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摄 近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 《托管办法》自2020年5月9日至6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证监会和银保监会通过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召开座谈会、视频调研等多种形式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社会各界对《托管办法》内容总体支持,建议尽快发布实施。证监会和银保监会对社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吸收采纳合理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托管办法》。 《托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可按境外总行计算,并明确境外总行应承担的责任,强化配套风险管控安排。执行中,外国银行在华子行一体适用。二是结合监管实践完善监管要求,适当调整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标准,强化基金托管业务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基金托管人持续合规要求,进一步丰富行政监管措施,强化实施有效监管。三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程序,实行“先批后筹”。四是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规定整合并入《托管办法》。 《托管办法》出台后,证监会相应更新基金托管资格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包括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在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均可依法报送相关申请。证监会将会同银保监会加强对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业务的日常监管,持续强化执法力度,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截至今年6月底,天津OTC已累计为25家非上市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服务。其中,村镇银行10家,金融租赁公司5家,财务公司4家,农商行、民营银行、住房储蓄银行、货币经纪、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公司各1家。托管总股本合计471.04亿元,平均确权比例93.83%,其中15家确权比例达100%。按照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为规范商业银行股权托管、提高股权透明度,在市金融局引导下,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即天津OTC)为非上市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服务。
近日,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安排调整为200亿元,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业内人士表示,外资行的进入将与国内银行形成错位竞争,进一步加强境内外市场的互联互通,而准入标准的提升则可提高基金托管人的抗风险能力。 《托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适当考虑外国银行总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明确分行申请条件,进一步完善净资产等准入安排。二是完善基金托管人监管安排,建立外国银行总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信息系统跨境部署和数据跨境流动相关要求;持续强化风险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丰富行政监管措施。三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允许申请人在获得核准后再开展人员、系统、场所等方面的筹备工作,优化申请材料及现场检查安排。四是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要求一并纳入《托管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扶优限劣,《托管办法》将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安排调整为达到200亿元,而现行规则要求基金托管资格申请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专家表示,这一举措可有效提高基金托管人的抗风险能力。(罗逸姝 北京报道)
本报见习记者 石运来 近日,记者从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蓝海股权”)获悉,继蓝海股权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登记业务获批后,《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管理办法》正式通过相关部门的联合备案,蓝海股权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成功获批。 据悉,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有利于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促进企业股权规范流转;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建设以股权融资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促进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记者了解到,截至2020年3月底,蓝海股权1698家挂牌企业全部完成登记托管,托管率100%,在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处于前列。通过托管、规范、培育,海容冷链、青岛农商行等企业实现A股上市,12家挂牌企业登陆新三板,2家企业启动海外上市,20多家企业启动“新三板”,5家企业实现并购。目前,蓝海股权是全国首家服务农村商业银行成功上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也是全国首家托管解决企业“三类股东”问题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蓝海股权表示,未来将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积极用平台思维做发展乘法,谱写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生态圈”的生动实践。(编辑 田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