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对深圳市创美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美景达”)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动工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深水政(光)罚字[2020]052号。记者查询发现,深圳创美景达为星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控股”)旗下子公司。 深圳创美景达违法事实如下: 2020年7月21日,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蜀光片区城市更新项目(08-22地块、08-26地块)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工程进行执法检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创美景达。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处于基坑支护与土石方阶段,现场正在施工,桩机、挖掘机正在作业,但深圳创美景达未能提供经市、区水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吴某,水土保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为黄某。 深圳创美景达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规定第一款: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或者旅游开发区,修建铁路、公路、港口码头、电力工程、水工程、市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开采石(矿)等土木工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建手续,必须持有经市、区水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审批建设项目报建的必备条件。第二款: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深圳创美景达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条规定如下: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停工,对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处罚决定日期为 2020年11月16日。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指出,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土流失,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资料显示,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蜀光片区城市更新项目(08-22地块、08-26地块)用地位置为光明区光明街道;08-22地块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C1),用地面积为15361.82平方米;08-26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为10853.99平方米。 深圳创美景达成立于2016年1月18日。其股东结构如下:深圳市星业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65000万元。深圳市星业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星河控股持股95.3846%;深圳市星河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8462%,最终受益股份98.2268%;黄楚龙持股0.6154%,最终受益股份99.8462%;黄德安持股0.1538%。 官网显示,星河控股集团成立于1988年,历经32年发展,旗下现有地产、金融、产业、置业、物业五大业务集团,业务涉及地产开发、城市更新、酒店管理、物业服务、金融投资、产业运营等多元领域,已成为国内大型综合性投资集团。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径出现明显差异;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简化披露内容等方面问题。 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12月24日
12月30日上午,供深生猪产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深圳市工商物价大厦成功举行,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分别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供深生猪产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该协议的签订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供深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加强对供深生猪源头质量把关,保障深圳猪肉市场平稳供应。同时,也标志着京基智农在快速发展生猪规模养殖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生猪销售渠道,打通了上下游产业链条,成为深圳“菜篮子”工程的有力保障。京基智农总裁巴根(右)代表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签约 深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黄敏,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生文等政府领导;京基智农实际控制人、京基集团董事长陈华,京基智农总裁巴根、副总裁谢永东等企业领导出席并见证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现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生文致辞 稳产保供全产业链模式提供优质猪肉产品 仪式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生文在致辞中表示,此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是深圳促进生猪产销对接、保障市场平稳供应的一大举措,是大企业、大生产、大流通、大市场强强联合的一个典范。京基智农、新希望六和、牧原集团作为国内知名的养殖上市企业,技术先进,资本雄厚,3家企业将在广东及周边地区规划建设超过3000万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项目投产后,将以深圳为中心,向粤港澳大湾区每年提供超过1500万头的生猪及各类肉制品。 作为深圳本土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京基智农长期致力于深圳菜篮子供应,积极响应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稳产保供的号召,在广东及邻近省份发展生猪规模养殖,一年多时间内,连签11个生猪产业链项目,签约总规模约1300万头,全力保障深圳乃至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猪供应。 除了以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助力生猪稳产保供之外,京基智农更是加速落实“发展智慧农业,利用先进技术构建农业全产业链”的战略定位,采用高标准、国际领先的立体楼宇养殖模式,通过搭建智慧养殖平台建设集饲料生产、育种、养殖、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于一体的生猪产业链项目,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产业链全周期可追溯管理,为深圳以及大湾区市民提供绿色、安全、放心、可追溯的优质猪肉产品。 深化合作打造超大型粤港澳安全食品供应平台 根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容,京基智农拟在深圳市内利用光明自有地块高标准建设集研发、冷链物流、战略储备为一体的“菜篮子”综合体,助力深圳市“菜篮子”应急保障、食品安全体系和深圳国际食品谷项目的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9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京基智农迅速部署,规划配套建设屠宰加工厂和冷链物流运输平台,以减少生猪长距离运输,完善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实现从“运猪”向“运肉”的升级转变,通过“点对点”调运管理,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全面提升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事实上,这并非京基智农首次参与深圳食品安全建设,在2019年制定首批供深食品标准之时,京基智农牵头制定了猪肉等产品标准,并成为首批供深食品企业。嘉宾合影 此次战略合作签约是在前期友好合作基础上的进一步明确和深化,京基智农将充分发挥生猪资源和供销渠道优势,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定义生猪产业领域品质农业的发展路径,引领猪肉消费需求,推动生猪养殖、屠宰及肉品经营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 (CIS)
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示,深圳市信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将以68,294.47万元挂牌转让,信息披露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7日,保证金金额6829.45万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看公告了解,深圳市信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7200万元,属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由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标的企业资料显示,其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营业收入为0,利润总额-498.92万元,净利润-498.92万元,资产总计4639.27万元,所有者权益4419.65万元。 另外基于2019年12月31日的评估情况显示(2020年10月18日核准备案),标的企业的资产总计账面价值5140.91万元,评估价值68514.1万元;负债总计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均为219.6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4921.28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以及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均为68294.47万元。 公告提示,标的企业还涉及一起民事诉讼。 公告内容指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合同登记号:深(福)0003605)得知,2003年6月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与深圳市核新一佳信义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一佳公司”)签订《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租赁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百鸽路信义广场沁芳园1-2楼裙楼,建筑面积为22575.47平方米,每月租金744990.51元(2005年6月1日起,每年租金总额在上一年租金总额基础上递增3%),合同期限为2003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 自2015年4月起,因深圳市信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信能物业”)发票变更、新一佳公司资金紧张等各种原因,新一佳公司未能按期支付租金。 2016年12月21日,申诉人信能物业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新一佳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3409503.2元的财产,同时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2017年10月26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0307民初18618号判定:原告信能物业与被告新一佳公司之间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于2017年8月27日解除;并由被告新一佳公司依法向原告支付所有拖欠金额30283351.39元及滞纳金,但被告一直没有支付。 2017年12月27日,信能物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被申请人新一佳公司的债权纳入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范围予以解决,并于2018年04月20日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金额30562534.26元(暂计至2017年12月13日,其后的占有使用费继续主张)。 2019年11月16日,信能物业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新一佳公司、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2020年03月20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03破审7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被执行人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的申请。至此,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执行。 2020年7月,信能物业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占有使用费60319721.59元(自2017年12月14日始,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其后的占有使用费继续主张)。 至此,信能物业于2018年04年20日、2020年7月共两次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金额90882255.85元,为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拖欠信能物业的租金等金额,是信能物业依照法律、合同约定理应收到的金额,但由于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已破产清算,具体偿债金额尚未确定。本次申请债权,最终的受偿金额将会通过股东深圳能之汇公司来回收,对本次股权交易不产生损失及影响。因此本次审计也未纳入范围,评估也不考虑该或有债权影响。
9月7日晚间,特发信息公告称,公司近日与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深基投”)签署了《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就数据中心等新基建领域构建战略合作关系。 公开资料显示,深基投于2018年7月,由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市属国企共同发起设立,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负责运营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基投拥有较强的股东资源优势和渠道资源优势,并且其业务团队具有丰富的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经验。 按照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用于在数据中心领域进行投资运作,并由合资公司负责运作双方在深圳市及深圳市合作区域内(包含深汕合作区、深哈合作区等)的数据中心项目。特发信息拟安排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发信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合资公司的出资主体。 特发信息认为,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合理利用了合作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业务能力和资源,实现了双方共同发展,符合公司实施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快在数据中心等新基建领域的业务布局。
金龙羽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有网络传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收购公司10%股权,经询证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函确认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从未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过任何接触或商谈转让股权事宜。
7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圳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正式出台。 按照该通知规定,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这是对7月15日深圳出台的楼市新政的细化和补充。实际上,此前深圳市有关部门已就新政中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过解答,最新出台的细则从在途房产交易的政策适用、落户时间的认定、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离异人士购房、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 按照细则规定,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购买住房的,可继续完成交易,不受《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影响,购买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已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二、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尚未在房地产信息平台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或者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在落户时间的认定上,细则要求,居民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深圳市落户的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尚未在深圳市落户,但在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或公安部门准予落户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如在政策发布之前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且能提供第一条有关凭证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在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方面,细则规定,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同时,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深圳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在深圳市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关于离异人士购房,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 从离异之日起3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任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深圳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有1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深圳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任一方在深圳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此外,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前深八条政策还是比较严厉的,若是严格执行,可能会误伤部分购房者,尤其是一些落户不到三年、社保缴纳有瑕疵的新落户深圳的购房者。 此次政策的细则出台,对一些合理的购房需求给予了考虑,不属于政策放松,更属于政策细化的导向,有助于一些新市民购房权利的保障。比如从社保断缴的情况看,如果是断缴在3个月内,那么可能并不影响购房资格,这就减轻了相关购房者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