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 近日,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发布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富滇银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0年6月、7月分别制作的富利快线安悦C产品、富利快线天天理财A相关宣传推介材料由理财银行部、消费者保护与服务部内设合规风控团队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合规审查。涉及的宣传推介材料未经负责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未出具合规意见书。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富滇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审计管理办法》(2020年版)未对审计频次、审计报告出具时间等进行规定。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五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三、富利快线安悦C产品、富利快线天天理财A宣传推介材料审核要点较为简略,且多为形式审核要求。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六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9号)第三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 四、富利快线安悦C产品宣传推介材料使用了“风格稳健”的宣传用语。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三十五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9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五、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1号〕)第十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八条的规定。 此外,云南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还发现,富滇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合规风控人员职责界定,定期向投资人主动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基金销售业务考核等工作暂未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及相关配套规则进行规范。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富滇银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30日,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在对昆明市商业银行进行增资扩股和处置不良资产的基础上成立的云南省第一家省级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富利快线”是2014年富滇银行携手易方达基金推出的升级版余额理财产品。根据此前相关资料的介绍,富利快线对接的是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基金A。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8号 关于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至18日,我局对你行基金销售业务实施了现场检查。经查,你行存在以下问题: 一、你行2020年6月、7月分别制作的富利快线安悦C产品、富利快线天天理财A相关宣传推介材料由理财银行部、消费者保护与服务部内设合规风控团队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合规审查。涉及的宣传推介材料未经负责销售业务和合规的高级管理人员检查,未出具合规意见书。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富滇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审计管理办法》( 2020年版)未对审计频次、审计报告出具时间等进行规定。 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五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三、你行富利快线安悦C产品、富利快线天天理财A宣传推 介材料审核要点较为简略,且多为形式审核要求。违反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三十五条 至第四十六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 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9号)第三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 四、你行富利快线安悦C产品宣传推介材料使用了“风格稳 健”的宣传用语。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91号〕)第三十五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9号)第十五 条的规定。 五、你行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1号〕)第十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八条的规定。 此外,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行基金销售业务合规风控 人员职责界定,定期向投资人主动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基金销售业务考核等工作暂未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及相关配套规则进行规范。?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你行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据公众号“证监会发布”今日晚间消息,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以下企业的首发申请: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1日讯今日,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布2条信息:1、证监会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2、证监会就《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外,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证监会表示目前,两所正在修订退市相关规则,拟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在新闻发布会问答环节: 1、问:近期,国务院金融委提出要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请问证监会对进一步优化退市制度有何考虑?关于退市制度安排、细则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强调要完善退市制度,强化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全局出发,全面梳理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科创板、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退市中存在的问题,在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出改革措施,即: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强化交易所退市实施的主体责任、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拟在全市场开展退市制度改革。目前,两所正在修订退市相关规则,拟于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2、问:有媒体报道,近期科创板、创业板接连出现多家企业被暂缓的情形,沪深交易所排队审核企业高达500多家,释放出IPO收紧的信号,请问证监会对此如何评论? 答:发展直接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使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明显加速,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成功落地,创业板、新三板等一批重大改革相继推出,直接融资呈现加快发展的积极态势。截至2020年9月末,直接融资存量达到79.8万亿元,约占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29%。其中,“十三五”时期,新增直接融资38.9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32%。 IPO是直接融资的入口,我会高度重视IPO对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重要意义。近期部分企业被暂缓,据我们了解,是交易所依法依规做出的决定,并不存在刻意收紧IPO的情况。同时,拟上市企业应遵守资本市场各项制度规定,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共同致力于构建高质量的上市公司群体。
图片来源:微摄 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以下企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图片来源:微摄 近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同意以下企业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证监会近日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花生期货交易。花生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21年2月1日。 花生是我国重要的油料作物。开展花生期货交易将为相关农户和产业企业提供公开、连续、透明的价格信号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促进相关农户和企业稳定经营,推动花生行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证监会将督促郑州商品交易所继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障花生期货的平稳推出和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