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显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于9月15日新增两条限消令。限消令源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柴靖申请执行海航集团合同纠纷一案,因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峰被限制高消费。 据企查查,目前该公司被执行信息已达到12条,当前被执行总标的金额为8.3亿。根据海航集团的发债报告,截至2019年上半年,海航集团仍有7067.26亿债务待偿,2019年全年和2020年上半年的数据至今没有披露。今年2月,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正式入驻海航集团时,联合工作组被赋予的任务和要求,就包括彻底摸清海航的债务情况,推进更有效的救助/重整方案。预计重整方案落定之前,海航集团面临的相关诉讼不会减少。
9月16日,据界面新闻报道,海航集团法定代表人陈峰被限制高消费。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峰收到2条限制消费令,发布法院为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案号分别为(2020)陕0103执6643号和(2020)陕0103执6642号。 限制消费令称,本院于2020年0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柴靖申请执行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峰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天眼查APP显示,今年以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已数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公布了最新一期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决定对在科创板4只新股发行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52个账户列入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 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中国证券业协会已经公布了74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涉及16只科创板新股发行项目网下申购,限制时长在半年到1年之间不等。同时,今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已经公布了351个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不过,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有的账户不止一次被列入黑名单。 而2019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共发布了7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和3份黑名单,有近650个机构、个人账户被限制参与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在内的股票打新活动。 少缴纳0.4元被列入限制名单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此前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时,不得存在“使用他人账户报价”“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等13种行为;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报价后,不得存在“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等5种行为。 同时,细则明确,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科创板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 值得关注的是,在最新公布的52个“上榜”账户中,有44个为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旗下的账户。此外,还包括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思瑞二号私募投资基金、申港证券自营账户、西部利得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信托等。这些账户的限制时限均为半年,即从2020年10月10日到2021年4月9日。 据记者查询,此次西部利得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申港证券自营账户上榜,是因为弃购了1股瑞联新材。 根据瑞联新材此前发布的公告,作为网下投资者,西部利得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初步获配数量为1930股,应缴款金额为220577元,实际缴纳金额为220557元,实际获配数量为1929股;申港证券自营账户初步获配数量为2462股,应缴纳金额为281378.53元,实际缴纳金额为281378.13元,实际获配数量为2461元。 也就是说,申港证券自营账户因为少缴纳了0.4元而被列入限制名单。对此,一位不愿表明身份的机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有点不理解”,因为此前多数机构弃购获配股份往往是全额弃购,很不理解为什么这两家机构会单独留下1股未申购。 另一位券商营业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判断,可能是因为工作流程与责任心问题造成的,“我觉得还是工作疏忽,所以,对机构而言,还是要加强内部管理。” “这属于技术疏忽性违规,有两种可能性,一种纯粹是操作计算失误,另一种是交易人员刻意为了避免申购成功而弃购,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费用。”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记者表示,因为打新个股差异较大,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也并非是“稳赚不赔”,所以需要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情况做充分的事前合理判断,不要通过这种方式来避免投资风险。 黑名单中个人投资者占比大 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记者经过梳理后观察到,根据相关规定,今年以来,中国证券业协会已经对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351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 据记者统计,这些黑名单中,个人投资者合计295个,占比84%。此外,还有多家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位列其中。据记者了解,这些上了“黑榜”的配售对象,主要违规行为包括违规顶格申购、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等。 而记者通过对中国证券业协会所有发布过的黑名单进行比对后注意到,有的账户此前就已经被列入。比如,在今年2月11日和3月31日发布的黑名单中,均有“朱六平自有资金投资账户”,限制的结束时间也从2020年8月11日延长到2021年2月11日。 这一点,从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公告中也能得到印证。比如,最近一期的公告称,因2019年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且尚未到期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原黑名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计算。因2020年1月-2月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3月-4月又发生违规情形应延长黑名单时长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原公告公布的日期起计算。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中国证券业协会还首次公布了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对在2020年7月份29个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项目网下询价与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48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 经过统计,记者观察到,上述148个黑名单中,个人投资者账户有135个,占比高达91.2%。 部分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因打新违规被拉入黑名单屡见不鲜。对此,太平洋证券首席投资顾问赵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新股发行中,总有一些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不讲诚信,出现违规“打新”,扰乱了新股市场秩序,影响市场公允。 “逾越规则的制约,热衷搞各种监管套利,打‘擦边球’的人,即使短期内带来了超额收益,最终还是会付出代价。”赵欢说,建议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要树立尊重市场、敬畏监管、不违法不违规的底线意识。
摘要 【黄湘源:T+0应结合注册制改革顺势而为】T+0应该趁注册制改革步步推进之际顺势而为,否则难免弄巧成拙。证监会前主席肖刚关于T+0可在蓝筹股中先行一步的建言虽然不可谓不良苦,不过,实践中不仅未必具有恰当的可行性;并且,除了为机构所用之外,对习惯于跟风的一般投资者尤其是散户很容易形成不应有的误导。 T+0应该趁注册制改革步步推进之际顺势而为,否则难免弄巧成拙。证监会前主席肖刚关于T+0可在蓝筹股中先行一步的建言虽然不可谓不良苦,不过,实践中不仅未必具有恰当的可行性;并且,除了为机构所用之外,对习惯于跟风的一般投资者尤其是散户很容易形成不应有的误导。 所谓T+0不妨可以在蓝筹股先行一步的说法,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其实不过是脱离A股基本实际的空想。目前,A股的基本板块除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外,其他所有有关板块的划分都不过是概念性的,并没有清晰的边界,也不具备固定的归属。以蓝筹股为例,一般而言市场所公认的蓝筹股板块主要分布在沪深主板,不过,这不仅并不等于创业板,中小板就没有自己的蓝筹股,即使是一向就被市场习惯上所归入沪市或深市蓝筹股板块的某些个股,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不排除会有一些个股由于业绩的变化或者并购重组的原因而存在被移除出局的可能性。如果非得要在沪市或深市的所谓蓝筹股板块试行T+0,那么,在缺少一个可资界定的蓝筹股评判标准的情况下,其可操作性难免会成为一个问题。即使在标准问题上好不容易形成了某种共识,也许还要经过某些必要而公正的资格评估。这一番工作做下来,决不会比任何性质的评先争优活动来得简单。一件本来意义上非常市场化的事情,为什么还非得如此依靠繁琐的形式程序甚至行政手段的介入去完成,并且即使勉强能够完成这样一个形式性的程序过程,其结果的公正与否,又有谁能保证得了的呢?这样的所谓T+0,难道还会有什么市场意义没有吗? 蓝筹股的所谓优越性,无非在于一个“稳”字。不过,其所表现在市场走势上的这种稳,与其说由其业绩的稳定性所决定的,还不如说更多的取决于其持股结构的稳定性。相当一些蓝筹股的控股股东是国资机构或民企创始人,出于稳定经营和资产保值的需要,一般不会轻易退出所持股份,不管蓝筹股实不实行T+0,其也不会频繁地买进卖出。当然,也不排除一些机构投资者出于投资增值或盘活资金的目的而存在激活交易的需要。蓝筹股如果实行T+0,其在成为最积极的拥趸的同时,也有可能成为最主要的受益者。蓝筹股T+0给中小投资者也许可以带来闻风而动的机会,不过,这种机会对于他们来说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却是谁也无法说得清的。如果会有太多的人因此而聪明反被聪明误,那么,这样的市场还能稳得起来吗?市场如果只是为了迁就一部分蓝筹股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的利益要求而实行T+0,那么,这样的T++0不要也罢!这也许也正是早几年蓝筹股T+0的政策曾经被提上议事日程而并未能真正付诸实施的道理之所在。 市场稳不稳,其实与股性的稳不稳并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而跟政策的取向却显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科创板、创业板在市场交易制度上既然可以新股上市的首5个交易日放开涨跌停限制,并且接来下的涨跌停限制由原来的10%放宽到20%,为什么还非得继续保留T+ 1,而不能顺势而为引进T+0呢?证监会当时的答复只是一句条件还不成熟。那么,什么叫条件成熟什么叫条件不成熟,又有谁能说得清呢?其实,T+1条件下涨跌停限制的放开本身也不是没有风险的。在T+1的市场交易机制下,随着涨跌停限制的由10%放宽到20%,最大振幅甚至可接近40%,买错一次就等于一天亏20%左右,高低落差30-40%也并非没有可能。这么大幅度的亏损能不把一部分缺乏风险承受力的资金给吓跑吗?科创板由于只有增量新股而没有存量旧股,再加上入市门槛提高到了50万元以上,涨跌幅限制放宽所可能引起的震荡风险也许还不至于很大,创业板就不同了。创业板实行注册制以后,随着上市新股进入20%涨跌幅阶段,存量股份也将适用于放宽到了20%的涨跌幅,这对于那些业绩上非但缺乏成长性的创业板旧股来说,岂不也就有可能等于是灭顶之灾?事实上,一度曾经因为实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得到满足而走势很牛的创业板,在越来越临近注册制落地的时候却越来越跌跌不休起来,究其原因,恐怕很大程度上是与老股和新股将同步实行20%涨跌停板限制放宽政策所引起的恐惧分不开的。 其实,涨跌幅限制放宽所带来的交易风险,最好的应对办法莫过于T+0.T+0虽然具有较大的投机性,但是,即使在尚未公开允许T+0交易的条件下,变相的T+0也早已就成为事实上的存在。只不过,这种变相的T+0是必须以先有一部分存量股票作为前提的。这对于资金量大小不同的投资者来说,也就意味着可变通实施T+0的自由度也将有所不同。资金量大的投资者往往可以利用这种变相的T + 0,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而资金量不足的投资者则难免捉襟见肘,不要说难以规避风险,有时往往还为人所谋,上了当还不知道怎么上的。在一视同仁的T+0条件下,当天买入的股票也可当天卖出,则不仅机构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大的自由空间,本小力薄投资者也可以及时止损,不至于一经买入就不得不被捆绑住手脚被动挨打。倘若能够看得清局势,有时通过买卖策略的适当调整也可以反败为胜,或在获得一定利润的时候及时落袋为安。即使仅就这方面的公平性而言,T+0至少也比T+1条件下的T+0略胜一筹。至于只有大资金大机构纵横捭阖却不允许小散户越雷池一步的T+1,就更不用说了。 无可置疑,趁科创板、创业板在注册制改革条件下放开涨跌幅限制等一系列政策之机,顺势而为地推出T+0,方为上策。这不仅将有利于提高市场活跃度,而且也能更好地体现交易公平,较好地弥补放宽涨跌幅限制所有可能放大风险的制度性缺陷,维护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何乐而不为乎?当然,对于T + 0 有可能带来的过度投机的风险,也是需要加以警惕和防范的。在这方面,上交所曾经有过的单边T+0设想,也有一定的道理。
日前,深交所作出最新安排,创业板注册制将从8月24日起正式实施。届时,目前在创业板挂牌交易的800多只股票也将适用注册制改革的新规则,涨跌幅限制由目前的10%调整为20%。同时创业板上市新股在前5个交易日不受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日后执行20%的涨跌幅。 放宽涨跌幅限制,这是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一。也正因如此,随着创业板注册制的即将实施,T+0交易再一次被市场推向了前台。毕竟T+0与放宽涨跌幅限制是一对孪生兄弟,将二者分割开来是制度上的不完整,也是制度不完善的一种表现。 放宽涨跌幅限制意味着股票上下震荡的空间加大。比如新股上市,此前有44%的涨跌幅限制,但取消了44%的涨跌幅限制之后,新股上市当天的涨幅就可以达到200%、300%甚至更高,但其冲高回落的空间也相应加大,有可能达到30%,或者是50%。而老股的涨跌幅由10%调整为20%,这就意味着一个“地天板”的收益将达到40%以上,而一个“天地板”的损失将达到近40%。至于盘中出现10%、20%的振幅则是很平常的事情。 这种震荡空间的加大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如果把握好节奏,就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比如一个“地天板”的收益就可以达到40%。当然,如果节奏把握错了,投资者的损失也会扩大,比如一个“天地板”的损失接近40%,这也意味着市场的投资风险增加。 面对涨跌幅限制放宽后股票震荡空间的加大,这就需要有相配套的股票交易方式,也即是T+0交易方式。这二者其实是如影相随的。比如,面对“地天板”带来的收益,当天买进股票的投资者要落袋为安,就只能进行T+0交易。等到第二天交易,或许股价又低开低走了,煮熟的鸭子有可能会飞走。而面对有可能到来的“天地板”,投资者要防范风险、减少损失,也需要尽快止损走人,这也需要进行T+0操作,否则投资者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投资损失增加。也正因如此,面对放宽涨跌幅限制的政策出台,市场要求推出T+0交易的呼声不断。 管理层显然也听到了市场的呼声。所以在科创板率先放宽涨跌幅限制之后,上交所就在积极研究T+0交易的可行性问题。为了防止T+0交易引发市场投机炒作,同时又可以及时地纠正投资者在操作中出现的错误,或者让投资者在盈利的情况下可以及时地落袋为安,为此,今年5月底,上交所提出了“单次T+0交易”的概念,表示正在“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单次T+0交易”确实可以缓解科创板放宽涨跌幅限制后市场的燃眉之急。 而从创业板来说,在正式放宽涨跌幅限制之后,其对T+0交易机制的需要较之于科创板来说更加迫切。毕竟科创板对投资者进入门槛的设置是50万元,这将A股市场最大多数的中小投资者挡在了科创板的大门之外。因此,科创板即便不实行T+0交易,也不会伤害到最广大的小散利益,这是可以让监管者感到放心的。 但创业板的情形则不同。因为创业板对投资者的门槛设置只有10万元,大大低于科创板,这意味着有更多的小散可以挤进创业板市场。而尤其重要的是,在注册制实施之前,创业板的开户甚至是没有资金门槛限制的,而这些开户的投资者都可以在注册制实施之后继续进行创业板的股票交易。如此一来,创业板对投资者来说几乎是没有资金门槛限制的,有大量的小散也将进入注册制实施后的创业板股票交易。 但中小投资者抗风险的能力显然是有限的。因此,面对涨跌幅放宽后股票振幅的加大,这就必须要让中小投资者有防范风险的措施,而这个措施就是T+0交易。有了T+0交易,投资者在获利的情况下可以及时获利出局,避免坐过山车,而在下跌的情况下可以及时止损出局,避免承担更大的投资损失。可以说,T+0交易是在涨跌幅放宽后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一种有效手段。而既然创业板有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参与,因此,在创业板推出T+0交易比科创板更加迫切。考虑到防止市场投机炒作因素,率先在创业板试行单次T+0也行。
晓非 8月17日,获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条限消令,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及关联对象欧阳国欣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被限制高消费,欧阳国欣将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以及入住星级酒店等,案号(2020)京0111执4343号,申请人郭美蓉,执行标的33586元,立案日期2020年8月13日。 限令正文如下: 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本院于2020年0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郭美蓉申请执行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欧阳国欣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要 【黄湘源:创业板放宽涨跌幅 对存量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创业板即将实施的差异化交易制度改革,对于那些业绩原本就不理想的股票来说,一旦涨跌停幅度限制比原来放宽一倍,非但不利于其稳定或提升股价,弄得不好,还有可能加快其跌落到濒临面值退市边缘的境地。(金融投资报) 创业板即将实施的差异化交易制度改革,对于那些业绩原本就不理想的股票来说,一旦涨跌停幅度限制比原来放宽一倍,非但不利于其稳定或提升股价,弄得不好,还有可能加快其跌落到濒临面值退市边缘的境地。 创业板即将随着注册制改革的落地而实施的差异化交易制度改革,并不是对科创板经验的简单复制,而是真正意义上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深层次改革。 科创板在交易制度上一开始就实行了10项重大创新。其中最重要的创新,莫过于将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且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所以实施这样有别于过去的差异化安排,主要是因为科创企业具有投入大、迭代快等特点,股票价格容易产生较大波动。在总结现有股票交易制度的利弊得失的基础上,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不仅有利于二级市场定价效率的显著提升,让市场交投保持较高活跃度,同时,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也可使价格博弈较为充分,不容易出现暴涨暴跌。不过,这项差异化交易制度在科创板表现出来的利多弊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与试点注册制的科创板只有增量新股而没有存量老股的情形分不开的。 这项差异化交易制一旦移植到创业板就不同了。不同就不同在创业板不仅将有跟科创板一样按照注册制要求所发行的增量新股,而且更多的将涉及创业板10年来已经累积达800多只的存量老股。这些在过去行政审核制下所发行上市的股票,少数质地原本较好,成长性也较为理想,并且处在价值洼地。不过,它们目前所处的这种洼地状态与其说是价值遭到压抑的表现,还不如说是价值被反复透支的结果。不少股票在上市之初也曾连续出现过多个甚至几十个涨停板,只是在投资者尤其是散户一遍又一遍地被割了韭菜的情况下,由于业绩增长跟不上价值成长的步伐,再加上当时交易制度涨跌幅不适当的限制,其股价才一步一步地从曾经的高峰跌落到了如今这样的洼地。创业板在实施注册制改革的条件下将科创板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停限制,以后涨跌停幅度放宽到20%的差异化交易制度移植过来,对于促进增量发行股票交投活跃的好处自不待言,对于存量股票来说究竟是利好还是利空则不能一概而论。对于业绩成长性较好,而目前尚处于价值洼地的股票来说,无疑可以说是有利于其价值发现的利好,不过,对于那些业绩原本就不理想,未来又谈不上有什么成长性的股票来说,就不尽然了。一旦涨跌停幅度限制比原来放宽一倍,非但不利于其稳定或提升股价,弄得不好,还有可能加快其跌落到濒临面值退市边缘的境地。 说也奇怪,自从选择了注册制并有幸被列入注册制改革行列以来,创业板股票却非但没有像以前那样将注册制改革当成天大的扩容利空,反而还表现出某种异乎寻常的涨升态势。今年以来的创业板在大多数交易日的走势不仅一直领涨A股主要指数,在全球股市中也称得上涨幅居前。究其原因,与其说是创业板对注册制下的新股扩容不再恐惧所致,还不如说是对实行注册制改革后不管增量股份还是存量股份将一视同仁地实行差异化交易规则充满期待所造成的。不过,这里所说的对涨跌幅限制放宽到20%的差异化交易规则的期待,反映在增量股份和存量股份上的表现形式毕竟是不一样的。目前即将成为创业板注册制条件下第一批发行的新股最早也要在8月上旬方才有可能上市,这些增量新股在上市初期即使未必足以排除跌破发行价的可能性,至少也有可能会像科创板一样成为相对较少发生的小概率事件,但是,对于存量股份来说就不一样了。过去十年中创业板在行政审核制下所发行上市的股票既然难免鱼龙混杂,那么,对于其中相当一些本身质量不高当前业绩又不理想的股票来说,则不免有可能相形见绌而跌跌不休。 将未来有可能发生的利空当成利好来提前炒作,说穿了,也是一种末日情结的提前量在作怪。不过,这种人为操作并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其最终必然将直面价值回归的真正考验。 差异化交易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能理性地对待这种交易规则的改变在推动市场进步的同时所有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那么,不仅股价的非理性虚高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股价在价值回归的过程中所难以避免的下跌岂不同样也有可能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对此,投资者应保持高度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