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5月开始,监管部门对于违法开展数据活动的行为一直都在严厉打击中。彼时,15家大数据公司被列入调查名单,最多时,被调查的公司名单高达30多家,这其中不乏估值过几十亿的大公司。严管之下,2019年9月,大数据行业再次震荡,仅半个月时间,便有6家公司先后被爆出负责人被带走调查或公司已暂停、调整业务等消息。此后,更是有不少从事与数据相关的企业被一锅端,无论规模大小。违规开展数据活动,被捕入狱的人不在少数,但如何处罚却鲜有人知。此前,就有业内人士对投中网称,捣毁“窝点”不是重点,重点在法律上应明确如何处置违规开展数据活动的行为,这对于打击违法开展数据行为有一定的威慑作用。7月2日,据 “大数据与法制研究中心”发文称,《数据安全法(草案)》已全文出炉。《草案》不仅对数据活动,数据安全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还对违法开展数据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阐述。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称,若存在开展数据活动的组织、个人不依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发现数据安全缺陷、风险漏洞等风险,没有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及窃取或者以非法方式获取数据等行为,将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对于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擅自提供在线数据处理等服务的经营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另对于违反《草案》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下为《数据安全法(草案)》全文:
原标题:国常会通过《印花税法(草案)》,李克强阐释意在何处 李克强总理1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 李克强说:“草案总结印花税暂行条例多年实践做法,在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的基础上,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 当天会议通过的草案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降低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合同和营业账簿的税率,取消许可证照等的印花税税目,同时明确现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不变。 李克强说:“制定《印花税法(草案)》既可以提高印花税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减轻企业税负,又可以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堵塞任意性漏洞。”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DF524)
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1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些大事。会上,李克强总理作出了哪些部署?中国政府网(微信号:zhengfu)为你梳理——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 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是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也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举措。受国务院委托,在全国9个省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总的看,《条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企业对减税降费、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满意度较高,对“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便利企业开办经营的改革举措感受明显。去年在极为困难条件下新设市场主体2000多万户,逆势大幅增加并保持较高活跃度,离不开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评估也发现企业对招投标、中介服务、融资等方面问题反映较多。同时,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之间,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之间,落实《条例》的进展也不平衡,有些差距明显。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条例》落实力度,放出活力,管出公平公正,服出效率。1、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2、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催生更多新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运行。3、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加大信贷中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潜规则”的查处力度。4、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放得开又管得住,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草案总结印花税暂行条例多年实践做法,一方面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并突出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堵塞任意性漏洞。草案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降低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合同和营业账簿的税率,取消许可证照等的印花税税目,同时明确现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不变。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会议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以次充好、虚假轮换等,严禁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强化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明确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的措施。草案还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印花税”这三个字对于股市来说,总是那么敏感,那么吸引眼球! 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涉及到印花税部分,草案总结印花税暂行条例多年实践做法,一方面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同时,草案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 那么,将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究竟是何意味?印花税又是否有下调空间? 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 草案总结印花税暂行条例多年实践做法,一方面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并突出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堵塞任意性漏洞。草案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降低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合同和营业账簿的税率,取消许可证照等的印花税税目,同时明确现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不变。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上述《印花税(草案)》其实已经有些历史。2018年11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这意味着当前适用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即将被《印花税法》所取代,相关的规定也可能会一并进行优化。《意见稿》提出,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维持不变,仍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同时明确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人或者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在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7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的第1项即为《印花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10时,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前门西大街1号)一层代表接待室举行。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表示,2021年立法工作将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反垄断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制定期货法、印花税法等税收法律等。 释放了什么信号? 从文件来看,此次证券交易印花税并未调整。不过,虽然印花税税率没调,但是把调整的权限给了国务院。也就是说,国务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这或是印花税变动的一个潜在信号,税收灵活度得以大幅提升。与此同时,当市场出现极端不活跃行情时,也有利于及时进场干预。 东北证券(行情000686,诊股)曾发表研报称,虽然此次征求意见稿并未实际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但把印花税调整职责赋予国务院,更利于统筹兼顾对印花税的征收进行管控,未来并不排除未来存在进一步降低印花税的可能性。 粤开证券资管投资总监朱鹏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我国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征收(卖出时征收),税率为千分之一。当前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表明国家重视资本市场建设,随着证券市场法制建设逐渐完善,A股市场将成为居民财富的蓄水池。 他还表示,从世界主要股票市场发展经验看,绝大部分国家都不征收印花税,长期来看取消股票印花税是大势所趋。考虑到我国当前资本市场所处阶段,证券印花税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工具,短期仍需关注监管层指导意见。 印花税有无下调空间? A股历史上印花税历经9次调整,从最开始的双边征收千分之三到现行的单边征收千分之一,每次调整A股都会有显著波动,一般市场会应声大涨,但随后的交易日逐步平复,并没有改变指数方向走势的先例,更多为情绪上影响。 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还是采用了2008年的规定,即单边征收1‰。让许多老股民记忆犹新的是2007年5月30日的“半夜鸡叫”,当时印花税由1‰整到3‰,次日股市全线暴跌。但后来股市依然保持了涨幅,并于当年10月创下6124的历史高点。 2008年4月24日,由于大盘持续杀跌,救市政策再度出台,印花税率由3‰到下调至1‰,当天大盘暴涨304点,涨幅9.29%,但这并未改变市场运行的轨迹。2008年9月19日,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A股持续大跌,交易印花税只有再度下调,并确定为单边征收,当天沪指大涨了9.45%,超过1000只个股涨幅超9%。但股指却在一个多月后创下最低点1664点。 2018年10月,黄奇帆在演讲中表示,证券市场资本市场的税收应该有专门的考量,比如印花税,现在应该就可以取消。全世界一百多个证券市场,现在只有中国和印度收印花税。 不过,分析人士认为,从现阶段中国股市的情况来看,取消印花税的可能性并不大。首先,这是一笔很大的财政来源。据财政部公布11月财政收支情况,1-11月,国内印花税2906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1728亿元,占印花税总额的59.46%,同比增长49.2%;其次,现阶段中国股市运行较为健康,亦不存在熊市基础,也未到使用这种终极武器救市的时候;第三,即使股市出现较大波动,仍然有比印花税更好的工具可以操作。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草案总结印花税暂行条例多年实践做法,一方面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并突出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堵塞任意性漏洞。草案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降低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合同和营业账簿的税率,取消许可证照等的印花税税目,同时明确现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不变。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具体全文如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是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也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举措。受国务院委托,在全国9个省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总的看,《条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企业对减税降费、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满意度较高,对“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便利企业开办经营的改革举措感受明显。去年在极为困难条件下新设市场主体2000多万户,逆势大幅增加并保持较高活跃度,离不开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评估也发现企业对招投标、中介服务、融资等方面问题反映较多。同时,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之间,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之间,落实《条例》的进展也不平衡,有些差距明显。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条例》落实力度,放出活力,管出公平公正,服出效率。一要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二要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催生更多新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运行。三要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加大信贷中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潜规则”的查处力度。四要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放得开又管得住,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草案总结印花税暂行条例多年实践做法,一方面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并突出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堵塞任意性漏洞。草案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降低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合同和营业账簿的税率,取消许可证照等的印花税税目,同时明确现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不变。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会议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以次充好、虚假轮换等,严禁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强化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明确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的措施。草案还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原文标题: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 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强调 坚持实事求是 兼顾当前长远 深化改革开放 编制出一个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规划纲要 ⊙ 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再次听取纲要草案编制情况汇报并作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就纲要草案编制作了汇报,与会同志进行了讨论。李克强说,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纲要草案编制已取得重要进展,要继续集思广益,深入研究论证,做到精益求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会《建议》,精心编制纲要草案,贯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规划纲要切实发挥对实际工作的前瞻指导作用,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李克强指出,编制纲要草案要兼顾当前和长远。五中全会《建议》重点对“十四五”发展作了部署,也提出了2035年远景目标。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统筹考虑明后年乃至整个“十四五”时期,重点对明年经济工作作了部署。编制纲要草案既要通盘考虑未来五年发展,与2035年远景目标衔接,又要针对明后两年促进经济恢复正常增长、打牢发展基础的特殊情况,统筹谋划和安排。 李克强说,编制纲要草案要坚持实事求是,遵循规律。要科学确定“十四五”发展目标,既鼓舞人心,又留有余地,形成全社会共识。我国经济基数已经相当大,未来五年以合理速度平稳增长,累积下来就是了不起的成就。提出促进产业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实施民生工程等任务和举措,都要突出重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盲目铺摊子,确保提出的都能做到。要加强纲要草案与各专项规划、地方规划的衔接,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本领域实际,既根据需要,又考虑可能,把握好目标和任务;同时引导各地科学编制地方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李克强指出,编制纲要草案要体现深化改革开放,展示中国坚定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纲要草案要突出运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增加就业、推进创新、创造财富、促进可持续发展等,都要通过深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实施重点民生工程、扩大有效投资等,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好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要在扩大对外开放上拿出更多制度型开放新举措,改善外贸外资环境,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共赢发展。 李克强说,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发展成就是全体人民筚路蓝缕干出来的,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继续扎扎实实不懈奋斗。明年是“十四五”起步之年,十分关键,要着力巩固经济稳定恢复态势,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十四五”发展良好开局。 孙春兰、胡春华、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参加会议。
12月24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分布于钟楼、鼓楼和永定门城楼的传统城市轴线及其两侧的历史建筑和道路,以及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都被纳入保护范围。同时要求保证景观视廊内视线通畅与景观协调,突出中轴线的空间统领地位。鼓励遗产向公众开放,并适时采取预约、限流等措施对其进行保护。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2012年,国家文物局将北京中轴线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规定,遗产申报地需要颁布实施遗产保护的地方专项法规。制定《条例(草案)》也是《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任期内调研起草,条件成熟时制定、修订的法规”项目。 《条例(草案)》明确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分布于钟楼、鼓楼到永定门城楼的传统城市轴线以及紧邻其左右两侧、富有层次和秩序性的一系列建筑群、历史道路、桥梁及其遗址。二是承载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价值的遗产环境构成要素。三是在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条例(草案)》对中轴线实行分类分区保护,根据道路、广场、历史街巷、景观视廊、河湖水系等保护对象的不同类型提出七项保护要求。比如,《条例(草案)》要求中轴线东、西两侧的建筑界面应当完整、连续,位置和风貌应当符合中轴线不同段落历史形成的各具特色的传统原貌。保持宫城、皇城、内城、外城四重城廓的平面空间结构,保护和展现重要历史文化节点,强化老城历史格局;保持历史街巷(含胡同)的肌理走向、现存的传统空间尺度和特色风貌。 李富莹介绍,《条例(草案)》将保护区域分为遗产区、缓冲区等,针对保护对象和保护区域的不同要求,规定不同的保护措施。《条例(草案)》要求制定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相关的景观视廊名录,划定重点管控区域,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体量、建筑色彩、第五立面等。对于遗产全部毁坏的,实施遗址保护,通过地面标识等手法提示文物历史位置或者展示历史信息,原则上不原址重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在文化遗产的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草案)》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包括鼓励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向公众开放,向本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捐赠或委托展示与中轴线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资料;开放中轴线文化遗产及相关资料,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有关专家学者从事相关研究、发掘和阐释;鼓励设立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文化活动场所,开发文化体验活动,鼓励支持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等。 开放的同时也要注重保护。《条例(草案)》提出,向社会开放的文化遗产点各管理、使用单位应确定合理的游客承载量,采取预约或适时限流、分流等措施,降低旅游活动对遗产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