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课题组首次发布《中国影子银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广义影子银行规模降至84.80万亿元,较2017年初100.4万亿元的历史峰值缩减近16万亿元;风险较高的狭义影子银行规模降至39.14万亿元,较历史峰值缩减了12万亿元。其中,复杂结构的交叉金融业务大幅压缩。 长期以来,影子银行游离于监管之外,风险隐蔽,交叉传染,被认为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报告》认为,影子银行风险具有系统性风险特征。我国影子银行隐患一度非常严重,经过几年努力,目前呈现根本性好转势头。 影子银行规模实现压降,离不开近年来监管的持续发力。据介绍,从2017年起,银保监会集中整治不规范的银行同业业务、理财、表外业务,经过3年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介绍,我国近年来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得到国际组织和专业机构的高度评价,认为中国降低影子银行风险从根本上维护了金融体系稳定。 在相关治理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报告》也提到,中国影子银行积累时间长,存量风险较大,相当多金融机构仍然存在规模情结,各类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没有被真正打破,“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尚未真正建立,部分高风险影子银行可能借不当创新卷土重来。 未来如何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需要抓住其“银行中心化”这一特征,未来要持续完善监管制度和风险监测体系。 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相关业务人员介绍,受金融体系结构、金融深化程度以及监管政策取向等因素影响,我国影子银行呈现出一些与其他经济体不同的特点,即以银行为核心,表现为“银行的影子”。影子银行资产端和负债端均与银行密切相关。从负债端看,银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影子银行资金的主要提供方。举例来看,基金公司私募资管业务一半资金来源于银行,资金信托40%以上的资金完全依赖于银行。从资产端看,影子银行的客户绝大部分是银行的客户。 作为我国金融系统的组成部分,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服务的空白地带。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影子银行在客观上满足了部分特定群体的资金需求,不能将其简单看作洪水猛兽,而要关注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对影子银行监管不是要消灭影子银行,而是要让其规范发展。影子银行不会消失,将和传统金融体系长期共存,不同类型的影子银行的作用和风险水平差异较大,必须建立和完善对影子银行的持续监管体系。 这位负责人表示,未来监管重点包括健全统计监测、严防反弹回潮、建立风险隔离、完善监管制度等方面。根据银保监会课题组研究,影子银行具有监管套利特点,其产品结构和组织形式始终在变化。由于影子银行横跨不同行业,数据不完整、口径不一致和重复计算等问题依然存在,必须继续大力完善统计监测,及时动态掌握影子银行规模、种类,特别是风险演进路径和风险水平变化情况。(记者 陆 敏)
导读 壹||银保监会近日以工作论文的形式在官网发布了《中国影子银行报告》,详细解析了各类影子银行的具体模式,但或许因为系统重要性等各方面的考量,对有些相关领域及最新演变的关注略显不足。 贰||影子银行作为套利驱使的产物,天然具有天使和魔鬼的两重性。如此前出现的各类层层嵌套、结构复杂的产品以及普遍忽视第一还款来源的各类击鼓传花的融资类业务(股票质押等),呈几何级数野蛮生长,充斥了信贷、债券和股票市场,在大大抬高了我国宏观杠杆水平同时,严重影响了金融与经济的良性循环,成为引爆系统性风险的“定时炸弹”。 干对公金融的人,最想干的就是通过各种形式给地产、城投放贷款,因为确实很爽,几十亿下去就是几千万创利,国家越不让干还越要创新着干,这也是2009年以来中国影子银行快速发展的根源,几乎过去所有的创新都被冠上了影子银行的帽子。 银保监会近日以工作论文的形式在官网发布了《中国影子银行报告》(下称“《报告》”),并强调文中所述系作者的研究成果,不代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在部门的立场和观点。 虽如此,却仍不失为近年来最为权威、系统的关于的全国影子银行的论述,《报告》详细描述了影子银行的起源和发展演变,中国影子银行的判别标准、范围和规模,以及影子银行三年治理的背景、过程和成效等,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此前关于中国影子银行的表述多散见于领导讲话、新闻稿等。 《报告》认为,对我国以银行影子为中心的影子银行体系的定义颇具借鉴意义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非核心负债模式,该模式试图完全突破形式特征的局限,认为只要不同于常规银行存贷款业务模式的任何其他融资活动都可算作影子银行,如银行表内投资和表外财富管理都可纳入影子银行。 由定义出发,将我国影子银行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广义影子银行:银行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委托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银行理财、非股票公募基金、证券业资管、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非股权私募基金、网络借贷P2P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化融资产品; 狭义影子银行: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同业理财和投向非标债权及资管的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网络借贷P2P贷款和非股权私募基金,这类业务影子银行特征更为明显,风险程度更突出。 我国影子银行整治的思路是控制影子银行的“钱袋子”,重点放在银行同业、理财和表外,经过2017年初开始的三年整治,截至2019年末,广义影子规模降至84.80万亿元,较2017年初100.4万亿元的历史峰值缩减近 16万亿元;狭义影子规模降至39.14万亿元,较2016年底缩减了 11.87万亿元。 其野蛮生长得到根本遏制的同时,也仍有很多领域和问题需要持续关注。 隐蔽的角落 《报告》详细解析了各类影子银行的具体模式,但或许因为系统重要性等各方面的考量,对有些相关领域及最新演变的关注略显不足: 一、银行表内直投 经过2017年以来的严厉整治市场乱象(集中开展“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十乱象”专项整治)、规范对交叉金融监管(推动“类信贷”表外业务回表调整)、坚决拆解非法金融集团、严肃追责问责、全面弥补监管制度短板(《资管新规》及配套制度)的系列组合拳,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急剧收缩,有地方监管要求到期后通道不可续做,银行后续或将无通道可用;同业理财规模已萎缩到可忽略不计;表外理财已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形式以及过渡期安排和新老划断,开始了新的篇章。但部分银行表内直投仍具有类银行存贷款的融资业务特征: 1、银行表内直投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起于2015年,在金融强监管的背景下,其近年来受到市场主体热烈追捧,目前备案及挂牌存量规模均超过2万亿。该产品受到热捧原因有二:一是银行表内资金直接投资,不用通过SPV,属于直接融资的范畴,受到当前同业投资、同业业务规范的监管压力较小;二是不属于信贷业务,定价不受LPR的限制,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 但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早在之前就被列为非标资产,此次《报告》也首次将其列为广义影子银行范畴,但缺乏相关数据统计,其本质为类信贷产品,底层标的多为低评级城投等资产,其实去年底开始监管已经比照贷款就资金用途等进行审查,但目前仍是较为可行的非标投放的渠道之一。 2、部分债券投资 根据不久前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发表的《再论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及政策含义》,从分类看,债券融资属于直接融资,但我国债券的持有主体是银行,2018年末银行持有的债券占全部债券的51.5%,其中相当部分实际上是银行通过货币创造为企业融资,也具有不同于常规存贷款的间接融资的特点。 二、信托非标投资类业务 今年5月,资管新规的配套制度《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终被祭出,核心要求投资非标债权的集合信托规模不得超过所有集合信托规模的50%。在非标额度大多超标或者紧俏的情况下,信托公司纷纷上马标品信托及非标投资类信托,以做大集合信托分母,使非标指标达标或者给非标业务腾出空间,以非标投资类业务创新当前作为瞩目,主要包括: 地产真股权投资、城投股权基金、永续债信托等,虽属于权益投资,其本质仍多为明股实债,只不过设计更为隐蔽,如尽量弱化强制回购、担保等条款,但最终又能实现融资方的无悬念回购,如地产真股权业务里的信托折价入股模式,因为有金融机构折价入股的情况,开发商必然不会等到项目完全去化清算的时候跟金融机构按股比分配收益,提前回购成为必然。 不过,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2020年中国信托业年会上表示,要杜绝与监管博弈的心态,不通过变通或绕开监管规定开展信托业务,更不能以此寻求相对于其他信托公司的不正当竞争优势,破坏市场秩序。 此类创新能走多远,仍有较大不确定性。 三、AMC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及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与AMC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相比,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指收购非金融机构基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因借贷关系产生的不良资产,并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延长债务人的偿债期限或减免其偿债金额。包括非金融机构的商业债权,也包括衍生的债权。 但该业务在本质上早已沦为类信贷的影子银行业务,一是资金端资金来源为银行同业借款(有金融许可证的四大AMC)、银行贷款(地方AMC)、发债等,二是资产端聚焦地产(前融业务)、城投等高收益资产,表面包装为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但收购的并非真正的不良的违约债权。 随着银保监会近年来对四大AMC的严监管以及回归主业的要求,四大AMC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逐步收敛,但59家地方AMC则由于由地方直接监管,监管当前处于模糊地带,部分地方AMC效仿四大AMC,该业务急剧扩张。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银保监局近日发布了《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业务,通知要求:不得借收购非金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不得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开展非金业务;在定价上,审慎评估拟收购资产的价值,未经审慎、客观、合理评估论证,不得采取“原值收购”。 再说市场化债转股,市场化债转股本意为降低企业杠杆率,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具有明股实债之嫌。在资管新规之后,银行理财资金退出市场化债转股业务,商业银行对实施机构(AMC、AIC)的直接贷款成为主要资金来源,资产端,实施机构通过增资还债、收债转股等形式持有标的股权,但仍会通过约定强制分红、优先分红权、回购等方式,把股权变为按期付息、到期还本的类贷款债权。 有市场人士感慨,在国内没有强大的机构投资群体的情况下,市场化债转股沦为类贷款又似乎是一种必然。 四、信用增进公司投融资类业务 有一类机构很奇怪,至今身份不明,这就是信用增进公司。 信用增进公司大多将投保联动作为业务战略,债券担保是基础,但真正挣钱的则是委托贷款和SPV投资等类信贷的投融资类业务,资金端是资本金、银行贷款甚至发债,资产端布局城投、地产等高收益资产,通过高杠杆获取更高的收益。 之所以信用增进公司不愿意把自己看作融资担保公司,根源在于部际联席会议对融资担保公司各类资产占比提出了严格要求,部际联席会议发布的《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将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分为三级: Ⅰ级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金融债券;可随时赎回或三个月内到期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债券信用评级AAA级的债券;其他货币资金; Ⅱ级资产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含第五条第六项);债券信用评级AA级、AA+级的债券;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20%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内的委托贷款40%部分;不超过净资产30%的自用型房产。 Ⅲ级资产包括: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80%部分以及其他股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债券信用评级AA-级以下或无债券信用评级的债券;投资购买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内的委托贷款60%部分,以及其他委托贷款;非自用型房产;自用型房产超出净资产30%的部分;其他应收款。 同时要求,融资担保公司Ⅰ级资产、Ⅱ级资产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70%;Ⅰ级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20%;Ⅲ级资产不得高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30%。这就意味着,如果信用增进公司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管,真正创利的业务将无法继续开展。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五家信用增进公司,分别为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晋商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府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信用增进有限责任公司。 为实现融资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全覆盖,部际联席会议2019年10月发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要求开展债券发行保证、担保业务的信用增进公司,由债券市场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同时应当向属地监督管理部门申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其对相关业务的监管。 但除了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通过设立子公司中证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形式,间接获取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外,其他机构至今并未去申领牌照。 天使or魔鬼? 笔者今年去拜访一家民营信托公司总裁,在谈及另一家信托公司时,笔者在介绍其服务信托业务如何名利前茅等时,总裁打断说,“他跟钱有仇?”自己竟一时语塞,为自己的秀才气深感惭愧。 逐利是资本天性,金融套利本身也无可避免。《报告》的作者也肯定了影子银行是金融中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一方面银行体系无法彻底解决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银行不可能全部覆盖;另一方面影子银行满足了个性化的金融需求,部分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较高,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以换取较高的回报,而商业银行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审慎文化是立足的根本,远远无法满足这些多元化需求。 但作为套利驱使的产物,天然具有天使和魔鬼的两重性。如此前出现的各类层层嵌套、结构复杂的产品以及普遍忽视第一还款来源的各类击鼓传花的融资类业务(股票质押等),呈几何级数野蛮生长,充斥了信贷、债券和股票市场,在大大抬高了我国宏观杠杆水平同时,严重影响了金融与经济的良性循环,成为引爆系统性风险的“定时炸弹”。 银保监会黄洪副主席在2020年信托业年会上也指出,信托公司热衷于投机,利用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到处找缝隙、钻空子,投机主义发展而来形成了行业浓厚的江湖草莽气息,漠视规则和纪律。 这话已经说的很重了,笔者认为也适用整个影子银行体系。曾经那个江湖已经远去,今后唯有埋头实干。
“出现疫情‘黑天鹅’后,资产质量加倍劣变不可避免。”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近日刊发的《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一文中指出。 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总体趋于收敛,金融体系韧性明显增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已取得了关键性进展。但也要看到,因受突发疫情影响,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金融体系承压加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下半年及未来一段时间尤其需要关注银行不良反弹风险。另外,影子银行反弹回潮等金融风险也不容忽视。而要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需从信贷客户投向及金融供给侧两端发力,处理好结构性的新问题。 做好不良资产持续暴露准备 “由于金融财务反应存在时滞,目前的资产分类尚未准确反映真实风险,银行即期账面利润具有较大虚增成分,这种情况不会持久,不良资产将陆续暴露。” 郭树清在文中指出。 根据银保监会数据,截至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7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243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94%,较上季末提高0.03个百分点。 虽然从数据上来,二季度不良增加幅度不明显,但业内专家普遍认为,因银行资产的质量反映本身常有滞后期,加上疫情期间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不良风险呈现出特殊的滞后性,不良资产很可能“先抑后扬”。 “由于经济下行在金融领域反映有一定时滞,加之宏观政策短期对冲效应等,违约风险暂时被延缓暴露,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不良贷款生成速度和账面不良率或将继续上升。”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也持同样观点:“银行资产质量是个滞后指标。在疫情影响下,银行对部分贷款主体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也导致后续不良贷款逐步在财务报表上体现。” 据银保监会此前透露,预计今年全年银行业将处置不良贷款3.4万亿元,比去年的2.3万亿元加大了力度,明年的处置力度会更大。因为很多贷款延期了,一些问题明年才会暴露出来。 对此,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在接受采访时进一步强调:“对于全世界金融行业而言,都将面临信用风险压力攀升的挑战,虽然国内经济恢复相对较快,但形势也依然严峻。从目前来看,实体经济还在复苏过程当中,这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内信用风险压力加大是正常现象。” 不过,专家同时认为,在做好应对不良持续暴露准备的同时,长远来看无需对不良问题过度悲观。 “金融与实体经济高度关联,随着企业复工复产的推进,实体经济步入正常发展轨道,一些潜在的信用风险上升压力会逐步下降,边际上升压力将逐步减弱,整体信用风险也将回归到正常水平。” 曾刚表示。 高度警惕影子银行资金套利等问题 影子银行是自2017年以来监管重拳整治的重点,截至2019年末,影子银行规模已经得到大幅压缩。但在疫情应对期间,利率下行叠加经济下行,杠杆交易和投机行为有所增加,一些资金套利问题反弹的势头值得警惕。 “为应对疫情所采取的一系列宏观对冲政策十分必要,执行中如遇新的异常情况还可能进一步加大力度。但也不能不看到,在资金面宽松背景下,企业、居民、政府都可能增加债务。利率下行一致性预期强化后,有可能助长杠杆交易和投机行为,催生新一轮资产泡沫。” 郭树清在文中强调。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当下严防影子银行反弹回潮有着两个方面重要意义。一方面,是防范影子银行可能产生的资源配置扭曲和资产泡沫风险。 “在这次为应对疫情而加大信贷投放的过程中,需要防止资金通过影子银行‘通道’进入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而推高资产泡沫引发风险。防止高风险影子银行反弹回潮,仍然需要做好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 徐承远认为。 “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影子银行出现新形式,包括游资脱实向虚、股市出现异动以及资管新规延期带来的问题如何管理,这些都将成为影子银行未来监管的要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认为。 另一方面,也是为资金能够更加精准地流入实体经济创造必要条件。 “影子银行从一定程度上讲就是脱实向虚的空转。当前而言,防范影子银行的意义就是确保目前为支持实体经济而创设的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以及金融政策,能够真正意义上地将资金引入实体经济,对企业复工复产发挥更好的支持作用。”曾刚强调。 专家进一步分析认为,从目前来看,在保持高度警惕的监管环境下,影子银行还没有形成卷土重来的趋势。曾刚表示:“对于影子银行的风险不必过于担心,主要是因为我国监管层已对影子银行保持相当程度的警惕,而且反应迅速、积极。” 监管层近期对结构性存款的有效压降是很好的说明。今年以来,结构性存款规模连续4个月增长,结构性存款收益率与企业融资成本之间的利差拉大,导致了资金空转套利模式卷土重来,一些企业利用票据、债券、贷款融资获得的低息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获取超额收益。 对此,监管部门进行了及时的纠正。按照监管要求,今年9月30日前结构性存款要压降至年初规模,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逐步压降至年初规模的三分之二。央行8月14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7月末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0.17万亿元,环比上月下降6547.19亿元,结构性存款实现3个月连降,相比最高峰时的4月份下降近2万亿元。 “压降速度非常之快,这正是监管层对资金套利问题高度警惕的体现。”曾刚认为。 处理好两个结构性问题 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郭树清指出,要有序处置重点领域突出风险,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专家对此分析认为,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仍是未来一段时间内金融防风险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监管角度来讲,要进一步地放松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门槛,提供政策上的便利;对银行而言,要加大对不良催收或处置的力度,提升自身的核心风控能力。另外,长期来看,需要进一步完善整个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体系,包括相关的制度建设,为不良资产的处置提供一个更好的外部市场环境。”曾刚表示。 在此基础上,要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长期均衡,还需要处理好两个结构性的新问题。 从信贷客户结构上而言,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受此次疫情的影响更大。专家认为,未来一段时间要化解这些行业企业的不良,需要有更好的政策手段,实现保市场主体、稳就业。同时,从银行角度,要在现有政策的引导下,尽可能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这是长期防范和化解风险最重要的手段。 “在当前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银行要根据实体经济的变化去寻找新的目标客户和信贷投向。”曾刚认为。 “从银行端来说,在保持信贷合理增长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重点是进一步聚焦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应该是下半年银行业的一个工作重点。”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 从金融供给侧结构上来看,专家分析,尽管当前银行业整体有足够的风险抵御能力,但有些银行远远高于平均水平,而有些银行则存在缺口,其原本经营就相对面临比较大的压力。 “那些资本充足率相对偏低、拨备存在缺口的银行要千方百计地夯实资本,同时提高拨备来应对未来的风险。而对于一部分补充资本和提高拨备的能力已经相对有限的银行而言,可能需要启动新一轮改革,通过深化中小银行改革的方式,比如兼并重组等注入资本,化解一些存量风险。”曾刚认为。
近日,《金融监管研究》正式发布《中国影子银行报告》,官方首次系统定义“中国影子银行”。报告由中国银保监会政策研究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课题组共同撰写发布。影子银行,游离于监管之外,风险隐蔽,交叉传染,被认为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之一。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已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成为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改革的主要内容,同时也已成为金融稳定理事会重点关注的政策问题。《中国影子银行报告》中指出,我国影子银行隐患一度非常严重:2016年底影子银行规模已经相当庞大,广义影子银行超过90万亿元,狭义影子银行亦高达51万亿元。经过三年专项治理,目前初步呈现根本性好转势头,影子银行野蛮生长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数据显示,至今年上半年末,同业理财、委托贷款和网络借贷P2P贷款分别进一步降至6607亿元、11.22万亿元和0.19万亿元。信托金融同业通道业务较2017年的历史峰值下降5.3万亿元。同期证券业资管规模下降幅度超过45%,基金子公司通道产品仅2018年一年就减少了1.55万亿元。影子银行集中加杠杆得到压缩,商业银行自营债券逆回购交易杠杆比率由2017年之前的40%以上降至30%以下。界定影子银行有4项主要标准:监管覆盖范围和强度产品结构复杂性及杠杆水平信息披露充分性与全面性集中兑付压力据此,影子银行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影子银行包括同业理财及其他银行理财、银行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委托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非股票公募基金、证券业资管、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非股权私募基金、网络借贷P2P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化融资产品。其中,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和同业理财、理财投非标债权等部分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网络借贷P2P贷款和非股权私募基金等业务,影子银行特征明显,风险相对较高,属于狭义影子银行。影子银行主要有四大特点: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主要载体;功能上具有金融资产风险因素转换的作用;构成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隐患;游离于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和救助体系之外。其功能和作用主要聚焦于两点:1.影子银行是金融中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金融中介是撮合资金需求与供给的桥梁,解决信息不对称是传统银行最专长和熟悉的。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银行不可能全部覆盖。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也不可能包揽全部金融中介。欧美国家在20世纪末普遍建立了完善的全能型金融体系,在许多国家形成了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驾齐驱的双融资市场格局。美国1999年出台《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取消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对混业经营的限制;此后又出台《商品期货交易现代化法》,将场外交易置于监管体系之外。借助直接融资体系的便捷,影子银行业务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影子银行满足了个性化的金融需求。部分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较高,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以换取较高的回报。而商业银行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审慎文化是立足的根本,远远无法满足这些多元化需求。2.影子银行是套利行为驱使的产物,具有天使与魔鬼的两重性。套利具有两面性,金融中介作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手段,其经营本质就是寻找市场的价格差异,亦即是一种套利(arbitrage)行为,本无可厚非。然而,影子银行在发展过程中追求短期收益和绝对利润,演变成“为套利而套利”。例如,危机前出现的各种层层嵌套、结构复杂的产品让人眼花缭乱。各种资产抵押证券、担保债务凭证(CDO)和信用类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普遍不符合银行授信的最低标准,但却呈几何级数野蛮生长,充斥了信贷、债券和股票市场,成为引爆系统性风险的“定时炸弹”。影子银行是金融工具,介于天使与魔鬼之间,管理好了是天使,管理不好是魔鬼。因此,如何管理便成了重中之重。《中国影子银行报告》指出,我国影子银行积累时间长,存量风险较大,相当多金融机构仍然存在规模情结,各类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没有被真正打破,“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尚未真正建立,部分高风险影子银行可能借不当创新卷土重来。但也应看到,影子银行不会消失,将和传统金融体系长期共存,不同类型的影子银行的作用和风险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对影子银行的持续监管体系:第一,健全统计监测。影子银行具有监管套利的本质,其产品结构和组织形式始终在演变之中,各种创新手法层出不穷。影子银行横跨不同行业,数据不完整、口径不一致和重复计算等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必须继续大力完善统计监测,及时动态掌握影子银行规模、种类,特别是风险演进路径和风险水平变化情况。第二,严防反弹回潮。一是坚定不移地将整治影子银行作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抓手,持之以恒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二是聚焦突出问题和风险点,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设立“禁区”,严禁多层嵌套投资、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结构复杂产品和业务死灰复燃,以及假创新和伪创新行为等。三是坚持整改与转型相结合,按时合规完成业务整改,稳妥有序处置风险,同时积极调整业务模式,加快净值化转型。第三,建立风险隔离。重点是厘清公募产品与私募产品、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委托业务与自营业务的边界,建立相应的防火墙,严防风险相互传染、相互交织、相互掩饰。第四,完善监管制度。一是确保监管全覆盖,不留监管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影子银行活动纳入监管。二是统一同类机构和产品的监管标准,减少资金空转式的套利。三是完善影子银行的风险分类、风险权重、资本拨备计提等标准。第五,慎重开展综合经营。商业银行以审慎经营为根本,保险要发挥风险分散与保障作用,证券资金要体现价值投资中介功能,信托、理财要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能定位。建立覆盖全面、分工合理、有序流动的金融体系。本文来源:《金融监管研究》特稿 | 中国影子银行报告 雷锋网雷锋网雷锋网
据7月15日消息,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近年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监管检查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通报了近年来对相关机构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领域的突出问题。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通报,就是要传导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的压力,推动问题整改;要以突出问题通报,为银行保险机构行为“划出红线”,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再拉长融资链条、提高融资成本,不得再利用通道等方式搞资金空转、脱实向虚。 通报称,经过连续三年多的乱象整治,我国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已大幅压缩,相关业务逐步回归本源,风险持续收敛,为此次应对疫情冲击带来的复杂局面,创造了政策空间和回旋余地。但监管检查也发现,该领域仍然存在一些新老问题,局部风险隐患仍不容忽视,稍不留意又可能死灰复燃。 银保监会通报的相关问题主要包括:“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执行不到位,过渡期业务整改不到位,新业务违背禁止刚性兑付要求等;业务风险隔离不审慎,理财资金违规承接表内不良资产,理财产品间通过非公允交易调节收益等;同业业务专营及授信管理不到位,同业交易对手选择不审慎,同业投资多层嵌套,隐匿业务风险等;非标投资业务管控不力,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两高一剩”限制性领域等;发行的金融产品超出内控水平和管理能力、尽职管理不到位等。同时,还通报了结构性存款、委托贷款、银信业务、银保业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此次通报没有提新的监管要求,所提要求均为对现行监管规定的重申和强调。”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各银行保险机构既要坚定不移开展规范整改,积极主动推动转型发展,又要把握节奏,稳妥有序处置风险,确保平稳过渡。
图片来源:微摄-图片银行(记者李延霞)记者14日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近日通报了近年来对相关机构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规范整改的工作要求。银保监会表示,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加大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监管力度,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效果明显,风险持续收敛。此次通报旨在进一步巩固深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整治成果,坚决纠正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等行为。据介绍,银保监会通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执行不到位、业务风险隔离不审慎、非标投资业务管控不力等方面。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切实整改到位;严防屡查屡犯,紧盯本机构易犯多发的问题,集中力量,一抓到底;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有关业务规范转型。银保监会强调,各级监管部门要保持监管定力,持之以恒打击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落实通报要求不力的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坚决防止影子银行回潮和结构复杂产品死灰复燃。
图片来源:微摄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银保监会持续加大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监管力度,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效果明显,相关业务逐步回归本源,风险持续收敛。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整治成果,坚决纠正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等行为,提高银行业保险业支持“六稳”“六保”的质效,近日,银保监会向系统内各级派出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印发《关于近年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监管检查发现主要问题的通报》,通报了近年来对相关机构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规范整改的工作要求。 银保监会通报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执行不到位、业务风险隔离不审慎、非标投资业务管控不力等方面。在通报问题的同时,银保监会对规范整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发展理念;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整治工作;三是强化审慎经营,推进业务规范转型;四是全面排查整改,提升监管工作质效。 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切实整改到位;严防屡查屡犯,紧盯本机构易犯多发的问题,集中力量,一抓到底,对有令不行、屡禁不止的部门、分支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和问责;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有关业务规范转型。 银保监会强调,各级监管部门将保持监管定力,坚持依法监管,持之以恒打击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领域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落实通报要求不力的银行保险机构,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坚决防止影子银行回潮和结构复杂产品死灰复燃。要通过规范整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突出问题,进一步疏通融资渠道,引导资金更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精准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突出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银保监会通报了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突出问题。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银保监会此次通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突出问题有什么背景? 银保监会此次通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的突出问题,主要出自于巩固深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整治成果、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综合考虑。 经过连续三年多的乱象整治,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已大幅压缩,相关业务逐步回归本源,风险持续收敛,为此次应对疫情冲击带来的复杂局面,创造了宝贵的政策空间和回旋余地。但监管检查也发现,该领域仍然存在一些新老问题,局部风险隐患仍不容忽视,稍不留意又可能死灰复燃。 新冠疫情以来,我们一手抓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扩大信贷投放,一手抓乱象整治和监管检查,力求通过有效监管,遏制市场流动性宽裕环境下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的苗头,引导金融资源更加精准地浇灌实体经济。此次我们通报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领域的突出问题,就是要进一步巩固深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整治成果,传导监管部门严格监管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的压力,推动问题整改,促进风险进一步收敛;就是要以突出问题通报,为银行保险机构行为“划出红线”,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再拉长融资链条、提高融资成本,不得再利用通道等方式搞资金空转、脱实向虚,而是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提高金融支持“六稳”“六保”质效。 二、此次通报的主要问题包括哪些? 此次《通报》是对过去几年我们在监管检查中发现和查处问题的一个较为系统的梳理。主要包括“资管新规”“理财新规”执行不到位,过渡期业务整改不到位,新业务违背禁止刚性兑付要求等;业务风险隔离不审慎,理财资金违规承接表内不良资产,理财产品间通过非公允交易调节收益等;同业业务专营及授信管理不到位,同业交易对手选择不审慎,同业投资多层嵌套,隐匿业务风险等;非标投资业务管控不力,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两高一剩”限制性领域等;发行的金融产品超出内控水平和管理能力、尽职管理不到位等。同时,还通报了结构性存款、委托贷款、银信业务、银保业务、信保业务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如何全面准确理解此次通报的要求? 此次通报没有提新的监管要求,所提要求均为对现行监管规定的重申和强调。理解通报要求,重点要把握好“一二五”。 “一”,就是坚持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这一核心要求。即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信贷、保险、资管等各类业务,都必须按其业务实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二”,就是“两个坚决”。即坚决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完善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治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持之以恒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规范整治结构复杂金融产品。 “五”,就是“五个严禁”。一是严禁多层嵌套投资、资金空转,结构复杂产品和业务死灰复燃;二是严禁监管套利、假创新和伪创新行为,发行超出风控水平和管理能力、尽职管理不到位的金融产品;三是严禁选择性落实新规要求,过渡期整改不积极不到位,过渡期内新增资金池运作、长期限的非标资产,母行与理财子公司间产品划转不合规、利益输送、风险交叉传染;四是严禁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两高一剩”等限制性领域;五是严禁不当宣传和销售,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严重侵害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这里,再强调一下,各银行保险机构既要坚定不移开展规范整改,积极主动推动转型发展,又要把握节奏,稳妥有序处置风险,确保平稳过渡。 四、银行保险机构应该如何落实好通报要求? 一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对照问题清单,坚持“有什么整改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密切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台账,逐一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要担负起最终责任,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高管层要担负起执行责任,监事会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推动整改到位。 二是要严防屡查屡犯。紧盯本机构易犯多发的问题,集中力量,一抓到底。对有令不行、屡禁不止的部门、分支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和问责,坚决杜绝内部问责流于形式、处理浮于表面的现象。 三是要做到举一反三。要以业务看制度、以基层看上级、以行为看操守,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整改边建制度,弥补管理短板,完善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真正做到回归本源、专注主业。 五、监管机构将如何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好通报要求? 银保监会将保持监管定力,坚持依法监管,综合运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方式,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通报要求,切实规范整改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 一是严明监管导向。持之以恒依法打击相关领域出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典型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对于落实不力的银行保险机构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二是严把整改质量。重点看机构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切实有效、合规机制是否健全管用、风险处置是否积极稳妥、违法违规是否明显下降。 三是坚持分类处理。对主动发现、主动处置、主动作为的提高监管容忍度,对监管发现、主观恶意、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此查彼犯的依法从严处理。 六、如何做好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中,相当部分结构较为复杂、风险水平较高,有的风险很高。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决杜绝向低风险承担能力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要严格披露信息,坚决整治产品开发设计、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不审慎、不合规问题,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对金融消费者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应急管理和危机处置,及时妥善处理纠纷。 金融消费者自身也要充分认识到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的复杂性、风险性,增强风险意识、自身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做到理性投资、恪守契约、依法维权。投资过程中要坚持“自主决定、自担风险”的投资原则,不能抱有只负盈、不负亏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