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跻身“万亿俱乐部”的城市界定为明星城市,那么GDP突破2万亿大关的,一定算得上是城市中的超级明星。 而今,这样的超级明星又多了一个,那就是苏州。 1月19日,苏州市市长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整个“十三五”时期,苏州GDP年均增长速度预计将达到6.1%,现已迈上2万亿元的新台阶。 2万亿是个什么概念? 根据最新的统计结果,2020年贵州省GDP为1.78万亿元,山西省1.765万亿元,黑龙江1.37万亿元……换句话说,苏州的经济体量比很多省份都要大。 排在苏州前面的城市都有谁呢?答案是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和广州——这五个城市当中,上北深广都是笑傲群雄多年的老大哥,直辖市重庆则是西部的龙头。 反观苏州,既不是直辖市,也不是省会,更不是计划单列市,相比之下少了很多政策光环的照耀。然而,即便是没有太多的仰仗,苏州依然从全国数百个城市里脱颖而出,将杭州、武汉、成都、天津等一众明星城市都甩在身后,无愧于“地表最强地级市”的美誉。 苏州凭什么能有今天的成就?我们不妨来做一番讨论。 1 虽然不是省会城市,但在江苏,苏州的风头一点都不逊于南京。 早在300多年前,苏州和南京就开始暗暗较劲了:清朝康熙六年(1667年),“江苏”一称问世,其名源于“江宁府”与“苏州府”的首字,江宁府是南京的古称,可见彼时的南京和苏州一字齐肩、携手并进;时至今日,南京虽然贵为省会,但江苏的简称“苏”,仿佛又在不断提醒着人们,苏州的地位举足轻重。 论经济实力,苏州放眼全国都鲜逢敌手:论总量,苏州GDP于2011年突破万亿大关,成为第六个“万亿俱乐部”成员,只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和天津之后,2020年再度成为第六个“两万亿俱乐部”成员;论人口,苏州早在2010年就突破了千万大关;论人均,苏州2019年人均GDP高达 17.9万元,遥遥领先于全国的7.1万元(见图1),如果按照国际标准,人均GDP超过2万美元即为初等发达国家,超过3万美元即为中等发达国家,那么苏州的人均GDP(约合2.6万美元)已相当于初等发达国家水准。 苏州经济体量之所以如此庞大,其发达的县域经济可谓居功至伟。2019年,由苏州市代管的昆山、张家港、常熟和太仓四个县级市,联手贡献了苏州1.92万亿GDP中的1.02万亿,占比高达53%;而根据苏州各区最新的政府报告测算,四个县级市在2020年均实现了可观的增长,并仍将贡献整个苏州GDP的53%左右(见下表)。另外,在赛迪顾问发布的《县域经济100强(2020年)榜单》之中,这四个县级市悉数位列前十名;其中,昆山已是连续多年高居榜首,而张家港和常熟也分列第三、五名,足见苏州各区域经济发展之全面,苏州“地级市之王”的江湖地位也得以成就。 除此之外,苏州的产业结构也在不断优化,现已实现了由“二三一”向“三二一”转变,服务业对GDP的贡献达到了52%,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比分别达到51%和55.7%,这样的成绩在全国难逢敌手。 在如此特殊的2020年能取得这样的成绩,疫情防控的到位自然是直接因素。公开信息显示,苏州是中国十大经济城市中疫情最轻的,虽然常住人口达1000多万,但苏州确诊病例低于90个,治愈率为100%,其他同等人口量级的城市恐怕都做不到这一点。得益于此,苏州经济在短时间内重启,并迅速回暖,这也是苏州2020年多个经济指标能实现逆势上扬的原因。 不过正如前文所说,苏州只是一个地级市,既没有深圳那样的特区优势,也没有南京杭州那样的省级首府的地位,但依旧能稳扎稳打地走出一条颇具特色的“苏州模式”,这才是更深层次的原因。 这种缺乏先天禀赋、更多依靠后天努力而崛起的经济发展模式,对于我国其他城市更具借鉴意义。 2 总结起来,“苏州模式”的精髓主要有三: 一是拥有以工业为核心的强大实体经济。 实体经济是社会生产力的集中体现,也是综合国力与社会财富最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命脉,拥有发达的实体经济,对于任何国家和地区缓解经济下行压力、抵御各种风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来说,都具有深远意义;其中,工业又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苏州,正是这样一个工业大市。改革开放以来,依托自身的区位优势与上海浦东开发的契机,苏州大力吸引外资和台资入驻,以包括苏州工业园区、昆山经济开发区在内的多个产业园区为支点,不断致力于工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现如今,苏州已经拥有了35个工业大类,涉及167个工业中类、489个工业小类、16万家工业企业,是我国工业体系最完备的城市之一。从最新发布的数据来看,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48万亿元,稳居全国前三名;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四大先导产业产值达到了8718亿元。而这些,也成为了苏州经济稳健发展的根基。 二是注重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科技创新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它不仅可以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且可以通过科技的渗透作用放大各生产要素的生产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与资源的进一步优化配置,进而提高社会整体产出实力,并带动整个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苏州的科技创新能力不可小觑,前文提到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比分别达到51%和55.7%,就是最有力的佐证。此外,苏州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为惊人的3.7%,显著高于全国2.23%的整体水平(2019年数据),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6.5%,登陆科创板的企业数量位列全国大中城市第三名,无不彰显出苏州的科技创新能力之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苏州工业园区,在仅仅278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创造出了苏州近1/8的GDP,截至2019年底,这里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1400家,累计培育独角兽及独角兽(培育)企业50家,科技创新型企业6000多家,“国字号”科研院所15家;通过学习新加坡的先进管理经验并持续改进完善,现已形成了“以注重规划先行、突出先行先试、坚持开放创新、强化亲商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为主要内涵的园区经验,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创办高科技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链式效应,更是连续数年在商务部公布的国家级经开区综合考评中位列第一,并跻身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行列,成为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典范案例之一。而这一“园区经验”,与“昆山之路”和“张家港精神”并称为苏州现代化建设的三大法宝,共同为苏州工业乃至整体经济发展贡献着力量。 三是形成了发达的民营经济。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是拉动经济增长、推动转型升级、促进市场化改革、吸纳城乡居民就业的关键力量。而组成民营经济的众多民营企业,又是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的主体,它们经营灵活,效率更高,拥有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追逐利润的动机也极为强烈,对提升区域市场活力来说至关重要。 苏州民营经济的发达,可以从以下数据里得到佐证: (1)2020年上市公司数量144家,稳居全国前五名,仅次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其中有3家入围世界500强; (2)共有26家企业入围“2020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8家企业入围“2020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上榜企业数双双位居江苏省第一,上榜民营企业500强企业数仅次于杭州,与深圳、无锡并列第二; (3)在“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活动中,苏州得分位居全国第三。 除此之外,苏州发达的民营经济以及众多民营企业还提供了更为灵便、包容、广阔的就业机会,不仅解决了720多万户籍人口的就业问题,还吸纳了350多万外来人口来此谋生,这也反映出,苏州对于外来人口具有极强的吸引力。恒大研究院和智联招聘发布的《中国城市人才吸引力排名2020》显示,全国最具人才吸引力城市100强中,苏州高居第九位。 实体经济+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共同为苏州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内生动力,也为其他城市和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参照系。 3 当然,苏州经济并非一点问题都没有。被诟病得最多的地方,莫过于苏州对于外贸的过度依赖。 回顾历史,外向型经济的崛起和腾飞,在整个苏州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一方面,苏州从国外引入先进的资本、技术和管理来为本土经济发展注入动力,另一方面,苏州又积极拓展出口市场,充分发挥自身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制造环节的比较优势。 事实证明,外向型经济给苏州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不但加速了苏州的工业化进程、形成了完备齐全的工业体系,还大大提升了本土产业的技术基础和创新能力。典型如苏州工业园区,就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的重要合作项目,还被誉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国际合作的成功范例”。 然而,外向型经济蒸蒸日上的另一面,却是苏州对于外贸和外资形成了较强的依赖,而且愈演愈烈。数据显示,近些年苏州对外贸易依存度(即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都超过了100%(见图2)。 要知道,外向型经济的弊端,恰恰在于受海外政策环境变化的影响太大,如果过度依赖于此,那么经济增长的主动权很难掌握在自己手中。不仅如此,由于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方面的比较优势,长此以往难免会导致本地低附加值行业的不断扩容,既不利于本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又增加了自己提高外贸竞争优势、抢占全球价值链上游的难度,甚至还会威胁到自身经济安全。 事实上,这一弊端已经有所显露。近年来,关于“外资撤离苏州”的讨论时常出现在网络之上,从数据上看,自2011年起苏州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累计同比呈现出明显的下滑之势,其中2013~2017年更是表现为负增长(见图3)。虽然2018年以后有复苏迹象,但鉴于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一旦发生贸易摩擦或是单边制裁行为,难免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冲击。这对苏州来说,是个不可忽视的隐患。 正因为如此,经济体量迈上新台阶的苏州,未来更应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步伐,尽快摆脱过去以外贸外资为主体的发展阶段,并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进口替代和外资替代,同时推动外贸结构的优化升级,继而打造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的全新局面。在此过程中,既需要夯实实体经济、增强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又需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升经济发展韧性。 而这些,不正是“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精髓所在吗? 苏州,真的是观察和反思中国经济的最好样本!
,苏州市政府近日印发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
据雄安发布消息,12月29日,张国华以河北省委常委,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身份开展调研。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此前,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由河北省委副书记陈刚担任,近日他已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张国华,1964年11月生,曾长期在江苏省工作,历任昆山市市长,南通市市长,徐州市委书记等职务,2018年升任云南省副省长,今年出任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近日调任河北省委常委。 张国华简历 张国华,男,汉族,1964年11月生,江苏苏州人,1985年6月入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83.09―1985.09 苏州师范专科学校生化科生物专业学习 1985.09―1987.08 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生物专业学习 1987.08―1989.09 苏州师范专科学校生化系见习教员、助教 1989.09―1991.10 共青团江苏省苏州市委青工部干部 1991.10―1992.06 江苏省苏州市青年联合会副秘书长(副科级) 1992.06―1993.12 共青团江苏省苏州市委机关事业管理部副部长、青工部副部长 (1992.05―1993.05挂职任吴江市八坼镇党委书记助理) 1993.12―1995.08 共青团江苏省苏州市委青工部部长 1995.08―1996.04 江苏省苏州市物资局体改办负责人(正科级) 1996.04―1998.03 江苏省苏州物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1998.03―2002.12 江苏省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5.09―1998.05苏州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2.12―2005.12 江苏省昆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其间: 2004.07―2004.09 江苏省高级管理人才公共管理研究班赴德国培训) 2005.12―2006.06 江苏省昆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2006.06―2011.04 江苏省昆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1.04―2012.01 江苏省南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2.01―2016.01 江苏省南通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6.01―2017.02 江苏省徐州市委书记 2017.02―2018.01 江苏省徐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其间:2017.03―2017.07中央党校第42期中青班学习) 2018.01―2020.04 云南省政府副省长 2020.04―2020.06 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省政府副省长 2020.06―2020.12 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 2020.12― 河北省委常委,雄安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众应互联(002464.SZ)今日跌停,截至收盘报3.65元,跌幅10.10%。 昨日晚间,众应互联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太合汇”)关于宣布“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提前到期函(以下简称“函件”)。 众应互联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定向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承销商为苏州太合汇,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 函件称,众应互联作为发行人,于江苏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备案发行的“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以下简称“本系列产品”),众应互联未按合同约定将到期资金划转至指定分配账户,产品已经出现逾期。苏州太合汇作为本系列产品的受托管理人,根据本系列产品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宣布本系列产品全部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2020年12月8日。 苏州太合汇要求众应互联在收到函件后立即履行兑付义务偿还本系列产品应付的本金、相关费用等。并称,苏州太合汇作为本系列产品的受托管理人保留追究众应互联违约责任的权利,维护苏州太合汇及本系列产品投资人的利益。 众应互联定向融资工具系列产品目前融资本金余额21444.47万元,截至本公告日,逾期本金16444.47万元、逾期利息829.38万元。 众应互联称,公司目前尚存在资金流动性问题,公司目前正积极与苏州太合汇协商,以妥善处理融资款逾期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三季度末,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9号私募投资基金为众应互联的第八大流通股股东,其持股数量为104.46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0.200%。 资料显示,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2年9月,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主要开展私募证券基金业务。公司股东为沈臻宇、陶世青,持股比例分别为95%、5%。
“我一周前预约,这周五(12月11日)就收到短信通知我中签了,下载数字人民币的手机APP后,显示有200元金额。”苏州的郭女士12月11日晚对记者表示。 根据郭女士收到的“双12苏州购物节”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中签通知,通过“苏周到”APP在“双12红包”的“中签查询”指引下,下载“数字人民币”APP,并完成数字人民币红包领取,从12月11日晚20:00开始即可进行消费。 本次测试的亮点还在于,除了APP中可供选择消费的线下商家,还增加了京东等数字人民币线上支付场景。郭女士表示,通过数字人民币APP向京东推送子钱包,可用数字人民币购买京东自营的所有商品。11日当晚,郭女士在京东消费了200元,12日上午消息显示已经发货。 苏州数字人民币测试的亮点 此次参与苏州数字人民币红包测试的机构,除了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家银行,还有京东、美团、B站等互联网巨头,相较于深圳的测试,覆盖范围更广,并且首次支持线上支付场景。 “京东深度参与了本次测试,支持数字人民币的线上线下交易,在本次测试中不仅仅是测试参与者,也是技术提供者,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央行数字人民币DC/EP面向公众的运营方不仅仅包括商业银行,也包括支付机构。”欧科云链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炼炫对记者表示。 除此,“钱包推送”是本次测试另一个有趣的功能。在京东的数字人民币线上支付场景,首先由数字人民币APP向京东推送子钱包,即推即用,并且可在数字人民币APP中实时调整子钱包的付款限额和关闭子钱包,以保证子钱包的安全。“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创新,因为在目前的加密数字货币系统中,用户只能通过私钥来控制钱包,每个钱包都是相互独立的,没有‘母钱包-子钱包’的范式,更没有子钱包推送功能。这种新型的钱包范式,会给DC/EP带来更多的应用场景。”李炼炫称。 李炼炫称,更为重要的是,京东APP无法通过数字人民币子钱包来获取用户个人的敏感信息,体现了数字人民币的可控匿名性,“因此大家也不需要担心在正常经济生活中使用数字人民币会泄露个人隐私的问题。” 此外,备受关注的“双离线支付”功能,在本次测试中未全面放开,仅面向少数人进行测试,人数将控制在1000人以内。李炼炫认为,“双离线支付”是一重大创新,需要控制好技术风险。 曾报道,“双离线支付”会产生“双花问题”,即数字货币系统中,由于数据的可复制性,使得同一笔数字货币被重复使用的情况。目前的央行数字货币技术专利尚未说明如何在双离线情况下解决“双花问题”。 除此,苏州的央行数字人民币测试可使用“离线”和“碰一碰”两个功能。苏州的商家安装支持NFC(近场支付)的POS机,实际上就是为了测试央行数字人民币的“碰一碰”功能。其实“碰一碰”功能已经很常见,例如手机已经可以搭载NFC,支持POS机刷卡、虚拟门禁卡等。 苏州市民积极参与试点 此次,苏州市民参与数字人民币红包消费抽签和测试的热情较高。此前,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项目的相关企业技术人员对记者表示,苏州相城区的数字人民币试点已经进展多时,一些公务员的部分福利开始通过数字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郭女士也对记者表示,从抽签到消费,整体流程非常便捷。就此次可供选择消费的商家来看,比深圳的测试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京东等线上消费场景,线下涵盖了书店(包括著名的诚品书店、新华书店等)、理发店、文印店、干洗店、石油分公司等。 郭女士表示,由于众多商家聚集在相城区,因此对一些家住得比较远的消费者来说,京东等线上消费场景是更便捷的选择。她在12月11日晚间完成了在京东下单,购买了京东自营的书籍。 在深圳和苏州之后,未来数字人民币试点有望在其他多地展开。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0日讯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25号)显示,苏州监管分局对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大家人寿”)部分新型产品客户回访工作未完成、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虚发绩效套取费用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经查,苏州大家人寿存在三宗违法违规行为: 一、苏州大家人寿部分新型产品客户回访工作未完成。部分新型产品新单未能成功完成回访,且未就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上述事实,有苏州大家人寿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关于电话回访情况的说明,回访未完成清单,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二、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销售人员未经投保人同意擅自变更部分保单投保人联系方式,并代投保人完成新单回访。 上述事实,有苏州大家人寿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客户经理变更客户电话完成回访的情况说明、基本信息变更清单、部分代操作保全资料、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三、虚发绩效套取费用。通过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资金,用于经费支出、渠道维护等。 上述事实,有苏州大家人寿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相关情况说明、资金来源明细、资金支出明细、防疫物资清单、转账截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审批截图、相关客户经理薪资、相关财务报表、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部分新型产品客户回访工作未完成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责令苏州大家人寿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2号)第二十四条第(六)项、《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3〕8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责令苏州大家人寿改正,并予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虚发绩效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苏州大家人寿改正,并予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项合并,苏州监管分局决定责令苏州大家人寿改正,对其给予警告,并予以罚款56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苏州大家人寿部分新型产品新单未能成功完成回访,且未就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销售人员未经投保人同意擅自变更部分保单投保人联系方式,并代投保人完成新单回访,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通过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资金,用于经费支出、渠道维护等。苏州大家人寿总经理吴小兵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苏州大家人寿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吴小兵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吴小兵调查笔录,公司相关情况说明,回访未完成清单,基本信息变更清单、部分代操作保全资料,资金来源明细、资金支出明细、防疫物资清单、转账截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审批截图、相关客户经理薪资、相关财务报表,其他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苏州监管分局决定对吴小兵给予警告,并予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官网显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人寿”)成立于2010年6月,总部设在北京。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目前已开业的省级分公司共计19家。大家人寿是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持股比例99.98%。 相关规定: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回访,或者回访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 当事人:吴小兵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劳动路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居民身份证320919196807****** 职务: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大家人寿”)部分新型产品客户回访工作未完成、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虚发绩效套取费用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申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当事人吴小兵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苏州大家人寿部分新型产品新单未能成功完成回访,且未就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销售人员未经投保人同意擅自变更部分保单投保人联系方式,并代投保人完成新单回访,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通过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资金,用于经费支出、渠道维护等。苏州大家人寿总经理吴小兵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苏州大家人寿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吴小兵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吴小兵调查笔录,公司相关情况说明,回访未完成清单,基本信息变更清单、部分代操作保全资料,资金来源明细、资金支出明细、防疫物资清单、转账截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审批截图、相关客户经理薪资、相关财务报表,其他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吴小兵给予警告,并予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3日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25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狮山路88号1幢511室 主要负责人:吴小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大家人寿”)部分新型产品客户回访工作未完成、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虚发绩效套取费用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申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 一、苏州大家人寿部分新型产品客户回访工作未完成 部分新型产品新单未能成功完成回访,且未就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上述事实,有苏州大家人寿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关于电话回访情况的说明,回访未完成清单,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二、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销售人员未经投保人同意擅自变更部分保单投保人联系方式,并代投保人完成新单回访。 上述事实,有苏州大家人寿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客户经理变更客户电话完成回访的情况说明、基本信息变更清单、部分代操作保全资料、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三、虚发绩效套取费用 通过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资金,用于经费支出、渠道维护等。 上述事实,有苏州大家人寿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相关情况说明、资金来源明细、资金支出明细、防疫物资清单、转账截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审批截图、相关客户经理薪资、相关财务报表、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部分新型产品客户回访工作未完成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3号)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责令苏州大家人寿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2号)第二十四条第(六)项、《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3〕8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责令苏州大家人寿改正,并予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虚发绩效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分局决定责令苏州大家人寿改正,并予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项合并,我分局决定责令苏州大家人寿改正,对其给予警告,并予以罚款56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3日
12月11日20时00分02秒,全国首单电商平台数字人民币(DC/EP)消费诞生,苏州的一位消费者在京东商城成功下单。 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2000万元数字人民币红包苏州试点正式开启。根据此前披露,“双12苏州购物节”面向符合条件的苏州市民,发放2000万元数字人民币消费红包,每个红包金额为200元,红包数量共计10万个。 笔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数字人民币试点与“双12苏州购物节”结合,表明央行加速推动数字人民币扩大应用场景,从而更快地推动数字人民币进入千家万户。 该权威人士表示,数字人民币最先适用的应用场景是零售端,这符合大众消费习惯,也更便于新技术推广。同时,参考银行卡的做法,央行将给数字人民币设计“电子钱包”,根据不同的认证,设置不同的权限。 DC/EP刷屏“双十二” 相较于深圳试点,本次苏州试点发放红包的金额规模更大、使用范围更广,选取苏州大市范围内已完成数字人民币收款设备升级改造的商户和指定线上电商开展,参与活动的商户近万家,涵盖商场超市、日用零售、餐饮消费、生活服务等领域。 “苏周到APP”上相关信息显示,此次参与的商户范围较广。比如相城天虹、相城繁花等热门商户。具体可以按照类型进行查询,也可以按照区域查询,甚至常熟、张家港等地区的部分商户也参与其中。 从参与商户试点来看,苏州相城区商户最多,达到5184家;姑苏区1531家;昆山市也超过了1000家。其中,衣、食、通讯、出行等方面的网点较多,加油站、药店、来伊份(行情603777,诊股)等食品店都是热门选择。中国移动还有充值200元“加送40”的优惠。 在“数字人民币APP”上,国有六大行均设有数字钱包,可供苏州市民选择。此次试点还首次引入线上消费场景,京东商城将支持苏州市民在购买自营产品时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在相城区也可以接受货到付款。 据相关媒体报道,根据预约登记时选择的银行,可选择的商户也会有所不同。比如,农业银行(行情601288,诊股)、邮储银行(行情601658,诊股)、交通银行(行情601328,诊股),只能选择是否接入京东APP;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除京东外,能选择是否接入善融商务(建设银行旗下B2C购物平台);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除京东外,能选择是否接入哔哩哔哩;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的合作方最多,除京东外,还有美团单车和滴滴出行。 发力零售端,京东、拉卡拉(行情300773,诊股)、银联商贸已深耕 凭借“双12”这一自带巨大流量的节日,数字人民币走进公众视野,成为全民“争抢”对象,为未来数字人民币的真正推出奠定了基础,而作为数字金融的关键基础设施,数字人民币的落地也将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为多个行业或领域带来发展机遇。 据悉,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中仅有拉卡拉与银联商务两家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在央行数字人民币的推广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从战略合作协议来看,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拟和银联商务共同研究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中线上线下支付场景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双方将结合银联商务的现有业务场景,基于数字人民币特性和钱包生态体系,共同研究拓展数字人民币的产品功能和应用范围,促进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建设。 在业内人士看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拉卡拉、银联商务合作,意在以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推动数字人民币。 “与发银行卡是一个逻辑,需要有APP,有商户场景,符合消费者的使用习惯,更容易被接受。”该业内人士说。 据悉,数字人民币目前除了已经公布的雄安、苏州、成都、深圳和冬奥会场景,还将继续新增上海、长沙、海南、青岛、大连、西安六地试点。 目前,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公布的合作伙伴包括滴滴、美团、京东数科、国网金科、拉卡拉,以及尚未公布但获悉合作的B站、一款名为“蓝信”的政企通讯应用。 电子钱包有望率先推出 “当前数字货币电子支付的技术方案首先就是以账户为基础的电子钱包。”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在“数字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新格局”研讨会上表示。 笔者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电子钱包也有分级概念,对使用者做不同认证,赋予的权限和功能不一样。 除了电子钱包,还有商户使用的二维码、NFC近场接触型交易、手机中的银行卡、预付卡等。 “在DC/EP这个双层系统里,人民银行在第一层,第二层有商业银行、电信营运商,还有互联网支付平台,他们之间可以合作或联合,这取决于他们对支付产品和技术框架的了解。”周小川对央行数字货币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周小川看来,第二层机构的动力还是很强的,知道会有很大发展机会,特别是获得客户、获得业务方面。在中国这样的大国,第二层机构可以做多方案并行的开发和试点。多方案的缺点,最后可能在互通性上会有一些麻烦,可能需要协调、切换装置等。但是真正做起来也不见得有很多种方案,因为机构之间经过磨合以后,认识比较接近,他们的方案最后可能会合并。 总体来讲,这是可以容纳多方案的双层体系结构,而且非常重视零售系统,这是导向,但不是要专门推销某一种项目。重视零售系统是因为它是整个支付体系的基础,如果这个基础打得不好,其他上层应用有可能站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