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民生、特别是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新疆今年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失业农民工纳入常住地社保保障体系,减轻其就业和生活压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介绍,按照自治区最新出台政策,今年5月-12月,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新疆将参照其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则可按照参保地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今年3月,新疆已将参保缴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纳入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新政策执行后,已有2700余人因此受益。 过去,失业农民工需在户籍所在地登记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还需返回就业地寻找工作。受益于这项最新政策,流动性就业人员将得到更好的社保保障,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和方式也更加便利。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8日讯(记者 李佳霖)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对接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用工需求,采取多项措施服务农民工返岗复工。据统计,截至5月底,已有260余万农民工返京复工。 据了解,已返京的260余万农民工主要来自河北、河南、山西、山东、安徽、四川等劳务输出大省,在京主要从事建筑、制造、快递外卖、保安、居民服务和批发零售等行业工作,有效满足了北京市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用工需求,保障了城市运行和居民生活需要。 目前,北京市家政服务、病患陪护、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服务行业尚未全面复工复营,这也是未返京农民工主要集中的行业,不同程度存在着“返岗不满员”“员工待岗休假”现象。未来,随着各项稳就业保就业部署深入落实,餐饮、商场、文旅、家政等生活服务业将加速恢复发展。对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与重点行业企业对接,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用工保障,为返京农民工提供精准就业服务,更加主动有力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计划》明确今、明两年,每年培训农民工700万人次以上,以在岗农民工、城镇待岗和失业农民工、农村新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为实施对象。 据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介绍,我国农民工总量超过2.9亿,是劳动力市场的主力军,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总体来看,农民工就业具有总量大、稳定性差、保障弱的特点,易受经济波动影响。在疫情冲击下,劳动力市场阶段性停摆,复工返岗大范围延后,农民工就业压力明显上升,就业帮扶任务更重,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实施该计划是应对当前就业形势,加强广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促进农民工就业,大力推进就业技能扶贫的重要手段。”该负责人说。 《计划》明确了培训工作内容。以企业为主,组织开展在岗和待岗农民工以工代训,实现以训稳岗。支持各类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面向新吸纳农民工开展以工代训,并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以输入地为主,组织转岗和失业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定岗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以输出地为主,组织返乡农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加大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健全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返乡农民工创业成功率。 据介绍,自2019年起,人社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面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共开展农民工各类补贴性培训近750万人次、贫困劳动力培训259万人次。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人社部立即启动线上培训,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百日免费线上技能培训行动,支持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线上培训。截至5月15日,线上实名注册学员已超930万人,开展线上培训超过790万人次,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稳就业促就业和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报北京电(记者常钦)近日,农业农村部和人社部联合召开扩大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规模视频调度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到5月底,已安排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800多万。(记者 李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朱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明确今、明两年,每年面向广大农民工群体培训农民工700万人次以上,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和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计划》以在岗农民工、城镇待岗和失业农民工、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为实施对象,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稳定农民工工作岗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的重要抓手,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改善农民工就业结构,推动农民工稳岗就业和返乡创业。 《计划》明确,培训工作以企业为主,组织开展在岗和待岗农民工以工代训,实现以训稳岗,支持各类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面向新吸纳农民工开展以工代训,并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以输入地为主,组织转岗和失业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定岗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以输出地为主,组织返乡农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加大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健全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返乡农民工创业成功率。(记者 韩秉志)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祁培育
经济日报北京6月1日讯(记者韩秉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明确今、明两年,每年面向广大农民工群体培训农民工700万人次以上,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和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计划》以在岗农民工、城镇待岗和失业农民工、返乡农民工、贫困劳动力等为实施对象,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稳定农民工工作岗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的重要抓手,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改善农民工就业结构,推动农民工稳岗就业和返乡创业。 《计划》明确,培训工作以企业为主,组织开展在岗和待岗农民工以工代训,实现以训稳岗,支持各类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面向新吸纳农民工开展以工代训,并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以输入地为主,组织转岗和失业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定岗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能力;以输出地为主,组织返乡农民工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加大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健全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不断提高返乡农民工创业成功率。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自动播放 play 黄奇帆最新演讲: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影响有多大? 向前 向后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黄奇帆 从长远来看,户籍制度放开已经成了必然的趋势。但是短期内还不应该完全放开,应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户籍制度改革对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会有重大意义。 我们现行的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采用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目前给我们带来的一些问题是什么呢? 01 户籍制度对城镇化的制约 我国现在的户籍制度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深刻烙印,而在人口大量流动时代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束缚,严重制约新型城镇化发展,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限制劳动力合理的流动。 二是影响进城农民的生活质量。受户籍制度影响,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就业和生活,却无法分享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利益,不仅收入少、经济地位低而且面临各种社会保障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城镇化的进程和质量。 第三是人户分离引起诸多社会问题。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因为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而产生的居民与政府的矛盾激化问题屡见不鲜。 02 户籍制度改革有何重大意义? 这次中央决定,要推动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的改革,这是“十八大”确定的一项重大国家战略。 城市化的过程不仅仅是城市居民改善自己生活的过程,本质上是农民融入城市的过程,是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过程。最重要的是,使得农村进入城市的2.6亿农民工能够改善福利,让他们扎根城市,是社会公平公正的体现,能够达到扩大消费,带动农民增加收入,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等多重功效。 不仅如此,农民工户籍制度的改革,还会带来的稳定劳动力,还能推迟我国刘易斯拐点的出现,大大增加城市化过程中的人口红利等等。 这里要做一个解释。一位农民工从18岁出来打工,干到45岁以后,城市的企业一般就不再雇佣他了,他可能在四十五六岁的时候就回农村了。一位正常的城市工人则可以干到60岁,而农民工就少了十四五年在城市工作的时间,人生的工龄少了三分之一。 另一方面,农民工每年1月初可能就要探亲回家,形成了农民工回城的现象。中国每到春节有近两亿农民工回乡,到了2月、3月又从农村返回城里,这就有了中国农民工几十年来每年有两个月回乡返城的状态。这个状态使得一年中农民工稳定的工作时间只有10个月,少了两个月也就是六分之一。 我们可以想象,一生少了三分之一,一年少了六分之一,实际上就使得农民工实际有效的工龄少了二分之一。 也就是说,农民工的劳动力红利只有城市劳动力的一半。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城市化率刚到60%就出现了刘易斯拐点,出现了人口红利的短缺、退出。 如果农民工转化为城市居民,这2亿多农民工就相当于延长了一倍的工龄。按3亿人的话,就相当于多出来1.5亿人的劳动力。 这就能够大大缓解中国人口红利短缺淡出的状况,中国的刘易斯拐点就会在城市化率到70%甚至75%以后才开始出现。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实际上是很重要的推动社会生产力的一个举措,是延长中国劳动力红利的一个举措,同时也是改善农民工在城市中的权利和地位的一种举措。 03 放开落户限制的路径 2014年,国务院提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指出,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可以看出,我国的户籍制度在逐步放宽,当前大城市落户条件已全面放开。全面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意味着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不再受到户籍门槛的严格约束,也不再受到社保、医保等属地化福利的掣肘,这无疑将会加剧城市之间的人口流动。 04 户籍放开已是大势所趋 这两年,中国经济基本面有两个重大变化: 一是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性日益严峻,高新产业以及支撑这些产业的人才储备显得至关重要。 二是人口生育的形势、劳动力人口的形势、老龄化的形势均遭遇前所未有的拐点之变。在这种背景下,谁能拥有更多高素质人才,谁能吸引更多年轻劳动力,谁就拥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这正是各地抢人大战爆发的背景所在,也是深圳、武汉、沈阳等地出台人才落户政策的原因所在。 户籍放开已是大势所趋,城市吸引力提升也是必然。 从当前城市情况来说,不同等级城市由于就业吸纳能力、公共服务水平等存在差异,对非户籍人口的吸引力也会有高有低。 随着人口城镇化率不断的提高,三四线城市现有的公共服务资源会受到一定的冲击,不仅是数量也包括质量。 05 户籍改革的几点建议 因此,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时候,要把握好几个方面。 第一,应注意把握户籍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 一是明确对象。应该是以在城镇稳定就业并有固定场所居住的农民工为主。也就是说不要把没有工作的流动人口过分地吸引为户籍落户对象。 二是保障到位。农民工转户以后,应该有就业、养老、医疗、教育、住房五个方面、“五件衣服”一步到位,享受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现在事实上是有区别的。比如医疗保险,城市居民企业缴交1000多元一个月,农村的农民工可能只缴交了三四百元。养老保险也有这样的差异。农民工子女读书跟城市居民子女读书保障也有所不同。 三是农村权益自主处置。农民工转户以后在城市立足未稳,从保护其权益出发应尊重其意愿,允许其保留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也就是农村的“三块地”,是他的资源、有价的财产,在这个意义上,尽管资源是集体所有权,但是使用权归农户,农户哪怕进城了,这三块资源应该允许他自愿保留,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设计,在制度设计上要提供保留、流转、退出等多种选择,以公平的方式来进行市场化的选择。 四是合理分布。通过科学设置落户的条件,引导转户的居民、农民工在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按4:3:3的比例梯次分布,既避免人口过度向大城市集中,也防止小城镇就业和社会管理不堪重负。“4:3:3”就是说,差不多有2亿多的农民工要落户,其中40%可以在五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落户,30%在中等城市落户,还有30%在小城市、区县城里落户。这样合理梯次的分布,使得各方面相对均衡。 五是建立政府、企业、社会长周期共担的成本机制。大家经常有一种恐惧心理,认为一个农民工在城里落户,平均要消耗十万元以上的成本。这个账十几年前就这么说,现在也是这么说,这个账大体算的是对的。 按这笔账来算,两亿多农民工差不多会消耗30万亿元的落户成本。许多城市管理者一听到30万亿,就吓得不敢落实农民工的户籍制度改革,其实这属于杞人忧天,没有真正算过账—— 首先,农民工这个十几万成本,并不是完全由政府来承担的。里边有40%的成本是由招聘农民工的企业来承担,比如养老、医疗或者其它的一些负担。 还有30%是农民工家庭自己承担,过去十几年在城里的这些农民工都是自己在承担。还有30%是政府必须承担,比如一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配套。但实际上,农民工哪怕不落户,只要他们在城里活动,那么这些公共设施、基础设施,政府就已经在承担了。 所以,这个承担的比例是可以按照“4:3:3”客观地分解的。 其次,这种“4:3:3”的任务并不是一年完成的,农民工在这里工作十几年、二十年、三十年,这个任务至少可以分解到15年以上。也就是说这30万亿是15年来承担,一年承担2万亿,这2万亿再按照“4:3:3”的比例来分摊,各个方面是完全可以承受的。 第二,科学规划建设城市群,培育城镇体系。城市群是人口大国城镇化的主要空间载体,北美、大西洋沿岸的城市群,五大湖的城市群,日本太平洋沿岸的城市群,都是这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 我国过去30多年的高速发展,也得益于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几大城市群的带动。最近讨论的长江经济带,从规划角度讲,也有一个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构建大都市连绵带的问题。 考察这些城市群或者大都市连绵带,一般有四个基本特征: 一是城镇化水平较高,城镇化率都在70%以上。 第二,大中小城市规模协调,相邻等级的城市人口比例大多在1:5以内。也就是说,如果大城市有1000万人口,那么第二层级的城市可能是500万或者200、300万,也就是1:3、1:4,不会出现一个大城市1000万人,相邻的第二层级城市却只有100万或者50万。 这个道理就像一个大齿轮无法和一个极小的齿轮啮合,大齿轮、中齿轮、小齿轮是一个组合,现在城市群都有这样一种合理的配置组合。 第三,是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网络完善。各城市之间的交通便捷,信息畅通。 第四,城市功能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产业优势互补。 我们推进城镇化应当以构建城市群为目标。积极培育包括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的城镇体系,促进城市之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功能互补。 最后,从长远来看,户籍制度放开已经成了必然的趋势。但是短期内还不应该完全放开,应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北京、上海等人口已经超过2500万的超大城市,暂时更不宜完全放开。 (本文作者介绍:重庆市原市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