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我们能够把一年来的各地抗疫措施梳理一下,去伪存真。 沈凌 最近疫情反复,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应对措施,以防止病毒扩散,这其中大部分都是合理也是必要的。但是笔者携夫人外出旅游归来,夫人却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说单位并未批准她出省旅游,是违反纪律的事情。这就有点儿让人匪夷所思了。 首先,用人单位只是和职工签订了一个劳务合同。职工在工作之余的其他时间拥有基本的人身自由,法律上并没有给予用人单位管理职工业余时间的权力。我们依法享受年休假,理论上讲,我们去哪儿,既不需要单位批准,单位也是没有权力不批准的。 其次,即便是因为防控疫情这一特殊原因,想要限制居民的活动范围,也应该是由相应的人民政府颁布临时性的管制措施。因为依据法律,只有人民政府才拥有颁布这类行政条例的权力,同时,在防疫的实际需要中也是人民政府的管理措施才有效果。比如为了防止病毒在某个区域的扩散,地方政府可以规定在一个时间段内这个区域的居民不能离开或者其他地域的居民不得进入。 那么用人单位仅仅限制其职工的行动范围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吗?显然不能。以我们家的旅行计划为例。如果我夫人遵守单位规定不出浙江省,但我还是可以照样出省去其他低风险区域旅游,我旅游结束回家,如果感染病毒,不是照样可以传给我夫人吗?你一个用工单位限制自己职工的行动自由,同时并不隔离职工和家属的接触,这是哪门子防疫措施啊? 最后,即便用工单位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出台一个非常特殊的限制职工人身自由的措施,也不应该由行政领导一拍脑袋就决定了,连个正式的书面通知都没有,开会讲一下就算是纪律,这也太儿戏了吧?难不成现在的领导都家长化了?以为管理职工和管自家小孩一样?说了不听就是一个耳刮子?现在的小孩你打耳刮子都不灵了,那么打下属呢?刚好最近河南有个案例,好好学习一下。 中国的疫情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控制,这归功于党和政府的全局领导和得力措施。这在全世界都是鹤立鸡群,独树一帜的。但是这不意味着:我们的每一级政府的每一个行为都是完美的。胜不骄,败不馁。我们一年多来的防疫措施,还有很多值得改进的地方。尤其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利用疫情,随意管控,限制人身自由,既不能防止疫情扩散,又付出不必要的经济代价。实在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这样的领导需要好好地自我批评,接受群众的监督。 幸好,我们最高层领导已经意识到这个层层扩大化的倾向非常不好,国务院下文定性为“懒政”行为。我更加希望,我们能够把一年来的各地抗疫措施梳理一下,去伪存真,既是对历史的交代对后人的启迪,也能帮助还在疫情中挣扎的其他国家。
原标题:OPPO等单位联合发布IBASS,生物识别安全性能再进步 1月27日消息:日前,互联网金融身份认证联盟(简称“IIFAA”)新年会以“云会议”的形式成功召开,OPPO联合蚂蚁安全天玑实验室等单位与会上联合发布了最新的生物核身安全性评测体系建设成果——IBASS。 互联网金融身份认证联盟——IIFAA 成立于2015年,是一个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蚂蚁集团、华为、三星、阿里巴巴、中兴6家单位联合发起,致力于通过整合行业创新技术以求发展同一个生物识别框架下的芯片级安全链路的联盟。而 IIFAA生物核身安全性评测体系IBASS,则是由OPPO、蚂蚁安全天玑实验室、泰尔终端实验室、虹软和汇顶科技联合发布。 一直以来,生物核身的基础能力被广泛应用于支付、金融、政务、民生等领域,手机硬件上如果存在风险,可能会直接导致业务安全风险。这也是此次OPPO等六家单位联合建设IBASS的立足点。 据了解,本次OPPO与其余单位联合发布的IBASS评测体系主要针对生物核身安全中存在的三个风险问题进行优化:1.安全性测试方法标准不统一;2.安全性方面投入缺少方向性且产出比低;3.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明显。 依据从问题出发的角度,IBASS将通过多维度、细粒度(MSFG)的方式对生物核身安全性进行定量评估测试,是业内首次采取该种测试方式。在IBASS中将通过量化评估、改进辅导等方式,帮助厂商有效提升生物识别安全性,从而推动生物识别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相信OPPO作为生物核身安全性评测体系IBASS的发布者中的一员,将在设备体验上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从而不断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
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0566亿元,同比增长4.6%,增速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5695亿元,增长4.4%。 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1981亿元,比上年下降3.9%。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52566亿元,下降4.1%。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2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4706亿元,同比增长4.4%;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860亿元,增长5.9%。2020年,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39119亿元,比上年下降4.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52862亿元,下降3.2%。 按消费类型分,12月份,商品零售35616亿元,同比增长5.2%;餐饮收入4950亿元,增长0.4%,11月份为下降0.6%。2020年,商品零售352453亿元,比上年下降2.3%;餐饮收入39527亿元,下降16.6%。 按零售业态分,2020年限额以上零售业单位中的超市零售额比上年增长3.1%,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分别下降9.8%、5.4%和1.4%。 2020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17601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增速比1—11月回落0.6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97590亿元,增长14.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在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中,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30.6%、5.8%和16.2%。 2020年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指 标 12月 1—12月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亿元) 同比增长(%)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0566 4.6 391981 -3.9 其中: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 35695 4.4 352566 -4.1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16301 6.4 143323 -1.9 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 - 97590 14.8 按经营地分 城镇 34706 4.4 339119 -4.0 乡村 5860 5.9 52862 -3.2 按消费类型分 餐饮收入 4950 0.4 39527 -16.6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 959 3.6 8232 -14.0 商品零售 35616 5.2 352453 -2.3 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15341 6.6 135091 -1.0 粮油、食品类 1525 8.2 15283 9.9 饮料类 222 17.1 2294 14.0 烟酒类 504 20.9 3954 5.4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1527 3.8 12365 -6.6 化妆品类 324 9.0 3400 9.5 金银珠宝类 289 11.6 2376 -4.7 日用品类 661 8.0 6504 7.5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1009 11.2 8571 -3.8 中西药品类 553 12.1 5355 7.8 文化办公用品类 381 9.6 3485 5.8 家具类 194 0.4 1598 -7.0 通讯器材类 565 21.0 5567 12.9 石油及制品类 1742 -3.8 17039 -14.5 汽车类 4871 6.4 39414 -1.8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227 12.9 1749 -2.8 注: 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5.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9年12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20年12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19年 12月 0.70 2020年 1月 -10.77 2月 0.95 3月 0.96 4月 0.99 5月 0.92 6月 1.50 7月 0.60 8月 1.40 9月 4.11 10月 0.82 11月 1.55 12月 1.24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记者马先震孙辰炜)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安全办)网站于近日公示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情况通报》显示,本次共抽查全省21个市州,涉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等环节共计260家单位,共发现问题1760个。其中,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600522.SH)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600875.SH)旗下公司名列其中。 上述抽查结果显示,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生产、充装、检验等环节提高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四川省局2020年进一步加强了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此次年度抽查覆盖全省21个市州,涉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等环节共计260家单位。其中,锅炉制造单位5家、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40家、压力管道元件(阀门)制造单位10家、电梯制造单位10家、起重机械制造8家、大型游乐设施制造3家、客运索道制造3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5家;电梯使用单位40家、起重机械使用单位16家、气体充装40家;压力管道安装项目5个、电梯维保单位33家、起重机械安装单位12家;综合检验机构5家、气瓶检验机构10家、安全阀校验机构5家、“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0家。共发现问题1760个。 本次共监督抽查40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共发现存在各类问题731个。主要表现在:27家单位存在体系责任人、焊工、设计人员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缺失必备的磁粉检测设备和常用的超声波检测标准试块、磁粉检测灵敏度试片,未设置耐压试验场地、射线曝光室、焊材库等工作场所,以及缺少常用的压力容器现行法规标准等资源条件方面的问题,占抽查单位总数的67.5%。40家制造单位均存在体系文件内容缺少必要的要素、过程控制和管理制度,未编制通用工艺规程、检验规程等第三层作业指导文件等质量体系建立方面的问题。35家单位存在质量记录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入库检验标识不全,无入库检验编号、钢管标准号、检验员确认等标识,外委项目缺少外委分包协议和评价资料或评价内容缺失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方面的问题,占抽查单位总数87.5%。产品质量管控不到位,发现焊接工艺评定错误或内容不齐全、且未经监检确认,缺少施焊记录或与焊接工艺卡不一致,超项目施焊等问题的单位27家,占抽查单位总数的67.5%;发现锻件、法兰、人孔等质量证明书内容不全面、UT检测方法错误等问题的单位19家,占抽查单位总数的47.5%;发现产品热处理报告不符合GB/T30583规定、热处理曲线相关内容记录不全面等问题的单位15家,占抽查单位总数的37.5%;发现射线底片黑度超标、划伤、污染、缺陷漏评或评级不准确等问题的单位11家,占抽查单位总数的27.5%;发现耐压试验报告结论描述与《固容规》不一致、水压试验选用的压力表量程不符合GB/T150规定、压力试验报告结论不规范等问题的单位20家,占抽查单位总数的50%。 本次抽查发现,成都新连通低温设备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未注明含(限)低温绝热容器,属超许可范围制造,但监督检验机构仍出具了监检证书;焊接工艺规程未经监督检验确认。该公司遭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此外,本次抽查还发现,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产材料入库无材料验收记录;接管实际使用的设计标准与设计不符,无设计变更或代用等相关手续;无焊缝返修记录,所提供的产品档案中无产品焊接工艺、无焊接节点图,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中熔覆金属机械性能配合的相应焊丝、焊剂均未按照NB/T47018.43.2的规定给出相匹配材料的批号,制造厂未提供按照3.3条的规定进行检验的验证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中缺少设计文件,无焊材质量证明文件和封头合格证,锻件未提供力学性能报告;材料清单中未给出焊接材料、一般受压元件和紧固件的内容,产品铭牌中产品标准引用错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要求,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检验质量;跟踪督办问题整改。此外,还要求2021年,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根据该省局《生产单位检查重点》和各地制定的使用单位检查目录,组织实施好现场监督检查;要通过警示约谈、“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生产单位、充装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营造依法严管重罚的舆论氛围,有效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施检。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成都新连通低温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4日,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中天集团上海超导技术有限公司为大股东,持股比例51.00%。中天集团上海超导技术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 中天科技成立于1996年2月9日,注册资本30.66亿元,于2002年10月24日在上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7.68亿股,持股比例25.05%。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成都新连通低温设备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持股比例51%。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54.97亿人民币,大股东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4.39%。 东方电气成立于1993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31.20亿元,于1995年10月10日在上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7.28亿股,持股比例55.4%。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王鹏)由中宣部、中国记协等组织的第七届“好记者讲好故事”首场巡讲活动16日在京启动。由37位巡讲人组成的3路巡讲团面向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全国性行业类媒体和北京市新闻单位讲述了他们的采访经历和故事,分享他们深入一线的深刻感悟。 据介绍,12月18日至24日,巡讲团还将分赴山西、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重庆、陕西、甘肃等地,为当地新闻单位和高校新闻院系师生作报告。他们也将走进党政机关、厂矿企业、居民社区等,与当地观众开展交流互动,注重深入基层,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
中国的分行业人均工资按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分别统计的。非私营单位19个行业,私营单位18个行业,比非私营单位少一个“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美国的分行业人均工资也是19个行业,倒是好比较排名高低,行业划分和中国大多类似,略有不同。 以2019年中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各行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美国各行业平均工资来对比。哪些行业工资高哪些低,有相似的也有很不同的。 信息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是中美共同的三大高薪行业。信息业在中美都是工资第一高的行业,金融业在中美都是工资第三高的行业。在中国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第二,美国公用事业居第二(对应中国的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居第五,都挺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第五。 中国的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工资第四,对应美国的健康和社会救助业工资第十。 文体娱乐业工资,在中国是第六(中上),美国是第十三(中下)。这个行业中文体演艺明星和其他人收入差距太大,而且明星的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是广告代言等,也不纳入工资,平均工资也反映不了。 教育业工资,在中国是第七(中上),美国是十四(中下),这和平时感觉中国教师工资不高似乎不太一致。 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工资,在中国是第八(中等略偏上),美国是十一(中等略偏下),中美接近。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工资,在中国是第九,对应美国的“政府”第八,中美也接近,都在各行业工资中游水平。 采掘业工资,在中国是第十,在美国是第四,可能是美国采掘业更自动化,人均产出高。制造业工资,在中国是第十四(中下),在美国是第七(中上),应该也是由人均劳产率决定的。 批发和零售业,在中国是第十一,美国分为两个行业,批发业工资是第六,零售业是第十七,分开更合理,这两个行业薪酬差别很大。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工资在中国分居第十二、十三,美国房地产和租赁业是第九。 建筑业工资,在中国是第十五,在美国是第十。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在中国是第十六,对应美国行政和废弃物管理服务,排第十五。 中国住宿和餐饮业工资是所有行业倒数第二,农林牧渔倒数第一,美国是住宿和餐饮业工资倒数第一,农林牧渔第二。这是两个很难提高人均产出的行业,虽然美国的农林牧渔业已经效率很高了。 从各行业年平均工资和全国人均GDP来看,中国有14个行业人均工资高于全国人均GDP,美国有10个行业。(2019年,中国人均GDP为70892元/年,美国人均GDP为65298美元/年。) 中美都是只有信息业一个行业的人均工资超过人均GDP的2倍。 中国非私营单位金融保险业的平均工资是人均GDP的1.85倍,私营单位金融保险业是1.07倍,美国是1.77倍。中美这倍数比较接近。 还可以用各行业经济增加值除以各行业从业人员数算一下人均产出,来和人均工资对比,我就没计算了,有兴趣的可以算一下。 另外,中国总体来说私营单位工资低于非私营单位。各行业工资排名,私营和非私营单位大体接近,但也有不同。比如房地产业,在非私营单位中仅排十三名(中下),在私营单位中排第六(中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非私营单位中排第六(中上),在私营单位中仅排十三(中下),刚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