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收到消费者反映,北京北方(002987)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方基因)以拉人头、无限代奖金计酬等方式招会员,质疑其涉嫌传销。本网展开调查发现,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北方基因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一案中,于2020年5月19日向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申请冻结北方基因公司、北京泰博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泰博吉信)及相关人员的资产。 因涉嫌传销公司财产一度被法院冻结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申请人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北方基因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涉案的违法资金,于2020年5月19日向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北方基因公司在金融机构使用的相关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予以冻结。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经审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北方基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冻结北方基因财产的同时,也申请冻结北京泰博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00万元;冻结被申请人王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0万元;冻结被申请人高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0万元;冻结被申请人胡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0万元;冻结被申请人张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0万元;冻结被申请人贾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0万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北方基因官网显示,“北方基因”是泰博吉信公司旗下品牌,系列健康产品采用独特的O2O裂变模式,实现分销渠道的全网覆盖。泰博吉信为“北方基因小分子肽”的生产商和维一经销商。 奖金无限代被指涉嫌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归纳传销的三个行为特征为“拉人头”、“团队计酬”和“收取入门费”。因涉嫌组织、策划传销被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冻结资产的北方基因,经营模式是什么? 闫姓经销商向本网介绍,690元认购1盒肽成为北方基因初级代理、3640元认购6盒肽为中级代理,10720元认购18盒肽为高级代理,推荐2个代理就可回本。奖金有销售奖(直推奖)利润的40%(净营业额×70%×40%);业绩奖(对碰)可拿利润的20%;平衡奖(层碰奖)可拿首层利润的42%,2层以上可拿利润的28%。 来源:北方基因经销商 另一位经销商在视频中讲解制度称,北方基因是一份低投入、回本快的事业,推荐2个代理能回本,业绩累积,永不清零,并可享持续的管道收入,一天推荐两个高级代理,能日入过万。例如:业绩奖(对碰)利润的20%,上不封顶,只要你能力强,团队够大,可以拿“无限代奖金”;层碰奖首层拿利润的42%,2层以上到无限层能拿利润的28%,市场可以无限延伸。 来源:经销商讲解模式视频截图 投诉人表示,“我在网上看到过关于北方基因涉嫌传销的新闻,也给老人看过,他们对此并不重视。但是他们这个产品的消费人群主要是中老年人,真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不要被误导。”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指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针对消费者投诉,本网曾向北方基因公司发函核实情况,但截至发稿,该公司未回复。
7月14日讯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被河北省曲周县法院判决没收该公司转移至个人账户的非法财物544855.07元。 这并非是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次被法院裁定存在传销行为。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该公司于2019年6月被江苏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构成传销,并被处以没收2897.63万元、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获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支持;2018年11月,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及数名参与者帐户,该申请获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支持。 天眼查显示,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成立,注册资本8000万元,汪光平和宋承攀分别持有公司55%和45%股份,公司经营范围为医药研发及信息咨询、健康管理、预包装食品及保健食品、一类医疗器械、化妆品等。 被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裁定传销、罚没54万 判决书显示,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传销并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违背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有关规定,其行为属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在履行听证告知、处罚告知等相关程序后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决定对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予以“没收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转移至江良国银行账户的非法财物合计544855.07元,上缴国库”的处罚。 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曲市监处字(2019)73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该行政处罚决定已生效。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市场监管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 去年被江苏省睢宁县市场监管没收2897.63万、罚款200万 行政裁定书显示,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14日对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发展人员成为公司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一定金额商品的方式变相缴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在会员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会员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从而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网址为www.ahrhgj.com(目前已无法打开)的客户管理系统网站结合人工的资金操作,实现对会员(即“参与人员”)的管理、报酬计算及给付,涉案违法所得共计28976299.74元的经营行为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指的传销行为,遂对其作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976299.74元、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决定于2019年3月14日送达被申请人(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被申请人(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就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又主动提出撤回起诉。后经申请人催告后,被申请人未履行该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为,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其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准许。 因涉传销 公司及24名参与人帐户2018年曾遭冻结 中国裁判文书网2018年11月发布的行政裁定书显示,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于2018年8月20日向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的帐户。 同时申请冻结的,还有冯程威、詹化武、江良国、钱姗姗、李凡、李静静、汪光平、荣丽娟、周玉兰、崔术杰、王杰、盛会茹、张志东、付信云、马艳飞、孙桂兰、卞广娟、姜良侠、李付荣、马莉、王涛、马光建、张玉玉、杨清凤24位参与人帐户。 经审查,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裁定对安徽融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上述24位相关人员在金融机构使用的账户均予以冻结。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肖飒 后疫情时代,大家日子都不好过,几乎各行各业都开展了线上服务和零售,为了吸引更多客户,发展其“会员制”给予会员激励,让会员带动更多人参与销售,直播带货中甚至也出现了卖会员资格的情形。 由于我国对于销售方式并非完全放任自流,对于金字塔式的传销活动应取缔,但是对于传销活动中,诈骗型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将面临五年刑期,而对于什么是“诈骗型传销”实际上司法和学界争议巨大,因此,在会员激励方面必须提前做刑事合规安排,否则将面临身陷囹圄的尴尬境地。 文章脉络: 1. 会员激励,刑事合规要点 2. “骗取财物”的不同理解; 3. 立法空白的深刻寓意。 会员激励,刑事合规要点 1 把销售、推广的商品和服务,做实。 商品和服务首先要合法,区块链项目方发币(ICO)在我国属于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再怎么说自己的后续应用如何有前景,没有合法性就“归零”。请法务老友首先确认自己公司所销售和推广的产品或服务,自身在我国内地是合法的。 第二步就是要确认物有所值,即商品或服务到底是否值钱,值多少钱。实践中,售卖玉镯等玉制品往往以次充好,或B货顶替A货,这就容易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嫌犯罪,因此,无论是销售也好,推广也罢,务必本着诚信原则,东西要合法且有相应价值。 2 评估商业逻辑的合规性。 咱们首先确保了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然后对于商业逻辑要有基本合规判断。会员介绍后续会员加盟,到底是为了购买服务和商品本身,还是为了赚“拉人头”的提成或项目方许诺的利润,还是有区别的。 以蚁力神为例,蚂蚁也是真的,喂养行为也存在,但无论买家还是卖家心知肚明,蚂蚁只是幌子,承诺的固定收益才是人们趋之若鹜的核心动力。微商会员同理,成为会员到底是为了自己买东西更优惠,还是为了博取一个拉人头的资格,这里的深意是不同的。 法务朋友,请一定注意,不要屈服于老板的淫威,在刑法红线上寸步不让,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尽职尽责将法律风险提出来,并留下证据,防止事后当成共同正犯一并处理。 3 “30+3”模式,风险巨大。 根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解释,参与人员30人以上,层级3级以上(含本数)则会导致整个商业模式涉嫌犯罪。实践中,参与人员几乎不可能控制在30人之内,但层级问题可以做合规处理,即2级。若会员1+其介绍的会员2,会员1对会员2的会员资格或消费有提成,是合规的。 也就是说,“30+3”模式中,只要不符合其中一个要件即无罪,要么不足30人;要么不足3层级。 4 单纯的团队计酬传销,只是违法并不犯罪。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犯罪处理。但是,以团队计酬为幌子,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刑法出手。 也就是说,不能以发展下线的人数为计酬和返利依据(不以拉人头为计酬依据),除此之外,保险行业常见的“大团队销售”模式,并不是刑法打击对象。 5 保障会员知情权。 在网站和线下宣传时,必须给全体参与者将产品和商用模式讲清楚,设置醒目的标识提示拟加盟会员项目的真实情况、商业模式的运作方式。最好是弹窗出一个选择项,停顿20秒左右,让拟加盟会员能够充分了解,并认可。 虽然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到“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但是,我们一定要谨防另一个重罪“集资诈骗罪”,倘若会员众口铄金认为自己被骗,那么,公司行为性质就不是简单的扰乱市场秩序了,就复合了侵害老百姓钱袋子的罪行。因此,保障会员等参与者的“知情权”很重要。 6 其他合规措施。 飒姐团队的律师一直耳提面命,埋怨飒姐总是将我们的法律成果和商业秘密贡献给法律同行,因而少了业务。哈哈,世界上那么大,要是躲进螃蟹壳里就没有意思了。其他合规措施主要是再根据监管部门也就是“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相关监管意见进行规制了,毕竟取缔和罚款也让人挠头。 立法空白,放人一马 遥想当年刚考上法学院,曾暗暗发誓要抓紧世间一切坏人,让世道清明,人心安稳。直到读了些书,有了些阅历,才知道自己的幼稚和局限。水至清则无鱼,社会也不可能少了那些龌龊和蝇营狗苟。 几十年来,我国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对于创新商业模式的宽容也是有目共睹的。因而,对于轻微的“失范行为”(涂尔干社会失范理论),我国法律是容忍的。这表现在立法方面,正如本文关注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我们翻开刑法典第224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注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一个关键的限定条件“骗取财物”,也就是一种“立法空白”,立法者给市场行为留有空间(周光权教授观点)。传销活动分为两类:可谓原始型传销,其传销是商品,以销售商品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另一类可谓诈骗型传销,并不是真正传销商品,只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本罪的传销活动,是指后一种传销活动。原始商品传销,不构成本罪(张明楷教授观点)。 骗取财物,不同理解 诚然,一线办案侦查员也许不同意飒姐认可的观点,即仅诈骗型传销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确实,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骗取财物”并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要素,有的人认为骗取财物不是传销的唯一目的,不能将本罪的目的仅限于诈骗财物,这些观点无视立法者的意图,肆意扩大打击圈,不利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维护。 2013年11月《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事实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司法解释确实给了学理解释当头一棒,飒姐总结张明楷老师的反击观点: 1.意见只说明了应当认定诈骗财物的部分情形,没有界定“骗取财物”的性质与外延。也就是说,意见中并未给“骗取财物”下一个周延的概念,只是列举了其中常见的情形; 2. 从立法解释讲,《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说明>》指出:“当前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宗旨是处罚“传销组织承诺或支付给参加者的回报,来自后续参加者的入门费,由于参加者不可能无限量增加,因此,资金链必然断裂,最底层的参加者,必然受害”,这就具有骗取财物的性质了。 写在最后 司法解释中对于“骗取财物”的认定,确实容易被理解为只要是使用欺诈手段+从参与者缴纳费用中非法获利=骗取财物。实践中,也确实出现了一批被误判的案件。 笔者坚定地支持张明楷老师的观点,必须坚持罪行法定原则,既然立法者都想放一部分销售者、经营者一马,何必要秉承“抓紧世间坏人”的所谓“公心”来制造“水至清则无鱼”的尴尬局面呢。 经济犯罪本身就是社会发展的代价,此一时彼一时,放过一些有低度或中度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整个社会发展和运行不一定是坏事,也许是催生创新和新商业模式的一种尝试。试错的成本不宜过高,否则社会经济发展将掣肘。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北京市网贷协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工作。)
走路就能赚钱?趣步涉嫌传销被立案调查 目前APP已整体下架 平台陷入崩盘状态 “只要每天走够4000步,每月就至少能赚200元,而且上不封顶”。大概所有人看到或者听到这句话都会心动,毕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尤其是上班族每天4000步应该能轻松完成。2018年,一款名为“趣步”的手机软件突然流行起来,甚至一度登顶生活类App排行榜单。 在众多打着“走路赚钱”旗号的手机软件当中,“趣步”APP可谓异军突起,2019年年初还一度登上了某手机应用平台市场生活类下载量第一的位置。一时间,“走路就能赚钱”这个噱头出现在人们面前,吸引力或许仅次于“躺着就能赚钱”。 然而近日,“趣步”却因涉嫌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被长沙市工商部门立案调查。一个看起来让用户只赚不赔的软件是怎么潜移默化敛钱的?又为什么碰触了传销的红线?“步数换钱”的把戏背后,究竟是怎样的陷阱? 《华夏时报》记者通过各大应用商店试图查找趣步APP,但截至记者发稿已经无法下载趣步APP。 趣步被立案调查 据央广网报道,近日,“趣步”因涉嫌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被长沙市工商部门立案调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此类玩手机、刷微信轻松赚钱的广告,以免上当受骗。“看似无本万利的买卖,实则里面潜伏着非常大的消费陷阱。因为很多消费者不光花费了大量时间,还得看很多虚假内容的广告,有的人好不容易获得了一些奖励,变现时又难上加难。” 据了解,今年6月中旬,趣步在华为应用市场的下载量就已达到584万次; 8月,趣步已经拥有3000万用户数量。统计显示,截至今年9月6日,“趣步”APP的登记用户已达到7300万。 趣步这款打着“走路就能赚钱”的幌子,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迅速聚拢7300万用户的APP,终究还是现了原形。 “显赫战绩”的背后,却是趣步披着区块链技术外衣,用“糖果”诱骗用户,将其发展为韭菜一刀刀收割后随时准备跑路的“庞氏骗局”。 10月14日,记者从长沙市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上看到,有网友给市长信箱投了一封信:“身边朋友很多人都加入了趣步,我也在玩,不过没有投资,现在趣步有七千多万会员了,看到报道说趣步被立案调查,是真的吗?如果有调查进度和结果,能否告知一下,谢谢。” 而10月14日市公安局给出了回复:“您好,来信已收悉!您所述的‘市长信箱回复说趣步被立案了’,经查询市长信箱,系工商局答复了立案调查。相关情况,请携带本人证件前往工商局查询。” 鉴于此,《华夏时报》记者试图通过天眼查查询企业相关信息,然而查到的是重庆趣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历史名称为湖南趣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湖南趣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在湖南长沙注册成立。有留言指出,最早从今年3月份开始就有消息称趣步借用跑步赚钱的名义实为变相“传销”的骗局,这是源于趣步升级3.0版本以后关闭了其交易中心,导致许多拥有平台奖励(糖果)的用户提现兑换渠道受阻,除了其糖果奖励本身与推广“拉人头”密切相关之外,虽然趣步宣称糖果非数字货币,而之后接替其糖果币上线的数字货币GHT真实性也是疑点重重。 据对此颇有研究的李女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市面上有各种APP为了鼓励用户多使用其APP,都会以金币的形式吸引用户的停留时间。类似的APP有趣头条、趣步。趣头条算是现在几款软件里每天送金币较多的,这个趣步我也很感兴趣,只要开启定位,然后走路就能给我一定量的奖励。不过,用这个软件会不会涉及位置信息或者用户数据的泄漏,还未知。“这款软件唯一吸引我的就是走路能‘赚钱’”。 从今年4月18日至今,长沙市人民政府的官方网站上,针对趣步涉嫌违规、传销的问题致信市长信箱的市民问询信共有8封。就“趣步”的经营模式有质疑者多次投诉是一种隐秘传销。6月14日,长沙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联合打非办执法人员就接到“趣步”涉嫌传销的投诉,上门进行检查,结果该公司已经大门紧闭,执法人员打电话都不接。 此外,《华夏时报》记者听闻趣步APP涉嫌违规的消息后,在华为应用商店试图下载趣步,结果记者并未查到这款软件,是否意味着该款APP已经被下架?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趣步APP软件并无虚拟币,而是靠着一系列复杂的操作,极力通过拉人头分享,以在交易平台上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获得更多的虚拟货币进而兑换。 10月12日,四川新闻电视台对“趣步”骗局进行报道,称“趣步”靠走路赚钱APP实则是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目前已被长沙相关部门调查。 更有会员在天眼查中爆料,趣步重庆所登记的公司地址是虚假的,记者也试图联系趣步公司,但除了有网址链接外,记者没有查到任何联系方式。 “拉人头”式骗局被拆穿 10月14日,光明网发表了题为《趣步被查,早该如此》的评论。评论表示, 注册门槛低(仅需1元),参与方便(走路),又承诺有巨额回报,这是趣步“神话”得以成功编织的关键。在一定程度上,它确实击中了不少人心中“躺着也能赚钱”的“小心思”。 但是,“拉人入伙”的模式,本质上还是传销的那一套。当传统的传销模式降温,需要警惕的是传销花样本身也在进化。比如,借助于一些新概念,“挖矿”“比特币”“AI”等,重新“穿衣戴帽”。而这,也确实考验一个社会整体的常识和人性。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骗局被戳穿固然大快人心,可“趣步式”骗局本该早被戳破。 据了解,每天走够4000步,每月就至少能赚200元,上不封顶。即使没有下载使用过,你也可能听说过这款名为“趣步”的手机应用软件。在这款软件上,根据每天走的步数,用户可以获得数量不等的“趣步糖果”,“糖果”是一种虚拟货币,可以用来换购商品或直接提取现金。如果要提高糖果产出,则需要依靠现有糖果购买任务或“拉人头”来提高活跃度。 打开APP,整个界面其实简单易懂,通过走路、跑步等运动,APP会将每日的步数折成“当日糖果奖励”。对于所谓“糖果”,趣步的介绍是:趣步链IWC的产物,它的产出过程是用户走路或跑步等运动的计步过程。而用户通过运动产出的糖果可以进行平台任务的兑换、合作商家商品及优惠券兑换、打赏、悬赏等相关活动。 并不是所有注册使用趣步APP的用户都是奔着“每天百步走,活到九十九”的,其中想趁机获利的也有。趣步宣传广告称,在一分钱不投入的情况下,只要每天揣着手机开着软件走3000 步,就可在一年后获得55个糖果,而当时每个糖果价值100元,轻松实现年赚五千的目标。 而趣步推广人员表示,在不投资不推广的情况下,每天走4000步,一个月只能挣200块。但是通过投资和推广,发展团队,则能够月入几千甚至十几万。 这些“全看你自己的本事”。此外,团队发展起来,还可以拿到分红。达到了小达人(团队等级)每天分红四五十,一星达人每天四五百,二星达人每天分红一千多。 从事互联网研究的分析师刘先生表示,从1元的缴费门槛到达人的层级设置,以及在全国各地开设为用户“洗脑”讲座,都具备缴费获取入门资格、发展多级下线网络、将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等“传销”特征,已经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外,对于投资者收益,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说,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现在银行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都在5%以下,投资线上理财产品,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也就是银行、国家审批的基金公司等,投资人也一定要了解资金的具体流向、行业前景等。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传销行为有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不是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收入,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多数表现为以拉人头或者发展下线的数量来给予报酬。此外,看经营方式和宣传方式,传销的宣传方式基本上都带有夸大其词、漫天吹牛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