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前期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明确了转板上市的范围、条件、程序等有关要求。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做好转板上市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 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银泰证券股转业务部总经理张可亮表示,转板制度的出台,是打通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关键一步,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水系”得以贯通,将极大提高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既有利于中小企业成长壮大,也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乃至中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平稳发展。 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有机互联 整体来看,《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安排以及监管安排三方面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四项原则,着眼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更好发挥各市场的功能,拓宽上市渠道,激发市场活力,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 同时,《指导意见》对转入板块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作为转板制度中最受市场关注的问题,“谁能转、往哪转、怎么转”得到了解答。 具体而言,试点期间,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1年以上,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的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挂牌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且股份限售安排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符合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这表明,企业无论通过转板上市还是IPO直接上市,均需要有保荐机构进行保荐,且有相应的股份限售期。 申万宏源证券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表示,转板规则在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的同时,坚持了市场化原则,保证了拟上市公司的标准一致和有序性,体现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上下联系,同时也避免了转板在无序的状态下进行。 中小企业上市成本得以降低 “转板制度的落地,为精选层企业开辟了一条上市可选路径,既有利于企业在不同的市场层次和板块间进行自主的选择,更节约了企业上市的时间和财务成本,有利于企业专注主业的发展。”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表示。 根据《指导意见》,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所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这对于目前在新三板股权已经较为稀释的公司而言,在精选层完成‘小型IPO’可以避免上市时股权被过度稀释。”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表示,因为不涉及公开发行,相较于IPO平均1.4年的排队时间而言,转板上市时间较短,且上市成本较低。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了企业转板上市的股份限售安排,规定“在计算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诸海滨表示,这对于企业而言,或进一步增强转板制度对于新经济公司和中等规模科技企业的吸引力。 值得注意的是,转板机制的众多优点也引发了诸如“转板上市实施后,是否会出现大量优质公司转出的情形,影响新三板市场生态”等此类担忧。 对此,开源证券中小企业服务部负责人彭海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企业登陆资本市场的诉求在于融资和流动性,预计未来精选层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加上部分公司并不符合转板要求,所以整体转板数量占比不会很高。 多重利好消息同步释放 6月3日对新三板而言是个“四喜临门”的日子。转板制度如明星般在改革舞台上正式开启表演的同时,新三板市场还迎来合格投资者超百万人、首批公募基金产品获批、首届挂牌委启动精选层挂牌审议会议三项利好。 诸海滨表示,《指导意见》在精选层还未开板之前就出台,再次强化了新三板精选层的地位。同时,四项利好消息同天发布进一步增强了精选层公司的含金量。 截至目前,新三板合格投资者累计开户数量已突破百万,较改革启动前增长约3.4倍。其中,4月以来交易日日均新开户数保持在1万户以上。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在全部新进合格投资者中,符合精选层准入条件的投资者数量占比最高,充分反映出投资者对精选层的期待。 与此同时,首批新三板公募基金产品获证监会同意注册,华夏基金、南方基金、汇添富基金、富国基金、万家基金和招商基金等6只基金公司夺得头筹。金长川资本董事长刘平安对记者表示,这标志着公募基金入市新三板实质性地进入了市场操作和落地阶段。 紧随转板制度落地和首批公募基金产品获批的脚步,新三板首届挂牌委正式启动精选层挂牌审议工作。6月3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定于6月10日召开首届挂牌委2020年第一次审议会议,审议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精选层挂牌申请。精选层首家企业或将诞生。 刘平安表示,精选层开板前的准备工作已经进入关键环节,挂牌企业经股转公司审议完毕,即进入证监会核准的最后一个环节。新三板即将开始新的征程。
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规范转板上市行为,统筹协调不同上市路径的制度规则,做好监管衔接,证监会6月3日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丰富挂牌公司上市路径,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原则。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二是主要制度安排。 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三是监管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对转板上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证监会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渠道,就《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看,各方对《指导意见》给予积极正面反馈,所提意见主要是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有关内容,明确有关工作安排。经逐条研究,各方意见建议已基本吸收采纳,部分事项拟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中明确,如转板上市的具体条件、审核标准、保荐程序、停复牌安排、转板上市后的再融资安排、股份限售的具体安排等。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做好转板上市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
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规范转板上市行为,统筹协调不同上市路径的制度规则,做好监管衔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丰富挂牌公司上市路径,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上升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我会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渠道,就《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来自企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行业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共计13份。总体看,各方对《指导意见》给予积极正面反馈,所提意见主要是进一步细化《指导意见》有关内容,明确有关工作安排。经逐条研究,各方意见建议已基本吸收采纳,部分事项拟在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中明确,如转板上市的具体条件、审核标准、保荐程序、停复牌安排、转板上市后的再融资安排、股份限售的具体安排等。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原则。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二是主要制度安排。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三是监管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对转板上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将依据《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项具体制度安排。 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做好转板上市各项准备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评估完善有关制度安排。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更好发挥各市场的功能,拓宽上市渠道,激发市场活力,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公司向证券交易所转板上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导向。顺应市场需求,尊重企业意愿,允许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自主作出转板决定,自主选择转入的交易所及板块。提高转板上市透明度,审核过程、标准全部公开。 (二)统筹兼顾。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制度规则的衔接,促进各板块协调发展,保障企业合法权利。 (三)试点先行。坚持稳起步,初期在上交所、深交所各选择一个板块试点。试点一段时间后,评估完善转板上市机制。 (四)防控风险。强化底线思维,切实防范转板上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好应对极端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准备,确保平稳实施。 二、主要制度安排 (一)转入板块范围。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申请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二)转板上市条件。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应当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应当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三)转板上市程序。转板上市属于股票交易场所的变更,不涉及股票公开发行,依法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转板上市程序主要包括: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提出转板上市申请,交易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企业在新三板终止挂牌并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四)转板上市保荐。提出转板上市申请的新三板挂牌公司,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鉴于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在公开发行时已经保荐机构核查,并在进入精选层后有持续督导,对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保荐要求和程序可以适当调整完善。 (五)股份限售安排。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股份限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计算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上交所、深交所对转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作出规定。 三、监管安排 (一)严格转板上市审核。上交所、深交所建立高效透明的转板上市审核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审核。交易所在转板上市审核中,发现转板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问题且未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依据业务规则对拟转板上市公司采取现场检查等自律管理措施。转板上市的审核程序、申报受理情况、问询过程及审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明确转板上市衔接。全国股转公司应当强化精选层挂牌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申请转板上市的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加强异常交易监管,防范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深交所建立转板上市审核沟通机制,确保审核尺度基本一致。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建立转板上市监管衔接机制,就涉及的重要监管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及时妥善解决转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三)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深交所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并发表明确意见。交易所在转板上市审核中,发现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未按照规定履职尽责的,可以依据业务规则对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采取现场检查等自律管理措施。 (四)加强交易所审核工作监督。上交所、深交所在作出转板上市审核决定后,应当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上交所、深交所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交易所审核工作进行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 (五)强化责任追究。申请转板上市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于转板上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等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导意见,制定或修订有关业务规则,明确上述有关安排。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张奥平(知名创投专家、财经作家,如是资本董事总经理) 此次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转板上市制度的推出,向上打通了新三板与A股的链接,使新三板真正意义上成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新三板市场将得到激活,其市场流动性、融资功能以及定价功能也将恢复。将来,许多新三板挂牌企业首选的上市路径则会是先入精选层、后转板上市。 6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变动并不大,主要转板制度为:第一,试点期间,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转板至科创板或创业板,同时企业转板上市条件与转入板块的IPO上市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第二,因转板上市不涉及公开发行,所以无需经过证监会的审核或注册,直接由上交所、深交所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第三,转板上市保荐方面,因新三板挂牌公司申请进入精选层时已聘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在进入精选层后有持续督导,所以交易所对精选层公司转板上市的保荐要求和程序可以适当调整完善。第四,股份限售安排方面,在计算精选层公司转板上市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上交所、深交所会对转板上市企业的股份限售期作出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中指出,转板上市虽不需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核及注册,但交易所在做出转板上市审核决定后,仍需要向证监会报备。证监会依然会对交易所进行监督,并随机抽查交易所的转板上市审核工作。 此次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转板上市制度的推出,向上打通了新三板与A股的链接,使新三板真正意义上成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新三板市场将得到激活,其市场流动性、融资功能以及定价功能也将恢复。将来,许多新三板挂牌企业首选的上市路径则会是先入精选层、后转板上市。 对于那些已具备IPO上市实力的,或有明确上市打算、能拿到一级市场投资的非新三板挂牌企业来讲,他们选择新三板挂牌再转板上市的意愿并不大。因为走这条上市路径,需要在创新层、精选层分别挂满一年才能转板,在加上申请进入创新层、精选层、转板上市的筹备与审核期,最终实现A股上市最快也需要3年的时间。同时这期间的挂牌创新层、转精选层及首次公开发行、以及转板上市的成本,还有挂牌期间企业规范的成本和券商持续督导费用,这些对处于成长期的公司来说,都是不小的压力。而在科创板以及正在注册制改革的创业板,企业实现上市的节奏已变快,上市难度也有所降低,所以有实力或未来有明确上市规划的企业,还是会选择直接申请上市。这些企业也是未来选择IPO上市的主力军,新三板很难分流走这些企业。 那么新三板会对怎样的企业有吸引力呢?第一种,是做ToB业务或政府业务的企业。有新三板挂牌身份做背书,对他们开展业务会有一定的帮助。第二种企业则是,没有明确上市打算,或者距离A股各版块的上市要求还有差距,急需融资发展但又暂时未被一级市场的投资机构关注到。随着新三板改革后,其流动性将被激活,融资及定价功能恢复,这类企业去新三板挂牌融资会是不错的选择。这些企业也将是新三板主要服务的对象。这其中真正有潜力的企业,经过新三板及精选层的多年培育后,成长到具备登陆科创板或创业板的实力,他们也会去转板上市。 *如是资本高级投资经理张杰对本文亦有贡献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创投专家、财经作家,如是资本董事总经理)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张奥平(知名创投专家、财经作家,如是资本董事总经理) 此次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转板上市制度的推出,向上打通了新三板与A股的链接,使新三板真正意义上成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新三板市场将得到激活,其市场流动性、融资功能以及定价功能也将恢复。将来,许多新三板挂牌企业首选的上市路径则会是先入精选层、后转板上市。 6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变动并不大,主要转板制度为:第一,试点期间,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满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转板至科创板或创业板,同时企业转板上市条件与转入板块的IPO上市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第二,因转板上市不涉及公开发行,所以无需经过证监会的审核或注册,直接由上交所、深交所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第三,转板上市保荐方面,因新三板挂牌公司申请进入精选层时已聘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在进入精选层后有持续督导,所以交易所对精选层公司转板上市的保荐要求和程序可以适当调整完善。第四,股份限售安排方面,在计算精选层公司转板上市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上交所、深交所会对转板上市企业的股份限售期作出具体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中指出,转板上市虽不需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核及注册,但交易所在做出转板上市审核决定后,仍需要向证监会报备。证监会依然会对交易所进行监督,并随机抽查交易所的转板上市审核工作。 此次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转板上市制度的推出,向上打通了新三板与A股的链接,使新三板真正意义上成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新三板市场将得到激活,其市场流动性、融资功能以及定价功能也将恢复。将来,许多新三板挂牌企业首选的上市路径则会是先入精选层、后转板上市。 对于那些已具备IPO上市实力的,或有明确上市打算、能拿到一级市场投资的非新三板挂牌企业来讲,他们选择新三板挂牌再转板上市的意愿并不大。因为走这条上市路径,需要在创新层、精选层分别挂满一年才能转板,在加上申请进入创新层、精选层、转板上市的筹备与审核期,最终实现A股上市最快也需要3年的时间。同时这期间的挂牌创新层、转精选层及首次公开发行、以及转板上市的成本,还有挂牌期间企业规范的成本和券商持续督导费用,这些对处于成长期的公司来说,都是不小的压力。而在科创板以及正在注册制改革的创业板,企业实现上市的节奏已变快,上市难度也有所降低,所以有实力或未来有明确上市规划的企业,还是会选择直接申请上市。这些企业也是未来选择IPO上市的主力军,新三板很难分流走这些企业。 那么新三板会对怎样的企业有吸引力呢?第一种,是做ToB业务或政府业务的企业。有新三板挂牌身份做背书,对他们开展业务会有一定的帮助。第二种企业则是,没有明确上市打算,或者距离A股各版块的上市要求还有差距,急需融资发展但又暂时未被一级市场的投资机构关注到。随着新三板改革后,其流动性将被激活,融资及定价功能恢复,这类企业去新三板挂牌融资会是不错的选择。这些企业也将是新三板主要服务的对象。这其中真正有潜力的企业,经过新三板及精选层的多年培育后,成长到具备登陆科创板或创业板的实力,他们也会去转板上市。 *如是资本高级投资经理张杰对本文亦有贡献
金融委办公室近日表示,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将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业内人士预期,转板机制落地渐行渐近,有望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建立转板机制 促进互联互通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于3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主要制度安排、监管安排等方面。 根据《指导意见》,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可申请转板到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应当为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还应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交易所可根据需要,在上市条件中对股东人数、持股比例、市值及流动性等提出要求。 “转板上市制度完善了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将影响整个精选层的投资逻辑。目前精选层各项制度安排已逐步落地,新证券法实施、注册制改革全面推行等均将为转板制度出台提供保障。”安信证券研究所总经理助理诸海滨指出。 “建立转板上市制度是市场主体的迫切需求,转板制度的探索和建立,将大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加系统的、全生命周期的资本服务。”东北证券(行情000686,诊股)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新三板与交易所上市板块相比,在流动性、估值水平、融资规模、股东退出便利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随着公司成长发展,部分挂牌公司会产生转板上市、获取交易所市场服务的需求。 完善市场分层 对接区域股权市场 业内人士指出,监管部门明确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到新三板挂牌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这将有利于新三板市场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对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部分的互联互通。 中国国际科促会理事布娜新认为,建立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具有三方面重要意义,包括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能力;为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注入新动能;进一步实现公开证券市场与私募股权市场的互动。 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徐明此前发表署名文章表示,全国股转公司将深化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研究区域市场优质挂牌企业更顺畅转到新三板的机制。 提升服务能力 促进功能发挥 分析人士指出,转板上市服务对象主要为经过新三板培育已成长壮大的公司,其转板上市需经过公开发行、在精选层连续挂牌满一定期限、符合交易所上市条件等多道门槛检验,不会出现大量优质公司快速转板上市的情形。 “转板上市实施后,不会出现大量优质公司快速转出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新三板市场生态。”诸海滨分析,本批创新层企业调整后,目前创新层中共有695家公司符合精选层财务条件,占比66%,未来公开发行进入精选层的后备企业资源充足,无需担心优质公司流失的问题,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良性运作才是改革成功的核心因素,而精选层的带动和激活作用也将逐渐发挥作用。 此外,专家认为,新三板与其他板块是错位竞争关系,转板上市与IPO不存在制度套利空间。新三板业内人士、董秘一家人创始人董秘崔彦军分析,转板上市的目标群体为通过新三板培育逐渐成长壮大的精选层公司。精选层在交易规则、流动性水平、公司监管等方面与交易所市场趋同,与交易所市场具备相似的市场有效性,转板公司在上市前后不存在制度套利空间,可以有效防止跨市场制度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