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如意集团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关注函,要求该公司说明向控股股东如意科技支付10.99亿元款项的相关信息。截至22日收盘,如意集团股价下跌3.23%,收报6.89元。 公告显示,近期,如意集团披露中小板关注函回复公告,对2019年7月披露的《关于投资入伙银川维信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进行说明。前期,如意集团控股股东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为锁定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持有的银川维信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信基金”)份额,已先行向中航信托支付款项,故如意集团将收购维信基金份额款直接支付给如意科技。中小板要求该公司说明如意科技向中航信托先行支付15.61亿元款项和该公司向如意科技支付10.99亿元款项的具体日期及明细,并说明相关款项的具体计算依据及过程。详细说明涉及含2.34亿元固定收益及超额收益金额的计算过程。说明2017年如意科技向该公司支付款项时相关收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是否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企查查显示,如意科技持有如意集团23.1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而不久前,如意科技两日内拖欠了两笔债券。上清所官网显示,12月14日,“17如意科技MTN001”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12月15日,“19如意科技MTN001”利息未能按期足额兑付。 此外,2019年,该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如意科技及其他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业绩方面,2020年三季报显示,第三季度如意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054亿元,同比下降73.68%;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206亿元,同比下降70.89%。
据自然资源部9月29日消息,自然资源部就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防范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指出,前期在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自然资源部清欠工作进展总体顺利,截至6月30日,部清欠台账中180笔欠款已全部清偿到位。各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确保不再出现新增欠款。 通知要求,各单位及所属企业要保障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各单位不得以主要负责同志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各单位应于每年3月5日前将上一年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单位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同时报部。 各单位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无确定资金渠道的项目不得招标和采购。合同订立前必须明确项目资金来源,无确定预算的项目不得对外订立合同。部属单位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通知指出,各单位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合同集中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按月对合同支付条件进行统计、分类和梳理,督促合同订立部门及时结算支付到期款项,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单位分管领导,直至合同执行完毕。合同订立要依法严谨设计合同条款,不得要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防止霸王条款、打白条行为。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合同审核把关,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合同订立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商合同相关方达成谅解或延期,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各单位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双方约定以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如遇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双方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通知要求,各单位合同集中管理部门应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办理款项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报告。各单位应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特别关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三角债问题,及时进行清理,确保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各单位要把《支付条例》落实和清欠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从源头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问题。部已将落实《支付条例》和清欠工作纳入内部审计、财务检查重点事项,对于发生新增欠款的单位,将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如发现严重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较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制定了《条例》。 《条例》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规范,切实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既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又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建立起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预防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法规制度。 《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作者 | 李文贤 6月1日,山东大型纺织服装企业如意集团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针对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的实际影响金额、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作出说明。 如意集团于上周四披露了延期的2019年年报:营收为11.5亿,同比下降13.39%;净利润为4816.95万元,同比下降51.35%。 负责审计年报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质疑如意集团是否存在11亿元关联交易,以及3.1亿元预付账款能否收到货物或收回款项,对于4.4亿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无法判断2648万元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计提。 如意集团需针对三项问题作出具体披露,说明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及时间。 同时年审签字会计师需说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如意集团2019年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金额、考虑影响金额后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认为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理由,以及基于上述审计受限的情况下发表保留意见的详细理由和依据,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按照关注函要求,如意集团需在6月4日前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如意集团累计向关联方支付11亿款项,关注函质疑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到,2019年10月和11月,如意集团累计向关联方山东如意时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时尚”)支付10.99亿元款项,性质为认购银川维信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信基金”)的投资款。 会计师未能就如意集团投资维信基金的交易性质、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关注函要求如意集团说明与如意时尚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前期《关于投资入伙银川维信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等信息披露是否存在虚假及需要更正的情形。 如意集团公告称向如意时尚支付10.99亿元股权转让款项是由于如意时尚前期已为上市公司代为支付相关款项。 关注函要求如意集团说明未直接向维信基金合伙人支付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至今尚未完成维信基金入伙过户手续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对比如意时尚前期代你公司支付的款项金额、支付时间及你公司向如意时尚支付款项的金额、支付时间说明如意集团向如意时尚支付的款项金额是否高于如意时尚代如意集团支付款项的金额、支付时点是否合理。请如意集团提供上述事项的具体支持性文件。 同时如意集团需要说明,向如意时尚支付款项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 3.1亿元预付账款仅交货1860万元,关注函质疑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到,截至2019年年末,如意集团对张家港保税区晟晖广和毛棉有限公司、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裕龙集团有限公司的预付账款合计金额为3.1亿元。会计师无法确定如意集团能否收到货物或收回款项。 截至目前,上述供应商合计向如意集团返还款项1.74亿元,仅交货1860万元。 关注函要求说明,上述三家供应商是否与如意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并结合向上述三家供应商采购的具体产品及服务向上述三家供应商支付预付款项的具体时点、金额等说明向其采购的必要性,相关支付进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相关协议的约定,提前预付大额款项但未收取货物的合理性,相关采购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财务资助和资金占用的情形。 同时如意集团需说明,后续能否收回剩余预付款项及货物,公司是否已制定并执行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 会计师需说明针对预付账款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上述交易背景的原因及影响的具体理由与依据。 关联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2600万元,关注函要求具体说明 根据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披露,如意集团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4.4亿元,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为2648.38万元。会计师无法判断关联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关注函要求如意集团逐项说明上述关联方应收账款的形成原因及商业实质、账龄情况、坏账计提依据、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 根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显示,如意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关注函要求如意集团结合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进一步核查并说明相关资金往来的性质及原因,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同时如意集团需说明,为保证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所提供的具体保障措施,相关措施是否足够保障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是否已充分履行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以及应予以说明的其它事项。 如意集团需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这些纠纷的法律解释进行了明确。 未成年人“打赏”支出法院应支持返还 《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支出款项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据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八岁以下儿童网游支出一律退还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此外,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