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玉柱(正局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玉柱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玉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吉林省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巡视员罗亦非(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亦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12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罗亦非在担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吉林省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得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指标、工作调转、成立机构、职务提拔和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交通银行(行情601328,诊股)河北省分行原副行长马骁,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马骁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广东省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鑫(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广东省中山市政协原副主席袁永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永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永康在担任中山市财政局统计评价科科长,中山市兴中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山市南区党工委书记,中山市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高检网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尹全洲(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尹全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尹全洲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高检网消息,日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谷守先(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谷守先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谷守先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护投资者一直都是证券市场都在强调的一个话题。近年来,管理层也确实在法制建设上突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工作。最明显的标志就是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新增了“投资者保护”章节,引入了有中国特色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这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意义。 10月9日晚,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提到保护投资者的话题。在“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内容里,“意见”表示: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内容中,“意见”提到: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大幅提高相关责任主体违法违规成本。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虽然是在两处提到,但表达的意思基本上是一致的,即是通过依法维权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通过依法维权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是无可厚非的,这也是国外投资者维权的一个重要途径。而从A股市场来说,依法维权虽然一直存在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等问题,但随着“代表人诉讼机制”的推出,这些问题也正在得以解决。所以,“意见”表示“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是无可非议的,一些投资者保护自身权益,也确实需要走依法维权这个途径。 但由于A股市场并不成熟的原因,在保护投资者方面更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一些不足之处,包括涉及到投资者保护方面司法上也存在不足的地方,如此一来,就很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投资者依法维权,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护。在未来的日子来,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可能是经常性的。因此,这个问题需要引起各方面尤其是监管者的高度重视。 新《证券法》引入“代表人诉讼机制”,这对于保护投资者确实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解决了投资者诉讼难的问题。尤其是在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这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让违法违规者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因为通过这种特别代表人诉讼,一些中小投资者即便没有亲自参与诉讼,他们的利益同样也可以得到保护。所以,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角度来说,这种特别代表人诉讼更值得提倡。 但在解决了投资者诉讼难问题的情况下,也很容易出现依法维权也保护不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即投资者赢了官司赢不了钱,最后仍然得不到赔偿。毕竟在一些案例中,上市公司因为违法违规带给投资者的损失是巨大的,那不是几百万、几千万的问题,也不是一两个亿的问题,而是几十亿、上百亿的问题。上市公司或有关责任人根本就赔付不起。如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按要求需要回购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全部股份,但公司及大股东表示没有回购能力,最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投资者来为此买单。因此,面对这种赔付不起的问题,投资者赢了官司又能如何呢?投资者的利益仍然还是得不到保护。 而除了“赢了官司赢不了钱”这种情况之外,还有的情况是投资者想依法维权都无从下手。比如,有的上市公司高溢价收购的一些劣质资产,向有关方面进行利益输送。结果这种高溢价收购变成了上市公司商誉的增加。然后就是商誉减持,股价爆雷下跌,投资者损失严重。但对于这种商誉减持带给投资者的损失,目前还很难通过依法维权的途径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这种情况目前在股市比比皆是,投资者也只能是自求多福。 因此,尽管“意见”表示“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但对于A股市场存在的,或将会出现的依法维权也难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希望能够引起市场各方尤其是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以便能早日解决这个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