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武汉1月28日讯(记者柳洁)写春联、贴春联,是春节的“标配”。1月28日下午,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的武汉云景山医院项目部充满着浓浓年味,来自湖北省文联的六位书画家挥毫泼墨,将一副副载满新年祝福的春联写好送到工友手中。工友王昌顺笑呵呵地说:“今年就在这里过年了,我现在就把这副春联贴到宿舍门口!” 今年春运期间,湖北省将“减少人口流动、实施错峰出行”作为春运疫情防控的关键举措,倡导人民群众就地过年、减少不必要出行。记者了解到,今年春运出行客流预计为3938万人次,约为2019年旅客发送量的六成。 根据春运客流预测及出行方式变化,铁路、民航部门将适时精准调配运能,交通运输部门将强化交通服务,让春运安全有序。 据介绍,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节前日均安排始发客车456对,席位能力57.4万张,同比增加5.6万张。节后日均安排始发客车460对,席位能力61.6万张,同比增加6.7万张。铁路部门称,将根据客流情况,梯次做好运能安排,分步启动基本、应急方案,加大客流集中时段和线路运力投放,合理把握临客启动、停开时机,最大限度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武铁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加大力度引导旅客错峰出行。积极响应国家“反向”探亲倡议,进一步扩大票价优惠范围,提高票价优惠幅度。将优惠范围从加开旅客列车、冷门线路或方向的“反向”列车,扩大至部分图定旅客列车、热门线路或方向的“正向”列车,春运期间共覆盖42趟列车,其中节前26趟、节后16趟;普速旅客列车从原来的各席别最低优惠5.5折,扩大至硬座最低2折、软硬卧最低5折,动车组列车从原来的最大优惠幅度8折,扩大至最低5.5折。武咸、武孝、武冈城际等线路开行部分动车执行票价下浮10%。
近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以下简称《补充安排》)在深圳签署,这是两地首次对既有司法协助安排进行检视、修改,标志着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工作从建章立制步入完善优化的新阶段,充分展现出基本法的强大生命力。 从无到有,由点及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颁行以来,两地创造性地构建起以八项司法协助安排为支柱、若干司法文件为补充的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丰富了“一国两制”的实践内涵,在两地司法合作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香港回归祖国以来,香港与内地的交流合作不断深入,两地人员和经贸往来日益频繁,由此相应产生了数量日渐增多、类型日益多元的两地互涉法律和司法问题。特别是国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来,两地经济社会发展迎来了新的重大机遇,也对两地司法协助提出更多需求和更高标准。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生效施行已经20年,取得了丰硕的司法协助与合作成果。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有序推进,“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属性,保障了粤港澳三地可以在融合发展中各显特色,也决定了大湾区建设过程中互涉法律纠纷不可避免、区际法律冲突客观存在、区际司法协助亟须深化。仲裁在跨境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愈加凸显,完善仲裁领域司法协助机制的需求更加强烈。 精准对标问题、紧密契合需求、创新方式方法。《补充安排》的签署,将优化仲裁制度,有利于推进仲裁裁决顺利执行,更好地保障申请人权益,配合两地其他范畴的司法协助安排,有助于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内合作,促成区内深度融合,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补充安排》的签署,意味着内地与香港在仲裁领域保全协助的全覆盖,这是内地首次与其他法域建立完备的仲裁保全协助,协助力度、深度、广度远超国际公约和国家间条约,实现了一国之内更紧密的合作和更广泛的互信。《补充安排》签署当天,双方以中英文双语形式发布了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10起典型案例。这是两地首次发布民商事司法协助典型案例。 主动担当,正当其时。今年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回望过去,两地法律人秉持“一国两制”方针,恪守宪法和基本法,内地与香港特区的司法协助安排在寻求两地法律制度等客观实际最大公约数的基础上,以基本法为依据,既不囿于本地已有法律制度,也不简单照搬国际公约和惯例,为落实“一国两制”方针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为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驶入快车道,两地司法协助迎来更大挑战。事在人为,只要两地法律界人士继续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凝心聚力、相向而行,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没有过不去的“火焰山”。 《 人民日报 》( 2020年12月20日 06 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10时,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代表接待室举行。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对明年立法工作作出预安排。明年立法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拟由常委会决定提出议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行政处罚法(修改)、动物防疫法(修改)、乡村振兴促进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海警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反食品浪费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监察官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兵役法(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案,明年安排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争取早日出台。明年预安排的重点立法工作还包括: 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期货法、印花税法等税收法律等。
石大胜华18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近期公司五种电池级溶剂产品需求均有增长,相关产品订单充足,生产安排已满产。
为配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3号——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落地实施,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表决权差异安排业务指南》(下称《业务指南》),并于6月19日发布实施。 《业务指南》对设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公司的申请挂牌流程、挂牌公司设置或者变更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要求、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转换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首先,明确设置了主体的行业要求。《业务指南》明确了“科技创新公司”的范围,为符合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划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标准的公司。 其次,细化相关业务办理程序。《业务指南》明确了挂牌公司设置、变更表决权差异安排的程序,以及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转换流程。主办券商应当对挂牌公司设置、变更表决权差异安排是否符合要求、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是否充分合理等发表意见;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挂牌公司发生应当申请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督促挂牌公司办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 此外,《业务指南》相关规定加强了投资者权益保护。如,挂牌公司设置、变更表决权差异安排时,特别表决权股东应当对异议股东做出回购安排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提供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安排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协议主体委托主办券商提交申请文件,办理股份转让。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后,相关主体通过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过户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目前相关信息推送、信息商和券商行情展示的工作尚未准备就绪,《业务指南》发布实施后,挂牌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将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予以特别提示,在挂牌公司列表、概况信息、行情展示等页面中添加特别标识“W”,请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后续将推动完善信息推送、信息商和券商行情展示等工作,持续丰富和完善服务企业的“工具箱”,助力挂牌公司创新发展。
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规范转板上市行为,统筹协调不同上市路径的制度规则,做好监管衔接,证监会6月3日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丰富挂牌公司上市路径,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原则。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二是主要制度安排。 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三是监管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对转板上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证监会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渠道,就《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看,各方对《指导意见》给予积极正面反馈,所提意见主要是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有关内容,明确有关工作安排。经逐条研究,各方意见建议已基本吸收采纳,部分事项拟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中明确,如转板上市的具体条件、审核标准、保荐程序、停复牌安排、转板上市后的再融资安排、股份限售的具体安排等。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做好转板上市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