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据企查查数据显示:6月11日,锦华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郑则阚,注册资本1亿元。全资大股东为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曹操出行),实际控制人为李书福,总股权比例82.287%。
“受诸多制约因素影响,汽车行业的税收制度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提振汽车消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有必要加强税收改革,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激活消费活力。 第18次走进两会现场的李书福,在今年的两会建言中重点聚焦汽车业税改问题。在他提出的三项建议中,有两项与汽车税改相关,分别涉及车辆购置税和汽车消费税。 在关注产业变革的同时,李书福也对疫后汽车消费和产业竞争格局的走势做出了判断。在他看来,2020年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遇到困难的一年,是经济“全球化”与“逆全球化”两种不同理念进一步对撞的一年。虽然经济全球化面临一些挑战,但汽车产业的特点就是全球化,不能回避。 为何要推动汽车业税改? 日前,李书福公布了三项建议,分别为《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 并实现中央与地方共享》《适度放开“禁限摩” 科学规划城市摩托车行驶》。其中,第一项建议是其与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行情601633,诊股)(港股02333)总裁王凤英联名提交的。由此可见,加速税收改革已成为部分汽车界两会代表的共识。 汽车业的税费征收为何如此引人关注?是否还有调整的空间?对此,李书福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一段时间内,汽车购置税和消费税均为中央税,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仅有车船税为地方税且占比微乎其微。这样的比例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无法在快速增长的汽车销量中获得收益,相反却要承担因汽车保有量膨胀而带来的交通拥堵等压力,同时还需要对道路、停车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增大投入。长此以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地方政府提振汽车消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李书福认为,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税收可以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同时,基于近年来经济环境和汽车产业发生的重大变化,汽车业的税收也需要与时俱进,更好地促进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刺激消费活力。 如何推进税改? 税收制度改革,涉及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等多方的利益平衡问题。因此,如何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促进税收平衡划分? 针对车辆购置税,李书福建议,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共享比例为50%∶50%。同时,建议将调整后的车辆购置税地方财政收入以适当比例用于汽车企业新技术研发以及促进汽车消费。 李书福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不仅有利于缓解其在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压力,更有利于加强其刺激汽车消费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支持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升级,推动“汽车下乡”等刺激消费政策的实施。长远来看,这不仅可以进一步释放中国汽车市场的潜力,还可利好中央税收。 而在消费税层面,李书福则建议,由目前的生产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中央与地方采取“五五共享”的模式。在他看来,将消费税后移,有利于减少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能进一步促进企业将资金投入到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层面,进而推动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全球格局变化蕴藏机遇 “这次疫情告诉我们,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我个人始终是一位开放的全球主义者,我支持全球自由贸易,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我赞成中国汽车工业更加开放,鼓励中国汽车工业更好地走向世界。”李书福表示。 在采访过程中,李书福不仅详细介绍了2020年的两会建议,还表达了对疫后汽车消费和产业格局变化的判断。在他看来,疫情的影响是阶段性的,在国家和地方政府密集出台政策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后,中国汽车市场正在逐步恢复常态,中国汽车市场发展长期向好,疫情不会改变中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 不过,他也强调,疫情使得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遭遇了重大困难,也导致了经济“全球化”与“逆全球化”两种不同理念的对撞更加猛烈。“我认为,这两种理念的对撞还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但最终会找到一个平衡点。”李书福告诉记者,在寻找平衡点的过程中,全球的格局会随之发生巨大的变化,而这变化中也蕴藏着无限机遇。对于企业而言,应该学会在危机与变局中找寻生存空间,发掘创新机遇。尤其是在当前的背景下,行业内的企业更需要明晰汽车产业全球化的大趋势,积极主动参与全球化竞争。
2020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上证报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控股董事长李书福将就汽车消费税改革提出建议。 数据显示,2019年财政收入中,国内消费税12562亿元,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占当期税收收入8%。其中,汽车制造业全年消费税逾900亿元,占消费税总收入的8%。 李书福认为,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设置的一个税种,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 2019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稳定分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格局,适时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将部分条件成熟的中央税种作为地方收入,增强地方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同时,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李书福表示,根据现行的消费税政策,除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外,其他小汽车均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生产企业垫付消费税导致汽车生产企业资金大量占用,影响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不利于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汽车消费税目前为中央税,地方受益微薄,相反却承担着汽车消费快速增长后的交通拥堵成本和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投入成本。 对此,李书福认为,鉴于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性,为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充分发挥税收引导消费的效用,拓展地方收入来源,需要加快实施汽车税收改革。 李书福建议,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目前的生产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并建议中央与地方“五五共享”。他认为,此举可减少生产企业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将资金投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从而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消费税后移,将部分税收留在地方,还可以推动更多资金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激活消费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