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来自国内外的16位经济界、法律界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为海南自贸港立法工作出谋划策。海南自贸港立法咨询委员会也同步成立。 建设海南自贸港,没有先例可借鉴,在大胆探索的同时,迫切需要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例如,被誉为中国唯一“医疗特区”的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之初就遇到了体制机制不畅、政策落地不到位、专业人才匮乏等短板和问题,当时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解决先行区高质量高标准发展的短板弱项。去年,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就通过制度化、法定化的方式,以立法促进先行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要实现全面高水平开放和改革创新,就需要一部顶层方案来有效支撑海南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 按照党中央部署,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进行了审议。目前,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海南自贸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原部长赵晋平认为,已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充分体现出大胆创新,服务于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需要,给予了地方立法以充分授权。在他看来,全国人大决定为海南自贸港立法,是我国在特殊功能区治理体系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 海南自贸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黄进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多处内容体现的开放、自由与便利令他印象深刻。“我们通常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海南建设自贸港,没有一部科学、先进、现代化的自贸港法是不行的,因此,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制定意义重大。” 在自贸港立法工作上,除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贸港法治体系建设也在同步谋划、齐头并进,海南积极加快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据了解,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反走私暂行条例、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等10件法规,修改红树林保护规定等4项法规,正在加快研究出台海南自贸港公平竞争条例、破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海南成立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南仲裁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南仲裁中心,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仲裁规则。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已于去年12月31日揭牌。
印花税虽然是一个“小税种”,但一直颇受关注。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规范印花税征收的暂行条例有望尽快上升为法律,显示出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步伐加快,有利于稳定社会、市场预期。 作为被公众特别是股市投资者广为熟知的税种,印花税对书立、领受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相应规范。近年来,由于证券交易活跃等原因,印花税收入增幅较大。统计显示,2020年前11个月,印花税收入2906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728亿元,同比增长49.2%。 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印花税草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接下来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财税领域立法的一大新进展,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步。“十三五”期间,已有环境保护税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等8部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目前,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立法正在稳步推进。原有的印花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完善印花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印花税立法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既保持税制的平稳,同时着力完善制度、减轻税负。比如,草案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减轻企业税负,这与近年来我国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总体思路一脉相承。本次印花税立法还使得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堵塞任意性漏洞。 此外,草案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降低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合同和营业账簿的税率,取消许可证照等印花税税目,同时明确现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不变。通过推进税收立法,将税制改革、减税降费的经验做法制度化,更好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企业减轻负担,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税收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做出重要部署,明确要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推进印花税等税种立法,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将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10时,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代表接待室举行。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对明年立法工作作出预安排。明年立法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拟由常委会决定提出议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行政处罚法(修改)、动物防疫法(修改)、乡村振兴促进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海警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反食品浪费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监察官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兵役法(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案,明年安排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争取早日出台。明年预安排的重点立法工作还包括: 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期货法、印花税法等税收法律等。
本报北京10月12日电 (记者沈童睿)10月1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介绍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加快推进专项立法,认真开展相关立法研究,系统梳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外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和借鉴参考;此外还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行业协会、企业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的意见建议,书面征求9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着手起草法律草案,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与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的衔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加强工作沟通联系,与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做好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工作。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在工作层面同拟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地方立法的地方人大保持密切沟通交流。 臧铁伟说,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立法工作正抓紧进行,对于浪费标准、法律执行等具体问题,立法工作专班都在认真研究中。立法工作机构将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把相关规范制定完善好,并推动相关法律尽快出台,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提供法治保障。 《 人民日报 》( 2020年10月13日 06 版)
中国驻美大使崔天凯7月3日就香港国安法审议通过在华盛顿发表视频谈话。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崔天凯大使用数字一到九谈如何认识这部法律。 以下是崔大使谈话内容。 今天我想跟大家谈谈中国近期的一件大事,这也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 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我想和大家分享关于这部重要的新法律的一些基本事实以及我个人的一些看法。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愿用数字一到九来谈一下怎么认识这部法律。 先说一和二,即“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仍将是香港治理的基本方针。这次立法是“一国两制”实践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强大制度保障。 三,指的是三百万香港市民。香港“撑国安立法”联合阵线在5月下旬发起签名活动,短短8天内近三百万市民通过街站签名或网络联署支持立法,反映出这是人心所向,势在必行。 四,是指这部法律规定的四类罪行和处罚,即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也就是说这部法有严格界定的针对性。它在禁止上述犯罪行为的同时,将保护香港法治和香港人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五,五十年不变。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部立法将更好地给予保障,而不是改变这一点。 六,六章、六十六条。这部法律共六章六十六条,建议各位全面认真研究解读,避免误解误判或被误导。 七和八,七百多万香港居民和八万多居港的美国公民。这部法律将推动香港由乱而治,有利于七百多万香港居民的福祉,也有利于八万多居住在香港的美国公民的安宁生活。 九,“九九归一”,中文里这个说法讲的是事情总还要回到根本上来。这次立法正是一次回归本源。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九”这个数字在中国文化里还代表着长久,相信这次立法将保障香港长治久安,长期繁荣稳定。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进行立法是最佳决定 新华社香港6月28日电(记者周文其)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28日表示,就香港维护国家安全进行立法是最佳决定,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巩固“一国两制”有效运作、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良方,将令香港重回正轨、重新出发。 张建宗当日发表网志回顾了香港回归以来的发展历程。他指出,香港基本法为香港特区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提供了明确的法理基础和宪制依据,为香港的长远发展和繁荣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香港特区一直享有高度便利及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法治和司法独立、简单低税制、资金流动及进出自由、开放灵活的市场。这些优势令香港成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及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 张建宗表示,过去一年的连串暴力事件给香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创伤。激进分子以“港独”“自决”公然挑战中央和特区政府,严重触碰“一国”原则的底线。加上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不足之处,使得香港成为国家安全风险口。因此,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巩固“一国两制”有效运作、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良方,将令香港重回正轨,重新出发。 张建宗指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保护广大奉公守法市民的生命财产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作为国际城市及商业枢纽,社会安全和政治稳定是必要条件。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将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商业中心的实力和竞争力,令香港更稳定、更安全、更有保障。 张建宗强调,大家经常提醒年轻人不可走上歪路,否则将自毁前途,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香港这座城市。只要香港特区重新走上正确的路,发展空间将无限大。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祖国始终是香港的坚强后盾,大家要全力支持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善用香港“一国两制”的优势,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再创辉煌。
[摘要]“征收房地产有助于减少房地产市场的炒作,有助于地方税制体系建设,还能优化中国的收入再分配和财产配置的再分配等。”贾康表示,房地产税之所以迟迟不能进入立法程序,因为它牵动的是千家万户。 自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再提房地产税后。眼下,房地产税再次成为人们热议话题。 《意见》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房地产税的描述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如今改为‘稳妥推进’,那就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在当下不是一件非常紧迫的事情。”5月20日,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曾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的贾康,是业内公认的财税专家,也是力挺征收房地产税的代表之一。 “征收房地产有助于减少房地产市场的炒作,有助于地方税制体系建设,还能优化中国的收入再分配和财产配置的再分配等。”贾康表示,房地产税之所以迟迟不能进入立法程序,因为它牵动的是千家万户。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 房地产税有助减少市场炒作 时代周报:《意见》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如何看待这一表述? 贾康: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首次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如今改为“稳妥推进”,那就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在当下不是一件非常紧迫的事情,也说明内部研讨中对此还存有一定顾虑。但是中央这个文件还是非常明确肯定了这一改革方向,关键就是时机和条件的问题。 时代周报:有哪些前提条件需要满足? 贾康:关键是能够进入立法程序,目前这个步骤还没有实际推出。至于其它条件,就见仁见智了。 时代周报:房地产税讨论多年,为何迟迟进入不了立法程序? 贾康:这个税牵动的是千家万户。比如手上有多套住房的人,之前他们持有这些房子是没有成本的,可以非常从容地考虑如何处理手上这些存量房产。一旦有税,他们就要面临前所未有的税负压力。 再比如没有房子的人,他们一直迫切期待着收入上升之后买一个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如果想到要交税,估计也会反对。 时代周报:征收房地产税的目的和作用是什么? 贾康:征收房地产税是多元目的,不是一个目的。 比如它会有助于减少房地产市场的炒作,有一些空置房会进入市场增加供给;有助于地方税制体系建设迈出实质性一步,房地产税未来有可能成为不少地方的主力财源之一;优化中国的收入再分配和财产配置的再分配等。 时代周报:房地产税会对房价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贾康:很多人说房地产税对于房价不起作用,这个认识是不对的。 当大家都觉得真正要推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有多套房的人想出手,来规避税负负担这样的现象,这是合乎经济分析的,因为大家都要考虑利益。 但并不是说有这么一个措施出台,房价就应声而落那么简单,房价是多种变量的合力,造成了它的表现。 房地产税税率可“因地制宜” 时代周报:你建议如何征收房地产税? 贾康:如果要征收房地产税,扣除是一定要做的,就是前面一定要有一个免税单位。但未必就能按照人均多少平方米来扣除,因为在家庭成员变化的情况下,会有非常多的麻烦,而且会出现非常尴尬的情况。 我建议可以考虑按照套数,如果简单说扣除第一套房会引发离婚潮。那就单亲家庭扣第一套房,双亲家庭扣前两套房,一般正常情况下的家庭从第三套房开始征这个税。 时代周报:在征收房地产税的同时,如何避免全国“一刀切”? 贾康:通过立法以后,中央可以给出一些弹性空间。比如税率,各地走自己程序,确定到底是什么样的税率。另外一些选项,各地自己走程序决定,这个选项你要哪些不要哪些。另外在执行的时候也不会一刀切,中央对地方是充分授权,分步做。 时代周报:一旦房地产税开征,房地产领域其他税收要怎么调整? 贾康:和房地产相关的税费有十一二种,比如前面的土地开发建设、交易环节,还有后面持有环节的税,这是一个系统。我的建议是借税制改革之机,对房地产相关所有的税费进行优化整合,使其更加合理化。 时代周报:推进房地产税过程中,共有产权住房如何征税?小产权房该如何解决? 贾康:共有产权房可以有一个形式上的税,但是税率为零,那就把它散开了,或者税率非常象征性地一点点,都可以考虑。真正要调的还是市场轨上的商品房。 小产权房需要分类解决,不能一刀切,将所有的都算数,或者所有的都不算数。分类解决一旦说定,利益兑现可以逐步完成。并不一定一次就兑现清楚,但它一定是一劳永逸要把它解决掉,不然矛盾会越积越多。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是一回事 时代周报:2011年,上海、重庆便开始试点房产税。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有区别吗? 贾康:只是名义上不同,其实是一回事。 当时之所以称为房产税,是因为当时认为房地产税立法时间太长,本土的试水可以借助房产税这个名义,在它的相关规定里面有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那么国务院就同意上海、重庆两地在实施细则这方面,首先把征收范围扩大到住宅,这就是它房产税试点,采取了一种相对便捷的、可以迅速启动的办法。 有人说这里边是不是涉及到一个违法的问题,其实不存在,它是在法律允许框架里做的先行试点。 时代周报:当时为什么选择上海和重庆作为试点?两地在征税对象上有何不同? 贾康:当时中央和地方都反复讨论过,哪些地方愿意做,哪些地方坚决不做。当时这两个地方的领导有他们的战略思维。而且这个试点对于我们现在讨论的房地产税法,有着非常重要的本土经验的支持。 至于说不同,简单来说,上海试点是对增量的征税,即无论之前有多少套房子,不买新的就没事了,只要买新房就会对之前的存量进行加总然后完税;重庆是对增量和花园洋房(独立别墅)的存量征税,存量仅针对最高端的独栋别墅。 时代周报:为何之后没有推广开来? 贾康:曾经想扩大试点范围,但“十八届三中全会”说会加快立法,立法先行就似乎可以不用再扩大试点范围了,然后就等待立法的加快,但加快又不行,所以一直拖到现在。 贾 康 介 绍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是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年后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15年我国哲学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