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冠新材日前回复了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简称《意见落实函》)。公司指出,2004年8月增资方案不存在同股不同权的情形,符合当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增资方案符合相关规定 《意见落实函》指出,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由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现金补足出资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鉴于公司2004年8月用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会计差错,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该等不规范情况及出资瑕疵已于2008年8月21日由股东以货币资金进行了规范并夯实了出资。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德冠有限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补足出资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8月增资方案不存在同股不同权的情形,符合当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由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现金补足出资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 就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相关事宜,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称:“如发行人现有股东或历史股东因发行人2004年8月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部分增资未发放股权登记证或因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其他股权变动而产生任何股权争议、纠纷,给发行人及/或现有股东或历史股东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与发行人、相关股东积极协商解决该等争议、纠纷,并赔偿给发行人、相关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 公司指出,公司本次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开披露文件中对2004年8月的出资瑕疵及本次弥补出资情况进行了披露,自披露以来没有任何股东对本次弥补出资及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其他股权事宜提出异议,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 此前,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25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召开,会议通过德冠新材首发上市申请,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要求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04年8月增资方案是否履行完备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当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由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现金补足出资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潜在风险。要求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的定价方式及毛利率水平,分析说明公司采取客户自提方式销售模式的商业合理性,包括该销售模式是否会对公司产品销量与销售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募资扩充产能 招股说明书显示,此次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用于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约为3.87亿元。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薄膜、功能母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材料行业。公司称,目前功能薄膜的产能满负荷运营,实际的有效产能利用率已基本饱和。公司现有的设备无法完全适应业务增长的变化,难以满足发展需要,已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短期内,产能限制已成为影响公司销售规模和经营业绩进一步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若公司不能及时投入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将受产能限制难以保持持续增长。 公司表示,此次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其中改扩建项目计划年产功能薄膜22000吨、年产功能母料29800吨。改扩建项目的实施,能够突破企业的产能瓶颈,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生产效率,满足新产品拓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发行人核心业务的竞争力,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发行人将通过较高水平的实验与检测仪器,克服业界在线研发过程的难题,大幅提升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极大地提升发行人的测试和研发能力,满足发行人在功能薄膜高端化、环保化以及功能母料多样化的研发需要。此外,通过该升级项目,为吸引业界顶尖的科研人才创造平台,确保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保持长期的技术优势。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1日讯 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83次发审委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驰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田汽车”)首发未获通过。这是今年IPO被否的第6家企业。 驰田汽车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郭护湘、王萍。此前,1月3日,光大证券保荐的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9日,光大证券保荐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6日,光大证券保荐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过会;3月5日,光大证券保荐的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6日,光大证券保荐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3日,光大证券保荐的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9月3日,光大证券保荐的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29日,光大证券保荐的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0月30日,光大证券保荐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12日,光大证券保荐的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1月19日,光大证券保荐的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驰田汽车专注于重型专用汽车领域,拥有工信部颁布的民用改装车生产企业公告资质,报告期主要产品包括重型专用汽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围绕国内主流重型主机厂底盘特点,根据终端客户承载需求进行自主设计、研发,提供重型专用汽车改装整体解决方案,目前主要应用在重型自卸汽车细分市场。 据招股书披露,驰田控股直接持有驰田汽车42.06%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黄玉鸿直接持有公司37.86%的股权,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驰田控股90%的股权;驰田君盛持有公司0.84%的股权,黄玉鸿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黄玉鸿合计控制公司80.76%的股权,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驰田汽车原拟在深交所中小板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且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驰田汽车拟募集资金9.20亿元,全部用于驰田汽车股份智慧新工厂项目。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驰田装备拟与国营江华机械厂联合组建合资公司,以该资产重组为由发行人取得了改装车生产资质,但江华机械厂未合资入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江华机械厂未按照《协议书》约定条款取得驰田有限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以资产重组为由申请资质变更的审批是否以江华机械厂成为驰田有限股东为前提,审批时以组建合资公司为名但江华机械厂未成为驰田有限股东,该变化是否对资质变更审批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等相关单位未及时向审批机构报告是否符合国经贸产业[2001]1111号的相关规定;(3)发行人资质更名、迁址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4)江华机械厂变更资质至驰田有限而未享有驰田有限股权或取得相关对价的事项是否履行了国资审批程序,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否存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为大河工贸借款提供担保,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等10名担保人为前述债务提供了共同连带责任保证之担保,发行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放弃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追偿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6年1月发行人为大河工贸提供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与提交给十堰农商行的股东会决议内容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向大河工贸提供担保存在前置条件是否属实;(2)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拥有分红权和股份转让权的情况下,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不具备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是否符合实际情况;(3)发行人放弃对其他保证人追偿权事项,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4)前述放弃追偿权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是否存在涉及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损害了发行人的利益,是否构成“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等变相资金占用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5)前期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充分披露发行人放弃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追偿权事项的原因,是否构成重大遗漏;(6)发行人的合规经营、信息披露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能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7)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黄玉鸿是否知悉其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是否履行了忠实义务,本次发行申请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秦楚汽车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玉鸿侄子黄村翰实际控制的公司,秦楚汽车曾为发行人供应商,后发行人收购其经营性资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收购秦楚汽车的原因是否真实,收购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秦楚汽车是否具备研发铝镁合金油箱的能力,发行人是否给与技术支持;(2)秦楚汽车披露的2019年营业收入远高于发行人采购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存在少计采购成本的情况;(3)其他供应商是否存在股权虽不在名下但由实控人或其近亲属实际控制的情形、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和交易披露是否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今年IPO被否企业一览: 序号 公司名称 日期 保荐机构 1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01/09 华英证券 2 山东兆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7/30 东吴证券 3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13 国信证券 4 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9 民生证券 5 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11/11 方正承销保荐 6 驰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30 光大证券
德冠新材日前回复了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科创板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简称《意见落实函》)。公司指出,2004年8月增资方案不存在同股不同权的情形,符合当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增资方案符合相关规定《意见落实函》指出,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由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现金补足出资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鉴于公司2004年8月用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会计差错,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该等不规范情况及出资瑕疵已于2008年8月21日由股东以货币资金进行了规范并夯实了出资。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德冠有限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补足出资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8月增资方案不存在同股不同权的情形,符合当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由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现金补足出资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就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相关事宜,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称:“如发行人现有股东或历史股东因发行人2004年8月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部分增资未发放股权登记证或因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其他股权变动而产生任何股权争议、纠纷,给发行人及/或现有股东或历史股东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与发行人、相关股东积极协商解决该等争议、纠纷,并赔偿给发行人、相关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公司指出,公司本次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开披露文件中对2004年8月的出资瑕疵及本次弥补出资情况进行了披露,自披露以来没有任何股东对本次弥补出资及发行人历史沿革中的其他股权事宜提出异议,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此前,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25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上午召开,会议通过德冠新材首发上市申请,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要求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04年8月增资方案是否履行完备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当时《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相关股东已发生变动的情况下,2008年8月由各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现金补足出资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潜在风险。要求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要求发行人代表结合公司的定价方式及毛利率水平,分析说明公司采取客户自提方式销售模式的商业合理性,包括该销售模式是否会对公司产品销量与销售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募资扩充产能招股说明书显示,此次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程度用于功能薄膜及功能母料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约为3.87亿元。公司主要从事功能薄膜、功能母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材料行业。公司称,目前功能薄膜的产能满负荷运营,实际的有效产能利用率已基本饱和。公司现有的设备无法完全适应业务增长的变化,难以满足发展需要,已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短期内,产能限制已成为影响公司销售规模和经营业绩进一步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若公司不能及时投入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将受产能限制难以保持持续增长。公司表示,此次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其中改扩建项目计划年产功能薄膜22000吨、年产功能母料29800吨。改扩建项目的实施,能够突破企业的产能瓶颈,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生产效率,满足新产品拓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发行人核心业务的竞争力,巩固和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实验与检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发行人将通过较高水平的实验与检测仪器,克服业界在线研发过程的难题,大幅提升研发效率,降低研发成本,极大地提升发行人的测试和研发能力,满足发行人在功能薄膜高端化、环保化以及功能母料多样化的研发需要。此外,通过该升级项目,为吸引业界顶尖的科研人才创造平台,确保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保持长期的技术优势。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12月11日,上交所对华润微(688396.SH)下发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10月20日,华润微披露了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其中38.00亿元用于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12.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 此前,华润微于2020年2月27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37.50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73亿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6亿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润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45亿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7.21亿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预提所得税、银行手续费及部分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募集资金投入使用12.86%。本次募集资金相较前次IPO募集资金的时间间隔少于18个月。 上交所要求华润微说明截至目前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否按照预计进度推进,是否存在延期;测算首发募集资金是否将出现大量闲置、结余及其金额;结合日常运营需要、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在持有大额货币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下,18个月内再次融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0〕12号 关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关于募投项目 1.1发行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其中380,000万元用于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项目预计建设期3年。 请发行人披露: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的主要作用,项目预计产能、建设周期,与现有封装测试业务的关系。 请发行人说明:(1)募投项目购置设备、建设装修等项目拟投入金额明细,并结合公司现有同类项目、可比公司可比项目单位产能投资额,说明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谨慎性;(2)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3)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截至目前本次募投项目的已投资金额情况,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4)结合募投项目的工艺技术情况及与现有工艺技术的关系,说明公司是否具备实施该募投项目的技术研发实力及技术、人员储备;公司自上市以来多名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是否对相关业务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募投项目土地、环评备案进展情况,项目用地是否符合相关土地规划用途;(6)募投项目所需设备的进口情况,是否存在进口受限风险;当前国际贸易形势是否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申报会计师对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过程、结果的合理性,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是否超过实际募集资金需求量,发表明确意见。 1.2发行人拟围绕在功率半导体领域的核心优势,满足功率半导体封测领域不断增长的需求,集中整合现有功率半导体封装测试资源,新建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进一步提升在封装测试环节的工艺技术与制造能力。 请发行人说明:(1)功率半导体封测服务的市场容量,市场竞争格局、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发行人与可比竞争对手主要产品或服务、工艺技术、市场地位、市场占有率、竞争优劣势等的比较情况;(2)结合发行人现有封测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募投项目市场定位、市场空间、市场竞争、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等,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决策谨慎性,新增产能规模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3)近期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均就国内半导体投资现状发声,认为芯片制造等行业出现盲目投资。请结合功率半导体封测行业产能格局、新增产能情况,说明公司在拥有多条半导体封装测试生产线的基础上兴建新的封测基地是否会导致重复建设,是否存在产能过剩、投资过热风险,发行人如何降低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4)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对发行人现有封测业务形成替代;募投项目用于自产和对外提供服务的预计占比及合理性;(5)募投项目效益及其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可比公司的效益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业务的主要效益指标(区分自产和对外提供服务,包括数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等)、可比公司可比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结果是否具备谨慎性、合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1.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47,852.41万元、-304,920.22万元、-122,548.59万元、-57,893.76万元。公司存在的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来自于历史上公司对晶圆制造生产线相关的生产设备以及技术研发的持续投入。公司的固定资产规模及研发投入较大。根据行业惯例,公司对于产线设备的折旧年限通常为5-10年,每年折旧摊销的金额较高。 请发行人说明:(1)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相关折旧、摊销等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2)在每年折旧摊销的金额较高、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存在较大金额的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形下,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是否可能造成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对相关财务风险进行提示;(3)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的预计变化,对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未来一定期间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其中12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在报告期内整体呈上升趋势,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强。2019年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9.12%和39.88%。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372,117.64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情况,测算本次募投项目中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若前述比例超过30%,结合相关规定论证合理性;(2)结合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及同行业对比情况,论证补流资金规模的合理性;(3)本次补流是否拟用于产业并购及整合,结合前次募集资金用于产业并购及整合项目、补充营运资金的效果,论证补流的必要性及补流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4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财务性投资 募集说明书中未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根据申报材料,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40,277.29万元,系银行活期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中,对润科基金的投资金额为12,233.54万元。润科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为重点围绕“超摩尔定律”方面的微电子产品与技术,与华润微电子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 请发行人说明:(1)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品种、金额、收益率及持有时间;(2)结合主营产品与发行人业务的相关性,逐一分析润科基金所投资的企业,是否均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3)结合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情况,分析发行人是否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4)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具体情况;相关财务性投资金额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发行人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余额的具体明细、持有原因及未来处置计划。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结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5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融资时间间隔 发行人于2020年2月27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367,320.13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574.46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4,492.7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使用12.86%。本次募集资金相较前次IPO募集资金的时间间隔少于18个月。请发行人说明:(1)截至目前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否按照预计进度推进,是否存在延期;(2)测算首发募集资金是否将出现大量闲置、结余及其金额;(3)结合日常运营需要、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在持有大额货币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下,18个月内再次融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请保荐机构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1问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收购东莞杰群 根据申报材料,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收购杰群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杰群)合计达到7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该项收购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增长94,634.42万元,增幅116.11%;预付款项较2019年末增加6,041.99万元,增幅116.44%;应付账款较2019年末增加63,945.64万元,增幅85.42%;其他应付款较2019年末增加87,874.69万元,增幅164.00%。此外,因东莞杰群原唯一股东GreatTeamBackendFoundry,Inc.实际控制方钰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卢超群为GreatTeamBackendFoundry,Inc.及其子公司MainstoneInternationalLimited的3,000万美元银行授信提供400万美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东莞杰群以评估价值为800万美元的生产设备向卢超群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抵押额为400万美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东莞杰群的主营业务、业务模式、技术实力、盈利状况,说明收购东莞杰群的原因,与发行人业务的具体联系,以及收购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2)结合2019年和2020年两次收购东莞杰群股权的交易安排,说明两次收购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2019年末和2020年三季末对东莞杰群股权的核算方法及其合理性;(3)提供东莞杰群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说明东莞杰群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具体金额、主要内容、形成原因、账龄分布、交易对方,是否存在大额关联方往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上述科目的未来变动趋势;东莞杰群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发行人的差异及收购后调整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4)就上述以生产设备向卢超群提供反担保,发行人是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5)未收购东莞杰群全部股权的原因,对东莞杰群剩余30%股权是否存在收购安排或计划。 6.其他问题 6.1请发行人说明:(1)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具体实施主体的设立安排及进度;(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所履行的国资审批程序;(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否涉及资金汇出,募集资金使用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和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4)是否已就不利用本次发行形成的股本溢价进行分红做出相关安排。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2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121,065.44万元、148,549.93万元、132,380.08万元和155,109.68万元,存货余额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31,042.18万元、30,424.45万元、26,903.80万元、26,885.88万元,占当期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5.64%、20.48%、20.32%、17.33%。 请发行人说明:(1)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存货的结构、明细、库龄、订单覆盖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计提。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发行人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会议由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主持。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证监会相关部门和交易商协会负责同志,以及市场评级机构、发行人、投资人代表参加会议。 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并非行业例会。此次会议认真总结了近年来信用评级行业发展情况和有关问题,交流借鉴国际评级机构业务开展的经验,研究讨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我国信用评级行业的措施。 潘功胜强调,评级行业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评级能力,提升评级质量。监管机构、发行人、投资人等各方应各尽其责,共同推动我国评级行业健康发展。央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强化市场纪律,推动我国评级技术的进步,提高评级质量,提升信用等级区分度,进一步推动评级监管统一,真正发挥评级机构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促进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潘功胜指出,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 前不久永煤债券违约事件所暴露出的评级行业评级虚高、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在此次座谈会中均有谈及。北京一位评级行业资深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由债券发行人付费的信用评级收费模式容易产生评级虚高的问题。同时,监管对于金融机构投资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有不同的风险权重要求,一些金融机构自身也对所投资债券的信用等级有门槛要求,如果发行人信用评级过低,发行难度将极大增加。 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联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9月30日,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公开发行主体共计3863家,同比增加191家。从主体级别分布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和企业债发行人AA+级及以上发行人占比分别为68.87%、62.62%和31.90%,同比分别上升3.05个百分点、2.42个百分点和2.28个百分点。三季度,正负面级别调整共86次,正负面级别调整主要为级别上调,占级别调整次数的六成。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昨日,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54次审议会议召开,审核结果显示,四川华夏万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万卷”)首发申请被暂缓审议。这是今年上会遭暂缓审议的第8家企业(未包含科创板)。 华夏万卷的保荐机构是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李杨、赵波。这是今年华安证券保荐遭暂缓审议的第1单IPO项目。 华夏万卷是一家以硬软笔书法内容创意为核心的文化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字帖图书的策划、内容制作、发行及相关文化用品的开发与销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杨曦直接持有华夏万卷74.42%的股份,通过字绘投资间接持有3.30%的股份,合计持有77.72%的股份,控制公司81.40%的表决权,为华夏万卷的控股股东。 华夏万卷的实际控制人为杨曦、陈静夫妇。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静直接持有公司16.74%的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公司94.47%的股份,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98.14%的表决权。 杨曦现任华夏万卷的董事长、总经理,陈静任董事、运营部主管。 华夏万卷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72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拟募集资金4.06亿元,其中2.97亿元用于“书法教育产品开发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6454.88万元用于“智能仓储物流建设项目”、4456.11万元用于“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字帖图书行业门槛较低的具体原因及其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产品封面印有“教育部门推荐练字用书”字样,未经认证或申请流程,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行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情况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2014年8月,发行人与田英章签订《合作协议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田英章上述协议是否仍然有效;(2)田英章是否提出解除相关协议的明确意思表示;(3)该协议执行与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发行人自2006年至2020年,未经认证或申请流程,在部分产品封面印有“教育部门推荐练字用书”字样。请发行人说明:(1)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并提供相关依据;(2)发行人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并提供相关依据。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暂缓表决企业一览: 序号 公司名称 暂缓日期 过会日期 拟上市地点 保荐机构 1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4/2 2020/7/29 深交所创业板 华创证券 2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6/11 2020/7/2 深交所中小板 中金公司 3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8/13 / 深交所中小板 东吴证券 4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9/3 2020/10/22 上交所主板 中原证券 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9/3 2020/10/22 深交所中小板 招商证券 6 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9/10 2020/11/16 深交所创业板 中天国富 7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9/11 2020/11/19 上交所主板 东兴证券 8 四川华夏万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9 / 深交所创业板 华安证券
8月4日,首批创业板注册制新股正式开启申购。一周内将有6只创业板注册制公司申购。 然而,就在创业板打新季即将开启之际,北京华奥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汽车”)成为创业板注册制下首家被“取消审核”的企业。 原本按监管层安排,本应在7月28日深交所召开的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现场进行审核的华奥汽车IPO申请,在审核前夜突然被叫停。 据7月27日晚间,深交所发布第9次审议会议补充公告称,“鉴于华奥汽车在上述审议会议公告发布后出现重大事项,按照相关程序,本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取消审议华奥汽车的发行上市申请”。 缘何在上会前夜被叫停?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市场上有说法称这或因其被举报,与其运营资质有关。不过对此说法,记者尚未能从华奥汽车及相关方证实。 实际上,这并非华奥汽车首次冲刺A股。2018年6月其向深交所首次递交招股说明书并获得受理,但2018年10月其IPO便被中止审查。 从两次冲刺IPO相关反馈问题和回复来看,其也有一些问题值得重点关注。 业务依托4S店又未被取代? 华奥汽车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第三方汽车延长保修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为机动车检测评估和延长保修服务。公司的机动车检测评估服务目前主要应用于4S店(伴随延长保修)、车辆抵押贷款、车辆交易等场景,并正向新能源汽车和机动车核心零部件再制造等场景拓展。 最新招股书(上会稿)显示,华奥汽车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汽车检测和汽车延保服务收入。 记者注意到,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华奥汽车招股书中“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一栏并没有一个具体地址,而是“各合作4S店内”。 这与其业务模式有关。 华奥汽车主要采用与4S店合作,派驻销售人员在4S店向客户直接销售的模式开展检测和延长保修业务,业务对4S店体系存在依赖。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奥汽车已同994家4S店展开合作。 2017至2019年,华奥汽车的营收分别为4.59亿元、5.1亿元和5.33亿元。 其中,近三年检测评估服务贡献的营收为3.99亿元、4.34亿元、4.4亿元,占总营收的比例为87.03%、85.10%及82.65%;近三年延长保修服务创造的营收为0.59亿元、0.76亿元及0.92亿元,占总营收的比例为12.94%、14.89%、17.35%。 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检测业务毛利率较2017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由于各地4S店经营成本上升,为了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提高了向部分合作4S店支付的检测业务技术服务费比例,导致2018年度和2019年度检测评估服务毛利率有所下降。具体来看,报告期内采购技术服务费分别为7114.05万元、8199.40万元、8740.4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与4S店合作影响的不仅仅是毛利率。华奥汽车自身并无自有的相应场地或者检测车间,主要在各4S店派驻专职客户经理进行销售。开展检测和延保业务时,华奥汽车向4S店支付服务费,4S店则向华奥汽车司提供必要的工位使用、设备支持、数据支持、宣传展示等服务。 可以看到的是,华奥汽车的很多业务都要依靠4S店进行,包括收款、业务销售、检车服务等,已经对4S店体系形成严重依赖。 事实上,与4S店间紧密的关系,也是此次创业板IPO申请中交易所关注的焦点。关于委托4S店代收服务款、发行人与4S店的业务关系等,深交所都给与了重点关注。 在发行人与4S店的业务关系部分,深交所更是直接要求补充披露主要业务全面依托4S店而又未被4S店取代的商业逻辑及其合理性。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已过期 华奥汽车另一个广为市场关注的关键点在于,其业务资质和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早在其首次冲刺创业板时,证监会就在反馈意见中对此给予了重点关注。 2019年5月10日披露的反馈意见中,证监会在规范性问题第二条便指出,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主要资质为《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保险兼业代理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业务模式不完全一致,同时发行人为控制风险,“在提供延长保修服务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延长保修责任险’”,实践中行业公司亦存在“部分不投保或部分投保”的情况。 证监会要求其说明发行人的主业是否属于类金融业务,结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具体业务情况,补充披露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及相关人员是否取得从事业务所必要的全部资质、许可或认证,取得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有效期限能否覆盖发行人业务开展期间;补充说明发行人检测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汽车检测标准;补充说明发行人员工开展检测评估业务和延长保修业务是否需取得从业资质、是否须持证上岗;补充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延长保修服务是否属于《办法》规制的保险兼业代理行为,发行人是否实际从事保险兼业代理;结合业务开展过程和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实践中延长保修与投保行为可分离的行业现状,说明发行人延长保修服务是否属于直接投保行为;补充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伪造、变造车辆登记证书等据以证明具体车型的文件资料的情形,开展延长保修业务是否符合《保险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超出《许可证》的业务许可范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最新版招股书(上会稿)中,华奥汽车对此给出的相关表述为“发行人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但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记者注意到,该所有人为华奥汽车,编号为110105680456932003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7月4日,目前已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