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5日就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表示,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等新兴领域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利用新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要针对新经济、新业态快速发展的现状,抓紧完善法律的配套制度,提高法律的精准度和可操作性,依法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氛围。(新华社)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余春存(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春存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余春存利用担任十堰市民政局局长、竹溪县长、竹溪县委书记、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北京房山报消息,11月27日,房山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强主持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提请任命周同伟同志职务的议案,任命周同伟为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周同伟,男,汉族,1976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此前担任北京市房山新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据黑龙江伊春日报消息,2020年11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主任的办法的决定》规定,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杨守德为伊春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杨守德简历 杨守德,男,汉族,1973年3月生,1996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入党,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 1992.09--1996.09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学习1996.09--1997.12省人民检察院见习书记员(其间:1996.12--1997.05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锻炼) 1997.12--2000.04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其间:1998.03--1999.05借调省委政法委工作) 2000.04--2000.09省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工作人员 2000.09--2001.11省人大常委会干部、副科级秘书 2001.11--2004.12省人大常委会正科级秘书(其间:2003.02--2004.08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工作); 2004.12--2009.07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副处长 2009.07--2013.12省人大民侨外委侨务外事处处长(其间:2010.03--2011.04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2013.12--2016.12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处长 2016.12--2018.07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2018.07--2020.10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0.10--2020.11伊春市委委员、常委、市纪委书记,提名为市监委主任候选人 2020.11伊春市委委员、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
据天津市和平区政府网站消息,6月15日,和平区委书记贺亦农带队到新兴街朝阳里社区调研。据了解,这是贺亦农首次以和平区委书记身份公开亮相。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贺亦农,1965年6月出生,曾任静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河西区委副书记等职务,2018年任津南区委副书记、区长。原任和平区委书记的陈绍旺此前已调任大连市委副书记、市长。 贺亦农简历 贺亦农,男,汉族,1965年6月出生,天津市人,天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工商管理硕士。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2.09-1986.07 天津师范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生 1986.07-1991.02 天津市静海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 1991.02-1994.11 天津市静海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员 1994.11-1995.11 天津市静海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副科级组织员 1995.11-1998.04 天津市静海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正科级组织员 1998.04-2003.04 天津市静海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2003.04-2004.08 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4.08-2006.03 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镇党委书记 2006.03-2010.02 天津市静海县团泊镇党委书记(其间:2008.09-2009.01 天津市委党校第35期培训一班学习) 2010.02-2011.12 天津市静海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县属正局级职级) 2011.12-2012.02 天津市静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12.02-2014.02 天津市静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县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党委书记(2010.11-2013.06天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4.02-2014.12 天津市静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4.12-2015.11 天津市静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局级)、党组成员 2015.11-2016.12 天津市静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6.12-2018.04 天津市河西区委副书记 2018.04-2018.05 天津市津南区委副书记 2018.05-2020.06 天津市津南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区长 2020.06- 天津市和平区委书记
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下称契税法),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内容引发广泛关注。基于目前普遍1%-3%的实际税率,有不少购房者担忧购房成本是否会增加,一些房产中介也趁机宣传“房价要涨,契税要涨,买房要趁早”。 然而,和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相比,此次契税法中契税税率没有变化调整,仍为3%-5%。同时明确,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也就是说,地方政府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因城施策、因人施策对楼市进行调控。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思路,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记者表示,契税法的出台主要实现了税收政策的平移,提高了立法层次,有利于未来地方税的执行,同时对于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她看来,尽管法定税率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立法层级上升之后,通过法律授权地方适当的税权,税率在规定幅度内的决定权依然在地方政府,但是需要经过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批,而在全国人大常务会和国务院仅履行备案手续,这有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此前契税法草案授权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规定其他减免税情形,但未明确具体范围。契税法细化了这一授权条款,明确了关于减免征税情形的范围,规定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免征或减征契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契税法相比过去的条例,从层级上做了调整,这是最大的变化,和立法工作有关,而和调控没关系。 严跃进认为,更为关键的是,过去的条例很多内容已经过时,一些新的住房、土地等交易形式出现,必须在升级为法律的同时,做相关内容的修正、删除或补充。例如,征收范围删除了“国有土地”的限制,实际上增加了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的概念。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必然增加,相关契税征收必须有法可依。 为了简化纳税申报,契税法还规定,申报缴税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修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