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0证券简称:ST科迪公告编号:2021-011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1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关注函》的回复工作,现将《关注函》中的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一、请补充披露科迪集团目前财务和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资产、负债、业务开展状态等。 回复: 经向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集团”或“大股东”)了解到其各项业务已逐步恢复正常。科迪集团母公司主要资产:183,070万元,主要负债:473,365万元(未经审,可能与审计数据存在差异)。 据了解科迪集团母公司目前已进入重整程序,由法院主导正在依法推进,正在公开招募管理人,据了解科迪集团旗下速冻食品、面制品业务生产经营正常。 问题二、根据你公司此前披露的自查公告,科迪集团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占用余额为18.65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对被占用资金的清收进展、下一步的清收计划,以及科迪集团破产重整对偿还占用资金的影响,科迪集团是否存在逃废债务、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回复: 经公司向大股东了解,大股东积极采取措施,筹划采取现金、以资抵债、承债等多种方式足额偿还对公司的债务。但由于大股东资产受限等多种因素影响,偿还方案计划实施时被暂时搁置。公司了解到大股东正在多方筹划解除资产受限状态,尽快用资产、现金、承债等方式全部完成对公司债务的清偿。 大股东破产重整有可能造成股权发生变化,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大股东重整是债权人申请,法院认为有重整价值,依法进行重整,重整有利于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督促大股东尽快完成清偿,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现在大股东暂无重整方案,法院正在公开招募管理人,按法律规定重整方案应由管理人主导制定。公司将密切关注大股东重整方案的制定及重整进程,按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大股东承诺会尽一切努力支持上市公司正常运转,保上市公司利益,大股东不存在逃废债务、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问题三、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将加大力度督促大股东尽快偿还占用资金。目前公司生产经营逐步恢复正常。公司通过转变发展思路,优化组织架构,压缩非生产性费用,增强了造血功能和持续经营能力;通过发挥品牌优势、产品优势、市场优势和较大的通路利润优势使原有市场得到巩固发展;通过强化管理,完善制度,积极化解潜在风险,确保了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大股东重整正在法院的主导下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70证券简称:ST科迪公告编号:2021-012号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关注函》的回复工作,现将《关注函》中的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一、2021年1月4日,我部就你公司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相关事宜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提交正式回函。请你公司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6条的规定,加快工作进度,以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正面、如实、客观回复相关问询。 回复: 公司已在关注函【2020】第617号回复,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问题二、2021年1月11日,媒体报道称“ST科迪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科迪集团重整事项有序推进,已与重整投资人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请你公司核实上述报道是否属实,如属实,请完整披露相关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并说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目前的进展情况。同时,郑重提醒你公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回复: 1、公司经向科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股东”、“科迪集团”)核实“科迪集团已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上述报道情况非公司相关负责人透露。公司经向科迪集团了解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情况属实,但因有保密条款,暂不方便公开披露全部内容,主要内容为:保护和提升公司资产价值、与公司相关事项的谈判及提供咨询方案、提供资产管理方案意见,保护、提升公司资产价值、提供金融服务支持等。 2、大股东重整是法院主导,正在依法有序推进中,目前正在公开招募管理人。公司持续关注大股东重整进程,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准确、及时披露相关公告,维护上市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问题三、据查询,2021年1月4日,你公司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标的约2.57亿元,目前你公司被执行人信息共5条,被执行总金额约3.79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被执行信息是否准确、被执行的原因、被执行标的的具体情况、对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你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以及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一章第一节的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经核查目前公司新增被执行情况如下: 1、公司执行信息基本情况 (1)、执行案号:(2021)豫01执4号 公司于2019年8月向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借款2.5亿元,因未还本付息,2020年3月公司被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2021年1月4日被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56,848,576元。据了解该笔债权已于2020年7月由兴业银行郑州分行折价转让至某资产管理公司,现债权人为某资产管理公司,该资产管理公司正在与公司协商该笔债务处置事宜。 (2)、执行案号:(2020)豫01执1191号 公司于2019年11月向郑州银行管城支行借款1亿元,因未还本付息,2020年6月公司被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2020年9月14日被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标的102,225,936元。目前公司正在与债权方协商解决该事宜。 (3)、执行案号:(2020)豫1425执1827号 公司因与李自梅合同纠纷被起诉至虞城县人民法院,并于2020年11月被虞城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标的3,000,000元。目前公司正在与当事人积极协商解决该事宜。 (4)、执行案号:(2020)豫1425执1780号 公司因与申丽英合同纠纷被起诉诉至虞城县人民法院,并于2020年11月被虞城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标的16,911,302元。目前公司正在与当事人积极协商解决该事宜。 (5)、执行案号(2021)苏0282执98号 公司因与江苏申乾包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被起诉至宜兴市人民法院,并于2021年1月被宜兴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标的10,285,090元。目前公司正在与当事人积极协商解决该事宜。 经公司在相关网站查询,上述被执行信息准确,因公司未及时收到法院相关文书,经公司在相关网站查询,现予以信息披露。 2、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大股东重整正在法院主导下有序进行。被纳入被执行人事项尚未对公司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目前公司通过转变发展思路,优化组织架构,压缩非生产性费用,增强了造血功能和持续经营能力;通过发挥品牌优势、产品优势、市场优势和较大的通路利润优势使原有市场得到巩固发展;现公司业务正常开展。 律师意见: 经本所律师获取公司提供的诉讼资料、公司公告,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等,上表所列案件法院裁决均已生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律师认为: (1)、执行案号:(2021)豫01执4号,该案件诉讼及执行时均达到披露标准,据向科迪乳业核实由于公司未及时收到相关文书,故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科迪乳业存在因未及时收到相关文书造成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形。虽然存在客观原因,但科迪乳业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存在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一章第一节的规定情形。 (2)、执行案号:(2020)豫01执1191号、(2020)豫1425执1827号、(2020)豫1425执1780号、(2021)苏0282执98号上述案件诉讼及执行时均未达到披露标准,但根据累计12月计算原则达到了披露标准,据向科迪乳业核实由于科迪乳业未及时收到相关文书,故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科迪乳业存在因未及时收到相关文书造成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形。虽然存在客观原因,但科迪乳业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存在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一章第一节的规定情形。 问题四、2020年4月15日,你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永立辞职后,你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枫华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至目前,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已长达八月有余。请你公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3.2.13条的规定3.2.1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本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及时整改,尽快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回复: 公司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尽快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现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7日
原标题:二三四五溢价20倍收购爆雷亏近10亿 股东套现逾80亿股价累跌八成 长江商报消息●长江商报记者 魏度 市场质疑从未停止过的商誉风险,在七年后爆发了。 1月24日晚,二三四五(002195.SZ)发布业绩预告、资产减值公告等。2020年度,公司预计亏损最多9.98亿元。上年,公司盈利7.59亿元。 经营大幅亏损源于巨额资产减值。公司称,拟计提资产减值12.41亿元至13.93亿元,其中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96亿元至13.48亿元。 显然,是商誉减值损失导致二三四五2020年盈转亏。 产生商誉减值的是公司七年前收购的资产,当时,公司作价26.50亿元收购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二三四五科技)。这次收购,溢价率高达20倍,形成商誉24亿元。 二三四五称,受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市场环境变化、疫情影响等,二三四五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存在商誉减值迹象。 对此,交易所第一时间发出关注函,追问计提商誉减值的合理性。 备受质疑的是,本次爆雷前,股东频繁减持套现。据长江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二三四五股东累计套现超过8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二三四五频繁追热点,现金贷、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均未受到市场认可。二级市场上,2015年高点以来,股价最大跌幅达80%左右。 交易所问询近14亿减值合理性 二三四五的大规模资产减值迎来了交易所的问询。 今年1月24日晚,二三四五发布资产减值公告称,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判断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发放贷款和垫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商誉,2020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2.41亿元—13.93亿元。 公告显示,资产减值中最为核心的是商誉减值,达11.96亿元至13.48亿元。这笔商誉减值是对二三四五科技进行测试后计提,其账面商誉值为24亿元。 基于上述巨额商誉减值,公司预计,2020年亏损8.06亿元至9.9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6.23%—231.5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8.44亿元至10.36亿元,同比下降220.78%—248.25%。同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0亿元至14亿元,上年同期为24.41亿元,同比下降幅度也超过50%。 针对这一糟糕的经营业绩,二三四五进行了说明。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司在2019年对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进行了调整,再加上受疫情影响,客户的互联网推广支出有所减少,公司的互联网推广活动也因此受到影响,导致2020年营业收入大幅下滑,使得净利润下降。 影响业绩最大的是商誉减值。公司称,剔除商誉减值因素影响,2020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简称净利润)预计为3.50亿元—3.90亿元,同比下降48.62%—53.89%。 备受关注的二三四五科技,是由公司2014年初为推进产业转型,通过发行股份收购而来。交易对方为浙富控股、瑞科投资、瑞度投资等3名法人以及庞升东、张淑霞、秦海丽、浙富控股实际控制人孙毅等15名自然人,同时,公司配套募资8.13亿元。 此次收购,交易价格高达26.50亿元,是二三四五2013年底账面净资产的23.85倍,因此形成商誉24亿元。当时,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14年至2016年实现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亿元、2亿元、2.50亿元。 在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均顺利兑现了业绩承诺。受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影响,2014年至2017年,二三四五净利润持续快速增长,从2014年的1.18亿元增至2018年的13.67亿元。 然而,2019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59亿元、扣非净利润6.9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4.48%、47.59%。 公司称,受互联网网民增速放缓、互联网红利缩减影响,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65亿元,同比下降32.84%。受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公司金融科技服务业务实现营收10.27亿元,同比下降42.71%。 由此可见,2019年,标的公司二三四五科技的经营业绩已经大幅下滑,但公司并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让人不解。 针对本次商誉减值,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询问2020年度计提大额减值的依据,是否合理,2019年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股东累计套现超80亿 经营业绩变脸或属意料之中,因为,此前,股东已经实施了清仓式减持。 二三四五发布的持股变动公告显示,从2015年开始,二三四五的股东上演了疯狂减持的戏码,包括前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多位重要股东。 尤其是2017年,收购二三四五科技的业绩承诺期满,限购股解禁,同时配套募资的股东所持股份也解除限售,股东们开始大肆减持。 公司原实控人包叔平,曾经持有公司超过30%股权,到2017年10月,其直接间接持股比例下降至17.91%。通过减持,公司变成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董监高的减持力度也很大。公司董事庞东升、二三四五科技原股东曾在2016年6月6日至8月29日合计减持4600万股,套现约5.52亿元。 原二三四五科技的大股东浙富控股及其实控人孙毅也在频繁减持。 数据显示,到2018年初,二三四五的股东累计减持约60亿元。 2018年开始,浙富控股的减持更为疯狂。2017年底,浙富控股的持股比例为14.28%,到2020年10月30日,持股比例下降至5.70%。据长江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浙富控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累计套现约18亿元。 此外,2019年11月,公司董事陈于冰一周内减持5130万股,套现约1.53亿元。 与此同时,公司董事、董秘、高管等多人实施了减持套现。其中,在2018年4月16日至6月20日,董事庞东升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约3414.99万股,套现约2.05亿元。 截至去年底,包叔平已经退出前四大股东,其通过曲水信佳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也下降至1.02%。 综上,2015年至2020年10月30日,二三四五的股东及董监高通过减持累计套现金额超过80亿元。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在上述股东大肆实施减持之时,2015年至2018年,二三四五经营业绩快速增长,仅在2019年大幅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股东频繁减持,公司股价大幅下跌。2015年至2019年,公司密集实施了5次送转股,其中2015年、2016年分别为每10股转15股、10股。因此,以后复权价来看,2015年3月26日,股价最高达404.77元/股,今年1月26日为53.11元/股,最大跌幅达86.88%。 近年来,二三四五还频繁追热点。2015年,发力互联网金融,围绕个人消费金融、汽车消费金融和商业金融三大方向发展互金领域及推广相关金融产品。2017年底,随着互联网金融合规性整治开始,公司现金贷停止。2018年,公司又追区块链,折戟后又转向人工智能。目前来看,公司人工智能的布局也未见到实效。 视觉中国图 责编:ZB
● 德冠新材日前回复了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简称《意见落实函》)。公司指出,2004年8月增资方案不存在同股不同权的情形,符合当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增资方案符合相关规定 《意见落实函》指出,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由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现金补足出资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鉴于公司2004年8月用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会计差错,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该等不规范情况及出资瑕疵已于2008年8月21日由股东以货币资金进行了规范并夯实了出资。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德冠有限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补足出资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8月增资方案不存在同股不同权的情形,符合当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由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现金补足出资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 就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相关事宜,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称:“如发行人现有股东或历史股东因发行人2004年8月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部分增资未发放股权登记证或因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其他股权变动而产生任何股权争议、纠纷,给发行人及/或现有股东或历史股东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与发行人、相关股东积极协商解决该等争议、纠纷,并赔偿给发行人、相关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公司指出,公司本次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开披露文件中对2004年8月的出资瑕疵及本次弥补出资情况进行了披露,自披露以来没有任何股东对本次弥补出资及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其他股权事宜提出异议,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 此前,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25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召开,会议通过德冠新材首发上市申请,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要求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04年8月增资方案是否履行完备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当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由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现金补足出资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潜在风险。要求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的定价方式及毛利率水平,分析说明公司采取客户自提方式销售模式的商业合理性,包括该销售模式是否会对公司产品销量与销售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募资扩充产能 招股说明书显示,此次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用于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约为3.87亿元。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薄膜、功能母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材料行业。公司称,目前功能薄膜的产能满负荷运营,实际的有效产能利用率已基本饱和。公司现有的设备无法完全适应业务增长的变化,难以满足发展需要,已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短期内,产能限制已成为影响公司销售规模和经营业绩进一步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若公司不能及时投入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将受产能限制难以保持持续增长。 公司表示,此次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其中改扩建项目计划年产功能薄膜22000吨、年产功能母料29800吨。改扩建项目的实施,能够突破企业的产能瓶颈,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生产效率,满足新产品拓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发行人核心业务的竞争力,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发行人将通过较高水平的实验与检测仪器,克服业界在线研发过程的难题,大幅提升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极大地提升发行人的测试和研发能力,满足发行人在功能薄膜高端化、环保化以及功能母料多样化的研发需要。此外,通过该升级项目,为吸引业界顶尖的科研人才创造平台,确保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保持长期的技术优势。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曦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ofo创始人戴威退出该公司股东,新增股东为张伟祥。此外,王再丰退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新增王晟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张伟祥为监事。 北京曦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含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由王晟和张伟祥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格力地产(600185.SH)今日一字跌停,截至发稿报6.46元,跌幅10.03%。 昨日晚间,格力地产发布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称,2020年12月30日,公司董事长鲁君四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0066号),因其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同日,格力地产还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本次重组可能存在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截至三季度末,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投资元宝1号私募投资基金持有格力地产8185.97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3.972%,是其第三大流通股股东。 泰达宏利基金-工商银行-中航信托-天顺(2016)70号泰达宏利基金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持有格力地产4750.94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2.305%,是其第四大流通股股东。 建信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信托·增利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格力地产4533.58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2.200%,是其第六大流通股股东。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持有格力地产2673.68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297%,是其第九大流通股股东。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 资料显示,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并于2015年12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受托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大股东为兴澳(横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今日上午,ST舍得(600702.SH)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拍卖仪式举行,最终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豫园股份,600655.SH)以45.3亿元成交额成为买受人。 受易主事件影响,ST舍得今日跌停,上演“天地板”,截至收盘报85.44元,跌幅5.00%。而豫园股份则涨停,截至收盘报8.89元,涨幅10.02%。 今日,ST舍得发布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了《舍得酒业关于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蓬溪县人民法院委托遂宁市聚鑫拍卖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上午10时对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洋控股”)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沱牌舍得集团70%的股权进行拍卖。根据公告,本次拍卖最终买受人为豫园股份,成交金额为45.3亿元,较起拍价39.9亿元,溢价13.53%。 ST舍得称,本次拍卖前,射洪市人民政府持有ST舍得控股股东沱牌舍得集团30%的股权,并行使天洋控股持有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和管理权,若本次拍卖最终成交,豫园股份将持有沱牌舍得集团70%的股权,郭广昌将成为ST舍得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竞拍人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后续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截至三季度末,豫园股份的前三大股东分别为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26.35%、9.4%、6.38%。 三季报显示,截至三季度末,云南卓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卓晔1号基金持有ST舍得900.00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2.715%,是其第三大流通股股东。该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23日,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其最新净值为1.896元,成立来收益率为89.60%,今年来收益为302.5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ST舍得746.23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2.251%,是其第四大流通股股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ST舍得185.66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560%,是其第十大流通股股东。
“股权的混乱是我们中小银行特别大的一个问题。”此前,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他列举了一些极端的例子,比如“一些中小机构的董事长司机居然是大股东,甚至还有保姆是某个银行大股东”。 这些非正常现象已引起监管的关注并进行治理。 “低效的公司治理确实是当前我国银行保险机构尤其是诸多中小机构风险事件的主要根源。”12月31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 银保监会罗列了目前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国有机构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未能实现有机融合。 二是部分机构股权结构不透明,股权代持、隐形股东问题较为突出,股东行为越位错位,有的大股东直接干预机构经营,对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幕后操纵,通过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肆意侵占机构利益。 三是董事会运作不规范,部分非执行董事存在不能、不敢或不愿履职的现象,少数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严重欠缺。 四是信息披露不规范,对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不足。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及“资本不实和股东不实”排查,覆盖4600余家法人机构,查处股权违规问题3000多个,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47家股东名单。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坚持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持续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着力加强股东行为监管与违规关联交易整治,规范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等治理主体的履职行为,严格信息披露,加强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率先落实《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