了60多项应对意见。 今年7月2日,该案开庭审理,3名公诉人出庭,而辩护律师有14名。 庭上,丁某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盘翻供:“我对指控我策划品牌有异议。陈某只是跟我咨询App信息,没有告诉我层级模式,我不知道这是传销。” 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运用精心设计的讯问提纲,与丁某当庭质证:“你账号下面的336个会员是谁发展的?这336个账号就没有一个人投钱吗?”“我不知道。” 公诉人继续问道:“郑某、王某虎、陆某龙他们在平台里具体分工是什么?”“郑某负责平台维护、技术开发,王某虎后来接替郑某做技术开发,陆某龙负责推广Plus。”“ 他们是怎么加入的?”“ 是我介绍给陈某的。” …… 公诉人又出示了丁某与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PlusToken”平台名称、组织架构、奖励机制、运营机制等关乎发展的关键部分均由丁某和陈某商议策划。 丁某仍坚持辩称“我只是普通成员”,但随着庭审的推进,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暴露无遗。 公诉人对丁某和另外4名翻供的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刑期,均被法院采纳。丁某最终被判处八年零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行政裁定书显示,杭州粉象家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传销,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被法院裁定冻结银行账户及多个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杭州粉象家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于2020年4月17日向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对杭州粉象家科技有限公司的涉案银行帐号57×××01内理财基金及支付宝账户ID:20×××51、20×××74、20×××52、20×××63、20×××51内资金予以冻结。 法院经审查认为,杭州粉象家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传销,有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的可能。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杭州粉象家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城西支行涉嫌传销的银行帐号57×××01内理财基金予以冻结。 二、将杭州粉象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账户ID:20×××51、20×××74、20×××52、20×××63、20×××51内资金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早在2019年年中,杭州粉象家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商品智能导购APP粉象生活就屡屡被指涉嫌传销。据红星新闻报道,粉象生活是一个综合性导购优惠返利平台,对接了淘宝、天猫、聚划算、京东、蘑菇街、拼多多、飞猪等电商平台,用户在这些平台进行购物的同时可以在粉象生活领取优惠卷,并且能够拿到商家的返佣。作为导购平台,粉象生活本身没有产品出售,其通过“阿里妈妈”的数据接口,以“淘宝客”形式分享各家店铺的优惠链接,客户领券后跳转到淘宝、天猫等购物平台购买,即完成为各家店铺的导流。 据舆情观察网信息,在粉象生活领券必须注册会员,粉象生活的会员共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普通会员、VIP会员、合伙人,每种会员对应的返佣比例及权益各不相同,会员之间满足条件可晋升。粉象生活普通会员可以免费注册,但需要老会员提供邀请码,新入会员会默认成为提供邀请码老会员的下线,下线通过粉象生活领取优惠券并成功购物后,上线可以获得商家的返佣。普通会员自购享受返佣最高51%,分享则返佣最高10%。 据报道,粉象生活宣称成立早期就已经和吉林东升伟业生物工程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也就是说粉象生活有“直销牌照”。但据东升伟业某某工程集团的相关负责人称:“我司直销板块年初已暂停,整顿规范中。我公司与粉象生活的电商合作已于今年(2019年)1月份终止。” 中国质量万里行报道称,从《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规定来讲,粉象生活ViP需要交纳68元的入门费;合伙人需要发展20个VIP,存在拉人头的嫌疑;发展人数越多,分享返佣和管理津贴比例越高,涉嫌团队计酬。因此,粉象生活很难洗脱涉嫌传销的质疑。
8月30日讯(记者穆旦)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的一则《执行裁定书》显示,江苏好智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连云港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为防止该公司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连云港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法院申请冻结江苏好智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及张永举、王祥传、赵伟、莫辉辉等4人的银行账户,总计被申请冻结金额达1200万元。市场监管部门的上述冻结申请得到了法院裁定的支持。 天眼查显示,江苏好智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6日,实缴资本1000万元,赵亮担任法人与执行董事,赵伟为100%持股的唯一股东。 据媒体报道,江苏好智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法院冻结银行账户,这已经不是第一次。 据2019年10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湖北省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中康好智通实业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冻结了中康好智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好智通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好智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的银行账户,同时被冻结银行账户的还有谢振伟、张宏、王莹、莫辉辉、张永举、张辉、樊浩然、王祥传、赵伟、简惠霞、翁友泳、曾彩英等12人的银行账户和保单。 两案被冻结账户的企业和个人中,江苏好智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及张永举、王祥传、赵伟、莫辉辉等4人重复出现。 而曾与江苏好智通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同案出现的“中康好智通实业有限公司”,则曾因涉嫌传销被罚没1700多万元。 据媒体报道,2018年12月7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中康好智通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网络传销。平邑县市场监管局当日即立案进行调查。 后经调查查明,2017年3月份深圳市好智通实业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谢某伟等人制作该公司奖励制度,以该奖励制度为报单系统设计依据,通过网络联系网站设计人员设计了公司网络管理系统、报单网站。 2018年4月25日,深圳市好智通实业有限公司投资设立中康好智通实业有限公司。中康好智通实业有限公司以深圳市好智通实业有限公司奖励制度为基础,继续经营,通过报单网站销售WSJ-B型号糖尿病治疗仪产品,在实际操作中会员也可以使用手机登录报单网站,通过报单网站实现自行注册、结算、提取奖金、查看推荐关系图等功能。 中康好智通实业有限公司要求加盟代理消费1.56万元到13.8万元得到公司等值产品,成为“会员”、“体验店”、“代理商”等不同级别,“会员”享受3代以内3%业绩提成,“体验店”享受4代以内3%业绩提成,“代理商”享受5代以内3%业绩提成,推荐下线享受50%层奖,以小部门业绩15%到17%发放会员奖金,代理商享受全国业绩8%分红等奖励制度,并以团队会员的业绩计算并给付上线报酬,谋取非法利益的经营模式和计酬方式进行经营。 据统计,截至2018年8月份,中康好智通实业有限公司使用上述传销奖励制度发展会员16507人,收取会员现金3.65亿余元。平邑县市监局认为,中康好智通实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行为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其收入中15718842.22元为非法财物。平邑县市监局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决定没收中康好智通实业有限公司23个银行账号中的非法财物15718842.22元,并处罚款200万元。
无论是西方的“庞氏骗局”还是东方的“拆东墙补西墙”,都可以表达传销的精髓。传销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收入门费;用下线资金,支付上线报酬的模式维持运转;只要持续有人加入,成员以二倍以上速率保持递增,就可以形成金字塔结构。但传销终究不可持续,如果新发展的下线不足以支付上线的本金和收益时,金字塔骗局就会轰然倒塌。 当下的传销模式,除了走传统的“销售商品”老路之外,又有了更多的新套路,比如通过虚拟货币、互联网购物平台、资本运作、互联网电商、社交电商等概念包装传销新概念,可谓传销局中局,概念满天飞。但不管企业如何模式创新,只要涉及“拉人头”组成层级,就有传销诈骗之虞。 一、传销与直销 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同日又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两个条例分别代表了国家对传销的禁止、对直销的允许。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传销分为三种:一是拉人头型,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二是收取入门费型,以缴纳入门费或者购买商品变相缴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者发展下线的资格;三是团队计酬型,通过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给付上线报酬的依据。其中,拉人头和收入门费都是通过诈骗方式来进行传销,因此可以称为诈骗型传销,而团队计酬模式是典型的经营型传销。 再来“安利”一下直销,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指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企业是否具有直销资质,可以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网站查询直销企业目录),通过招募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直销免除了中间环节,是一种无店铺、上门销售模式。从层级上来说,直销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我国合法的直销只有单层次直销,即“直销企业-直销员-最终消费者”模式,直销员之间没有连带关系、不分层,直销员也不能再发展下线,直销员的报酬只与个人销售产品数量挂钩。而所谓的多层次直销就是团队计酬型传销,是国家命令禁止的传销行为。 可见,在我国只要通过拉人头,建立多层级的方式进行经营,就是传销行为。此外,刑法也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要求同时符合:“拉人头+入门费”的情形,并满足至少3层,人员至少30人的数量要求。但对于团队计酬型传销(多层次直销),网开一面,也就是说以真实商品交易为目的,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的传销行为,只做行政处罚,但不做犯罪处理。传销犯罪的圈子比传销行政处罚的圈子更小,可见传销犯罪要求“传而不销”,通过虚假商品或者低价值的商品作为幌子,计酬返利的最终依据是“人头”,维持返利的资金是“入门费”,而不是商品销售收入。传销不真正创造价值,组织里的财物只是通过骗术,从低层级向高层级转移。由于传销不具有可持续盈利的经营项目和真实商品,不可避免将出现资金链断裂,导致骗局崩盘。以法律为参照,就能比较容易地判断商业模式是否含有传销基因。 二、传销的老样态与新花样 典型的传销模式就是缴费入会,然后发展下线,并以下线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面临传销利益的巨大诱惑,很多直销企业往往也挂羊头卖狗肉,例如2019年初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天津权健集团、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公司等直销领域巨头,在取得商务部直销牌照前提下,暗度陈仓,依靠拉人头、发展层级收取入会费,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立案,说明直销执照不是免死金牌,还是得看赚钱是通过卖货还是拉人。 当前传销运作呈现与互联网金融等新兴技术相结合的新型互联网传销模式,隐蔽性更强,但万变不离其宗,不管它千变文化的概念,只要把商业模式能翻译为:“先缴纳费用,后鼓励通过发展下线返利”的精简结构,就可能涉嫌传销,比如,全国首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维卡币”案,国内涉及资金150亿元人民币,传销人员账号200多万个,该案组织者以加密货币和区块链为噱头、以高额回报利诱,要求参加者支付相应等级入会费,通过老会员推荐新会员入会并购买激活码获得加入会员资格,按照投资的金额及先后发展的顺序组成层级。这一案例无论概念多时髦、手段多精巧,都可以比较容易地翻译出两个关键词:入门费与拉人头,因而认定传销犯罪不存在大的障碍。 与此不同的是,亚美科技的“车智汇”传销,其利用物联网概念,打造车联网产品,并对外宣传获得国家支持,用户购买价值1431元的服务包成为会员,并获得发展下线会员的资格,自已直推5台(人)并通过直推的5人发展下线累计达到15台(人),晋级为经销商,并获得直推奖励430元/台(人)。以此类推,根据每个层级直推和下线发展的业绩,会员可以依次晋升为区县代理商、金牌区县代理商、市级代理商、金牌市级代理商、省级代理商、金牌省级代理商,并依据直接或间接的业绩获得报酬。如果这一模式最终依靠产品销售来返利,以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就属于团队计酬型传销,属于行政处罚层面;但如果其售价1431元的产品,名不符实,其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售价,并且无人在乎产品,只在乎人头返利时,1431元就实际变成了入门费,这可能构成诈骗型传销,涉嫌刑事犯罪。服务包到底价值几何,关系到这一创新模式的底线问题,也值得企业警醒,在商业模式里,如果商品售价与实际价值差距过大,又通过多层次销售模式,发展客户,很容易误入歧途构成传销犯罪或者集资诈骗犯罪。 比较有迷惑性的是京东芬香模式,它是时下最为火热的社交电商的反映,具体模式为注册会员创建一个超过50人的微信群即可成为超级会员,其他用户购买超级会员分享的商品,超级会员就可以提成下级销售收入的20%,以此类推,超级会员如果满足直属超级会员大于20人且团队全部超级会员大于80人就可以晋升为导师,导师可以提成整个团队销售额的20%,导师再发展5个导师级下线即可成为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提成团队超级会员销售收入的25%…… 芬香的分销体系有两个特点,一是团队计酬、拉人头,但不收取入门费,二是通过销售京东商品来确定返利。该模式是否构成行政法上的传销?答案是肯定的,因为其通过所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进行计酬返利,虽然有真实的商品销售,但也符合多层次直销(团队计酬型传销)的特点,是传销条例禁止的行为。该模式是否构成传销犯罪?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其不满足缴纳“入门费”的要求,并且虽然拉人头,但不是通过“人头”而是“人头”背后的购买与销售来确定返利依据,其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做支撑。 三、企业模式创新的传销挑战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了传销的制裁分为两个层面,行政处罚和犯罪处理,行政处罚满足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三者之一就构成违法传销,而犯罪认定要求同时满足:“拉人头+入门费”并且层级大于3层,人数大于30人才可构成。 此外,以销售真实商品为目的的团队计酬型传销,虽然符合真实销售的特质,但仍然会被认定为传销违法行为,企业也不应采取此方式进行销售。更为重要的是,即使具有真实有用的商品,但如果售价畸高于真实价值,又存在推广人员不在乎商品使用价值,而只在乎拉人头获利时,团队计酬传销就随即异化为传销犯罪。 时间回溯到1998 年4 月18 日,这是中国传销史上重要的一天,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在此之前,传销企业不仅合法,而且还要经工商批准登记。可见传销本不可怕,其作为一种销售模式,本是市场创新,消费者不仅购买商品,而且又被发展为经营者,继续推销商品,以此类推,商家节省了成本,传销者得到了优惠,这是双赢的选择,只要坚持以真实商品或服务为本,金字塔本该稳固如初。但当聪明人发现,传销模式即使没有商品或者制造一个商品的幻想,就能以此为由拉人头、组成层级,创造财富密码时,传销就传丢了魂,变成了赤裸裸的诈骗。传销为什么能成功,就是利用了人性贪婪的弱点:只要下线相信自己不是最后一个傻瓜时,传销就能存在。但如果存在稍许理性,想想为什么赚钱的机会会轮到自己时?恐怕就能果断放弃做下线的机会。 企业想赚钱无可厚非,对于中国的销售型企业,须知只能进行单层次直销,3层是一条细细的红线,如果逾越裂变,就跨入了传销的河流。法律为什么如此严苛?因为多层次销售就可能释放庞氏骗局的魔力,有“人传人”的可能,最终不可收拾,摧毁无数家庭。 而对于心怀鬼胎,想施展骗术包装成公司的传销者,不管区块链的概念多新,社交电商的概念多火、或者洗发水多好用,模式多复杂,法律穿透层层包装,只要发现包裹的最终是“拉人头时收了入门费,又通过拉人头来提成”的核的话,就是传销,出事不在早晚,但终究必然。
公安部指挥破获首起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案 中新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 张子扬)近日,按照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公安机关立案侦办“Plus Token平台”网络传销案,先后将潜逃境外的全部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和该案82名骨干成员抓捕归案,彻底摧毁了这一盘踞境内外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组织。该案系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案,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 2019年初,江苏盐城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陈某等人涉嫌利用虚拟币交易平台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线索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并将案情层报公安部。在公安部经侦局组织指导下,专案组充分发挥经侦信息化建设成效,对案件进行深度研判分析,初步查明该传销团伙组织架构、人员层级和资金流转等情况。同年6月,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赴瓦努阿图、柬埔寨、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加强警务执法合作,积极配合当地警方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20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发起集群战役,将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经查,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通过架设搭建“Plus Token平台”并开发相关应用程序,开始从事互联网传销犯罪。该平台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的幌子,承诺高额返利,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平台下设技术组、市场推广组、客服组、拨币组,分别负责技术运维、宣传推广、咨询答复和审核提币等工作。参与人员通过上线推荐并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后即可获得会员资格,会员按缴纳的数字货币价值获得平台自创的“Plus”币,并按照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线和层级关系。平台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将成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创世五个等级,并按等级高低发放相应数量的“Plus”币作为奖励和返利。 为吸引更多人员参与,该犯罪团伙利用互联网大肆宣扬平台加入方式、运行模式、奖金制度、盈利前景等内容,雇佣外籍人员冒充平台创始人以包装伪造其所谓的“国际平台”“国外项目”背景,通过不定期组织会议、演唱会、旅游等线下活动为平台宣传造势,甚至不惜花费重金多次在境外召开千人规模推广大会。据统计,该平台存续期间共发展会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累计收取会员比特币、以太坊币等数字货币数百万个,涉案金额达400余亿元(以案发时市场行情计算),其中大部分数字货币被用于发放会员“拉人头”奖励,还有部分被变现用于陈某等人日常开销和个人挥霍。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传销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迷惑性不断增强,公安机关将积极适应此类犯罪形势的新特点新变化,进一步创新思路、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公安机关提示广大群众,参与传销活动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切勿相信高收益、高回报的“投资”陷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