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0日讯(记者马先震孙辰炜)日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于近日公示的《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0年第五十八期)显示,本次共涉及存缺陷和遭整改药品企业20家。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医药”,601607.SH)旗下公司名列其中。 本次检查发现,上药(辽宁)中药资源有限公司在2020年11月4日检查过程中,存在一般缺陷4项。本次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监督检查计划等,为年度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检查内容为企业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目前,企业已被要求整改,并已完成整改。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上药(辽宁)中药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1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9%。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医药成立于1994年1月18日,注册资本28.42亿元,于1994年3月24日在上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HKSCCNOMINEESLIMITED为第一大股东,持股8.13亿股,持股比例28.62%。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上海市药材有限公司为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记者何潇马先震) 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关于2020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第一期)2020年第46期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于2020年3月13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本次飞行检查主要结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工作,以及经营无菌、植入类等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进行全项目检查。本次检查由广西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派出15个检查组,分别对全区15家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检查发现缺陷项共105项,责令企业限期整改15家。 检查结果第12项显示,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在职责与制度、设施与设备、采购收货与验收上存在一般项问题。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朱华贵。检查时间为2020年9月23日。 第15项显示,国药集团广西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在职责与制度、采购收货与验收、入库贮存与检查、售后服务上存在一般项问题。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张宏涛。检查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 广西自治区药监局表示,针对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广西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置。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置措施。处置结果要求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反馈广西自治区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此外,广西自治区药监局将针对全区经营监管的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继续加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力度,积极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5日,注册资本5.21亿元。该公司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药一致”,000028.SZ)全资子公司。据国药一致2020年半年报显示,国药一致对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00%。截至2020年9月30日,国药一致大股东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药控股”,01099.HK),持股比例56.06%。 国药一致官网显示,国药一致是中国医药集团、国药控股旗下的综合性医药上市公司(A股000028,B股200028)。是国药集团全国唯一医药零售整合平台,业务涵盖“药品分销+医药物流+医药零售+工业投资”全产业链条。目前,已在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27家区域连锁公司,覆盖全国75各地级城市,拥有超过5000家零售药店。 国药集团广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14日,注册资本7300万元,该公司大股东为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而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大股东为国药控股,持股比例60%。据国药控股2019年年报显示,国药控股对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直接持股60%。 国药控股官网显示,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在上海成立,2009年9月在香港上市(01099.HK)。旗下包含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股份,600511.SH)、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一致,000028.SZ)两家A股上市公司,共有千余家分子公司。现已成为中国药品、医疗保健产品、医疗器械龙头分销商和零售商,及领先的供应链服务提供商。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7日讯(记者马先震孙辰炜)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于近日公示的《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情况公示》显示,根据2020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11月对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其中,福建省幸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幸福来”,HAPP.NASDAQ)、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软科技”,002453.SZ)子公司福建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等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缺陷项占比在6%以上。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的机构与人员、厂房布局、设施设备、原辅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库房管理、贮运及交付控制管理、检验管理等情况,根据企业品种、生产工艺等实际情况,检查项目在100项左右。 检查结果显示,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蓝湾科技有限公司、唐传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安发(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保健食品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完善,缺陷项占全部检查项目的比例在6%以下。 福建省幸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保健食品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缺陷项占比在6%以上。检查共发现缺陷34项,主要存在问题为厂房及设施设备保养维修不到位、仪器仪表检定校验不及时、生产记录不规范、库房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经销商管理制度不完善等。 上述发现的问题在检查完成后及时移交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跟踪检查,限期整改,目前所有企业均已完成整改。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福建省幸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2575.5万人民币,为幸福(南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幸福(南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幸福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福建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8日,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大股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 华软科技成立于1999年1月13日,注册资本7.78亿元,于2010年7月20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11月12日,华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45亿股,持股比例18.66%。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福建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讯 每日互动(300766.SZ)今日股价跌13.50%,收报17.30元。昨日,每日互动跌停,收报20.00元,跌幅20.00%。 昨日,每日互动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通知》(浙证监公司字〔2020〕134号)。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规定,浙江监管局拟对每日互动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间为2020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浙江监管局要求每日互动高度重视本次现场检查,提前做好准备。现场检查期间,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工作。同时,要求每日互动通知审计机构相关项目负责人携带2019年年报相关的财务审计底稿等有关材料,在检查期间配合工作。 11月14日,财通证券发布研报《每日互动(300766):坐拥海量数据 价值变现起航》,研究员为虞小波。研报称,公司“个推”系产品具有较高的竞争璧全。在技术上,“个推”产品主要通过两大方面优势:省电、省流量、省资源以及高并发、高吞吐、高速度、高可靠,保障了APP用户的良好体验;在商业模式上,公司以接近免费的方式开放给开发者使用,同时增加了数据统计分析等辅助模块,使得推送服务具有“低使用成本、高替换成本”的特征,增强了用户粘性:目前“个推”系SDK已累计具有600亿安装量,是公司获取海量的数据的基石。考虑到公司业绩具备较高的成长型,给予公司2022年38XPE,目标价35.7元,首次覆盖给予公司“买入”评级。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5日讯(记者马先震孙辰炜)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网站于近日公示的《安徽省药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20年11月)显示,本次共检查50家企业,其中,上市企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美诺华”,603538.SH)、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泰恩康”,83117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润三九”,000999.SZ)等企业涉及整改。 上述检查结果显示,省局第八分局人员鲍必卫、汪浩亮于2020年10月14日对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进行了常规检查,检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处理措施为整改。目前企业已整改。 此外,省局第七分局人员胡仁翠、时艳、孙银华、陈自平、倪敏于2020年10月22日对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常规检查,检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处理措施为整改。目前企业已整改。 上述检查结果还显示,省局人员戴芙蓉、刘军玲、闫培于2020年11月11日-12日对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常规检查,检查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处理措施为整改。目前企业已整改。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13日,注册资本656.30万美元,第一大股东为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3.5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9日,注册资本1.50亿元,于2017年4月17日在上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宁波美诺华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241.59万股,持股比例21.66%。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泰恩康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2日,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22日,注册资本1.77亿人民币,郑汉杰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7.69%。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4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为东北证券;2020年4月16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 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18日,注册资本1.66亿人民币,第一大股东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46%。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21日,注册资本9.79亿元,于2000年3月9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23亿股,持股比例63.6%。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通过社交平台质疑武汉大学附属爱尔眼科(300015)医院对其治疗不当,此举让3000亿市值的爱尔眼科陷入舆论漩涡。 当日,爱尔眼科股价正创下历史新高,当天报收74.89元/股,总市值3086.6亿元。 为了妥善处理上述纠纷,爱尔眼科当即组织集团工作调查组1月1日晚急赴武汉。1月4日早上6点,公司向e公司记者提供的核查报告认为;艾芬右眼视网膜脱离与本次白内障手术无直接关联。 此外,爱尔眼科提交的证据显示,艾芬符合白内障手术指征,且术后第一天裸眼视力恢复到0.6。同时,核查报告认为艾芬无手术禁忌证。 患者有明确手术适应证 核查结果显示,艾芬于2020年5月26日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行右眼白内障手术,术后第一天检查裸眼视力为0.6,术前术后的眼底检查发现为高度近视眼底改变,无视网膜脱离。2020年10月23日艾芬女士诉右眼视力下降,10月24日医院检查发现右眼视网膜脱离,在外院行视网膜脱离复位手术。 对于艾芬及外界质疑的主要问题,核查报告一一进行了调查回复。 关于手术适应证与禁忌证。核查报告认为,医院按照《眼科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十三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第9版人民卫生出版社)关于白内障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的说明,结合艾芬女士的术前检查结果进行了综合评估。 在手术适应证方面,核查报告显示,艾芬术前右眼裸眼视力0.2,晶状体混浊,眼底B超未见视网膜脱离,OCT影像隐约可见黄斑形态基本正常;艾芬双眼有临床意义的屈光参差合并白内障,双眼有角膜激光近视矫正手术史;患者希望白内障术后同时解决看远和看近的问题,减少对眼镜的依赖;有明确手术适应证,术后第一天裸眼视力恢复到0.6。此外,核查报告认为艾芬无手术禁忌证。 需要关注的是,核查报告认为艾芬的右眼视网膜脱离与本次白内障手术无直接关联。 核查报告提出三点依据佐证上述重要观点,艾芬手术过程顺利,无并发症;视网膜脱离发生在白内障手术5个月后;术眼眼轴29.06mm,属超高度近视,是视网膜脱离的高危因素。 在手术流程方面,集团工作组检查了艾芬的手术病历,在病历记录上有术前眼底检查记录和术后第1天眼底检查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艾芬曾认为爱尔提供的术前白内障照片有误,并希望爱尔公布她正确的术前照片。核查报告提交的证据显示,医院为艾芬提供的白内障照片为其本人的真实资料。 虽然核查报告认为艾芬右眼视网膜脱离的现状与手术无直接关联,但武汉爱尔眼科医院仍然检讨了在本次诊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仅有术后第一天的复查记录;未明确交代术后复查时间;术后其他时间的复查未挂号,也未作病历记录;主诊医生未按医院规范规定及时上报不良事件。 通过自查,爱尔集团工作组指出武汉爱尔眼科医院在此事件上存在医疗管理规范执行不到位、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希望申请医学会检查鉴定 再从艾芬的视角回顾上述纠纷始末。2020年12月30日,艾芬在个人微博发视频称:2020年5月视力明显下降,经熟人介绍,来到武汉大学附属爱尔眼科医院医治。 武汉爱尔检查完后,表示她的右眼患上白内障,建议换高档人工晶体。5月25日,副院长王勇给艾芬做了白内障摘除并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包括手术费在内的费用2万9千多。 但艾芬称手术后未见视力好转,她于2020年10月在自己就职的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检查,结果显示其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几近失明。 艾芬认为,按照常规流程,做晶体置换手术之前就该检查眼底,如果早发现、早用激光治疗,情况可能不至于如此。艾芬质疑爱尔医院隐瞒视网膜病变问题,夸大晶体植入的作用,耽搁了真正眼疾的治疗。 对于上述事件,12月31日晚上,武汉爱尔眼科发布声明称,医院第一时间对诊疗全流程开展自查,患者(即艾芬)右眼为高度近视并发性白内障,有手术适应症,术前检查、手术和术后复查等各环节均符合医疗规范。术后恢复结果显示,患者视力较术前明显提高,眼底视网膜平复。 不过,艾芬对武汉爱尔的声明并不认同,并在1月1日再次通过个人微博提出多处异议,她表示:术前B超和OCT检查是按照爱尔的要求做的,这两个检查有没有异常和眼底视网膜平复不是一个概念;白内障病变程度很轻,根本遮盖不了视网膜周边;希望爱尔公布她的正确的术前白内障照片。 1月2日上午,爱尔发布声明称:对于艾芬在武汉爱尔眼科医院的眼病诊治事件,爱尔眼科医院集团高度重视,迅即成立集团调查工作组,并于1月1日连夜赶赴武汉进行调查。 而在之前,爱尔眼科董秘吴士君表示,正积极通过多种途径联系艾芬女士,期待当面交流,解答疑问、提供帮助,以实事求是、诚恳平和、理性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若仍无法当面解答困惑,公司将通过其微博及武汉爱尔网站、微博给予回复。 此外,核查报告最后还表示,“对于我们的自查,或许有主观因素,或者更需要深入了解。我们希望与艾芬女士一道申请医学会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和鉴定,给艾芬女士一个更加客观和公正的答复。”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5日就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分组审议。与会人员表示,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等新兴领域的监督,依法严厉查处利用新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要针对新经济、新业态快速发展的现状,抓紧完善法律的配套制度,提高法律的精准度和可操作性,依法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氛围。(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