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4月28日讯,《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草案)》今日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在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模式上,条例《草案》创新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的管理模式,探索实施国际投资自由。条例《草案》还规定,自贸片区将逐步取消或者放宽境外投资者在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专业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资质要求、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条例《草案》还提出,拟取消对港澳企业自贸片区内投资所有准入限制条件。推动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促进与港澳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
国务院: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继续支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