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正案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并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证监会表示,实践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往往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修正案强化了对这类主体的责任追究,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关键少数”的存在感很明显,并且,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也经常有??“关键少数”的身影,?也就是修正案条文中说的“组织和指使”。而且,违法行为所形成的利益也直接或间接地由“关键少数”享有。所以,针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客观实际,在刑法中以明文书写的形式突出“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有实际意义也有很大的必要性。“新证券法已经明确突出了‘关键少数’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法修改与之协同,从整体上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形成精确打击、‘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能够切实加大违法违规??成本,?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因此,刑法增设相关的刑事责任规定,也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情。”汤欣表示。《证券日报》记者据证监会网站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27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和各地证监局合计开出31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涉及信披违规的有113份,占比36.33%。在信披违规的罚单中,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身其中的超过四成。另外,据证监会网站梳理,今年以来,证监会已经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及上市公司相关主体的犯罪案件20余起。“刨根问底、追本溯源,直接追究有过错的控股股东、实控人的责任,避免因为追究上市公司责任而给股民造成二次伤害,是近来证券执法、司法的趋势。此次刑法修改,是这一趋势在立法领域的体现。这种趋势的本质是对公司法中严格有限责任制度的修正。”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另外,在刑事审判中,直接追究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刑事责任,将使控股股东、实控人通过“白手套”实施违法行为不再有意义。“尤其是在欺诈发行罪中,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事实上只是融资行为的载体,其意志是由公司执行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决定的,而载体背后存在大量中小股东,为了避免对中小股东形成二次伤害,精确打击犯罪的‘关键少数’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汤欣表示。
近期,康泰生物实控人前妻YUAN LIPING拟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公司多位高管此前已完成减持。 康泰生物连续发布两份减持公告称,持股5%以上股东YUAN LIPING及监事会主席吕志云分别计划减持不超过2.48%、0.01%的公司股份;公司副总裁刘群等4位高管因个人资金需求已于12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67.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减持均价为156.03元,合计套现1.05亿元。 根据公告,YUAN LIPING拟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00万股,按照12月16日收盘价161.16元计算,假设全部减持金额将达约27亿元,其持股比例将由23.58%下降到21.10%。该减持受到市场关注,除数额较大外,更在于YUAN LIPING获得股份的方式来自与公司实控人杜伟民解除婚姻合同,即“235亿元天价离婚案”。 今年5月29日,康泰生物发布简式权益变动公告书,杜伟民与YUAN LIPING因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杜伟民将其直接持有的161331675股公司股份分割至YUAN LIPING,并与其签署《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按照公告当日收盘价146元测算,YUAN LIPING获得的股份市值高达235亿元。 在外界普遍关注“天价分手费”时,不少投资者认为,杜伟民离婚分割股权的这一举动,存在“假离婚、真套现”的嫌疑。根据公司三季报股东持股情况看,YUAN LIPING获得的股份全部为流通股;而YUAN LIPING为加拿大籍,目前已不在康泰生物任职,仅在康泰生物子公司民海生物担任副总经理。 对于YUAN LIPING减持的原因,康泰生物回复称,本次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是否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且需要符合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涉及股份变动事项,YUAN LIPING女士此前已与一致行动人协商并作出承诺,其所作出的承诺内容已经在交易所网站公开。 巨丰投资首席投资顾问张翠霞认为,如果股东离婚,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都是平均分配或者股东承诺短期内不减持,那么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就很小。但是如果只是把流通股分走,后续又发布减持报告,就容易引发市场舆情。 除上述两份减持公告外,康泰生物其他股东也在减持。公司董事刘建凯、副总裁李彤于9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42.1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杜兴连于7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30万股。记者统计发现,除YUAN LIPING外,年内共有8位公司股东完成减持,其中有3人减持了两次。 受疫苗概念股等因素的影响,今年伊始,康泰生物股价一路上扬。8月4日,康泰生物创出249.69元的历史新高,较年初上涨184%。公司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亿元,同比增长1.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亿元,同比增长0.58%。 从公司估值看,以12月16日收盘价为例,康泰生物滚动市盈率约在191倍,远高于同行业长春高新59倍、智飞生物72倍。利润增速下降、股价却上涨,题材成为支撑其股价走势的重要条件。 公司此前主营业务为乙肝疫苗。但在今年8月,公司与阿斯利康签署协议,独家获得其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的开发、生产及商业化授权许可。而在9月,阿斯利康曾暂停其新冠疫苗的第三阶段临床试验。 对此,康泰生物回应称,根据公开信息,该疫苗已在英国、美国、巴西等全球多国恢复试验,近期公布的中期数据分析结果证实了该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公司对此次合作有信心,未来将积极推动该疫苗在国内的临床注册及后续产业化生产。 近年来,资本市场“天价离婚案”并不少见。2016年9月,昆仑万维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亚辉与妻子李琼达成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按当时股价计算,李琼分走价值约70亿元的股权;2017年1月,梦洁股份董事长姜天武与妻子伍静签署了离婚协议,将1.27亿股分割过户至伍静名下,按当时股价计算,市值约10亿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70号)显示,经查,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002249.SZ)5%以上股份。2020年11月19日,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大洋电机股票46.4万股,成交金额196.11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据天眼查APP显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公司注册资本71602.785万元,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微特电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年产能:四千余万台微特电机。分别通过了3C、UL、CSA、VDE、TUV、CE等国内国际认证。截至2020年9月30日,鲁楚平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7.10%。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为第三大股东,持股4.76%;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为第七大股东,持股1.52%。 11月20日,大洋电机发布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获悉公司股东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76%,与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9%。)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0年1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4000股。西藏升安能本次减持行为未在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由于西藏升安能工作人员疏忽,记错了上述减持计划的期限届满日期,误以为2020年11月19日仍在减持计划期限内。2020年11月19日上午,西藏升安能工作人员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进行了错误操作,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票4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交易均价为4.23元/股,成交金额为196.11万元。西藏升安能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次减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2月7日,大洋电机发布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西藏升安能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于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12月3日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52.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170号 关于对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与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5%以上股份。2020年11月19日,你公司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大洋电机股票46.4万股,成交金额196.11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0年12月15日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达华智能(002512.SZ)今日跌9.83%,截至收盘报4.31元,距离跌停仅差1分钱。 12月18日晚间,达华智能发布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9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于2020年12月18日前完成《关注函》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公司预计无法在2020年12月18日前完成回复并对外披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 《关注函》显示,2020年12月16日,达华智能披露《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中,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远”)对所持公司8742.48万股股份进行了表决投票,同时公司控股股东蔡小如也对上述股份行使了表决权,鉴于双方解除表决权委托事项尚处于仲裁争议中且投票结果相反,达华智能未将前述争议票数计入有效票数,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要求达华智能书面说明公司未将蔡小如及珠海植远双方存在争议的8742.48万股股票计入有效票数,是否取得了争议双方的同意;说明蔡小如和珠海植远表决权委托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争议票不计入有效票数”方式不当限制股东权利的情形等4项问题。 截至三季度末,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为达华智能的第九大流通股东,其持股数量为1195.55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399%。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3日讯ST舍得(600702.SH)今日跌停,截至收盘报87.18元,跌幅5.00%。 昨日晚间,ST舍得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8日、12月21日、12月2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ST舍得称,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舍得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射洪市人民政府书面核实:除天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沱牌舍得集团70%股权将被司法拍卖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至三季度末,云南卓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私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现身ST舍得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云南卓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卓晔1号基金持股数量为900.00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2.715%,是ST舍得第三大流通股股东。该基金成立于2015年6月23日,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其最新净值为1.907元,成立来收益率为90.70%,今年来收益为304.8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数量为746.23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2.251%,是ST舍得第四大流通股股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185.66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560%,是ST舍得第十大流通股股东。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老白干酒(600559.SH)今日跌停,截至收盘报28.75元,跌幅9.99%。 此前,老白干酒曾连续多个交易日上涨。12月16日晚间,老白干酒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老白干酒称,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季报显示,截至三季度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老白干酒1999.31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2.280%,是其第三大流通股股东;鹏华基金-工商银行-鹏华基金增发精选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老白干酒894.20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020%,是其第六大流通股股东;汇添富基金-工商银行-汇添富-定增盛世添富牛37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老白干酒875.24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998%,是其第七大流通股股东。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金城医药(300233.SZ)今日股价下跌,截至收盘报18.45元,跌幅10.87%。 金城医药三季报显示,公司2020年三季度营收达到6.64亿元,同比下降2.77%;归母净利润3854.03万元,同比下降64.85%;扣非净利润3536.86万元,同比下降60.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6亿元,同比增长106.06%。 2020年1-9月,公司营收达到19.37亿元,同比下降1.40%;归母净利润2.08亿元,同比下降52.25%;扣非净利润2.01亿元,同比下降34.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9亿元,同比增长43.98%。 公司2020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锦圣基金于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六期大宗交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司第三大流通股股东,持股2000万股,占流通股比例的5.470%,光大永明资管-兴业银行-光大永明资产聚财121号定向资产管理产品为第六大流通股股东,持股445.06万股,占流通股比例的1.217%。 睿亿投资攀山六期大宗交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立日期为2018年8月14日,截止至2020年12月18日,最新净值2.2270,今年来收益63.87%,累计收益17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