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迷不振的市场、越来越难的融资环境,使得新能源汽车企业尤其是造车新势力们遭遇着生死考验。今天,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一份新规定为车企及时送来及时雨。 工业和信息化部19日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大幅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业内认为,此举有助规范和释放新能源市场活力,推动新能源汽车销量进入高增长新阶段。 记者发现,与2017年发布实施的新能源准入条件相比,《规定》中最大的变化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新政策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详情请扫二维码↓
近日,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安排调整为200亿元,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业内人士表示,外资行的进入将与国内银行形成错位竞争,进一步加强境内外市场的互联互通,而准入标准的提升则可提高基金托管人的抗风险能力。 《托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适当考虑外国银行总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明确分行申请条件,进一步完善净资产等准入安排。二是完善基金托管人监管安排,建立外国银行总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信息系统跨境部署和数据跨境流动相关要求;持续强化风险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丰富行政监管措施。三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允许申请人在获得核准后再开展人员、系统、场所等方面的筹备工作,优化申请材料及现场检查安排。四是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要求一并纳入《托管办法》。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扶优限劣,《托管办法》将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安排调整为达到200亿元,而现行规则要求基金托管资格申请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专家表示,这一举措可有效提高基金托管人的抗风险能力。(罗逸姝 北京报道)
财联社4月28日讯,《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草案)》今日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在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模式上,条例《草案》创新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的管理模式,探索实施国际投资自由。条例《草案》还规定,自贸片区将逐步取消或者放宽境外投资者在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专业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资质要求、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条例《草案》还提出,拟取消对港澳企业自贸片区内投资所有准入限制条件。推动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促进与港澳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