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部发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1991年发布实施以来,首次迎来修订。 据了解,本次修订将管理办法的6章39条,修改为4章16条。在具体章节上,增加资产评估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两章,删除组织管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三章。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办法》的发布,将有利于更好更客观地反映国有资产的价值,从源头治理来看,为更好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一个制度化的基础,可以更好发挥国有资产的功能,更好发挥国有资产作为重要市场要素的制度基础作用。 财政部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需要。一是需要将国有资产评估改革发展成果和实践经验及时转换为制度规定,特别是简政放权改革成果、行业管理改革成果等。二是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需要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提升资产评估专业服务能力。 当前对于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国有单位监管体制、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监管体制和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体制。本次修订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评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国有单位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对国有资产评估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在坚持“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本次修订规范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明确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授权的国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办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程序。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是国有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产权转让等的必要程序。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论在其有效期内作为作价参考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新增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章节,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对国有单位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检查,发现国有单位未执行或者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国有权益的,应当责成其停止相关经济行为,并告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孙韶华 王璐)
9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295亿元,同比增长3.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4%,以下均为名义增长)。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1428亿元,增长2.4%。 1—9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3324亿元,同比下降7.2%。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246588亿元,下降7.2%。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9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0200亿元,同比增长3.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095亿元,增长4.0%。1—9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36843亿元,同比下降7.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6481亿元,下降6.7%。 按消费类型分,9月份,商品零售31579亿元,同比增长4.1%;餐饮收入3715亿元,同比下降2.9%。1—9月份,商品零售248098亿元,同比下降5.1%;餐饮收入25226亿元,下降23.9%。 按零售业态分,1—9月份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零售额同比增长2.9%,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分别下降16.6%、9.2%和6.8%。 1—9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80065亿元,同比增长9.7%,比1—8月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66477亿元,增长15.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3%;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5.7%、3.3%和16.8%。 2020年9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9月 1—9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5295 3.3 273324 -7.2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 31428 2.4 246588 -7.2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3376 5.3 98573 -5.5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 - 66477 15.3 按经营地分 城镇 30200 3.2 236843 -7.3 乡村 5095 4.0 36481 -6.7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3715 -2.9 25226 -23.9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836 1.9 5465 -20.8 商品零售 31579 4.1 248098 -5.1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2541 5.6 93109 -4.4 粮油、食品类 1389 7.8 11110 10.6 饮料类 228 22.0 1638 12.3 烟酒类 421 17.6 2723 1.2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125 8.3 8045 -12.4 化妆品类 296 13.7 2293 4.5 金银珠宝类 222 13.1 1612 -12.5 日用品类 597 10.7 4577 6.8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706 -0.5 5819 -8.0 中西药品类 471 9.6 3815 6.2 文化办公用品类 323 12.2 2386 3.7 家具类 157 -0.6 1086 -9.9 通讯器材类 411 -4.6 3712 7.2 石油及制品类 1560 -11.8 12229 -16.7 汽车类 3866 11.2 26736 -6.3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166 0.5 1165 -7.5 注: 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9年9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9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19年 9月 0.89 10月 0.63 11月 0.91 12月 0.79 2020年 1月 -10.14 2月 0.92 3月 0.94 4月 0.95 5月 0.82 6月 1.38 7月 0.66 8月 1.25 9月 2.25
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571亿元,同比增长0.5%,为今年以来首次正增长。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0158亿元,下降0.6%。 1—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8029亿元,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215139亿元,同比均下降8.6%。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8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9273亿元,同比增长0.5%,7月份为下降1.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298亿元,增长0.7%,7月份为下降1.3%。1—8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06643亿元,同比下降8.7%;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1386亿元,下降8.3%。 按消费类型分,8月份,商品零售29951亿元,同比增长1.5%,增速比7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餐饮收入3619亿元,下降7.0%,降幅比7月份收窄4个百分点。1—8月份,商品零售216519亿元,同比下降6.3%;餐饮收入21510亿元,下降26.6%。 1—8月份,全国网上零售额70326亿元,同比增长9.5%,比1—7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58651亿元,增长15.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6%;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5.4%、1.1%和18.3%。 2020年8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8月 1—8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3571 0.5 238029 -8.6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 30158 -0.6 215139 -8.6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2136 4.4 85317 -7.0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 - 58651 15.8 按经营地分 城镇 29273 0.5 206643 -8.7 乡村 4298 0.7 31386 -8.3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3619 -7.0 21510 -26.6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796 -3.5 4628 -23.8 商品零售 29951 1.5 216519 -6.3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1340 5.1 80689 -5.8 粮油、食品类 1181 4.2 9734 11.0 饮料类 199 12.9 1410 10.9 烟酒类 306 3.1 2304 -1.3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967 4.2 6936 -15.0 化妆品类 284 19.0 1996 3.2 金银珠宝类 235 15.3 1389 -15.6 日用品类 574 11.4 3982 6.3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716 4.3 5131 -9.0 中西药品类 428 6.2 3359 5.8 文化办公用品类 291 9.4 2062 2.5 家具类 139 -4.2 929 -11.4 通讯器材类 482 25.1 3296 8.9 石油及制品类 1481 -14.5 10702 -17.3 汽车类 3413 11.8 22890 -8.8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152 -2.9 1005 -8.7 注: 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9年8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8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19年 8月 0.56 9月 0.89 10月 0.63 11月 0.91 12月 0.79 2020年 1月 -10.84 2月 0.91 3月 0.90 4月 0.92 5月 0.82 6月 1.18 7月 0.62 8月 1.25
晓非 8月17日,获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条限消令,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及关联对象欧阳国欣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被限制高消费,欧阳国欣将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以及入住星级酒店等,案号(2020)京0111执4343号,申请人郭美蓉,执行标的33586元,立案日期2020年8月13日。 限令正文如下: 北京中海地产有限公司:本院于2020年08月13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郭美蓉申请执行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欧阳国欣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5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对东莞市爱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爱嘉地产”)罚款3万元,其违法事实为未与广州永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文号:(东道)应急罚[2020]A8号。记者查询发现,东莞爱嘉地产为广州市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地产”)旗下子公司。 2020年6月12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在对东莞爱嘉地产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东莞爱嘉地产违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该规定如下: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规定如下: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公示日期为2020年7月2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特定的生产作业条件下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强制性规定和要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单位及生产经营企业,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没有深刻的认识,在工程项目、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等承发包过程中,不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签订的所谓《安全协议》,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范要求,又不严格履行协议条款,不仅直接造成安全生产保障上的疏漏,还使单位或者企业潜在地承担着市场主体的安全管理风险。 东莞爱嘉地产成立于2011年8月18日,为时代地产旗下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东莞市丰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00%,认缴出资360万元;东莞市新领域创新产业(300832)园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0.00%,认缴出资240万元。东莞市丰凯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是时代地产子公司。 时代地产1999年成立,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管理等业务。公司业务辐射广州、佛山、珠海、中山、清远以及长沙等经济发达城市。2013年12月,时代地产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1233.HK。 据报道,8月3日,时代地产对外披露2020年7月未经审核经营数据。公告显示,该集团于前7月累计实现合同销售404.46亿元。根据公告,7月单月,时代中国控股实现合同销售(连合营项目销售)金额约为78.8亿元,签约建筑面积约为56.5万平方米。2020年1至7月,该集团累计合同销售(连合营项目销售)金额约为404.46亿元,签约建筑面积约为290.7万平方米。据了解,2019年前7月,时代地产累计实现合同销售(连合营项目销售)金额约为368.12亿元。按此计算,该集团在今年1-7月的合同销售金额同比增长约9.9%。 (责任编辑:关婧)
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年均下降3.45%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发改委获悉,“十三五”以来,黑龙江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生态强省建设为目标,把严格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作为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的重要突破口,2016年至2019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年均下降3.45%,实现了“十三五”年均下降3.2%的目标;能耗增量仅占“十三五”总控制目标的27.11%,为完成全省“双控”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6年以来,黑龙江省坚持把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作为工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截至2019年底,共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21家、绿色产品2个、绿色供应链1条,提前完成国家下达黑龙江省绿色工厂创建目标。围绕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569家企业,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对97家问题企业进行了查处。对101户重点耗能企业实施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取得节能4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诊断成果”。在重点高耗能行业遴选一批能效“领跑者”企业,有效推动了节能技术进步。引导高耗能企业投资12.7亿元,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61个,实现年节能量近35万吨标准煤。 建筑节能方面,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平均节能率达到78.3%,高于国家标准节能率3.3个百分点。“十三五”以来,共推广绿色建筑29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805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64.85万平方米,完成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20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13万平方米。 构建绿色交通新体系,重点扩大公交覆盖,加密区域内公交支线,布设了一批公交快线,尝试开通订制公交线路。“十三五”以来,全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10319台,占新增及更换公交车比重的95%。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一核心两网络三通道”工程和牡丹江国际(国内)陆海联运通道集装箱多式联运工程列入交通运输部第二、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完成交通运输部第三、四、五批甩挂运输部级试点企业的验收。开展泡沫沥青冷再生技术在寒区的应用技术等科研项目,提高公路用废旧材料的再生利用率。 同时,黑龙江省完成创建3批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12家、2批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55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5家。“十三五”以来,累计投入省级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1381.8万元,实施了31个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涉及40.5万平方米改造面积。2019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较2015年下降12.46%、12.12%。
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管涛(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 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17日会议指出,要以更大的宏观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提高赤字率,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临时性突破传统的赤字率等财政约束指标,是中国应对非常形势的非常之举,上下已就此达成了基本共识。但进一步走到财政赤字货币化,恐怕需要非常慎重。主张赤字货币化的理由:一是担心政府为给赤字融资,导致债券发行规模过大,有可能产生挤出效应,推高市场利率;二是希望央行直接给国债发行提供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融资,增强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 本文拟从挤出效应和债务可持续性的角度,考察中国财政赤字货币化是否有必要性。 市场对政府债券有较强吸收能力 目前,对于今年预算赤字会有多大、政府发债规模是多少,尚不清楚,需待全国“两会”之后揭晓。从新增社融与名义GDP之比看,市场对政府债券增发有较大的容量。 今年一季度,年化新增社融与年化名义GDP(年化数为往前4个季度滚动合计)之比为28.7%,较2009年的高点39.9%还差10多个百分点。该比例每高出1个百分点,就对应着新增社融近万亿元。从新增社融的构成看,包括债券发行在内的直接融资也有提升空间。今年前4个月,新增社融中,新增本外币贷款合计占到64.6%,高于2017年全年的52.9%;企业和政府发债占到32.3%。 图1:年化新增社融及其与年化名义GDP之比(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WIND 图2:新增社融(累计值)的主要构成(单位:%)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WIND 现在,大家主要争议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能否从央行直接融资,故在此仅讨论国债的市场需求状况。 从记账式国债的持有人构成看,截至今年4月末,其他存款类机构持有占比65.8%。其中,商业银行占64.4%,政策性银行和信用社各占0.7%。而2014年末,商业银行与信用社持有合计占70.5%;2000年末,该比例更是高达86.1%。 图3:截至今年4月末记账式国债持有人构成(单位:%) 数据来源:中债登;WIND 从资产配置的角度看,截至今年4月末,其他存款类机构总资产中,对非金融企业和居民部门债权合计占57.3%,对政府债权占10.7%,而美国同期为15.5%。也就是说,除了保障信贷渠道的实体经济支持外,其他存款类机构资产多元化运作还有空间。 理论上讲,政府债权持有占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就可以增加约3万亿元国债持有。这可以通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来操作。从长远看,其他存款类机构持有的政府债券越多,对利率越敏感,也就越有利于央行价格型货币政策调控的转型。同时,也有利于央行丰富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主动、灵活地调节市场流动性。 图4:截至今年4月末中国其他存款类机构资产主要构成(单位:%)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WIND 除其他存款类机构外,在全球宽流动性、低利率甚至负利率环境下,收益率较高的无风险资产——人民币国债——将成为其他境内外机构的重要资产配置。 截至今年4月末,记账式国债中,非法人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合计占7.4%、保险机构占2.3%(2005年末最高达到6.4%)、证券基金公司占1.4%、其他金融机构占0.4%。 目前,国内包括银行理财、基金公司、券商资管、保险资金、私募基金等在内的资产管理行业规模上百万亿元,增加1个百分点的国债配置,就可形成上万亿元的需求。随着人民币债券纳入各种全球指数,海外配置人民币资产的兴趣也日益增强。截至今年4月末,记账式国债中,境外机构持有占8.9%——而2014年末该比例为2.6%。 至于政府通过市场化手段发债,对于银行信贷和企业发债可能产生的挤出效应,一方面如果赤字融资规模不大,挤出效应有限;另一方面也可换个角度看问题——政府扩大赤字,增加国债和地方专项债发行,本身有助于理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民间投资和消费支出有替代或补偿作用,推动民间资产负债表修复。即便由于政府发债推高市场利率进而增加企业融资成本,也可由央行通过市场流动性调节来解决。但这是二级市场的国债吞吐,并非严格意义的赤字货币化。 赤字货币化对中国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并非当务之急 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一方面取决于债务总量。目前,中国政府在主要经济体中债务负担较轻。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截至去年末,中国政府部门杠杆率为54.2%,低于60%的国际警戒标准;发达国家该比例平均为100.6%,二十国集团平均为84.4%。 今年以来,为应对新冠疫情冲击,中国政府扩张了财政赤字。但据中国央行统计,今年一季度政府部门(年化)杠杆率上升了2.2个百分点,依然显得较为克制。即便下一阶段赤字有所增加,中国政府债务负担仍应在可承受范围内。 图5:截至去年末主要经济体政府部门杠杆率(单位:%) 资料来源:国际清算银行;WIND 另一方面取决于成本。在市场流动性较为充裕及政策性利率下调的引导下,今年以来,中国各期限国债收益率总体走低。虽然中国主要期限国债收益率仍高于美国,但中国名义GDP增速远高于美国,这没有影响中国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 2016至2019年,美国联邦政府利息支付平均相当于国债余额的1.4%,中国为2.5%,二者相差1.1个百分点,这反映了中美利差为正的事实。但同期中国经济年均名义增长9.5%,美国增长4.1%,中国高出美国5.4个百分点。因此,中国政府利息支出平均仅相当于名义GDP的0.4%,低于美国相当于1.5%的水平。 特别是,如果抗“疫”特别国债发行后,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成为中国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工具。那么,即便财政发债要向央行持有人付息,最终也可以通过央行利润上缴财政的方式回收,财政并不亏。 图6:中国主要期限国债收益率(每月日均)(单位:%) 数据来源:中债登;WIND 警惕赤字货币化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如果如有些人士建议的那样由央行直接为赤字融资,以降低成本甚至零成本融资,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因为国债属于安全资产,国债收益率是无风险收益,是国内金融资产定价的重要基准。如果以零成本融资,势必对国内金融市场定价体系造成巨大冲击。特别是作为新兴市场,中美国债正向收益率差部分反映了风险溢价补偿。一旦中国国债收益率过低,对于持有到期为主的中长期境外投资者来讲,若不足以弥补持有风险,有可能影响境外机构持有的兴趣。 此外,贸然操作赤字货币化这种非常规政策,与前期还在纠结要不要突破政府赤字率和债务率相比,前后反差过大,可能会引起市场无端的猜测。 图7:2年期和10年期中美国债收益率差(每月日均)(单位: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中债登;美联储;WIND 总之,扩大财政赤字、增加国债和地方债发行,是社会共识,但赤字货币化融资需谨慎。作为财政货币政策在此问题上的协调配合应该是各司其职: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拟定财政赤字预算和发债计划,以及发债的成本;央行则根据财政赤字融资的计划,通过市场化操作,配合财政部门以合意的成本在市场融资。 本文原发于腾讯 (本文作者介绍: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