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长春2月22日讯长春优化营商环境促投资 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促进投资增长,一汽红旗新能源整车等302个超10亿元项目开工建设,丰田发动机等418个超亿元项目投产达效,华为机器视觉等一批项目签约落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5%左右。 据中共长春市委常委、秘书长、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王长久介绍,中共长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长春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在全市机关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整合评选活动,并从99个典型事例中精选出12个代表性事例,宣传推广经验,产生了超乎预期的效果。 简事项、优审批、压时限、减环节、降税费、抓放权,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明显增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累计新增减税降费55.1亿元,“应知尽知、应享快享、应享尽享”服务机制在全国推广。2020年,全市累计办理事项108万件,受理满意率、出证满意率分别达99.93%和99.97%。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6日讯 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中央商务区蓝皮书:中央商务区产业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蓝皮书)新书发布会今天在北京举办。 据介绍,蓝皮书研究人员通过构建、测算蓝皮书营商环境指数,对13个中央商务区所在城区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价。指数包含了经济与产业结构环境、人口与生活环境、商业运作环境三个分指数。结果显示,上海浦东新区、北京朝阳区、广州天河区、深圳福田区、重庆渝中区、天津滨海新区、杭州下城区、武汉江汉区、长沙芙蓉区和南京建邺区营商环境指数位居前十。中央商务区营商环境进步明显,一线城市CBD呈现优势。 总体来看,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中,各CBD营商环境总体表现良好,分值较高。2018年,上海浦东新区营商环境表现最优。新一线城市中,9个城市CBD营商环境存在一定差距。重庆渝中区总体指标较高,天津滨海新区、杭州下城区紧随其后。 就各分指标来看,上海浦东新区商业运作环境排名第一,北京朝阳区人口与生活环境指标表现突出。深圳福田区在经济与产业结构环境指标表现优秀,得益于优良的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环境。广州天河区营商环境分指标得分较为平均。天津滨海新区经济与产业结构环境指标三年位列新一线城市中第一,GDP总量与人均GDP领先。重庆渝中区商业运作环境较优,尤其城市货物运输量体现了较好的交通与运输条件。杭州下城区产业结构与科技创新环境较好。 营商环境另外两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该地区法治化建设和政府办公的便利化的考察。从一线城市的数据来分析,北京市、上海市在受理案件数量、审结案件数量、结案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均表现突出。 蓝皮书提出,优化城市中央商务区营商环境,应立足商务区定位与职能,认清中央商务区营商环境短板,因地制宜提出可行方案。 一线城市CBD应加快借鉴国际经验,对标国际标准;新一线城市CBD应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破难点补短板。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法制化建设,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提升营商环境品质。(岚焉)
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1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定了这些大事。会上,李克强总理作出了哪些部署?中国政府网(微信号:zhengfu)为你梳理——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报 要求进一步打通落实堵点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是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也是应对严峻复杂形势、促进经济稳定恢复的重要举措。受国务院委托,在全国9个省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总的看,《条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企业对减税降费、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满意度较高,对“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便利企业开办经营的改革举措感受明显。去年在极为困难条件下新设市场主体2000多万户,逆势大幅增加并保持较高活跃度,离不开营商环境持续改善。评估也发现企业对招投标、中介服务、融资等方面问题反映较多。同时,东部地区与中西部、东北地区之间,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之间,落实《条例》的进展也不平衡,有些差距明显。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条例》落实力度,放出活力,管出公平公正,服出效率。1、鼓励东部地区、省会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非省会城市以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2、推广“一业一证”、“一企一证”、“证照联办”等创新举措,催生更多新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运行。3、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政府项目招投标市场化改革,规范中介服务,加大信贷中增加企业融资成本“潜规则”的查处力度。4、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放得开又管得住,进一步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对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草案)》。草案总结印花税暂行条例多年实践做法,一方面总体保持现行税制不变,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适当简并税目,降低部分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并突出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规范,减少自由裁量权,堵塞任意性漏洞。草案规定买卖、技术等合同和证券交易的税率维持不变,降低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货物运输合同和营业账簿的税率,取消许可证照等的印花税税目,同时明确现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总体不变。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维护粮食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会议通过《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严格政策性粮食管理,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以次充好、虚假轮换等,严禁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强化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明确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的措施。草案还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将满周年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法》等2020年年初开始实施,目前即将满一周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地显效以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配套措施的完善,我国企业活力显著增强,市场主体数量实现逆势增长。 展望2021年,更多改革红利将加速释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和不少地方正加快将升级优化营商环境提上新日程,进一步破解企业“难点”“痛点”“堵点”,建立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充分激活广大市场主体活力。 营商环境水平进一步提高 位于山东省沂南县的祎禾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高性能无机新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公司成立仅三年多,产值就增加几十倍,目前正计划加大研发投入、增加生产设备。公司总经理李屹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企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不断优化的营商环境。“无论是原材料、土地等要素保障,还是建设资金支持,以及企业减负降本,我们都受益很多。” 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也让不少企业尝到甜头。今年,安徽碧草连天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从铜陵市整体搬迁至宁国市。公司经办人员刘秀娟表示,现在办理企业跨区迁移不需要注销也不需要重新登记,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十多分钟就能搞定。 2020年,疫情“大考”之下,我国放管服改革成效继续显现,市场主体快速增加,交出了逆势增长的成绩单。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新设市场主体1845万户,同比增长3.3%。到11月末,日均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中国每千人拥有企业数由2019年底的27.6户增长到30户,又上新台阶。 这背后离不开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断加码发力。年初《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夯实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此后,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召开,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很快落地。年末,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修订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对外发布,2020年版负面清单较2019年版再减少8项,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实现平等准入。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都有针对性地加强了营商环境建设,从放宽市场准入、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减少行政干预、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服务效率、降低企业开办与运营成本、提升融资可得性与融资成本等多个方面出台了诸多改革举措,确保企业切实分享改革红利。目前看,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举措都得到了较好落实。 中国市场彰显巨大吸引力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202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一年来,国务院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日前决定,对2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废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我国还兑现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的承诺,于6月23日发布2020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提高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开放水平。 政策支持进一步坚定了外资企业加大中国投资的信心。1-1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899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3%。其中,11月当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987亿元,同比增长5.5%,连续8个月实现正增长。 改善营商环境没有终点。日前商务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加大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力度。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明确外商投资审查范围,进一步提高审查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透明度。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今年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一系列举措,努力对标先进的国际经贸规则,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落实既准入又准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基础设施配套,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获得更多在中国投资发展的机会。这些努力使我国成为吸引外资的热土。 明年更多改革红利可期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力度激发企业活力方面,更多改革举措正蓄势待放。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不少地方也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上新日程,“改革”成为关键词。 2021年底前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再压缩进出口贸易整体通关时间,将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至30小时以下和1.1小时以下……北京市日前举行的“回顾‘十三五’展望‘十四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优化营商环境专场透露,北京市即将发布4.0版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再推277项改革措施,进一步攻克企业“痛点”“难点”,提升北京营商环境。 此外,《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后的《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批地方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建设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成为共同发力点。 桑百川表示,展望2021年,我国还将提高开放水平,加快构建制度型开放经济体制。首先就是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对于市场环境的预期。按照竞争中立要求,规范政府行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保证所有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桑百川说,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环境,对于高科技企业、创新型投资都会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在这方面,中国还将持续发力,为创新型发展提供制度支撑,更多突破可期。
北京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即将启动。12月22日,北京市“回顾‘十三五’展望‘十四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之优化营商环境专场召开。据北京市发改委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戴颖透露,北京将于近期推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实施方案》,即优化营商环境改革4.0版。 “此次优化营商环境4.0版包括277项改革措施。”戴颖介绍,新版改革以“两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以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深化数字政府建设为重点,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具体来看,在全面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文件要求方面,北京市对照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就其中涉及地方事权的114项重点任务均予以细化。 戴颖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为例表示,北京市将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贸区力争达到150项。 新版改革将全面对标国际先进一流。例如,在纳税领域,推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5税种合并申报,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合并申报,减少纳税申报次数4次;在跨境贸易领域,将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至30小时以下和1.1小时以下,较2017年压减70%以上,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平均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 戴颖表示,改革将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继续深化。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率先实行医疗线上线下同类业务“同审批、同发证”、网络游戏“先上线、后备案”等审批方式;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对新业态新模式涉及的行政许可,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固化疫情期间海关便企查验措施,继续实施预约、延时、下厂、入库等 “灵活查验”方式,允许企业采取委托或不到场等“无陪同查验”,减少企业货物搬倒和查验时间。 今年7月起,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全市61个部门和单位、16个区,启动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的研究,先后组织召开52场企业座谈会,汇总分析研究了人大、政协、12345热线、企业等多方面提出的1000多条意见建议,形成《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并听取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社会监督员等各方意见,进行20余次修改完善,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截至目前,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历时三年已完成3轮改革。于2018年至今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0版、2.0版、3.0版改革政策,共计395项措施和任务。其中,1.0版主要聚焦“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增加透明度”推出35项改革,2.0版扩展到“减流程、优服务、降成本、强监管”4个方面推出156项改革;3.0版围绕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保障等12个方面推出204项改革任务。 “目前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诸多成效,未来仍需注重营商环境考评有效性,持续关注企业实际受益情况,考虑不同营商主体复杂性和多元化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营商环境动态监测评估机制。避免政策落实形式重,效果轻,片面追求数据上的满足感的问题发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认为。 北京发改委表示,“十四五”期间,北京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目标,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助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全面推进“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二是坚持不懈、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深化改革。三是加强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体制机制建设。
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营商环境应如何科学定义? 31省区市、七大区域、九大区域发展战略(或倡议)的营商环境,谁居榜首? 营商环境“东西之差”“南北之别”究竟不同在哪里? 同一区域的不同省份,如何找差距、补短板? 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战略管理系张志学教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创新交叉学科平台外聘研究员、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张三保副教授等共同完成的《中国省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2020》近期正式出炉。报告评估了中国内地31省区市的营商环境,比较了“全国整体”和“不同区域”的营商环境,还形成了31份分省报告,就下一步“如何积极推动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出详细、具体的建议。 这也是该团队关于全国营商环境评估的第二份报告(第一份报告《中国省份营商环境评价》)。 “本项工作完成于新冠疫情最肆虐的时段。那时我们虽地处北京和湖北,但彼此精诚合作、互相勉励,以勤奋甚至忘我工作克服内心的不安。我们期待本研究能助力中国各级政府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励精图治,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个人和企业的创造精神;为企业选择乃至创造合适的营商环境开展创新创业提供可能路径;为学界同仁开展宏微观连接的研究提供数据支持。”张志学教授表示。 以下内容摘自报告,有删减 01 评价指标构成与主要发现 这份报告将“十三五”规划纲要中营商环境建设的4个方面“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律政策环境、人文环境”确定为一级指标,分别以“公平竞争、高效廉洁、公正透明、开放包容”为效果目标;在此基础上,参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吸纳多个国内外主流评级体系的相关指导,形成了“融资、创新、竞争公平、资源获取和市场中介”,“政府效率、政府廉洁与政府关怀”,“政策透明、司法公正”,以及“对外开放、社会信用”等12个二级指标;最后,基于既有参照指标体系和数据可获得性,确定了二级指标的24项三级指标;由此,构建出中国内地省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主要发现: -各省营商环境呈现层次化特征,子环境的均衡度存在较大差异。 -营商环境从低到高分为C—A+共7个等级,处于中等(B)和落后(B-)两档的省份最为集中,数量占了1/2强。 -经济发展水平并不简单等同于营商环境水平,一些省份的营商环境排名与地理禀赋或者行政级别不匹配。 -吉林、黑龙江和辽宁分属中等和落后档,东北三省亟待改善营商环境。 -部分省份“子环境均衡度”与“整体营商环境”严重倒挂。 -不同区域的营商环境差异显著:地理上的七大区域中,华东地区遥遥领先,西南、华北、华南跟随其后,这四个地区高于全国均值;华中、东北和西北则低于全国均值。 -九大区域发展战略均衡度不一,一半区域营商环境高于全国均值,另一半低于全国均值。 政策建议: - 各省政府可对照得分与排名,采取针对性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 北京、上海、广东和四川继续深化改革,持续引领。 - 浙江、安徽和贵州,保持整体优势的同时,着力优化排名较低的子环境。 -整体排名靠后的省份,可以聚焦优化某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子环境,从而提升整体水平。 -省份间应形成互动学习机制,以平衡省际发展差异,实现高质量发展。 02 中国省份营商环境“前十强” 根据前述评价体系,全国各省级行政区营商环境的指数排名中,前十强为:北京、上海、广东、四川、江苏、重庆、浙江、安徽、山东、贵州。 更进一步,根据评价结果将各省营商环境从高到低划分为A+、A、A-、B+、B、B-、C等7个等级,分别对应的水平为:标杆、领先、前列、中上、中等、落后和托底。 “A+”级的北京和上海,营商环境都是“标杆”,但是,两地建设的侧重点不同:上海着力于关注“企业感受”,而北京最注重“市场环境”建设,两地的经验正在全国推广。 广东和四川处于“领先”的“A级”,与行政级别和地理禀赋比较匹配。 但是,天津和湖北的排名都低于全国省份的中位数,显然与行政级别和地理禀赋不匹配。于天津而言,最大的短板在于政府的廉洁指标得分较低;而湖北的法律政策环境得分和排名都低于平均水平,影响了整体排名。 东北三省问题明显,吉林属“B级”(中等)、黑龙江和辽宁属“B-级”(落后),“投资不过山海关”的刻板印象亟待转变。 03 整体优,不代表局部优 怎么衡量营商环境的均衡度?要看“市场、政务、法律、人文”这四个“子环境”排名的标准差,标准差越小,营商环境的均衡度就越高;标准差越大,均衡度就越低。 通过各省的排名,可以看出: 整体营商环境的前四名北京、上海、广东和四川,子环境均衡度的表现也很卓越,不愧为营商环境优化的标杆。 整体营商环境的前十名中,浙江、安徽和贵州子环境均衡度较差,与整体排名严重倒挂。 子环境均衡度的前十名中,山西、陕西、新疆和西藏整体营商环境差强人意。 再来分类看看各省营商环境的子环境情况: “市场环境”:全国各省的平均分为40.26,12个省份高于平均分。占据前五位的分别是北京、广东、上海、江苏和浙江,第一名北京(80.03),远高于第二名的广东(56.61) 。 “政务环境”:31个省的平均分为53.1,上海、贵州、北京、四川、广东排名前五。贵州力压北京位居第二,除了政企关系,还得益于出色的政府电子服务能力。 “法律政策环境”:各省平均分为66.92,前五名是上海、安徽、北京、四川和云南。 “人文环境”:全国的平均分为55.5,前五名是上海、浙江、北京、广东和江苏,可见沿海省份的人文环境得分普遍较高。 在四项子环境中,上海三项第一;河北和天津排名靠后,同为沿海省份的河北,对外开放程度低,没能发挥环京津地区的优势。 04 区域排行榜:谁第一,谁垫底? 如图,七大区域的整体营商环境中,华东位居榜首,西南、华北和华南紧随其后,这四个地区都高于31省53.86的均值;华中、东北和西北则低于全国均值。 更进一步,九大区域发展战略或倡议下的营商环境排名又如何?简言之,“长三角”最强,“丝路带”较弱。 具体分析,长三角一体化、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东部率先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战略的营商环境,高于全国均值;而中部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等区域的营商环境低于全国均值。 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涵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65.03。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途经上海、广东、浙江、海南、福建等五省,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63.19。 东部率先发展战略涵盖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等十省,营商环境均值为62.23。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涵盖北京、天津、河北三省,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61.31。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和贵州等10省份,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59.41。 中部崛起战略涵盖湖北、湖南、河南、山西、江西、山西六省,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52.64。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涵盖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等九省,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50.88。 东北振兴战略覆盖黑龙江、辽宁与吉林三省,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48.87。 西部大开发战略涵盖四川、陕西、甘肃、青海、云南、贵州、重庆、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和西藏等12省,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48.74。 丝绸之路经济带圈定重庆、云南、宁夏、吉林、黑龙江、辽宁、陕西、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广西、西藏等13省,营商环境指数均值为46.60。 05 31份“分省报告”,对症施策 我国省份营商环境存在三大特点:层次化特征明显;各省营商环境的子环境均衡程度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区域的营商环境存在显著差异。 因此,立足于以上指标体系的量化结果,各省政府可以对照自身得分与排名,采取针对性措施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比如:北京、上海、广东和四川应继续深化改革,持续引领;整体排名靠前但子环境均衡度较低的浙江、安徽和贵州,应在保持整体优势的同时,着力优化排名较低的子环境;对于整体排名靠后的省份,则应基于当地资源禀赋,通过聚焦优化某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子环境,从而提升整体营商环境水平,之后择机弥补其他子环境的短板。 各省又该如何因地制宜、对症施策? 结合以上评价指标和研究结论,我们完成了针对31个省份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形成了31份分省营商环境报告,每份报告都包括营商环境评价的基本概况、相关省份营商环境的横向和纵向对比、优化该省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建议。 以下为部分省市内容摘选: 北京: 营商环境指数78.23,全国第一(A+级),优化营商环境的标杆,与人均GDP排名持平;子环境均衡度在31省份中居首,四个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市场环境(第1),政务环境(第3),法律政策环境(第3),人文环境(第3)。未来应保持整体领先优势,并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法律政策环境、人文环境。 天津: 营商环境指数为51.76,全国第18,处于中等水平(B级),远低于人均GDP排名(第7);子环境均衡度全国第24,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法律政策环境(第11),市场环境(第22),政务环境(第25),人文环境(第29)。未来应着力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提高整体营商环境水平。 河北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3.93,全国第16,处于中等水平(B级),高于人均GDP排名(第25);子环境均衡度全国第20,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政务环境(第11),市场环境(第17),法律政策环境(第17),人文环境(第25)。除政务环境外,其余三项子环境尤其是人文环境均处于全国中下游,尚存较大提升空间。 山西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46.74,全国第23,处于落后水平(B-级),略高于人均GDP排名(第26);子环境均衡度全国第8,处于上游。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人文环境(第18),市场环境(第21),法律政策环境(第24),政务环境(第24)。未来应着重优化政务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从而提升整体营商环境排名。 内蒙古自治区: 营商环境指数为44.97,全国第25,处于落后水平(B-级),远低于人均GDP排名(第11);子环境均衡度排名第15,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政务环境(第19),市场环境(第26),法律政策环境(第26),人文环境(第30)。可见,人文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是未来需要着力优化的领域。 辽宁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47.43,全国排名第22,处于落后水平(B-级),远低于其同年人均GDP排名(第14);子环境均衡度排名第25,四个子环境指标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人文环境(第9),市场环境(第10),政务环境(第23),法律政策环境(第27)。未来应保持人文环境和市场环境的相对优势,大力优化政务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 吉林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1.21,全国排名第20,处于中等水平(B级),高于人均GDP排名(第28)。子环境均衡度排名第16,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市场环境(第9),人文环境(第17),政务环境(第17),法律政策环境(第20)。未来应保持市场环境的相对优势,着力优化法律政策环境。 黑龙江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47.98,全国排名第21,处于落后水平(B-级),高于人均GDP排名(第30);子环境均衡度排名第11,相对均衡,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市场环境(第19),人文环境(第19),法律政策环境(第19),政务环境(第27)。这种较低水平的均衡表明,黑龙江各项子环境均有较大提升空间,尤其应着力优化政务环境。 上海市: 营商环境指数为76.95,全国排名第2,与其当年人均GDP排名持平(第2),是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标杆城市(A+级);营商环境的子环境均衡度全国排名第一,四个子环境指标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政务环境(第1),法律政策环境(第1),人文环境(第1),市场环境(第3)。未来上海应保持国内领先优势,对标国际先进水准,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浙江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60.68,全国排名第7,位居全国前列(A-级),略低于其当年人均GDP排名(第4);子环境均衡度在31省份中排名第22,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人文环境(第2),市场环境(第5),政务环境(第6),法律政策环境(第18)。未来应保持人文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优势,着力优化法律政策环境。 安徽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9.27,全国排名第8,处于中等偏上水平(B+级),高于其当年人均GDP排名(第13);子环境均衡度在31省中排名第27,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法律政策环境(第2),人文环境(第12),市场环境(第12),政务环境(第26)。政务环境是拉低安徽子环境均衡度的首要因素,未来应重点关注、力求补齐短板。 江西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4.54,全国排名第13,远高于人均GDP排名(第21),处于全国中游(B级);子环境均衡度在31省份排名第12,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法律政策环境(第12),人文环境(第14),市场环境(第18),政务环境(第21)。未来应稳步优化法律政策环境和人文环境,着力补齐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两个短板。 山东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9.26,全国第9,略高于其当年人均GDP排名(第10),处于全国中等偏上水平(B+级);子环境均衡度排名第10,四种子环境指标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市场环境(第7),法律政策环境(第10),政务环境(第14),人文环境(第15)。未来应继续保持市场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的前列水平,着重优化政务环境和人文环境。 河南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7.15,全国排名第11,处于中等偏上水平(B+级),高于当年人均GDP排名(第17);子环境均衡度排名第6,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市场环境(第8),人文环境(第11),政务环境(第12),法律政策环境(第14)。政务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排名相对落后,是未来优化工作的重点。 湖北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3.17,全国排名第17,处于中游水平(B级),远低于人均GDP排名(第8);子环境均衡度排名第21,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政务环境(第9),人文环境(第10),市场环境(第15),法律政策环境(第22)。其中,法律政策环境相对落后,与中部地区及长江经济带的其他省市相比处于劣势,有较大优化空间。 广东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68.69,全国排名第3,高于人均GDP排名(第6),是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领先省份(A级);子环境均衡度在全国排名第4,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市场环境(第2),人文环境(第4),政务环境(第5),法律政策环境(第7)。其中,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与营商环境排名接近,政务环境和法律政策环境的改善空间相对更大。 海南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5.27,全国排名第12,高于同年人均GDP排名(第16),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上的水平(B+级)。子环境均衡度排名第18,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市场环境(第13),法律政策环境(第13),政务环境(第15),人文环境(第24)。人文环境为短板,有较大改善空间。 重庆市: 营商环境指数为60.95,全国排名第6,高于人均GDP排名(第9),是中国营商环境排名前列的省份(A-级)。子环境均衡度在全国排名第14,远低于其整体排名,四个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政务环境(第7)、人文环境(第8)、法律政策环境(第9)、市场环境(第16)。未来应保持政务、人文和法律等优势指标稳中有进,大力优化市场环境。 四川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67.53,全国排名第4,远高于人均GDP排名(第19),是中国营商环境优化的领先省份(A级)。子环境均衡度在全国排名第3,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政务环境(第4),法律政策环境(第4),市场环境(第6),人文环境(第7)。政务环境、法律政策环境排名与营商环境整体排名相同,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则有一定改善空间。 贵州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58.11,全国排名第10,处于中等偏上水平(B+级),远高于人均GDP排名(第27)。子环境均衡度在全国排名倒数第二,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政务环境(第2),法律政策环境(第15),人文环境(第21),市场环境(第28)。未来应保持政务环境优势,推动法律政策环境稳中有进,着力优化人文环境尤其是市场环境。 陕西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46.27,全国排名第24,处于落后水平(B-级),远低于人均GDP排名(第12)。子环境均衡度排名全国第4,四个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人文环境(第20)、政务环境(第22)、市场环境(第23)、法律政策环境(第25)。可见,四个子环境均有较大优化空间。 甘肃省: 营商环境指数为41.22,全国排名第29,处于落后水平(B-级),略高于人均GDP排名(第31)。子环境均衡度排名全国第28,四种子环境排名由高到低依次为:政务环境(第8),人文环境(第16),市场环境(第25),法律政策环境(第31)。未来应保持政务环境优势,推动人文环境稳中求进,并着力优化市场环境尤其是法律政策环境。 (以上区域排序不分先后) 后记:本研究尚存改进之处。例如,数据来源未必都是最新的。由于不同省份数据在一年内出现巨变的可能性较小,这种状况不大可能影响本报告的主要结论。考虑到各省会因地制宜地改善具体环境指标,我们会在未来研究中具体展示这种变化。本报告是团队协作的结晶。康璧成贡献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本报告作者为:张三保、张志学(通讯作者)。按贡献度排序,其他成员包括:康璧成、赵可心、陈晨、徐艾琪、戚雅婷、李坷歆、赵文涵、邓佳祺、石庆涵、盛心、张雪倩、张一驰。 最后,本研究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71632002)和面上项目(72072137)的资助,在此一并致谢。 张志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战略管理教授、行为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创新交叉学科平台召集人。在香港大学获得社会心理学博士,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讲师,香港理工大学研究员,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访问学者,美国伊里诺依大学Freeman访问学者和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访问教授。200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现任国际学术组织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Chinese Management Research(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当选主席、2021年学会主席。研究领域包括企业领导与文化、谈判与冲突处理、团队过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