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差不多一年时间,因涉嫌猥亵儿(女)童罪,新城控股(行情601155,诊股)原董事长迎来了一审宣判。 据上海普陀法院微信公众号,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为什么只判了5年?上海高院回答称,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周燕芬虽未直接实施猥亵犯罪行为,但其系犯意的提起者,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牵线搭桥、承上启下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综合周燕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等,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消息宣布之后,新城控股股价直线拉升,一度涨超3%,随后涨幅收窄,收涨1.99% 旗下另外两家在港股的上市公司,股价也相继拉涨。 从判刑结果来看,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则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可以看出,罪轻罪重关键在于“聚众”或者“公共场所”的认定。 根据此前上海警方的警情通报,本案案发于酒店,犯罪嫌疑人包括王振华和周某。 一般情况下,三人以上才会被认定为聚众,王振华和周某很难被认定为“聚众”猥亵儿童。此外,“公共场所”适用范围包括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王振华也很难被认定为“公共场所当众”犯罪。 2019年7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19年6月30日22时许,普陀警方接到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从江苏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之后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 2019年7月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带至公安局接受调查。次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到公安机关自首。王某和周某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这件事最早由新民晚报曝光,全国哗然。警方通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就是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 据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2019年7月3日发布的通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 同时,新城系也同王振华作出全面切割。7月8日晚,新城控股公告王振华辞去公司一切职务,已经退出公司管理层。 新城控股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集团紧急召开董事会后,王振华之子王晓松被全票选举为董事长。 2019年7月8日,上海市政协召开会议,决定撤销王振华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委员资格。 从2019年7月王振华案曝出后,新城控股的确经历了一段“低谷期”,这点从其股价走势中也能看出来。 王振华涉案前公司股价为39.81元/股,在经历多次跌停后,一度最低跌至22.99元/股,随后开始回弹。截止今年6月17日收盘,股价为32.23元/股。 从过去几个月新城控股股价走势可以看出,2019年7月后新城控股股价于8月达到最低点,一度跌停。 但经过公司出质股权、发行债券等一系列操作,公司股价逐渐走出低谷。虽然目前公司股价没有回到历史高点,但仍然比最低时好上不少。 虽然王振华已经被逮捕了近一年,但是,在今年公布的《2020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中,王振华名字赫然在目。 今年,王振华和其子王晓松在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中位列第33名,相比去年上升34名;身价430亿元,相比去年财富增长74%。 香港联交所披露,2020年4月以来,王振华先后四次增持新城发展股份,目前持股68.02%。此外,他还控制着新城控股67.17%的股份,另通过家族信托持有新城悦73.17%的股份。 4月底,新城控股发布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70.91亿元,同比增长63.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3亿元,同比增长31.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1亿元,同比增长33.41%;基本每股收益0.12元。
近日,天眼查显示,新城控股集团原董事长王振华卸任江苏金东方颐养园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职位。 值得注意的是,王振华目前已陆续退出多家公司高管职务。8月21日,王振华从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中退出;7月8日,王振华不再担任常州景旭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职务;6月18日,王振华退出湖北南药新达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职位。 今年6月17日,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而今年3月发布的《2020胡润全球房地产富豪榜》显示,王振华、王晓松父子以430亿元的财富名列第33名,排名比去年上升34位,财富同比增长74%。
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书决定书,首次曝光了新城控股(601155.SH)时任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前夕的种种细节。 8月4日,证监会最新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振华好友、时任上海双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孙求生于2019年7月1日知悉王振涉嫌犯罪的消息之后,7月2日、3日通过本人控制的“孙求生”及其妻子“钱某娟”的证券账户,突击卖出新城控股股票5万股,避损金额合计约65万元。 由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突击卖出“新城控股”股票,证监会认定孙求生存在内幕交易“新城控股”的行为,罚没孙求生近200万元(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7万元的罚款)。 同时,证监会应当事人孙求生的要求于2020年7月2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孙求生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王振华被刑拘前找好友商量应对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7月1日中午,王振华在新城控股17楼办公室,约孙求生商量应对因涉及涉嫌猥亵儿童被受害者家属报警事项。” “当天13点左右,王振华秘书张某在公司17楼贵宾接待室接待了来自上海市公安局派出所4位民警,(王振华不在办公室时)孙求生遇到了民警并被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当天晚上孙求生从派出所出来时看到王振华也在派出所接受询问。” 7月2日,王振华之子王晓松及其妻子均先后前往派出所,在公安人员陪同下听取了王振华对于接下来工作的安排。 直到7月3日9:30左右,“王晓松通知董事吕某平,副总经理、董事梁某诚,副总裁、董事陈某力,财务负责人管某冬,董秘陈某,定于2019年7月3日13:00左右召开会议。会上,王晓松口头告知各位高管王振华在派出所配合调查事宜,要求公司董事、高管评估风险,做好风险防范预案,与会董事、高管请王晓松取得进一步确认文件,以备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7月3日15:00左右,王晓松接到派出所电话,前往派出所。随后,16:30左右,他前往派出所领取了书面拘留通知书并返回公司,据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我局已于2019年7月2日16:58时将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王振华刑事拘留”。 新城控股董事会自此确认时任董事长王振华被刑事拘留事宜,由董事会秘书陈某组织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到了7月3日21:48左右,新城控股向上交所网站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于7月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监会认定,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事项,属于“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信息形成于2019年7月1日,公开于2019年7月4日。 好友提前抛售5万股股票 从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来看,孙求生时任上海双菱电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与王振华相识十几年,双方存在业务合作关系。 7月1日当天孙求生曾因王振华涉案情况被派出所民警带到派出所进行问询,知悉上述消息后,孙求生利用自己和妻子钱某娟账户(实控人均为孙求生)在7月2日、3日突击卖出“新城控股”,合计卖出股票5万股,成交金额分别为103.62万元、103.84万元,避损金额合计65.43万元。 从股价表现来看,新城控股于7月4日开始接连跌停,之后一个月内股价接近腰斩,一度触及21.29元低点。 尽管孙求生在申辩中指出,“其交易是卖出行为,并非主动买入股票谋利,同时其是被动知悉内幕信息,主观恶性不强且并没有在敏感期内抛售全部“新城控股”股票,调查阶段积极配合。同时,孙求生强调,自己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一贯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另外,疫情期间,孙求生向湖北疫区捐赠近30万元的现金和医疗物资。” 但是,证监会最终认定,孙求生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7万元罚款。 全国工商资料显示,孙求生旗下的上海双菱电梯成立于1993年10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电梯的销售、安装等,孙求生作为控股股东,持股80%,为实控人。 2019年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就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王振华等人批准逮捕,案件历时近1年,今年6月17日一审判决,王振华“因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然而王振华对结果不服,已提出上诉。 “内幕交易”适用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睿指出,我国《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卖出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泄露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从事上述交易的行为。适用的主体可以是“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除了《证券法》第51条明确规定的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知情人员”以外,对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应该从更为宽泛的角度理解。除了窃取、骗取、贿取、私下交易等手段外,对“非法获取”应从“不该获取而获取”的角度理解,对此相关司法解释也采纳了该立场。此次被证监会处罚的孙求生,即属于该“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交易的情形。如果查证尚有其他内幕人员以及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从事了被禁止的交易,亦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与制裁。(
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上诉材料,并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 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 此前6月17日, 上海普陀法院对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振华猥亵儿童罪名成立,获刑5年。 据法院透露,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综合考量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做出从重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次日,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发布“千字声明”,称王振华已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陈有西在声明中称,多名专家对门诊记录、司法鉴定意见做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不支持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
6月18日下午,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幼女案辩护律师陈有西通过个人社交平台发布声明,公开案件最新进展,并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据了解,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为李肖霖、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有西;周燕芬的辩护律师为马朗。据21世纪经济报道,王振华案控辩双方律师都是刑辩高手,从庭审耗时16小时也可见,另外案件涉及证据比较多。不过,王振华案属于非公开审理,控辩双方律师都不便对媒体透露案情细节,但辩方律师证实了对辩护人做无罪辩护一说。 6月18日,陈有西律师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声明称“普陀法院不是从轻而是从重判处”,“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且“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陈有西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我们寄希望于二审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声明全文如下: 1. 我们注意到了王振华案宣判以后一天来,网络上的各种舆论,及对法庭及辩护人的批评、攻击和谩骂。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中国律师既要遵守律师的职业伦理,依法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个社会人,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而后一条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点。 2. 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案件,迄今为止,我和李肖霖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都没有接受任何一家媒体的采访,没有向社会上透露一句案情的情况。所有记者的来电,来访,我们全部是拒绝的。没有透露任何案情。法庭也明确要求我们不要接受采访。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情。所有网络信息当中的关于我们表达的言论,都是猜测,引申的。我们以后也会这样做,不回应所有网络上的疑问、责问和猜测 ,对攻击谩骂,也只能置之不理。所有的事实和理由,将向二审法庭陈述。做好专业的工作。 3. 本案最早曝光上了网络舆论,都是被害人一方寻求有正义感的媒体帮助,向社会进行的消息发布。激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和同情。对上海相关办案机关,以及我们律师,都形成了巨大的舆情压力。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案情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边倒的。普陀法院发布的谨慎的审判长答疑,只讲了判决结果,未透露案情争议焦点,更未透露王的自我辩解和辩方意见。因此,所有网民在获取信息,作出判断和评价时,请注意这一现实情况。 4. 普陀法院不是从轻而是从重判处。猥亵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严密侦查、扩大范围侦查、检察严格监督、退查补侦、法庭二天十六个小时开庭调查质证后的,公检法一致的定性,普陀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做了从重处刑。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 5. 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6. 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7. 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8. 法律是严谨理性的工作。律师只遵从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判断。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我们没法公布我们的辩护词和控方的起诉书。如果公布将会真相大白。法庭的16个小时的调查和辩论,法院也不会公开。我们寄希望于二审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6月18日下午,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幼女案辩护律师陈有西通过百度APP发布声明,公开案件最新进展。 声明全文如下: 1. 我们注意到了王振华案宣判以后一天来,网络上的各种舆论,及对法庭及辩护人的批评、攻击和谩骂。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中国律师既要遵守律师的职业伦理,依法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个社会人,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而后一条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点。 2. 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案件,迄今为止,我和李肖霖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都没有接受任何一家媒体的采访,没有向社会上透露一句案情的情况。所有记者的来电,来访,我们全部是拒绝的。没有透露任何案情。法庭也明确要求我们不要接受采访。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情。所有网络信息当中的关于我们表达的言论,都是猜测,引申的。我们以后也会这样做,不回应所有网络上的疑问、责问和猜测 ,对攻击谩骂,也只能置之不理。所有的事实和理由,将向二审法庭陈述。做好专业的工作。 3. 本案最早曝光上了网络舆论,都是被害人一方寻求有正义感的媒体帮助,向社会进行的消息发布。激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和同情。对上海相关办案机关,以及我们律师,都形成了巨大的舆情压力。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案情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边倒的。普陀法院发布的谨慎的审判长答疑,只讲了判决结果,未透露案情争议焦点,更未透露王的自我辩解和辩方意见。因此,所有网民在获取信息,作出判断和评价时,请注意这一现实情况。 4. 普陀法院不是从轻而是从重判处。猥亵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严密侦查、扩大范围侦查、检察严格监督、退查补侦、法庭二天十六个小时开庭调查质证后的,公检法一致的定性,普陀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做了从重处刑。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 5. 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6. 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7. 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8. 法律是严谨理性的工作。律师只遵从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判断。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我们没法公布我们的辩护词和控方的起诉书。如果公布将会真相大白。法庭的16个小时的调查和辩论,法院也不会公开。我们寄希望于二审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2020年6月17日,上海普陀法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全文如下: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