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晚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出席发布会并介绍会议期间相关议程、立法计划,同时就疫情之下,对“外资企业撤离中国”“脱贫攻坚”以及中美关系等社会关切作出回应。 01 议程安排: 会期7天,9项议程 据张业遂介绍,本次大会22日上午开幕,28日下午闭幕,安排三次全体会议,共9项议程,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等6个报告,审议民法典草案等,目前各项工作已全部就绪。 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立法工作继续呈现分量更重、节奏更快、要求更高的特点,共审议法律草案、决定草案47件,通过34件;监督工作围绕重大改革发展任务推进,发挥代表作用,联系代表、服务代表工作取得新进展。 据了解,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议程涵盖九个环节。其中包括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他。 张业遂表示,根据当前新冠病毒疫情形势,会议期间将采取一系列必要的防控措施,并对一些安排进行调整。大会将以网络视频的方式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会、“代表通道”、“部长通道”等采访活动。不安排代表团开放团组活动和集体采访,鼓励支持代表以视频方式接受采访。 02 立法计划:今明两年制定修改法律17部,适时修改法律13部 新冠疫情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做出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当谈及会议期间对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相关举措时,张业遂表示,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迅速行动,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审议《生物安全法》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部署启动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的立法、修法工作;同时,宣传解读疫情防控法律,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目前,中国有30多部与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有关的法律,这些法律在这次疫情大考中总体经受住了考验,但也存在短板和不足。下一步,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通过立法、修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 张业遂说,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专项计划,成立了工作专班,计划今明两年制定修改法律17部,适时修改法律13部。重点是抓紧完善新制定的《生物安全法》草案,争取年内审议通过;抓紧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争取今年下半年提交审议;尽早完成修改动物防疫法;抓紧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同时,要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完善。 谈及此次会议将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张业遂指出,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立法任务。编纂工作采取“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这项工作已经在2017年完成;第二步是编纂分编,最终与民法总则合并,形成统一的民法典。2018年8月以来,人大常委会对几个分编草案多次进行审议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民法典草案,并提交本次大会审议。 据介绍,民法典草案共7编,总计1260条。7编分别是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已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 03 回应“外资企业撤离” 中美关系等热点话题 发布会期间,张业遂相继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回应了“外资企业撤离中国”说法、疫情之下脱贫攻坚的任务进展,并对当前中美关系作出回应。 “从总体看,尽管疫情对在华外资企业造成影响,但并不存在大规模外资撤离的情况,中国利用外资的综合优势没有变,外国投资者持续看好中国,在华长期经营发展的信心没有变。”张业遂表示,经济发展有它的内在规律。目前全球产业链格局是各种要素长期综合作用,各国企业共同努力、共同选择的结果,不是哪个国家可以随意改变的。经济全球化符合历史潮流。 张业遂说,此次疫情全球大流行,确会对全球化产生多方面的复杂影响,但不至于逆转全球化这一历史进程。中国将继续坚持多边主义,维护贸易投资自由化和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完善。 2020年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但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今年一季度GDP下降了6.8%。疫情之下,脱贫攻坚目标是否能够如期达成? “2020年,中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对中国、对人类的减贫事业都是具有重大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张业遂表示,新冠疫情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也对脱贫攻坚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比如,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受阻,贫困户生产经营受损,驻村帮扶工作受限,扶贫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延迟等。“但随着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疫情造成的损失将会降到最低。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一定能够如期实现。” 眼下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扩散,针对美国国会一些议员围绕新冠肺炎疫情提出的涉华消极议案,张业遂指出,这些议案对中国的指责毫无事实根据,严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中方坚决反对,将根据议案审议情况予以坚定回应和反制。 张业遂表示,疫情发生以来,经过艰苦卓绝努力,付出巨大代价,中国有效控制了疫情,维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国本着公开、透明、负责任的态度,及时向世卫组织及相关国家通报疫情信息,第一时间发布病毒基因序列等信息,尽最大努力开展国际抗疫合作,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绝不接受任何抹黑与攻击。“病毒溯源是一个严肃的科学问题,应当由科学家和医疗专家进行科学研究,基于事实和证据得出科学的结论。通过转嫁责任来掩盖自身的问题,既不负责任,也不道德。我们绝不接受任何滥诉和索赔要求。” 谈及疫情过后中美关系的走向,张业遂说,中国和美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发达国家和世界前两大经济体,经贸联系和人员往来十分密切,两国拥有广泛的共同利益。历史充分表明,中美合则两利、斗则俱伤,合作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当前,中美关系正处在一个重要关口,关键在于坚持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 “如果美方尊重中国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理性看待中国的发展和战略意图,致力于同中方开展建设性对话,将有利于两国在各领域以及在地区和全球问题上的互利合作;如果美方坚持冷战思维,推行遏制中国的战略,损害中国的核心和重大利益,结果只能是损人害己。”张业遂表示,中国不惹事,但也不怕事,将坚定不移捍卫自身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一个稳定发展的中美关系,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 “目前,合作抗疫、恢复经济是头等大事,维护国际经济金融市场稳定和全球供应链的开放、安全符合各方的利益。希望美方与中方相向而行,共同落实好两国元首多次会晤达成的重要共识,坚持协调、合作、稳定的基调,增进互信、拓展合作、妥善处理分歧,推动两国关系在正确的轨道上向前发展。”张业遂说。 相关专题:聚焦202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对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日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民法典有关动产担保、侵权责任、隐私权等方面的规定与金融市场密切相关,其颁布实施将给金融市场带来积极变化。 民法体系化 “从量的角度看,民法典草案共1260条,体量在新中国的法律中无疑是第一的;从质的角度看,民法典几乎关系到百姓生活的所有方面,因此常被称为‘市民社会的百科全书’。同时,颁布实施民法典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石佳友介绍。 石佳友强调,民法典实现了民法的体系化,将过去零散的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进行系统梳理,以法典化为契机进行多项重要修订,力求实现民事立法现代化。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尹飞表示,民法典草案总则专章规定“民事权利”,列举了人格权、亲属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尤其是结合信息时代的来临和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民法典草案还明确宣示了对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保护态度。通过对上述各类民事权利尤其是财产权益的列举,以及各分编对各类民事权利的具体规定,民法典为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铺平道路。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权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焦点之一。随着大数据、互联网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受到关注。 石佳友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仅在第110、111条规定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格权,但未明确这些人格权的概念、范围、侵权责任等。民法典出台将大幅提升可操作性,让法院有明确的裁判依据。 石佳友说,涉及到个人信息方面,民法典草案详细规定个人信息的概念范围、权利内容、保护方式,任何情况下未经权利人同意,不能擅自把个人信息发送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分享。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收入、资金状况等,就是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民法典将以非常明确的态度强调加强对其保护。 与金融息息相关 此外,民法典草案还有诸多内容与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息息相关。 石佳友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民法典草案在担保物权部分明确了抵押物可转让,即债务人在抵押期间可自由转让抵押物,此时抵押权具有追及力。这既保证了抵押人资产盘活,也充分保证了抵押权人权益,是对物权法的一项重大修改。另外,在动产担保部分有一些重要修订,民法典草案引入新的动产担保制度,方便权利人查询,大幅降低交易成本。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把社会生活中最为典型的各类交易形式作为典型合同规定下来。这就在将各类生产要素权利化,从而确定交易的前提基础上,通过对各类典型合同的列举、例示,为各类生产要素交易确定基本的交易规则。”尹飞说。
民法典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我国的民法制度将迎来民法典时代。 民法典,既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被喻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每一条都与你我息息相关,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处理离婚纠纷……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够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我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改革开放40年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利明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即将提请审议的民法典草案采取了七编制体例,即由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七编构成,共1260条。就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上证报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学专家。 物权编:增加居住权规定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在民法典草案分编中,物权编草案排在了第一编。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从现行物权法修改而来的物权编草案,有助于强化保护公民财产权利,让有恒产者更有恒心。 针对经济社会生活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草案在强化业主权利保护、增加居住权规定、完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的规则等多方面作出进一步完善。 作为物权编草案的一大亮点,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专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王利明认为,居住权可以为“以房养老”提供制度支持。既有的以房养老模式,由于老年人只能售房后获得债权,因而对老年人而言有较大风险。不少老年人在同意设置该模式后,又反悔并要求终止合同,这说明这种模式不能形成长期稳定的机制。居住权制度的设立则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支撑。 “居住权人依法能够对特定的房屋占有使用,这种使用必须是自己用来居住,不能出租、不能转让,这是专属于特定民事主体的权利。通过多层次的产权机构来解决居住问题,有利于分散居住需求,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房价上涨的压力。”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尹飞表示。 合同编:完善电子合同订立、禁止高利放贷 网购在线约定、双方预约购房……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等的发展,社会关系、经济行为愈加复杂。如何让法律更好地保护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合法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民法典草案中,合同编占了近一半。其中,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合同编草案对电子合同订立、履行的特殊规则做了规定。 电子合同怎样才算订立?合同编草案中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此外,收货人签收电子合同标的物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表示,买受人签收的时间作为交付时间。没有签收之前,所有交付损失、交付风险,都是由出卖人来承担的,也是为了加强对于买受人的保护。这加强了对于消费者的保护,特别在互联网交易上迎合了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趋势,反映了一些最新需求。 民法典草案合同编还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表示,对高利贷行为保持一贯的否定态度,这是社会基本共识。此外,禁止高利贷也是为了鼓励人们将更多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这在当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有重要现实意义。 人格权编:加强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民法典草案最大的亮点就是人格权的独立成编。”王利明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还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人格权编突出保护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权利,首次明确了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同时,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草案不仅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还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指出,将“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让个人信息保护的定义更加清晰全面,但要从源头有效治理个人信息泄露,还必须加强对互联网公司、银行、物流企业等信息收集者的引导与规制。 王利明介绍,在实践中,行为人在网上发布一条毁损某公司名誉的不实信息,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可能导致整个公司破产。民法典草案规定禁令制度,由法院对相关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并及时决定是否发布禁令,既有利于规范此类行为,也有利于及时救济受害人。可以说,人格权编规定禁令制度也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
财联社4月28日讯,《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草案)》今日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在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模式上,条例《草案》创新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的管理模式,探索实施国际投资自由。条例《草案》还规定,自贸片区将逐步取消或者放宽境外投资者在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服务、专业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资质要求、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条例《草案》还提出,拟取消对港澳企业自贸片区内投资所有准入限制条件。推动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促进与港澳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