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9月15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天津乾昌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二店。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监宝队案〔2020〕57号 当事人:天津乾昌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二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754845819A 住址:天津市宝坻区潮阳街道水岸蓝庭底商22-8 负责人:涂海龙 身份证号码:3601221976****4534 联系电话:1360202**** 其他联系方式: 无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后墙路33号市**** 2020年6月19日,本机关接到天津市产品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QT01-1157-2020)称:产品名称:一次性使用口罩(非医用);规格型号:17.5×9.5cm;受检单位:天津乾昌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十二店;生产单位:河南省长垣市晨耀卫材有限公司(标称);生产日期:2020.04.1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滤效率(盐性介质/未处理)、防护效果(未处理)项目不符合GB/T 32610-2016标准,依据《2020年天津市民用口罩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2020年6月2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TQT01-1157-2020)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结果通知书,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 调查认定的事实: 当事人于2020年6月1日从北京益生平安商贸有限公司以18元/包(0.9元/片)的价格购入规格型号为17.5×9.5cm;生产日期为:2020.04.10的一次性使用口罩(非医用)共计5包(20/片),并以24元/包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检查时止,当事人所购入的上述批次口罩已经全部销售完毕。上述批次的口罩经天津市产品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为:TQT01-1157-2020),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滤效率(盐性介质/未处理)、防护效果(未处理)项目不符合GB/T 32610-2016标准,依据《2020年天津市民用口罩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于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120元,违法所得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2020年6月22日,案件线索内部交办通知书1份,共1页,证明案件来源; (二)2020年6月14日,天津市产品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抽样单各1份,共7页,证明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事实; (三)2020年6月23日,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1份,共7页,证明当事人现场情况; (四)2020年7月1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的主体和身份; (五)2020年7月1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事实; (六)2020年7月1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计算说明1份,共1页,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口罩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 (七)2020年7月1日,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货单据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来源及进货数量、价格。 案件性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0年7月2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津市监管宝队案〔2020〕57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口罩的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20元1.75倍的罚款210元;罚没款合计:24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财政指定账户,缴款渠道详见本决定书所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讯 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9月11日消息,天津市蓝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药监(三办)罚〔2020〕5号 当事人:天津市蓝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201126877332188 住所(住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二路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申晋伟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2020年7月6日我局接到《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津市监津南北移函[2020]1号),2020年7月7日,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蓝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对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不合格品进行控制,致使不合格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外流。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使用的库房存有大量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不合格品,该企业使用未涵盖在医疗器械生产管理体系内的库房(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一路)作为不合格库房使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天津市蓝航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管理者代表任命书复印件一份;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五份、现场照片10张;3.现场检查记录表一份、企业停产申请一份、销毁证明一份、《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复印件一份、《质量手册》公司涵盖场所的简介复印件一份、不合格品台账十一页、整改后照片6张;4.天津市**劳动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暂住证复印件一张、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一份、劳务派遣员工花名册一份、劳务派遣员工健康证明复印件十张;5.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一份。 2020年8月2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天津市蓝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案,无从轻从重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的规定,责令天津市蓝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行为,并处2万元的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银行(详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0年9月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必要时交法院强制执行。
9月8日晚上7点,由商务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外贸优品汇 扮靓步行街”出口产品转内销活动,在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拉开帷幕。来自天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百余家外贸企业集中展销超千款特色精品,通过高品位步行街与高品质外贸优品的“强强组合”,搭建内销渠道和平台,支持出口企业拓展国内市场,为游客带来高品质的消费娱乐体验。 在展销现场,内蒙古雅琪羊绒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解带来了多款羊绒商品,从围巾到服装,五颜六色,样式齐全。李解介绍:“我们从去年就开始谋求转型,但一直不知道如何拓展国内销路。通过这样的展销平台,我们能更了解国内市场,产品将更接地气。”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对全球经济带来巨大影响,也给很多外贸企业造成了较大冲击。天津市重点助力外贸企业全力做好出口产品转内销这篇大文章。天津市商务局通过深入调研、制定政策、联动平台、搭建渠道等切实举措,开展“外贸优品汇 扮靓步行街”等活动,帮助外贸企业组织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拓展国内市场。 天津市商务局副局长杨柳介绍,天津还将拓展线上销售,通过网络营销来塑造、推广品牌。
记者从天津市科技局获悉,天津市京津冀协同创新研究基地日前授牌设立。基地将依托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开展理论研究与调查研究,提升京津冀协同创新的研究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天津“一基地三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新设立的天津市京津冀协同创新研究基地,将依托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立足天津,面向京津冀,按照“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围绕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需求,开展理论研究与调查研究,提升京津冀协同创新的研究水平和服务能力,致力打造天津一流,国内领先的区域协同创新研究高端智库。 据了解,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前身为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2020年,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并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高技术发展研究中心、科技统计与发展研究中心等8家单位,更名为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院负责人表示,京津冀协同创新研究基地是基于研究院长期以来在京津冀协同创新方面的研究基础和人才团队建立的,将结合当前天津加快新动能引育、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更好地发挥科技智库作用,为天津“一基地三区”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2015年国家发布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将“一基地三区”作为天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定位,分别为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和改革开放先行区。
近日,天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暨三年行动方案中期推动会在市民政局召开,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重要部署,动员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天津市养老服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2019年,天津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推进养老体系建设做出顶层制度设计,并建立了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截至2019年年底,天津市60岁以上户籍老人达到266.7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24.14%。《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实施以来,天津市养老服务在政策创制推动发展、疫情防控守牢阵地、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养老设施建设加快步伐、老年人助餐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多种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初步形成、农村养老服务不断拓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等方面取得长足进展。 下一步,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将在全面落实《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各项任务,扎实做好养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推广居家养老“河西试点”经验,高标准完成年度民心工程任务,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建设和消防安全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和“互联网+养老”行动,创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待《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出台后,及时做好宣传普及和贯彻执行。 会议对全市养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清醒认识养老服务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二是紧抓重点,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要毫不松懈抓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巩固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建设成果。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加大社区养老设施建设与监管力度,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改革照料中心运营模式,鼓励与小型养老机构联建,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广“互联网+养老”的智能居家养老模式,要增加养老床位供给,大力发展“嵌入式、小型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持续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充实养老工作力量。 三是加强领导,增强养老服务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议事协调、定期会商和信息联通等工作。要一体联动推进工作,加强共商共议,一事一策,共同研究解决。要细化落实重点任务,确保三年行动方案的26项重点任务不打折扣高质量完成。
记者从昨天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去年底,天津市农网供电可靠率达99.933%,农网综合电压合格率达99.84%,户均配变容量达到4.58千伏安,居于国内领先水平。2015年以来,天津市累计安排投资226.62亿元,通过对困难村供电设施改造、服务新能源接入等,全面提升农村电网供电水平。 “国网天津电力公司把加强电网建设作为服务脱贫攻坚的主战场,积极争取国家电网总部资金支持。将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和 ‘煤改电’配套项目纳入统筹推进,并超前一年完成。”国网天津电力公司总工程师么军说。 么军介绍,天津市2019年新建“煤改电”配套电网基建工程51项,新增线路长度955.46千米,新增变压器容量815万千伏安,将“煤改电”地区家庭供电容量由2千伏安提高到7千伏安,让652个村22.31万户居民告别了“冬储煤”,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与此同时,天津市大力实施困难地区供电设施提升工程。针对1041个困难村、经济薄弱村存在的季节性低电压、供电能力不足等问题,投资36.37亿元,完成701项电网配套项目改造,解决了一批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 么军透露,下一步,国网天津电力将持续优化农村电网结构,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煤改电”等工程“回头看”,杜绝设备带病运行。同时,加强农村电网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为乡村振兴注入绿色发展新动能。
天津市国资国企混改驶入快车道。继去年11月重启混合所有制改革事宜后,百利电气7月29日晚透露控股股东混改最新进展,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百利装备集团拟以公开选择受让方的方式将持有的液压集团(百利电气控股股东)100%股权整体转让,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由此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据记者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天津市国资委旗下已有7家上市公司陆续在控股股东层面启动混改事宜。进入7月份,中环股份、天津普林齐发公告,透露控股股东中环集团混改新进展,TCL科技将参与中环集团100%股份受让,为中环集团混改开启更多想象空间。在此之前,围绕医药集团、泰达建设集团、市政建设集团等天津市国资委旗下平台的混改动作已此起彼伏。 百利电气成为天津市国企混改最新一例。公告显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百利装备集团拟以公开选择受让方的方式将持有的液压集团100%股权整体转让。百利电气表示,液压集团开展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拟通过股权转让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可能导致其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进而将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据了解,液压集团是原机械工业部重点大型骨干企业,是生产液压、气动元件和摩托车汽油机的专业厂家。目前,液压集团持有百利电气51.66%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百利电气控股股东混改抛出“橄榄枝”之前,天津市国资旗下中环集团混改已锁定“金主”TCL科技。7月中旬,中环股份、天津普林双双公告,中环集团收到股东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中环集团51%股权)和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环集团49%股权)的通知,通过竞价,TCL科技成为中环集团混改项目的最终受让方。若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能顺利实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而医药集团的混改路径与上述案例如出一辙。今年6月,天津市医药集团旗下中新药业、天药股份齐发公告透露控股股东混改进展。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医药集团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医药集团控股股东渤海国资于6月16日将其持有的医药集团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转让项目信息预披露,转让比例不低于65%。中新药业、天药股份表示,医药集团拟通过股权转让形式引入投资者,将导致其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将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截至目前,医药集团混改暂无最新进展。 整体来看,天津市国资国企混改基本以“转股权、引战投”为主线,相关集团公司旗下均有多个上市平台,业务板块丰富、资产实力雄厚,对各路产业资本而言也颇具吸引力。 随着多家集团公司陆续启动混改,天津市国资国企改革将迎来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