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七部门发布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将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将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渠道,确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促进信贷利率和费用公开透明,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要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完善创业投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更多地投长、投早、投小、投创新。 意见指出,将稳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支持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健全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鼓励地方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支持。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十七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 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发源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基础性制度性问题亟待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一)健全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础,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本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评估制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督促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二)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正公平对待中小企业,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抽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三)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制度。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编制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加强中小企业结构化分析,提高统计监测分析水平。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完善《中小企业主要统计数据》手册,研究编制中小企业发展指数。适时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四)健全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坚持“政府+市场”的模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整合共享各类涉企公共服务数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创新小微企业征信产品,高效对接金融服务。研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公示查询和信用监管等。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作用,将涉企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五)完善公正监管制度。减少监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推广全程网上办、引导帮办,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推进分级分类、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处理措施,对“一刀切”行为严肃查处。 二、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 (六)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制度。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县级以上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公司制母基金,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绩效评价。 (七)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长效机制。实行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八)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九)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综合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渠道,确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促进信贷利率和费用公开透明,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水平。 (十)健全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深化大中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便利续贷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加强银税互动。推动金融科技赋能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研究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加快推进小额金融纠纷快速解决等机制建设。完善规范银行业涉企服务收费监管法规制度,降低小微企业综合性融资成本。 (十一)强化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监管激励机制。健全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服务情况与资本补充、金融债发行、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金融机构总部相关负责人考核及提任挂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授信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制度。督促商业银行优化内部信贷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改进贷款服务方式。 (十二)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大力培育创业投资市场,完善创业投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人群体、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更多地投长、投早、投小、投创新。稳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支持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登陆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健全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鼓励地方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支持。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十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贷款风险权重,落实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 四、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制度 (十四)完善创业扶持制度。改善创业环境,广泛培育创业主体。完善创业载体建设,健全扶持与评价机制,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鼓励大企业发挥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市场优势,为创业活动提供支撑。鼓励服务机构提供创业相关规范化、专业化服务。 (十五)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制度。创新中小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联合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小试基地等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调整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直接支持。完善专业化市场化创新服务体系,完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机制,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扶持中小企业创新的能力与水平。完善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制度,优化人才激励和权益保障机制。以包容审慎的态度,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 (十六)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完善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协同创新和融通发展制度,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十七)构建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技术应用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材料技术、智能绿色服务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生物技术等,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的工作机制,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建立中小企业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新技术推广机制,提高新技术在园区和产业链上的整体应用水平。 五、完善和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八)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梯度培育、协同服务和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一体化平台。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引导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引导大企业结合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为中小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机制。 (十九)健全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机制。完善中小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具有时代特点的课程、教材、师资和组织体系,建设慕课平台,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健全中小企业品牌培育机制。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制。 (二十)夯实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深化双多边中小企业合作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建设中小企业海外服务体系,夯实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服务机制,在国际商务法务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质量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完善评价激励机制。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鼓励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探索建立B2B出口监管制度,支持跨境电商优进优出。 六、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二十一)构建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坚决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依法惩治侵犯中小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出台并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从源头遏制拖欠问题。 (二十二)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额。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强化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政策,提升中小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负担。 (二十三)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构建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畅通中小企业表达诉求渠道,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公益诉讼制度、国际维权服务机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救济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七、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领导制度 (二十四)强化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建立内部责任制,加强工作落实。 (二十五)完善中小企业决策保障工作机制。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咨询制度,培育一批聚焦中小企业研究的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立政策出台前征求中小企业与专家意见制度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发布、解读和舆情引导机制,提高政策知晓率、获得感和满意度。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3日
款项支付获制度性保障 供应链金融进一步畅通融资渠道 多政策合力护航中小企业资金链“生命线”。为啃下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这一硬骨头,《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日前正式颁布并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多地也正在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而为了盘活企业正常的应收账款,进一步缓解其资金周转压力,多方也在大力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国务院办公厅7月2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此外,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也有望发挥更大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守护中小企业命脉,为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权益保护措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细则,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的预算审计和监督力度。同时应将供应链金融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突破口,支持中小企业供应商开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面向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融资渠道。 资金链稳定、畅通关乎企业生存。处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弱势企业的账款被拖欠、缺少稳定的融资渠道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发展。以“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这一顽疾为例,一位小企业主坦言,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就遭遇过大企业的拖欠。“我们和大企业或是国企签了合作项目,对方经常只给一个内部的不是很正规的兑付票据。要想拿到款项,要不就等很长时间,要不就只能托内部关系来兑现。在兑现的过程中,往往还要适当地‘打点’内部人。”他表示。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小企业研究所所长杨东日表示,大多数中小企业一般都围绕核心企业做产业链配套,在产业链中处于弱势地位。占用甚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增加了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大了融资成本,严重影响中小企业扩大投资和持续发展,甚至导致一些企业濒临破产。 2018年底,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启动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梳理出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逾期欠款8900多亿元,75%已得到清偿。近期,多部门进一步加大清偿中小企业欠款力度,畅通企业资金流。 作为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长效机制,《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近日颁布。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局长梁志峰表示,条例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通过行政手段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付款。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日前也表示,正在积极开展中央企业欠款清欠工作,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没有分歧的欠款,该还的尽早归还。 地方也在加快清偿中小企业欠款。例如,河南日前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确保年底前全部无分歧欠款实现应清尽清。对瞒报漏报、恶意拖欠、新增拖欠等行为,审计部门将加大通报、督办、追责和处罚力度。此外,昆明、黄冈等地近日也展开相关工作。 “缺少稳定的融资渠道”也长期影响着中小企业资金链稳定,盘活应收账款,是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的手段之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执行会长张竞强表示,供应链金融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突破口,一直被寄予厚望。不过,以应收账款融资为例,只有1万亿元融资需求得以满足,且主要是大银行服务超大型核心企业的一级上游供应商,而处于供应链长尾端的中小企业融资缺口近12万亿元。 针对应收账款融资难题,多个部门已经有所行动。日前,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产融合作,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于2013年底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成,是服务于动产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截至2020年5月底,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融资金额超11万亿元,已有18个省市财政部门与平台完成系统对接。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征信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平台线上融资服务,提高各方参与积极性。如加强金融、财政、工信、国资等部门联动,引导核心企业和商业银行积极应用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研究推动从核心企业获取更全面的原始贸易信息,结合银行相应的融资产品,推动开展不占用核心企业授信、依靠原始贸易数据支持供应商融资的业务。 畅通中小企业资金链,业内人士建言还需更多举措出台。杨东日表示,无预算、超预算上项目是导致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频繁拖欠中小企业款项行为的根源。下一步要加大预算审计和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约束,确保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立相关管理机构,明确拖欠问题管理主体,重点纠正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同时实施黑名单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近日,京东数科在区块链领域接连推出两项利好举措,旨在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一是发布“普惠云签”计划扶持中小企业,面向全国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区块链电子合同签约云服务,解决传统合同面临的成本高、低时效、易造假等难题;二是利用区块链信用流转平台,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更便利的融资服务,缓解疫后资金压力。 据悉,这两项区块链应用均实现了与互联网法院数据的打通,一旦发生纠纷可一键举证,将网络仲裁时间从一个月缩短至7天,大大提升维权效率。 据了解,“普惠云签”计划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面向所有完成实名认证的企业用户,提供免费的区块链电子合同云签约服务,不设门槛,不设上限,旨在扶持中小企业实现疫情期间的合同云端签署,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减少社会人员流动风险和时间成本。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较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制定了《条例》。 《条例》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规范,切实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既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又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建立起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预防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法规制度。 《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曹媛媛在《当代金融家》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表示,债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市场,具有产品标准化程度高、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投资人分散等天然特点,应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市场发展需求,不断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推出精准化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纾解中小企业融资“肠梗阻”这一世界性难题。 她分析认为,当前债券市场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存在若干难点。 首先,债券市场具有“马太效应”。债券市场通常都是信用融资,资金往往向市场认可度高、信用资质良好的大型企业聚集。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相对较大。近年随着国内经济波动加大,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竞争力相对较弱,无法较好地抵御经济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时,中小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公司治理的合规性、财务信息的透明度等方面表现偏弱,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在我国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格局下,出现在直接融资市场上的中小企业发行人,有可能被投资人逆向选择,认定为因信用资质较差而无法从传统信贷渠道获得融资,从而进一步增加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难度。 其次,中小发行人发债不经济。从规模经济角度,中小企业发行规模往往偏小,却需要承担参与债券市场的持续信息披露成本以及承销机构、评级、律所、会所等中介机构费用,其平均成本远大于大型企业,这也使得中小企业倾向于寻求贷款、非标融资等融资渠道。 最后,市场投资人认可度较低,风险偏好也较为单一。中小企业发行人因自身资质特点,在内部管理水平、公司治理结构、财务规范性等方面参差不齐,造成投资人难以全面和准确地判断中小企业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难以满足市场认可的信息披露和风险管控要求,投资人认购意愿较低。尤其随着近年来信用风险的有序暴露,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增强,投资标的准入门槛提升;而债券市场的违约处置机制尚不健全,债券投资人维权成本较高,也限制了投资人参与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大部分投资人采取“一刀切”拒投方式,规避潜在的信用风险。 曹媛媛建议,“疏堵并举”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首先,丰富债券市场品种,形成中小企业融资“工具箱”。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市场发展需求,不断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推出精准化的产品和服务。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开发适合中小企业个性化的金融产品,着力降低融资难度和成本,实现资金资源的精准投放。 第二,完善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机制,建立融资长效机制。建议优化适应我国债券市场的中小企业发行制度,对于符合中小企业资质或者满足小额发行条件的企业,在适当简化注册流程和优化信息披露要求的基础上,重视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 另外,丰富和完善投资者结构,实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建议培育层次更为丰富、多样的投资者结构,引入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人群体,打通中小企业融资的神经末梢,为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二是解决银行、保险、基金等配置型机构投资低评级债券的限制问题,鼓励有投资需求和专业投资能力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在等合格投资人参与高收益债券等创新产品投资。三是进一步推进债券市场开放程度,吸引更多境外资金和投资者参与我国债券市场,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第四,加强金融科技运用,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第五,加强规范引导,增强中小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常佩琦)
金融科技公司Reap宣布已完成4000万元融资,投资方包括BAI(贝塔斯曼亚洲投资基金)、Global Founders Capital、Index Venture、Fresco Capital和Hustle Fund。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扩大产品和服务以及拓展亚洲市场。 Reap目前向中小企业提供企业支付解决方案,让企业能够在任何地方通过信用卡向任何人收款及付款。这对中小企业尤为关键,因为它们难以通过传统融资渠道获得融资。通过将融资解决方案数字化并让企业能够快速获得替代流动性来源,可帮助企业理顺现金流、提高资本效率。 Reap联合创始人Daren Guo解释: “我们十分高兴获得来自全球一流投资者的支持。我们成立公司是因为中小企业需要可靠的合作伙伴去理解他们的融资挑战,并提供能满足他们需求的解决方案。这次融资,正值香港的中小企业努力重建本地经济的时候。中小企业在香港的企业中占百分之九十八以上,约占香港总就业人数的四成五。” Reap让中小企业能够将信用卡作为循环的信贷来源。Reap的解决方案是通过技术伙伴Stripe合作提供的,Stripe是全球最大的线上支付处理商之一,而Reap是Visa的商业支付解决方案提供商。根据Visa最近的一项调查, 百分之二十五的香港中小企业认为现金流管理是他们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部分原因在于,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都来自于留存的盈利,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最近的一份报告,少于百分之二十的企业使用透支或银行授信来渡过时艰。 随着香港和其他经济体从新冠病毒疫情中复苏,企业对Reap创新的技术平台的需求十分明显。去年,公司月交易量的复合年增长率高达百分之四十,在成立短短两年间就达到了1亿美元的规模。 对于未来发展,Reap联合创始人Kevin Kang表示:“我们很自豪能与投资者、合作伙伴和客户携手重建香港的经济。Visa调查显示,香港仅有百分之二十一的中小企业已透过投资数码转型工具以提升生产力及线上营销,而现金流管理又是这个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我们希望帮助亚洲企业通过云端平台获得这些工具,只需极少的投资,即有可能获得极大的回报。” Reap目前在香港、新加坡和越南提供数字化信用支付处理服务,也即将拓展到马来西亚和韩国。 BAI董事总经理赵鹏岚表示: “Reap是BAI在全球数字银行和支付领域系统性布局的第四家公司。我们很高兴能够与Daren、Kevin以及他们的团队合作,建设一家领先的数字金融科技公司,为东南亚及更多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图片来源:微摄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维护其合法权益;部署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加大金融支持,发挥中小银行不可或缺的作用。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四是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会议指出,当前稳住经济基本盘,要着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迫在眉睫。会议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会议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落实法规、保障支付的表率,国有企业、大型平台企业也要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法规执行到位。 会议指出,国家高新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对示范引领更大力度改革开放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促进“双创”和大学毕业生就业。一要在国家高新区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放宽海外人才长期多次签证、居留许可等规定。二要加大国家高新区开放力度,鼓励与国外园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更好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三要鼓励商业银行在国家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